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規章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驗室規章制度1
一、科學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應定期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科學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科學實驗室使用制度,要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五、科學實驗室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如有撒落,應立刻采用科學方法處理。接觸過有毒藥品的手,應及時清洗干凈。
六、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保管老師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詳細記錄。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
九、配齊消防器材并能保證應急使用。實驗教師要學習和掌握實驗室傷害救護常識,能在突發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對違反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相關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實驗室規章制度2
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管理包括從計劃論證、購置(自制)、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更新改造直至報廢處理全過程,要求合理購置、充分使用、加強維護、科學管理。
二、購置計劃內儀器設備必須填寫《儀器設備清購單》,自制設備須填寫設備任務書,并簽定自制合同,經實驗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設備與實驗管理處審批后方可進行。
三、設備管理員要及時辦理登帳(卡)、消帳、變更、交接、驗收、借還、報失、報損、報廢、積壓及事故處理等手續,按規定逐臺或歸類建立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
四、除正常教學使用儀器外,必須先登記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門或個人借用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按期歸還。
五、實驗室要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拆卸修理需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設備檢修,須報學院主管部門批準。有關儀器設備要定期通電,有干燥、防潮措施,儀器設備要按類整齊擺放。
六、按學院規定及時填寫設備運行、維修記錄。
七、設備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經濟賠償。
八、未盡事宜見《華東船油工業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實驗室規章制度3
實驗室是化驗分析、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實驗時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1.管理目的
實驗室儀器和設施是測試產品及各種材料物資性能和質量情況的基本工具,只有實驗分析儀器設施的質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確使用,才能提供出準確、可告、真實的檢測實驗數據。所以公司必須加強對實驗室儀器設施的規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實驗室儀器、設施的管理由研發中心負責,其責任內容包括保管、使用、保養、檢修、申請更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公司技術員工在使用實驗室、設備和儀器前需要在研發中心進行登記并身著實驗服,研發中心負責對本次實驗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規定的`實施內容進行工作檢查和考核。
3.精密儀器的管理
3.1各種精密儀器(包括電子天平、紫外可見光分度計、GC-MS氣質聯用儀、激光氣體分析儀、大氣重金屬分析儀、顆粒物分析儀等)需保持環境清潔、安放安全穩固,并注意防塵、防震、防潮、防止陽光直接照射、防腐蝕和防止電爐高溫熱源的影響。
3.2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改裝精密儀器,如確有需要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同意,并應作出相關的備查記錄。
3.3精密儀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須嚴格按說明書規定,使用完后必須清理干凈設備、儀器殘留樣品、試劑,并整理歸位。實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撥動儀器旋鈕,以免損壞儀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4精密儀器技術資料應作為技術檔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檢修記錄。非常用的技術資料應統一存放公司研發中心保管。
4.玻璃儀器及化驗儀器用具的管理
4.1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儀器須放在平穩不易摔落之處。
4.2容量儀器的使用方法應嚴格按操作規定進行,以保證分析結果的準確度。
4.3帶磨口塞的儀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試劑瓶等)在清洗前必須先作記號,塞口不能互混。帶磨口塞的儀器長期不用時,磨口塞應墊一張紙片,磨口塞間若有沙粒時不能用力轉動,磨口塞間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損傷。
4.4所有玻璃儀器在使用過程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防止破損。使用完畢后必須洗干凈,不要在容器內遺留油脂、酸、堿液等腐蝕性及毒性物質,并及時歸回原位。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凈后要用凈濾紙包住兩端,以防沾污。
5.實驗設備(設施)的管理
5.1所有的實驗設備均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設備,防范事故發生。
5.2實驗設備的配套電氣設施如電源控制柜等如發生故障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修理,非本專業操作者不得擅自處理,以防意外事故。
5.3實驗設備中的機械傳動部位的潤滑和維護等工作,應按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潤滑控制點圖表和檢查維護部位,按時進行保養和檢查。常見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現大故障應通知設備科安排解決。
5.4實驗設備使用后均要進行保養和場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檢查設備開關斷電情況,做好防火防電和防漏等安全事項。
6.實驗儀器及設備的報廢、更新管理
6.1實驗儀器(包括器具)和設備由公司各部門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的需要,統一進行計劃管理,由各部門報出申購計劃,經公司審核后統一規劃安排采購,并在研發中心做好儀器、設備等進出情況記錄。
6.2儀器、設備的更新應遵循精度對口、選型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在購置時,實驗室可派專人配合采購部門進行質量把關。
6.3實驗室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對能修復使用,又不影響測試工作精度的儀器設備不能作報廢更新上報。無法修復,失去使用價值的,也要報請上級部門組織鑒定方能作報廢和淘汰更新處理。
7.設備報廢及事故的處理
7.1設備器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導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屬于自然廢損;由于儀器設備本身內在質量問題,在使用時,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損壞,則為非責任性損壞,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
7.2如因責任心不強,違規使用或保管混亂,造成損壞,應作為責任事故,除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外,還應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制定:研發中心本制度由研發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批準:綜合辦公室
日期:20xx-07-07
實驗室規章制度4
1、實驗室安全規范
1.1穿著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
1.3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柜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6.高揮發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后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1.6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并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后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__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于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于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復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于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
2.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涂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規章制度5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為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并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后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通過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實驗室規章制度6
1、目的
實驗室是公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了使實驗室設備充分發揮作用,改善實驗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實驗室僅供____公司研發人員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3、管理條例
3.1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1)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專管員負責管理,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專管員同意。
(2)實驗人員不能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實驗室。
(3)未經實驗室主管批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更不得擅自操作儀器。
(4)外單位來訪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進入實驗室,由我司人員全程陪同。
(5)實驗人員每次使用實驗儀器都要進行登記,詳細記錄使用人姓名、使用儀器名稱、使用目的、具體使用時間、使用效果、批準人姓名。
(6)實驗人員使用完儀器后要按‘關機按鈕’進行關機,不能直接斷開電源。
(7)實驗室實行全面禁煙,嚴禁任何人在室內吸煙,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8)實驗人員不允許在實驗室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飲食、午休等。
(9)實驗人員要保持實驗室及實驗設備的清潔衛生。
3.2實驗人員職責
(1)實驗人員要服從實驗室專管員的管理,嚴格遵守本室各項管理制度。
(2)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著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服和防靜電鞋。
(3)實驗人員操作儀器時除了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外,還需穿戴防靜電腕帶或者防靜電手套。
(4)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衣服和鞋子不能穿出實驗室。
(5)實驗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超出公司產品實驗范圍以外的工作。
(6)實驗人員要愛護實驗儀器設備,用后清理自己的個人物品,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儀器使用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室專管員。
(7)實驗人員不得擅自挪動實驗室的公用儀器和物品。
(8)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如有發現,專管員有權清理隨意亂放的物品。
(9)實驗人員離開實驗室時不得帶走實驗室內任何物品。
3.3實驗室專管員職責
(1)實驗室實行專管員負責制,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由專管員負責管理。
(2)實驗室內所有儀器都需要建檔建卡,每臺實驗儀器上要有明顯的設備標識。
(3)專管員需要熟練掌握儀器設備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建立規范的儀器設備操作使用流程,做好儀器設備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4)專管員要定期對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具備儀器設備故障診斷能力和小故障的排查能力,對大故障及時聯系廠家進行維修。
(5)專管員要對所有儀器設備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包括儀器設備(含配套設備、配件、備件、附件等)的說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日常的維護維修記錄及相關消耗材料的記錄。
(6)專管員在下班前要關閉實驗室照明燈和空調。
3.4實驗室溫濕度控制
(1)儀器環境溫度(最佳):21-25攝氏度。
(2)儀器環境濕度(最佳):40-65% RH。
3.5、射頻設備日常維護
(1)合理地設定儀器的量程范圍,必要時加衰減器;切換射頻信號時,射頻開關應處于關閉狀態;
(2)高頻射頻電纜與儀器射頻端口要匹配,射頻電纜與設備的射頻頭連接時應盡量采用匹配的力矩扳手;
(3)連接時應保持射頻電纜的'接口與儀器的射頻端口垂直,射頻電纜的緊固過程應順暢,不得施加強力;
(4)設備處于空閑狀態時,射頻開關應處于關閉狀態;
(5)注意設備的出入風口不要被阻擋。
(6)如果發現設備因灰塵堆積發熱(使用2小時左右,機殼明顯發熱),專管員可以在靜電防護措施下,用吸塵器吸除灰塵;
(7)射頻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由專管員負責。
3.6射頻設備升級校準
(1)射頻設備升級校準由專管員負責,根據設備使用年限向實驗室主管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安排有校準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儀器校準。
3.7衛生管理
實驗室主管和專管員在每月的30號進行實驗室大清潔,清潔所有實驗設備和實驗室公共部分的衛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廢棄物品等。
實驗室規章制度7
1、小學科學實驗室是小學科學教學必備的教學場所,應有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2、按實驗教學要求配備足量的實驗教學儀器和專用教師,確保演示實驗、分組實驗等各類實驗和課外科技活動順利開展,為學校教教學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證。
3、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根據教學和任課教師的教學計劃編排個年級的實驗教學計劃,同時編制需儀器設備計劃,報學校審批。
4、實驗室應建立《教學儀器總賬》、《教學儀器記賬》和《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做到“記賬即使、流程規范、準確無誤”,要求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5、按儀器、藥品的.性質做到不同學科的儀器、儀器與藥品分室存放,同學科儀器分類存放。儀器設備入櫥存放,做到分類正確、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直,帳卡相符。儀器設備應常處于可使用狀態。
6、儀器設備的保管要做到防塵、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學藥品應放入專柜。
7、儀器設備借用、使用、維修。損壞報損以及危險品領用必須按有關制度執行,即使規范記錄。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按規定手續進行報廢處理,并保存原始憑證,在有關賬冊上注銷。
8、加強實驗室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實驗室檔案分為實驗室技術資料。實驗室管理資料和實驗教學資料。平時注意積累各類資料,學期結束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創造條件實行計算機管理。
9、實驗室要注重營造科學、文明、美化的環境和良好的實驗氛圍。做好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給排水設備和電氣線路,確保人、財、物的安全。
實驗室規章制度8
1.1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和試品的安全。
1.2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
1.3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內容(dl560-95高壓試驗室部分、dl408-91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9-91電力線路部分、電安生[1994]277號文熱力和機械部分)。
1.4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
1.5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程考試并合格。
1.6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1.7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1.8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1.9發現任何人有違反本規定,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
實驗室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規章制度10
一、試驗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及交通部頒布的標準進行。
二、試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服從試驗室負責人的統一安排。
三、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確。
四、維護試驗場地的整潔,試驗每告一段落,必須清理場地。
五、定時對貴重的儀器設備進行保養、檢查。
六、化驗試劑、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試驗儀器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七、末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及超期限的儀器具不得使用。
八、在試驗操作過程中,應集中注意力,不允許吸煙,應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靠近機器,以免發生意外。
九、每天下班前,應做到關緊門窗,關好水、電開關。對需要晝夜運行的機器,應檢查其運行狀態及保險裝置。特殊情況應留有專人值班。
十、試驗人員應實事求是,嚴禁修改偽造試驗數據。
實驗室規章制度11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一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一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一節課或最后一節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一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程。
實驗室規章制度12
(一)實驗室管理守則
實驗室是學校開展正常教學的重要場所,為此,實驗員要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學習、刻苦鉆研、管好實驗室。
1.實驗員要做好儀器的登記造冊工作、分類編號、定后定位安放,對消耗、損壞的儀器要及時記載,注明原因和處理辦法。
2.實驗員要參加有關教研活動,學習教學大綱和教材,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3.要嚴格按照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儀器,并協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和輔導學生實驗。
4.要認真做好儀器的驗收、須發、回收及保養和維修常見故障,加強安檢定的安全保衛工作。
5.實驗員要認真做好實驗教學情況的記載,對各種資料要裝訂成冊,歸類保管。每學期結束,將實驗室器品設備清點核對。
(二)實驗室守則
1.實驗室內要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嘩、吵鬧。
2.學生在實驗前,要預先作好課前準備,進入實驗室時要有秩序,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3.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內容、目的要求和實驗步驟。
4.實驗開始時,學生應先查點儀器、藥品是否齊全,不得隨意調換。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5.實驗必須按步驟進行,并仔細觀察,做好記錄,課后及時寫好實驗報告。
6.實驗時,要愛護儀器,節省藥品,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丟失的儀器,必須賠償。
7.實驗結束,要將儀器整理成洗凈,保持桌面、室內的整潔、由老師宣布后才能離開。
8.本守則在每學期第一次實驗前,向學生宣講。
(三)損壞賠償制度
1.教師在實驗室領取實驗儀器、模型、工具時,要填寫好實驗通知單或登記冊,歸還時作好驗收工作,如有損壞。辦好賬冊的.注銷、簽名手續。
2.如有教師操作不規或因旁人玩弄損壞,要按價、按情處理賠償。
3.學生實驗如有因違反操作規則,損壞者由任課教師和實驗員協商按情定價賠償,對隨手把實驗器材帶出實驗室,要追查歸還,加倍賠償,并對該生進行思想教育。
(四)安全防護制度
1.做好電的安全防護工作,電源要有保險器,工作后要切斷電源。
2.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風有危險品柜。
3.危險品由專人保管負責,嚴格控制藥品用量。
4.實驗室備有滅火器、砂、棉毯等防火用具。
5.每天工作后關好門、窗,做好防護工作。
6.做好寒、暑假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實驗室儀器借還制度
為加強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管好用好儀器,特制定本條例:
1.除班級制度外,一般儀器不借出儀器室,如本校老師需進行教學研究活動、科技活動、社會科技咨詢服務等,可提供方便,但必須辦妥手續。
2.校外人員概不惜用,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條方可借用,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3.在借用和歸還儀器時,均作好儀器的檢驗工作,如有損壞,照價。
(六)儀器室使用制度
1.任課教師必須預先將所需儀器通知實驗員,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寫書面通知單交實驗員,學生分組實驗材料,使用前一周寫書面通知單交實驗員。
2.實驗員準備好的儀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實驗臺上,教師項事前檢查。
3.示教儀器應于當回歸還,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聲明,不予拆散,如需較長時間使用。可適當延期,歸還時須經實驗員檢查。
4.儀器使用時損壞,歸還時應向實驗員說明,以便隨時登記,并與科組長研究處理辦法。因工作造成損失不予賠償,由于使用中不接操作規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損失,必須照價賠償。
(七)危險品保管制度
1.儀器室設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柜。
2.危險品柜備有專用鎖,鑰匙有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分管主任共同保管。
3.凡任課教師需取危險品時,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同時到場開啟,并填寫記錄單,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內歸還。
4.平時半月開鎖檢查一次。核對所存危險品數據。
5.備有危險品專用賬單,以使查考。
學生實驗室守則
1.實驗前學生應認真預習有關內容,明確實驗目的,了解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和主要儀器的性能。
2.實驗課前任課教師要預先分好實驗小組,每組推選組長一人,并為實驗臺(桌)編號。上課時組別與臺(桌)號應相符,保持相對穩定。
3.上實驗課時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也不得提前進入實驗室自行擺弄實驗器材。進入實驗室后不得大聲喧嘩和隨意走動。
4.學生實驗應在教師指導下按實驗步驟進行,按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使用儀器,仔細觀察、詳細記錄、積極思考、完成實驗報告。
5.學生應愛惜儀器設備和藥品材料,做到輕拿輕放,不得亂拉別組器材,不得用儀器玩耍打鬧。
6.實驗中要加強安全觀念,確保人身和儀器設備不受損害。教師要經常向學生進行防電、防火、防爆、防腐蝕等教育,學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教師要求進行實驗,不得隨意改變實驗程序,增減實驗器材和藥品量。實驗中損壞儀器,應及時向教師報告,并按情節輕重相應賠償。
7.實驗完畢,每組學生應清點、整理、洗滌儀器或玻璃器皿,處理好廢液雜物,并按教師要求擺好儀器或送交器材室,不得私自帶走。
8.實驗室應常備防火、防爆、防毒器材,以便應付實驗中出現的不安全事故。有條件的學校應使用實驗室能統一控制的專用電源,實驗時嚴禁學生亂拉、亂接或用濕手觸摸電源。
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職責
一、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必須模范遵守和執行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并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學生實驗守則。
二、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應該協助教研組、擬定實驗目錄、編制實驗儀器的購置計劃,做好實驗登記,實驗技術人員應協助實驗教師上好實驗課。作好統計,引導學生自制教具開展科技活動。
三、對分管的儀器設備和藥品,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實、依類定柜件件有標簽,柜有目錄卡。危險藥品有專實或專柜保管,帳物清楚;
四、實驗前認真準備,密切配合,上好實驗課。實驗完畢,檢查清點儀器,填好實驗記錄存檔;
五、遵守操作規程,定期保養儀器設備。嚴防火災、觸電、中毒、銹蝕、盜竊等事故發生。
六、定期檢查實驗室安全,落實實驗室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七、注意節水、節電、節約材料,杜絕浪費,保持實驗室內的日常清潔衛生。
八、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鎖門、關窗、斷水、斷電。
實驗室危險品管理條例
1、實驗室教學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對危險品的裝運必須小心謹慎,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車上嚴禁煙火。嚴禁隨身攜帶危險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危險品進出倉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做好單據交接及登記工作。
4、危險品保管員要嚴格檢查危險品包裝是否可靠,有無損壞,標簽是否脫落,如發現包裝不可靠,應設法維護或更換。
5、危險品必須指定熟悉危險品業務的專人保管,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
6、性質相互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險品倉庫內,嚴禁煙火,對儲存的危險品應定期檢查,防止自燃,變質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7、領用危險品時,必須由任課老師親筆在危險品領用單上填寫品名、數量、用途,交主管校長簽字批準,由熟悉危險品業務知識的專人領用和管理。要切實防止領用后因保管不善而發生以
8、領用人對危險品的性質、防護及發生意外后的應急措施等,必須事先熟悉。學生在使用危險品時,實驗人員應詳細指導。
9、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品,應立即送還,并妥善保管。對廢液、殘物,要認真按國家有關要求處理好。
實驗室儀器設備報損報廢制度
1.實驗室各儀器必須嚴加保管,認真登記造冊,列入學校固定財產。
2.教師在實驗時(包括演示、準備實驗),凡屬實驗正常損壞者(指玻璃器皿質量較差,受熱后自行爆裂破碎等),應及時向實驗員說明原因,并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3.凡教師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并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4.凡學生因不慎損壞儀器者,應及時報告任課老師和實驗員,追查損壞原因,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賠償,并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5.凡學生因違背操作規則,損壞儀器者,應追查原因,并及時給予教育和賠償全部損失,實驗員及時填寫報損、報廢單和登記入冊。
6.教師實驗時所領各藥品應及時填寫報損清單,實驗員每月累計耗損藥品數量,在每學期結束時,填入帳冊內。
7.價值在100元以上的儀器報損時,應填寫貴重儀器報損表,并一式二份,一份送學區。
實驗室規章制度13
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辦法
—、管理原則、合理使用、減少浪費、保證教學、科研和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單臺價值500元以下)又不屬于材料范圍內的工具、設備,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教學模型。易耗品系指—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獨立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凡部門對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設備與實驗管理處又不能滿足時,經部門領導批準,可以辦理自購手續。
四、領用辦法:經領人填寫有效領用單,經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對于領用耐用期超過一年。能獨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類電風扇、電熱器、照相機、放大機、收錄機、萬用表、吸塵器、空氣調節器、壓力容器、計算器等在領用之列。必須辦理與購置固定資產相同的購置審批手續。
五、自購報銷辦法:同自購的低值耐用物品。報銷前必須到設備與實驗管理處辦理登帳手續,在加蓋設備科公章后方可報銷。
六、低值品帳冊。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保證帳物相符。
實驗室規章制度14
第一條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對我校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儀器設備的論證、購臵、使用、調撥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臵,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
第三條儀器設備管理是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證。各單位需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管理工作,并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
第四條各單位在儀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要保證所用儀器設備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認真執行本辦法,服從校、院(系)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我校儀器設備實行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處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院(系)應在主管院長(系主任)領導下,合理配備院(系)及實驗室的專職或兼職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第六條凡屬學校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或自籌資金)及進入渠道(購臵、調撥、自制、贈送等)都要建檔入帳,不得滯留帳外。
第七條校內各單位新購臵的儀器設備,由院(系)級管理人員配合經手人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在確認填寫內容完整,經國有資產處確認后方可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第八條院(系)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要按學校的管理
辦法及時辦理儀器設備的購臵、獲贈、調撥、報損、報廢等手續,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第九條國有資產處對院(系)各單位的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條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壹年以上)出國人員,經過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辦理儀器設備帳、物的移交手續之后,方可辦理離退休、調離出國手續。
第十一條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臵浪費、公物私化、私自轉讓、丟棄等行為。
第十二條校內院、系、實驗室之間儀器設備的借用,經儀器設備所在實驗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三條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借用,需向國有資產處申報,未經批準,不得外借。
第十四條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按《內蒙古科技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院(系)內實驗室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工作,需經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由院系級儀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調撥。
第十六條校內各單位之間的儀器設備調撥,由調撥雙方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到國有資產處辦理過戶手續。
第十七條各院(系)多余或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由院(系)主管負責人批準后,可移交至國有資產處,由國有資產處組織校內外調劑。
第十八條凡申請報損、報廢的儀器設備,須由實驗室主任,實驗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寫出鑒定意見,經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報國有資產處審核、批準。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或較大批量儀器設備的報損報廢,由國有資產處負責人或主管校長酌情審批。
實驗室規章制度15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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