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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24 15:38:0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5篇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3.2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必須齊全:日期大寫;金額大、小寫要一至;并必須有銀行的“匯票專用章”的鋼印或紅印(目前只有農行為鋼印,其他銀行均為紅印)。銀行承兌匯票下面左邊“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必須由承兌匯票申請單位(即出票單位)蓋上預留銀行印簽,出票人的全稱與出票人簽章的財務專用章必須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必須核對無誤。

  3.3銀行承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C、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4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即其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不得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轉賬背書回股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取得連續背書,第一背書人必須同票面收款人全稱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書人同第一背書人相同,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無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為無效銀行承兌匯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當地向開票銀行查詢確認其為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確信開票銀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級的銀行),才能發貨。

  3.6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除了通過分公司開戶行向開票銀行查詢外,還必須帶銀行承兌匯票到分公司開戶行找銀行票據的專業人士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同城銀行開出的,要求財務經理親自到出票行落實該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分公司為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且必須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寄回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在背書欄蓋分公司銀行印鑒章的同時,必須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以免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給總公司造成損失,如在背書欄內蓋章,而沒有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如果該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任何單位或個人即可將該銀行承兌匯票送往銀行解付或貼現。

  4、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后的《出差申報單》。

  5、關于嚴禁非授權人員向經銷商(客戶)收(借)取“錢、物”的規定

  為防范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現就關于禁止分公司員工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事宜規定如下:

  1、股份公司嚴厲禁止銷售分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禁止業務人員為任何經銷商(客戶)帶款、帶貨。

  2、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要負責給與分公司有往來關系的每一個經銷商法人發一份書面函件(一式二份并蓋公司財務章,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發,經銷商法人簽章確認后,分公司財務部回收一份存檔備查,經銷商自留一份),明確股份公司嚴禁業務員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及其他任何經手錢、物的事情。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并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并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績的做法,均屬做的假賬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的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準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務發生的單位填寫,并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表》,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調節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并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于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后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于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并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準后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1.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注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后由業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后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票附于記賬憑證后,并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并在發票登記簿登記。

  1.7、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2.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并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員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后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后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入賬。

  2.6、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銷售發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3.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后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3.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3.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的發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對于已開具的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定觸犯刑法的,后果自負;違反規定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時,必須遵守的制度。

  第三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第四條、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第六條、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八條、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九條、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十二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二十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5)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第四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2)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4)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5)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第四十二條、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第四十三條、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第四十五條、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第四十六條、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七條、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第四十八條、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第四十九條、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第五十條、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第五十一條、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第五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五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著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規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并報表,提供財務數據,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作好項目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系。

  2.4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會計核算

  3.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經營項目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并實行會計電算化。

  3.4公司依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公司嚴格區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如果財產發生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項目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并依據其實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4.3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后,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并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循環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5.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項目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5.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后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5.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后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5.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杠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六章資產管理

  6.1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銀行支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公司現金、銀行存款管理暫行規定,對貨幣資金的使用、銀行賬戶的開設和使用進行管理。貨幣資金的保管和核算須崗位分離。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明確欠款對象,落實追款責任并依據結果施以獎懲。

  公司采用余額百分比法估計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比例為期末應收款項的5‰。財務部對已確實不能收回的超齡應收款項,定期逐筆書面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如數額較大者須通過董事會批準后處理。

  6.3公司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購、保管、領銷、記錄、盤點制度,保證賬、卡、物相符。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出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確認其實際成本。

  6.4公司制定并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預算、授權購買、登記核算、維護保養、處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分類確定折舊率,采用直線法折舊。全部折舊額在相應資產的有效經營期內收回。

  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建、清理、報廢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建立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核算。

  6.5公司對資產使用部門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當期末賬面資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發生差額時,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提交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七章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管理

  7.1公司的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資,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進行。

  7.2公司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實施股本變動、提取公積金以及分紅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

  第八章籌資管理

  8.1籌資是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在自有資金不能滿足和保證公司正常運轉時,從外部獲取資金以達到公司經營目標的必要活動。籌資必須充分考慮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和掌握好籌資策略和方法,確保此項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籌資的目的是投資,籌資策略必須以投資策略為依據,充分反映公司投資的要求。籌資時考慮以下因素:以“投”定“籌”、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籌資成本、籌資管理的難度、公司籌資的期限、負債率和還債率等。

  8.3籌資方式包括銀行籌資、股票籌資、債券籌資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銀行籌資是公司資金籌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內容,在公司的發展階段,應盡量爭取各專業銀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資管理

  9.1公司依據國家宏觀經濟環境、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地區及行業發展狀況、公司及項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對公司的長期發展有較大的影響投資項目,作為是對外投資管理的重點,同時,為改善投資決策效果,提高投資決策能力和收益,董事會對投資項目進行初審、分析、篩選、評價、論證。公司不從事證券信用交易,避免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9.2對外投資應考慮投資增值程度、投資保本能力、投資風險性、納稅優惠方針、投資的預期成本、籌資能力、投資回報期間的長短等,全面綜合考慮各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投資的項目。

  9.3在爭取獲得更多的投資增值、投資收益時必須重點考慮投資的風險,包括項目特有風險、公司風險、市場風險。由于項目的市場風險不能通過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對項目的影響非常重大,但公司風險或項目特有風險也不容忽視。

  9.4短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短期投資按取得時的投資成本入賬。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確認投資收益。

  9.5長期投資是指公司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并分別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中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根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公司對外進行債權投資,按取得的實際成本,作為開始投資成本。

  9.6公司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9.7公司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發展戰略實施對外投資,并嚴格履行立項、可行性分析、審批、運作、監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對外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章財務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布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10.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于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準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經審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并報總經理批準。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后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10.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信息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信息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范和技術規范,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10.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本(電子)資料。

  10.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11.2本規定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1.3董事會委托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頒發施行。

  11.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并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于成本、費用開支范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范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制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制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制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并編制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并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并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7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1、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其它事項

  1、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2、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3、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4、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8

  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

  屬計劃外的,務必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理解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狀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

  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狀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9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部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部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0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三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四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五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六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七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八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九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二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三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四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五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1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訂立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范、指導作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及《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級財務部門。

  第三條: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做好公司財務活動的計劃、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工作。

  第六條:公司應加強資產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財產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確保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七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是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原始信息。凡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均應及時進行完整的原始記錄。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備、計量準確,并定期、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第一條:資本金是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按投資主體的不同,資本金可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

  第二條: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向公司投資。

  投資者未按公司合同、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條: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第四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公司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照有關規定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公司對投入資本金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制定投資者名冊,據實登記認繳、實繳股本的數額,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事項。公司的股份憑證為出資證明。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增資手續:

  1、以現款、材料、設備、其他用具、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資產投資時,以公司實際收到或接收資產的時間作為入帳時間,以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認定的價值(現款除外)或協議價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依據。

  2、以土地使用權、專用技術、專利權、商標權以及版權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以企業收到有關具有法律效用的證書、文件和完整資料的日期作為入帳時間,按評估認定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的入帳價值。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形成的出資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20%;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最高不得超過30%。

  3、以利潤或公積金轉作投資時,各方對公司的投資,要以董事會議文件確定的日期及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帳的依據。

  第六條:公司以各種方式借入的資金是公司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內的借款為短期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為長期負債。

  公司經有關機構批準方可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七條: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公司購置、建造固定資產或者購入無形資產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計入該項資產原價;在該項資產投入使用后發生的,在財務費用中列支。

  第八條:公司不得將以自身名義舉措的借款作為實收資本;公司不得為投資者為投入本公司的資本而舉措的借款作擔保人;公司不得負擔投資者投入本公司資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九條:公司對參資企業各種經營性借款進行的信用擔保,其累計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參資企業的投資額。

  第十條:公司可對參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性借款進行信用擔保,但必須由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紀要,并出具委托書,同時需有其他投資方向原擔保人出具反擔保書。

  三、流動資產管理

  第一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動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二條:公司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結算制度、外匯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信貸紀律。

  第三條: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1、根據內部控制原則,會計職責與出納職責不得互兼。

  2、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必須由會計部門(人員)和出納部門(人員)分管執行。會計部門(人員)負責審核原始憑證及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并經審核無誤后才可填制會計憑證,交出納部門辦理收付款;出納部門(人員)必須對應收、應付款項的金額、對象、支付方式、審核審批程序的一致性和完備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每一筆已付訖或收到的款項,出納部門(人員)應根據核對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出納人員應保證每日庫存現金和現金日記帳余額相符,保證月末調整后,銀行對帳單(銀行內部存款余額)與銀行日記帳余額相符。

  4、財務部門應對現金庫存進行經常性、突擊性盤點。

  5、建立重要或敏感崗位輪換制度。

  6、公司對現金及銀行支出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和限額審批管理原則。凡超越審批權限(事項)或超額審批(金額)的行為,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接受。

  第四條: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根據穩健性原則,公司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公司發生的壞帳損失,經批準后,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時,增加壞帳準備金。

  第六條: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下列應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項:

  1、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2、因債務人死亡,由于無遺產可供清償,或以其遺產清償后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

  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部分。公司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經公司總裁或財務總監批準并報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列作壞帳損失。

  第七條:公司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料、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八條:公司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手續費、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專職物料采購部門的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3、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領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應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第九條:公司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在購入(領用)時一次攤銷。

  第十一條: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存貨盤點。年度終了時,必須由財務部會同機關部門對公司的存貨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對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經批準后,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及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

  四、固定資產管理

  第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電子設備、電源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資,單位價值在2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應按財政部頒布的《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及其他有關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計價,應根據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來源分別確定: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認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入固定資產價值。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3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周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后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于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后填寫“匯款通知”并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并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后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于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于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于每周周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于每周五下午1:00—5:00發放。

  6、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后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后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xx0

  臨時人員20xx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后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后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后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后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后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并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

  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后,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并要求收件人收到后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并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會計機構 、會計人員的管理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 ,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帳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帳、對帳;指導車間統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帳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日記帳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帳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3.2.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帳,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帳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出現長期未達帳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帳款及預付帳款的管理

  3.4.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帳款明細分類帳,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帳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帳。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帳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帳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4.3 收回的帳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帳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帳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采用壞帳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帳款余額的5‰計提壞帳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5.2.1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3.5.2.2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5.6 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帳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帳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帳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帳,一聯送交財務處理帳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3.5.8.1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車間統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3.5.8.2月末車間統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帳并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生產令號);一聯倉庫記帳,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車間統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帳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存明細帳或暫收貨臺帳,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帳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帳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5.16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帳和保管帳,及時與對方對帳以確保帳帳、帳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轉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3.5.19.1企業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3.5.19.2業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持發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及核銷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3.5.19.1辦理手續(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因業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帳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帳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帳)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帳。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第五章負債管理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放 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凝聚力。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帳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生產批號。車間統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帳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

  7.1企業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貨并簽發出門證。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帳手續。

  7.3企業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5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帳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帳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XXX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之間往來帳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務,企業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帳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8.4企業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8.6本企業根據2001版《企業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9.1本企業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9.3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 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帳15年、明細帳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輔助帳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十章罰則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定,一經查處每筆業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10.5對違反 3.5.8.1、3.5.8.2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計員違反3.5.12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7.3之規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企業財務的規章制度15

  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會計制度,敬崗愛業,不做有損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服務意識。為了完善公司財務管理,綜合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特制訂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工作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制度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或報銷后,會計方可將借款單交還借款人。前次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本司暫無出差事宜,標準待定。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現金或支票),部門,借款理由,所借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電話批準同意,方可辦理借款。但次日須補辦審批手續。)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生產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者,辦公用品,單價在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財務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要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當月報銷下月再借,每年年度終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資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因出差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及開具收據。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審批報銷單,原始發票付報銷單后面,寫明實際發生的費用事由,明細,金額,經手人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到財務復核,方可報銷。報銷手續采取誰經手誰報銷。單筆報銷,不得多次合計報銷。

  因銀行對庫存現金的控制,財務庫存現金不足時,先在財務登記報銷計劃,由財務通知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到財務部復合方可報銷。

  四、工資及考勤管理:

  1、為便于及時計算工資,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至下月的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表經職工簽字認可,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交財務計算工資,誤期各部門自行負責。

  2、每月職工加班的要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做加班工資表,未經審核審批的不得計付加班工資,隔月未報按放棄加班處理。

  3、行政和保安主管保潔主管將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職工的名單發財務。每月人員進出變得應向財務報出清單,以便財務核對在職人員工資。如考勤表有職工考勤名單而無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人員變動名單的,財務當月不計算工資,核對后補。

  五、財務部總賬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賬和總賬。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和稅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款、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部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所有費用報銷,借款等資金流動,應該嚴格實行審批制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或付款。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對報銷人員報銷事宜等做好認真的解釋工作。

  5、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6、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7、完成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

  七、帳簿管理

  1、由于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2、以上各帳簿由公司總賬會計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累計。

  此財務管理制度由財務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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