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規章制度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保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網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是指本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為實現信息的國內外交流,同國內外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相聯接。
第三條凡進入國際互聯網的本公司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管理,實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主管本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第七條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經審查、批準與境外特定對象合法交換的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八條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要做好保密審查。保密審批實行部門管理,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規,建立健全上網信息保密審批領導責任制。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審批制度。
第九條凡以提供網上信息服務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已公開發表的,組織者在上網發布前,應當征得提供信息單位的同意。凡對網上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當認真執行信息保密審核制度。
第十條凡在網上開設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的單位和用戶,應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明確保密要求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公司網上用戶使用電子郵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和公司機密信息。
第十二條公司互聯網用戶,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單位用戶用戶協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的條款。
第三章保密監督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有主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保密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對于沒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責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亂,存在明顯威脅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安全隱患的單位,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將停止其網絡連接。
第十四條各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和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對本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的保密檢查,杜絕各種泄密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戶應當接受并配合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違法行為,并根據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國際互聯網用戶,如發現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有泄露或可能泄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公司保密工作委員會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網上有泄密情況時,應當立即組織查處,監督有關單位立即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同時,保存好原始記錄,以備立案調查。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密的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范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后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并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公司和分支機構以及所有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
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㈡、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㈢、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㈣、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㈥、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㈦、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八)帶有公司印章的空白紙或各類文件.
第四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董事長或主管副總委托專人執行。
第五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六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過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制度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
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追責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㈠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㈢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條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范、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第十一條全體職員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第十二條文件和資料保密
①擬稿。文稿的擬定者應準確定出文稿的密級。
②印制。文件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③復印。復印秘密文件和資料,由主管領導批準。
④遞送。攜帶秘密文件外出,由兩人同行,并包裝密封。
⑤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統一保管,個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閱,由董事長批準,并于當天收回。
⑥歸檔。沒有解密的文件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注明原定密級,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⑦銷毀。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4
第一條機關全體人員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實施辦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局建立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主管本機關和直屬單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其職責是:抓好本機關保密法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根據本機關實際,制定各項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處理有關保密工作事項。
第三條加強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人員的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文書、檔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崗位,應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認真檢查考核。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是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義務。機關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國家秘密;
(六)不私自記錄、錄制、復印、拍攝、摘抄、收集國家秘密;
(七)不帶秘密載體去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八)不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和明傳、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秘密事項;
(九)不私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國機構以及港、澳、臺機構和外籍人員私自交往。
第五條舉行涉密重要會議,出席和列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內容或決定事項,未經許可不得向外傳達擴散。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應及時交辦公室收存,發現丟失立即報告追查。
第六條對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印章、帳冊等必須做到專人管理,物在人在,人離加鎖,不得隨意放置。秘密級以上資料、圖表不上墻公布。含有秘密內容的字紙不亂扔亂拋,不帶出室外。
第七條機要文電由辦公室文書檔案員負責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險箱(柜)內。做到定期清理核對,確保不錯不亂。
第八條本機關制發秘密級以上文件,要嚴格控制印數,不發無關單位,并辦理簽字登記手續。經認定的本機關秘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等,未經批準不得復制。復制件用過后應如數交辦公室銷毀。對違反規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多余文件、資料、載有重要內容的廢紙等,應指定專人負責銷毀。大批銷毀應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紙廠銷毀,必要時可由辦公室和監察部門人員監銷。
第十條使用電話,不得在通話中談論涉密事項,嚴防秘密擴散。
第十一條使用傳真機、計算機傳輸密級文件資料和信息,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無加密裝置一律不得傳輸涉密內容。
第十二條對外會談或洽談業務,必須執行保密規定,堅持內外有別。對外提供資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和經過批準。統計資料和尚未公開的內部事項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條在外事活動中,不得攜帶密級文件資料、內部書刊和記有秘密內容的筆記本,以杜絕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5
第一條總則
1.為保護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條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眉、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四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辦法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條附則
1.本辦法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6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游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二、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制、打印、復制、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毀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復制抄錄和保存秘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的文件櫥內。
三、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并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四、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柜內。
五、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處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及內部辦公信息的計算機及其網絡必須與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領導干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六、跟隨領導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七、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致、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7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商業秘密的范疇
(一)技術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設計、電路設計等各類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制造程序、制造工藝、工藝流程、產品配方、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等技術資料。
2、術項目調研報告、可行性報告、調試報告、測試報告等技術信息。
3、項目進展報告、質量反饋、投訴處理等質量控制相關數據及文件。
4、研發日志、實驗數據、實驗結果、樣品、樣機、模具、模型等中間過程產品和文件。
5、技術培訓資料、操作維護手冊、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說明性文件。
6、其它與生產、開發、技術相關的、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二)經營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決策、經營品種,與經營相關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訣竅。
2、相關合同、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
3、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4、公司會議記錄中的秘密事項。
5、公司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品供應和銷售的客戶名單。
6、財務預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
7、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內部文件和資料。
8、法律事務中有關公司商業秘密的事項和仲裁、訴訟中的有關事項。
9、其它與經營和管理相關、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四、商業秘密資料的保密管理
(一)公司商業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四個保密級別
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業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4、“內部”是不宜公開對外的,公開后會對公司的形象、權益和利益產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一般文件、信息和材料。
(二)密級的確認
商業秘密的保密級別,由接受或發出該商業秘密的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確定。一經確定,應即時在相關商業秘密的載體上明示其密級及保密期限。
(三)需進行保密管理的商業秘密資料的保管和借閱及檢閱
1、有商業秘密及其密級都必須在A部門登記備案,機密及絕密資料則必須提交A部門密封后統一保管,秘密和內部資料則由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保管。
2、所有商業秘密資料僅有被授權職員才有權取閱。申請借閱機密和絕密資料,必須填寫申請表格并交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向A部門辦理借閱手續。絕密資料借閱期限不得超過X天。特殊情形需報批準。
3、凡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過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資料的,應事先報部門第一負責人批準。
4、A部門應定期檢閱商業秘密資料是否已過保密期限,對臨近保密期限的資料,會同提交該保密資料的部門決定是否延長保密期限或將該資料內容公開或刪除該文件。
五、辦公區域及實驗室保密管理
(一)員工進入辦公區需佩戴工牌。
(二)在具備合理懷疑理由前提下,公司有權對出入包裹進行檢查,員工有義務進行配合;非因執行職務需要,不得將非私人物品帶出辦公區域,一經發現,視情形嚴重,對違紀員工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三)外部人員來訪,被訪者應在指定洽談室接待,非有必要之理由(例如外賓參觀、審計師作審計等)不得進入辦公區:
(四)實驗室安裝門禁系統并定時更換密碼,非相關人員嚴禁進入。
(五)實驗室用品和設備應有專門責任人負責保管、清點,不能遺失,設備報廢應有確認的銷毀記錄。
六、泄密補救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本部門第一負責人;部門第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作出處理,以免商業秘密進一步泄漏及損失的擴大,并對相關人員給予懲罰或獎勵。
七、保密協議
員工入職時須同時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協議內容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八、責任與賠償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并根據公司損失狀況,要求違紀員工向公司作出相應經濟賠償:
1、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3、未執行相關保密措施,而有可能造成泄密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予以辭退,并根據《員工保密協議書》約定支付違約金;并根據損失情況,要求違紀員工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3、竊取公司商業秘密的。
九、附則
(一)本制度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本制度所稱的泄密行為是指:
1、使公司商業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商業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可能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8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公司保密規章制度9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公司和分支機構以及所有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項: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㈡、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㈢、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㈣、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㈤、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㈥、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㈦、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八)帶有公司印章的空白紙或各類文件.
第四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董事長或主管副總委托專人執行。
第五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六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過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㈠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制度
第二條、
第六條、
第七條㈢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追責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㈠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㈡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㈢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條保密工作原則:積極防范、突出重點、嚴肅紀律。
第十一條全體職員應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第十二條文件和資料保密
①擬稿。
文稿的擬定者應準確定出文稿的密級。
②印制。
文件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印制。
③復印。
復印秘密文件和資料,由主管領導批準。
④遞送。
攜帶秘密文件外出,由兩人同行,并包裝密封。
⑤保管。
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統一保管,個人不得保存。
如需借閱,由董事長批準,并于當天收回。
⑥歸檔。
沒有解密的文件和資料存檔時要在扉頁上注明原定密級,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⑦銷毀。
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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