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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時間:2023-05-19 16:44:25 曉怡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

  為加強城鄉公交客運安全管理,切實滿足城鄉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務人民、奉獻社會,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規定》及公司《運輸生產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交車輛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1、公交運營車輛,實行安全日檢制度。公交車輛每日發車前或收車后必須到檢車臺進行車輛日檢,檢查合格的由專職安檢員做好登記并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通知單》上簽章,不合格的,由安檢員強制車輛入庫維修,并對維修項目進行登記。

  2、公司值班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發車現場,對車輛進行檢驗抽查,主要檢查內容為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駕駛員自檢自查情況、車載安全設備及超員、超速、超載情況等,對查出的問題,安值人員要立即予以糾正,并做好途中安全運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車輛需按時參加季審、年審、年檢技術檢測、維護與保養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公交車輛的各種檔案,包括行駛證、營運證、車輛保險、車輛GPS設備監控、車輛登記證書等。

  5、公交營運車輛必須參加車輛保險,險種包括: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責任免賠險、承運人責任險等。

  6、特殊天氣(冰、雪、霧燈)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員跟車上路,對重點路段(險區)加強現場指揮和指導。惡劣天氣時,禁止所有車輛出站運營。

  7、加強對車載行車記錄儀和GPS設備的安全監控,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管理。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發送氣象、道路信息,監控車輛超速、疲勞駕駛,并處理車輛報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車及其它重點運輸等特殊任務時,公司要先派技術好、作風硬的駕駛員執行,并由安管人員帶隊。

  9、車輛行程超過400公里的,公司必須安排雙班駕駛員以防止出現疲勞駕駛。連續駕車3小時,駕駛員應停車休息15分鐘;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10、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報修,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11、車輛上路后駕駛員應嚴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車輛超員、超載運行。

  12、車輛出車前、到達后,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3、在行車中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自覺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4、車輛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繼續行駛時,駕駛員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駕駛員應及時告知乘客并迅速將乘客轉移至右側安全帶內。

  15、車輛起步前,駕駛員應關好車門,車輛停穩后再開門上下客,嚴禁不到站點亂停上下客。

  16、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應停放指定地點停放待發,收車后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17、安全行車十一禁令(略)

  二、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企業、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駕駛生理缺陷及疾病。

  3、駕駛員應尊重領導、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4、駕駛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53歲,身體健康;

  ③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從業資格證;

  ④通過理論和路試考核合格后,辦理《客運班車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

  5、駕駛車長6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3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6米以上9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4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10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9米及以上客車或高速客車的,需具備5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20萬公里以上。

  6、辦理《駕駛證明》,需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交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參加路試及理論考核,合格后統一上報公司辦理。

  7、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必須衣帽整潔,統一穿著標志服,儀容端莊,對乘客熱情禮貌,言語和氣、舉止莊重、服務周到。

  8、駕駛員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編號及單位名稱、電話號碼等內容的服務監督卡。

  9、駕駛員每到一站點,應使用站點報話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車,車輛停穩后才能打開車門。

  10、乘客上車后,駕駛員需熱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

  11、開車前,駕駛員應使用報話器加強對乘客的安全乘車宣傳教育,提醒乘客車輛起步,請乘客坐好、抓牢,發現乘客吸煙、將頭、手伸出窗外應及時制止。

  12、駕駛員要主動關心和幫助乘客,特別是老、弱、病、殘、孕等乘客,做到服務熱情,照顧周到。

  13、駕駛員要嚴格監督乘客上車時的投幣數目,不得接觸錢幣,切實維護公司的經濟效益。

  1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途中站點上車乘客的“三品”檢查,嚴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險品上車,確保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15、公交車輛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停車上下客,不得任意改變運行線路。

  16、車輛在營運過程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員應主動向乘客說明情況,并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向公司匯報,幫助乘客換乘。

  17、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保護好現場,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并迅速向交警部門報案,及時向公司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18、嚴禁駕駛員在營運中與乘客發生爭吵、毆斗事件,無論什么原因,一律對駕駛員嚴肅處理。

  19、車輛到達終點后,駕駛員要立即調整好車位,乘客下車后,要及時檢查車內有無乘客遺失物品,發現失物應及時歸還失主,一時找不到失主的,應交調度辦公室保存并查找,嚴禁私自留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0、駕駛員要做到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高速車,車未停穩不得開門上下客,人未上下完畢不得運行,不搶時、不晚點,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21、公司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行車十一禁令》,違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車十一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無駕駛證明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開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速、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行駛;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2

  1、未經調度人員批準擅自缺班、繞近道、改變運行線路、不按照規定起止站點發車、中途調頭、隨意更換駕乘人員、甩站甩客的,當班駕駛員和乘務員各罰款50元;末班車不按照規定站點、時刻發車、中途下線、不到終點站的,駕乘人員各罰款100元。

  2、乘務員早上遲到耽誤發車時間的,每次罰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屬車主承擔缺班車的缺班損失(按當天線路班次收入計算)。

  3、因事故、路阻、修車必須停班時,該車駕駛員應當立即電話告知調度、安全、稽查人員,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車外,駕乘人員應隨時準備上線運營,不得離開車輛辦私事,否則按照擅自缺班處理,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車輛正常運營時間,駕乘人員不準隨意離車、離崗(包括車輛在站等班、等客時間),違者按照私自缺班處罰,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駕乘人員應當保持車內外衛生,駕駛員負責車體外表,乘務員負責車內衛生。除雨雪等特殊情況外,凡車輛衛生不合格的,當班駕乘人員根據各自責任每次罰款20元。

  6、乘務員必須熟悉線路站點,按照運行線路站點提前報站,并組織乘客有序上下車,因乘務員不報站或報站不正確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錯乘等服務質量事故,每次罰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務糾紛和后果由乘務員本人承擔。

  7、駕乘人員在車輛正常運行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除外)不準在車上看書、睡覺、打電話聊天、聚堆嬉鬧、吃零食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闖信號,不準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車輛到站停靠時車輪距離路沿石不超過40厘米,車輛回場后必須按照劃定位置停放,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因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完全由本人自負。發現酒后駕車者每次罰款500元。

  9、駕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寫路單,如實填寫修車缺班、包車缺班情況,如果發現虛填班次、私改路單,按貪污票款論處,每次罰款500元。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3

  一、我國當下公交系統存在的現在與形式

  (一)市內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統一管理。如武漢市內的新老城區內的長短線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統一管理,新城區(如江夏區)鄉線路也逐漸收歸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長途汽車公司。這是長途公交最龐大的體系,司機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體系與體制。

  (三)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占據市場的一大份額。

  這一群體是最復雜的,一部分是資金雄厚,有一定數量的大中小型客車,其司機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車公司),其車輛、司機主要來源是個體客車“掛靠”其公司,從該公司“走票”。

  二、我國當下公交司機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機主要來自社會招聘,基本不需要筆試、面試,注重其持有的證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態。

  (二)省(市)公汽司機工作時間較長與薪水待遇較低存在不對等之間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崗位,司機的休息較少,越是節假日,他們越是繁忙,不同地區的司機,薪酬又有差別。

  (三)司機學習培訓的機制未形成體系。司機是一個危險的、動態的職業,握上方向盤起,精神上處以高度集中狀態、又要與顧客處于動態狀態,如個別顧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確處置與回復。長期處于此狀態,需要給司機“加油”,以及心理輔導、溝通與關懷。

  (四)對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司機的監管力度不夠。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機與流動司機,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議:

  一、加強對公汽司機的用人管理。規范司機的招聘制度,證件不能成為選拔司機的唯一指標,要從司機的身體、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記錄等狀況綜合選拔司機,形成一年一簽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逐漸提高公汽司機工資待遇,合理安排司機休息時間。逐步提高基礎工資,或可采用多勞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強交通運管部門對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司機的監管力。交通運管部門不僅對車輛的監管,還要對司機進行監管,司機的個人信息要在運管部門備案,對其培訓、安全教育、心理疏導應形成常態化。

  四、加強對司機的關愛與心理疏導。公交司機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車內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負責人、相關部門要關愛司機的個人生活,知曉其身體、心理狀態,杜絕其“帶倦上車”、“帶氣上車”“帶病上車”。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4

  為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確保局機關公務用車,現就進一步完善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安排使用。局機關公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和局機關干部公務用車,各用車人應提前向局辦公室提出用車要求,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上班后15分鐘內,局領導需要用車的,首先確保局領導公務用車;15分鐘后,根據工作緩急,再安排業務科室工作用車。駕駛員憑局辦公室出車單出車。

  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局長批準后由局辦公室安排。

  (二)實行用車登記制度。駕駛員根據局辦公室安排的出車任務對出車情況進行登記,并填寫《出車登記表》,明確出車事由、地點等事項。《登記表》須經用車人簽字。局辦公室按月負責對《登記表》進行審核。

  (三)完善定人駕駛制度。局機關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如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省市主管部門文件或有關規定執行,由單位從嚴掌握并報縣分管領導批準,然后報縣紀委、監察局備案。

  (四)執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務車輛用油采取一車一卡加油,管理人員要及時檢查車輛油費支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需及時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匯報。加油卡由局財務統一辦理、充值。

  二、進一步明確駕駛員職責

  (一)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局領導批準。對沒有按規定將車輛入庫或停放指定地點的,視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制度。車輛維修(保養)要在局固定的汽車修理廠家或維修點進行。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填寫維修(保養)申請單,經局辦公室審核,報經局長批準后,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局財務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局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算。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局機關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讓車輛讓他人駕駛,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局辦公室。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不酒后開車,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執行操作規范不正確,造成違規受罰,責任自負。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著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臺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復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5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的定期培訓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公交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出租車按區域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發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凡公司車輛聘用駕駛員,須經公司考核后,方可錄用。未經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駕駛員的,公司對承包經營者處以罰款,并辭退私聘駕駛員。

  10.聘用期間,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保證每月最少一次參加安全學習例會(每月28日下午7:00時召開)。空缺安全學習一次給予20元處罰;每年累計空缺學習三個月的,取消聘用資格。

  11.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著裝整齊,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當班司機按規定佩帶“上崗證”,接受旅客監督。

  12.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行車時精力充沛,嚴禁疲勞駕車。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由其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知經營者,負責監督實施。

  3.認真執行安全例檢的各項內容規定,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6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置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置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置;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置;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7

  為切實加強公交車輛運營管理,理順經營秩序,提高線路及車輛運行質量,切實服務好城區居民出行,根據公交實際運行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各車司機一定要加強自身修養,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服從公司管理。

  二、各車司機要按發車表發車,早上發車時間提前五分鐘到站點,對表后發車,遲到3分鐘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須整點發車,整點進站(包括整點進入每個小站點),如果提前2分鐘以上或晚3分鐘以上進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兩個站點之間有兩部車輛以上的為串車,串車有錯方每次罰款10元。

  五、嚴禁中途調頭,中途甩客,否則發現一次取消當月服務獎,發現第二次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運營中不開啟或關閉監控設備的扣款50元。

  七、駕駛中做本崗位不相符的行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教育無效的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點不按規定停車,中途亂停亂放的發現一次扣當班人員50元。

  十、待崗駕駛員崗位,由調度員找人替補。

  十一、駕駛員有事需請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點前報,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個小時,否則就按脫班),經過調度室批準后,由調度員找人替補。

  十二、駕駛員拒絕生產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頂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線運營,不能私自變更行車路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則,一經查實扣款300元,第二次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不服從調度人員指揮及時發車的每次扣款50元;有頂撞現象的待崗;

  十五、在運營管理中,被處罰人對管理人員侮辱謾罵的待崗;人身攻擊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永不錄用,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構處理。

  十六、如遇雨、雪、霧天氣及特殊情況,運行時間及線路另行調整。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8

  一、建立安全會議制度

  為分析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我,每月公司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會議。

  二、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于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每年受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檢查規定: 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檢和站場檢兩種,定期檢即是每年星期天和節假日上路檢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機駕駛作風,不定期即是站場所抽檢,抽檢重點主要檢查車容和車輛的技術部分。公司對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點部位、人員、路線進行重點檢查,并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配備通訊、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設備專款專用。

  五、事故報告、事故處理及事故統計

  1、事故報告: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并報告本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和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偽造和逃離現場。其它營運 車輛的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遇見行車事故,亦應積極協助搶救工作。

  2、事故處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應即派員前往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凡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應同時報告交通主管部門。為教育肇事者和廣大駕駛員,公司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

  3、事故統計:公司必須按交通部安監發[1992]64號“關于發布《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準確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報表》上報。

  六、回場必檢制度

  根據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汽車客運站交管所管理暫行規定》,客運車輛回到起止站要通過回場必檢工作,具體要求對車況及性能逐一檢查,車輛檢查合格的發給《車輛回場檢查合格證》后方可準予報班,不合格的不準營運,直至使車輛維修保養好后方可準予營運。

  七、司機作息制度及車輛運行制度

  1、司機每班車到達終點站休息10分鐘。

  2、到時間行走的車如有突發事件不能接上,應由下一班車接上,以免影響正常運作。

  對司機的安全行車和車輛的'技術及牌證,線路要建立檔案,實行臺帳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內容、項目填寫要真實準確齊全。車輛技術、司機安全行車檔案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管理,牌證、線路檔案由公司負責管理。

  八、健全人車保險制度

  為了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公交客運車輛購保賠保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我司所有車輛必須按有關投保金額規定購買保險。

  2、保單原件由公司保管。

  九、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機都要過關:一是驗證關(即是有無駕駛證和上崗證);二是崗前技術考核關,考核辦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體可分散進行考核。

  十、建立“四不放過”制度

  車輛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員協同交警人員到現場勘察處理,先安置好傷員,后找當事司機談話,了解乘客傷員情況,對事故的處理要認真對待,正確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是:事故不查清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十一、報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舊車輛必須執行國經貿委等六單位國經貿委(1997)456文號文件規定,申請報廢處理。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報廢車輛處理證明必須存檔。

  十二、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車前,車隊調度問詢和告知駕駛員有關注意和隱患事項。如:防止司機疲勞,酒后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9

  1、未經調度人員批準擅自缺班、繞近道、改變運行線路、不按照規定起止站點發車、中途調頭、隨意更換駕乘人員、甩站甩客的,當班駕駛員和乘務員各罰款50元;末班車不按照規定站點、時刻發車、中途下線、不到終點站的,駕乘人員各罰款100元。

  2、乘務員早上遲到耽誤發車時間的,每次罰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屬車主承擔缺班車的缺班損失(按當天線路班次收入計算)。

  3、因事故、路阻、修車必須停班時,該車駕駛員應當立即電話告知調度、安全、稽查人員,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車外,駕乘人員應隨時準備上線運營,不得離開車輛辦私事,否則按照擅自缺班處理,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車輛正常運營時間,駕乘人員不準隨意離車、離崗(包括車輛在站等班、等客時間),違者按照私自缺班處罰,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駕乘人員應當保持車內外衛生,駕駛員負責車體外表,乘務員負責車內衛生。除雨雪等特殊情況外,凡車輛衛生不合格的,當班駕乘人員根據各自責任每次罰款20元。

  6、乘務員必須熟悉線路站點,按照運行線路站點提前報站,并組織乘客有序上下車,因乘務員不報站或報站不正確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錯乘等服務質量事故,每次罰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務糾紛和后果由乘務員本人承擔。

  7、駕乘人員在車輛正常運行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除外)不準在車上看書、睡覺、打電話聊天、聚堆嬉鬧、吃零食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闖信號,不準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車輛到站停靠時車輪距離路沿石不超過40厘米,車輛回場后必須按照劃定位置停放,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因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完全由本人自負。發現酒后駕車者每次罰款500元。

  9、駕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寫路單,如實填寫修車缺班、包車缺班情況,如果發現虛填班次、私改路單,按貪污票款論處,每次罰款500元。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0

  一、我國當下公交系統存在的現在與形式

  (一)市內公交形成了市公汽公司的統一管理。如武漢市內的新老城區內的長短線路公交,由市公汽公司統一管理,新城區(如江夏區)鄉線路也逐漸收歸省(市)公汽公司管理。

  (二)各省客管理的長途汽車公司。這是長途公交最龐大的體系,司機的招聘、考核、薪水、福利等已形成了完善的體系與體制。

  (三)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占據市場的一大份額。

  這一群體是最復雜的,一部分是資金雄厚,有一定數量的大中小型客車,其司機主要是外聘;另一部分是小型的通勤公司(或汽車公司),其車輛、司機主要來源是個體客車“掛靠”其公司,從該公司“走票”。

  二、我國當下公交司機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省(市)公汽公司管理的司機主要來自社會招聘,基本不需要筆試、面試,注重其持有的證件是否符合要求,“人情化招聘”形成常態。

  (二)省(市)公汽司機工作時間較長與薪水待遇較低存在不對等之間的矛盾。因特殊的工作崗位,司機的休息較少,越是節假日,他們越是繁忙,不同地區的司機,薪酬又有差別。

  (三)司機學習培訓的機制未形成體系。司機是一個危險的、動態的職業,握上方向盤起,精神上處以高度集中狀態、又要與顧客處于動態狀態,如個別顧客提出合理或不合理要求的正確處置與回復。長期處于此狀態,需要給司機“加油”,以及心理輔導、溝通與關懷。

  (四)對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司機的監管力度不夠。公司主要有固定司機與流動司機,造成管理的不到位。

  建議:

  一、加強對公汽司機的用人管理。規范司機的招聘制度,證件不能成為選拔司機的唯一指標,要從司機的身體、心理、文化程度、犯罪記錄等狀況綜合選拔司機,形成一年一簽的'合同制模式,“人情化招聘”不利于公交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逐漸提高公汽司機工資待遇,合理安排司機休息時間。逐步提高基礎工資,或可采用多勞多得的方式提高其待遇。

  三、加強交通運管部門對民營的通勤公司、汽車公司司機的監管力。交通運管部門不僅對車輛的監管,還要對司機進行監管,司機的個人信息要在運管部門備案,對其培訓、安全教育、心理疏導應形成常態化。

  四、加強對司機的關愛與心理疏導。公交司機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車內老百姓生命安全,公汽公司負責人、相關部門要關愛司機的個人生活,知曉其身體、心理狀態,杜絕其“帶倦上車”、“帶氣上車”“帶病上車”。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1

  1、每天發車前進行班車衛生檢查,保持車內整潔,無雜物,每天清掃一次

  2、衛生清掃時不得將車內垃圾隨意亂扔

  3、駕駛員不得在發車前及發車途中吸煙

  4、駕駛員在校內或班車上不得講臟話、粗話

  5、發車時,聽從班車管理員指揮,按指定順序發車,不得搶行或提前發車

  6、駕駛員按規定的時間到各站點接送員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乘車員工發生口角或沖突,如有異議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決

  8、駕駛員在廠區內不得聚眾閑聊、打撲克、嗑瓜子、大聲喧嘩、瘋打亂鬧

  9、每班發車前5分鐘,駕駛員必須到車內等候,提前開啟空調或暖風;

  10、班車在校內運行,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11、班車出現問題不能及時發車或中途不能繼續運行時,必須第一時間電話通報車隊長及上級領導,然后根據指示安排員工。

  12、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不許接打電話或與員工閑聊。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2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并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并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 自覺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上網(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戲,公事外出必須填寫外出公示欄,說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單位(部門)辦何事,外出辦事下班前無特殊情況必須回公司或車隊辦公室,違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辦事經領導批準除外)。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走串其它辦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門辦公室閑談久座影響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條 凡病、事、產、婚、喪假,須由本人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寫清起止日期,經公司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急診除外):

  1、曠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獎,當月年終獎,考核扣款100元/天,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作辭退處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當月效益獎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當月效益獎,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當月年終獎。

  3、病假按病假當月對應天數考核扣款:部門正副科級50元/天,一般管理人員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取消當月年終獎。

  4、事假期間無工資,1天只享受效益獎50%,4天不享受效益獎,8天以上扣當月年終獎。

  5、產假4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終獎;

  6、婚假一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

  7、喪假5天,婚喪假超假實際天數按事假規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輪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數考核款。

  第五條 公司不定期對公司車隊行政管理人員的勞動紀律進行抽查,如發現管理人員未請假無故不在崗,一律視作曠工處理,扣款100元/次,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處理。

  第六條 凡重大節假日期間未保持通訊暢通,發現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將作進一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4

  1、駕駛員的駕駛證、行車證上崗證等證件要齊全、合法。

  2、駕駛員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駕駛員要服從班車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一切以為服務為主,提高服務意識,樹立文明駕駛員形象。

  4、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車之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

  5、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避免猛踩剎車,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7、發現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長,車隊長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8、駕駛員言行規范:

  思想:牢固樹立為提供優質服務的思想,爭創一流服務水平。言語:用語文明禮貌,不講粗俗污穢語言;不講誹謗學校形象的語言;儀表:要求著裝整潔,保持頭發、面部、手足衛生。

  9、各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并應遵守服務單位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10、駕駛員對用車的合理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公司領導反應。

  11、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2、保持班車干凈衛生,車內無垃圾雜物,清掃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車單位院內里。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5

  為保障公司數字化公交戰略思想的順利實施,提高科技手段綜合管理水平,實現運力資源合理配置,科學組織運營生產,強化運營動態的指揮和監督,規范運營秩序,提高運營效率,提高管理人員、調度員和司機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特點,特制定我公司運營生產智能調度中心規章制度:

  1、調度中心作為生產運營指揮平臺,全面負責公司各線路車輛的調度指揮工作。

  2、調度員必須保證第一班車發車前和最后一班車收車前調度計算機處于開機運行狀態,如有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必須及時上報中心負責人和生產股做應急調度,如因未做上述處理而造成數據缺失或運營秩序混亂,責任由當班調度員承擔。

  3、線路車輛、里程、中間站、考核站、行駛路線發生變動時,生產股應不晚于第一行駛車輛執行時告知調度指揮中心。調度中心在知悉后須及時修改或增減相關信息。

  4、系統所處環境正常時,調度員必須保證每日運營生產開始前“排班”及“生成計劃”工作完成,并于每日運營生產開始前打開本系統中“調度系統”界面,確保在最后一班收車前該界面始終開啟,具體調度于該界面下完成,以上內容須嚴格執行。

  5、調度員每天必須按照客觀運營生產實際進行調度操作,發現基礎數據出現錯誤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負責人和聯系生產股。如因發現錯誤而未及時上報,致使駕駛員勞動所得統計產生錯誤,則后果及責任由場站負責當班執行調度承擔。

  6、調度員有責任督導駕駛員通過車臺設備客觀反映車輛所處運營及非運營的具體情況,對于駕駛員因特殊原因無法由車臺完成的'反饋操作,調度員可以手動幫助糾正并予以提醒。

  7、新增駕駛員、駕駛員員工卡丟失等駕駛員的信息發生變化,調度要在駕駛員上車前將新的信息進行錄入或者更新,以保證此信息與基礎數據信息一致。

  8、駕駛員上下班必須簽到、簽退,在非線路運營情況駕車前,應于車臺執行具體操作(加油、修車、保養等),待具體工作完成后,應于回歸線路運營前將車輛切回運營狀態,否則運次無法統計,報站無法正常執行。針對車臺無法正常反饋信息的,應及時通知調度中心。

  9、車輛首末場停放及車輛出場應嚴格的處于場區范圍內,不可在場區范圍外候點發車,駕駛員應在發動車輛前至少3分鐘使車臺設備處于通電狀態。

  10、對線路駕駛員反饋的車載設備、以及觀測出現車臺在線的問題,要能夠做出基本判斷及應急處理,針對需要維修及緊急處理的車臺應于第一時間上報調度中心生成報修記錄。

  11、中心所有電腦及附屬設備(打印機、UPS電源等)由具體使用者負責保養,除負責設備清潔外,需掌握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基本原理,能描述各種問題故障狀況為準,同時還要負責計算機及辦公軟件、輸出設備的完好及正常運行。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16

  車輛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提高運輸服務質量,確保行車安全,使每輛車確保完好的技術狀況,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制度:

  1、嚴把車輛準入關,對于公司化經營的車輛在購車前,投資人應與公司協商確定車型、營運線路,早簽有關協議,交納一定數量的質量信譽保證金,并向公司寫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車入戶。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三關一監督”工作。

  2、整車必須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

  3、按照行業有關部門要求,所有車輛在營運過程中,不得隨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貨混裝。

  4、所有營運車輛都要進行等級評定。營運車輛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樣式的檢測報告,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5、根據有關規定凡達到國家規定報廢的車輛堅決停止營運并予以報廢。杜絕由于車輛老舊造成的機械施事故,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6、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凡脫保車輛和未領取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將通知車站予以停班。經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將停止營運。對司屬車輛下達執行率為100%,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執行車輛安全例會制度。

  7、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時繳納公司的稅費,及時領取相關的行車手續,保證做到行車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8、要求所有營運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生整潔、玻璃無破損、漆皮無脫落,公司安全員下站檢查的重點是車輛的燈光、剎車、轉向、傳動等部位是否完好,認真檢查車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齊全有效,對已陳舊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及時予以更新。輪胎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如輪胎殘留花紋深度低于1.6毫米須及時更換,如未及時更換導致在以后的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徹底杜絕所有營運車輛“帶病”行駛。

  9、加大檢查力度。嚴禁乘客攜帶“三品”上車,嚴禁車廂內私裝、私運相關危險物品,嚴禁超速,嚴禁無資格證的駕駛員參加營運,對有上述行為的車輛和當事人,安全員一經發現,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給予糾正,嚴重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處罰后仍不服從管理者或繼續違章操作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的經濟后果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均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0、所有營運車輛應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參加車輛的年檢審驗工作,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

  11、駕駛員必須自覺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門和公司安全人員的檢查。同時必須做好對車輛的維護,落實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

  12、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并妥善保管,對所記載的相關內容應當及時、準確,不得隨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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