電力安全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力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1
一、值班人員巡視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二、巡視檢查高壓設備必須兩人以上進行。
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及設備巡視線進行巡視。
四、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1、設備過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后的設備設入運行。
3、設備缺陷有發展,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遇有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
5、根據領導指示需加強巡視時。
五、巡視檢查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3
1范圍
1.1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XXXX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員會,公司安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XXX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生的后果。項目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饋至項目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審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會在月度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設備重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匯總后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重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會安全管理專業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4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駱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文件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了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于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遵守規定。
第二條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創業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公司管理制度;
5、所擔任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凡新進人員先進行三至五天培訓,每隔一月舉行一次。
第五條新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事先制定日巢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第二章培訓階段
第六條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主管部門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介紹其崗位特征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性質及主要從事的建設項目;
5、公司近年來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
6、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各專業施工負責人進行專業知識培訓。
第八條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于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施工工作;
2、從事款來工作的技能及從事工作的方法;
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
4、工作任務達成率;
5、綜合評估。
第十條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并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淋切結合。
第十一條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并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對于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完成指導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并嚴格予以實施。
5、電力維修規章制度
1、公布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并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后,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找線路、設備事故點和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干、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范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6、電力維修規章制度
一、所里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里匯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并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后,應盡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7、電力維修規章制度
一、機構設置
各供電所(局)設立24小時專職值班人員,負責對客戶報修的電力故障進行處理。
二、業務受理
1、正常工作時間由客戶服務中心或各供電所受理報修電話。
2、非正常工作時間由調度接聽報修電話。
3、接到不屬搶修范圍內容的客戶報修電話或其他人員接到客戶請求報修電話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接到故障報告電話或接待來人報告故障時必須問清事故地點、性質、程度和聯系電話或聯系人姓名,從而便于確定搶修組織規模、工具、設備與器材。
5、接報后,應在《故障報修記錄簿》記錄備查,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
6、組織搶修
1)接到搶修通知后應立即判斷是否屬于搶修范圍,如果屬于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力量處理故障,不得延誤,當力量不足時可上級部門申請抽調臨時力量。如果不是處理范圍,應立即通知相應的部門。
2)如接到群眾報告的高壓線路故障,應直接報告當值調度員。
7、交通與通訊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發生所在的供電所(局)負責安排。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社會車輛,確保搶修人員快速行動,盡快到達事故現場。
參與故障維修或事故搶修的人員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以便于及時與客戶或單位聯系。
8、記錄
接到報修后,應填寫《故障報修記錄簿》,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維修人員處理完畢后請報修客戶在《修理票》上簽字,返回交給值班員存檔。
9、值班紀律
必須有人堅守崗位(局組織活動時應留人值班),鈴響5聲之內必須摘機。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間飲酒,不得脫崗。
10、搶修紀律
1)為客戶搶修電氣設備故障,必須按規程進行。
2)在可以滿足安全用電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臨時供電措施,但應向客戶書面交待安全事項,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結束。
3)應當收費的項目必須按標準收費,嚴格保護企業利益(為孤寡老人、傷殘人搶修故障免費權屬局)不受損害。
4)嚴格遵守服務紀律,不得收受客戶禮品和禮金,不得故意刁難客戶。
11、違紀處理
1)電話鈴響5聲之內未摘機通話的,作過失一次處罰,扣50元獎金。超過1分鐘無人摘機扣200元。
2)接報后不安排搶修,又不報告相關部門作待崗處理。
3)因離崗影響正常安排超過15分鐘的扣100元。超過半個小時的作待崗處理。
4)因飲酒造成延誤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一律待崗。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指揮的受話人、責任人一律待崗。
6)搶修中推諉塞職、檢修質量達不到規定、違安全規程或違服務紀律等按有關規定處理。
7)以上規定中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局相關規定為準。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電力安全規章制度03-10
電力規章制度08-17
電力維修規章制度09-14
最新電力維修規章制度10-25
企業電力規章制度(精選9篇)05-23
電力安全標語10-20
電力安全征文09-28
電力安全標語06-13
電力安全口號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