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小區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1
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墻;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 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筑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 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 業主應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第十條 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盡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 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占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 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
(六)踐踏、占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后大聲猜拳、酒后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并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 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并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后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 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 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并注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于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 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后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2
為進一步強化物業小區保安隊伍的管理機制,加大對保安隊員的考核力度,不斷提高保安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物業小區保安服務的特點、任務、職責,特制定以下保安隊員考核細則。
一、考核辦法及操作程序
(一)物業小區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結合齊鐵地區物業小區的實際,實行二級管理,共同考核的辦法。一是保安服務公司,二是物業小區。
(二)考核實施實行扣分罰款制。
(三)在考核中,對于違反考核細則規定的內容,每扣一分,罰款2元,并在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對于保安隊員的考核實施,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實行共同定期考核,隨時抽查的辦法,對于發現的違紀違章現象,由考核人員填寫扣分、罰款通知單,并由保安公司、物業小區負責考核管理人員共同簽字,送交財務,實施扣款。
(五)保安隊員在工作中,對于超出違反考核細則規定以外的條款,按保安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于保安隊員違反考核規定,罰款資金由財務指定專人保管,此項罰款資金用于獎勵工作突出有貢獻的保安人員的獎勵。
二、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每遲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
2、不請假、無故礦工扣4分;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3、在交接班過程中,不按規定面對面實地交接,而進行信譽交接的每人各扣3分;
4、交接班記錄簿不按規定認真填寫,亂畫字跡不工整,違者扣2分;
5、對于保安器具,如警棒、電筒以及日常辦公用品隨意損壞,丟失、除按價賠償外,損壞丟失者扣4分:
6、在執崗過程中不按工作程序巡視,發生一次扣4分;
7、不按規定時間巡視,巡視時間次數與巡視記錄等填寫不符,每人各扣3分;
8、在當班中不請示,隨意脫崗,辦私事扣5分,累計三次以上者予以辭退;
9、在值班中,執勤室內務不整潔,物品不按要求擺放,當班者每人各扣2分;
10、在執崗中形象不佳,不按規定著裝,保安服與便服混穿,發生一次扣3分;
11、嚴格認真執行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的保安用語規范規定,不按規定用語,每發生一次扣2分;
12、認真牢記保安執勤紀律“八不準”,對于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分別根據情節扣4-10分,嚴重者清除保安隊;
13、在巡邏執勤中,嚴格落實“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不按保安員巡邏工作規程執行的,每違反一項扣3分;
14、在巡邏中列隊不整齊,儀表不端正,形象不佳每人扣份;
15、在當班中帶酒氣上崗扣5分;
16、當班中飲酒扣l0分,并予以辭退;
17、在當班執崗中,對于發生的問題,按有關規定不及時上報的扣4分;
18、對于公司、物業小區組織的公益性活動,以及公司組織的學習、培訓、開會、按規定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又沒有經過領導審批的,不參加一次扣5分;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3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幾凈。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煙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后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凈。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范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干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警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獎金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并罰款50元。
4、在院內亂擲煙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罰款100—3000元。
6、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三倍罰款。
7、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8、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200元。
四、本規定自xxxx年三月十二日起執行。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5
一、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予以通報處分。
二、嚴禁上班打麻將、撲克、游戲機等娛樂活動,違者扣發100元工資,并給予通報處分。
三、嚴禁在正常上班時間吃零食、吃飯、喝酒,違者扣發50元工資。
四、搶修工作在人員不足情況下,電工、司機協助維修工工作,維修工也要協助電工工作。對故意拖活、壓活行為扣發當事人50元工資,并視情節輕重調離搶修中心。
五、嚴禁維修用車為私人所用(主管領導同意除外),一經發現,司機調離其本職工作崗位。
六、對不按時上班、下班,與業主發生口角的,發現一次扣發5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搶修中心。
七、正常上班時間不準看電視。一經發現,處當事人50元罰款。
八、對出車致使車輛損壞的,根據責任,由責任人按責任按比例分攤維修費用。對車輛要及時保養,如果人為保養不及時造成損失由當事者負責維修。
九、維修工要對維修器材、工具經常性維修養護,熟練掌握其性能,并實行專人負責,誰損失誰賠償。
十、不經主管領導、主任、副主任書面批準,擅自串崗,扣發雙方每人20元工資,連續三次,調離其工作崗位。
十一、在維修過程中,用料要堅持節約原則,不許私自拿料送人或自用,一經發現停止其工作,并扣發當月工資。對參與造假的物業管理處主任及相關人員同等處罰。對敢于舉報的物業管理處和個人給予500元獎勵。
十二、凡出現以上情況,主任負20%責任,副主任負10%責任,按責任比例扣款。
物業小區規章制度6
一、人員出入
1、嚴禁攀越圍墻(欄)進出小區。
2、嚴禁“三無”人員進入本小區。
3、未經物業管理服務處同意,嚴禁小攤小販和產品推銷、業務宣傳、廣告張貼等人員進入小區。
4、來訪、尋親人員請向門衛出示相關證件、告之被尋訪姓名、房號等,經登記備案、核實同意后,再進入本小區。
5、裝修施工人員進出小區,請辦理出入證,并將出入證佩帶在左胸前。
6、未經業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業主或使用人房屋,影響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許條件除外)。
7、進出小區人員請著裝整齊、舉止文明。
8、進出小區人員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嚴禁在小區內從事違法活動。
9、外來人員進出小區必須嚴格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和環境利益和業主權益。
二、物品出入
1、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材料進入小區
2、裝修材料進入小區,請先辦理裝修申報手續。
3、物品、材料出入小區請先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出入證。
4、散裝物品、材料請按要求袋裝進入小區。
5、物品、材料進入小區后,請運送進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區域。
6、裝修垃圾必須經袋裝后,請放置在指定地點,不要亂堆亂放。
三、車輛出入
1、的士、摩的、2.5噸以上載重貨車及工地施工車輛不得進入本小區。
2、車輛停放按有償服務收費,辦理固定車位停放按月交納服務費,實施IC卡控制進出,臨時進出停車按標準時間交納服務費,實行抄卡發憑證進出。
3、車輛進入小區內行駛,時速請不要超過15公里,請不要鳴喇叭。
4、車輛請按指定地點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車庫、雜屋、單元門前,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5、運輸貨物車輛在搬運貨物完畢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區內,需立即行出小區。
6、物業管理區域內嚴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車輛在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法律、經濟賠償責任。
四、樓棟出入
1、請大家維持好樓棟進出口秩序,人員、車輛、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響進出秩序。
2、裝貨車輛,請停放在門廳右側,不能防礙交通,貨物裝卸完畢,請立即駛出小區,不要在小區滯留。
3、散裝材料、物品、裝修垃圾請按要求袋裝進入垃圾堆放處。
4、未經允許、無正當理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樓棟,來訪,尋親客人請接受管理員的詢查登記。
5、本小區電梯為乘載電梯,非特殊情況不得運送大量貨物,如有實際需要,需向管理處申請,并在管理員指揮使用,不得強行超載、或不規范使用電梯、損壞電梯設備,保持驕箱清潔。
6、不要侵占樓棟公共區域,損害公共設施設備,破壞公共環境。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我們將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損失的將責令賠償并處罰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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