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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11 17:31:2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三、出差管理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市場總監批準(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四、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注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復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五、備用金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簽批。

  2、備用金借支后應及時沖帳,備用金占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于長期占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六、報銷管理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后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并在粘貼處注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注明情況。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范圍,統一開支標準,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游)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于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準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準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準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于差旅費開支范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并采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采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3

  為保障和鼓勵我校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提高我校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拓寬教職工學習渠道,對于學校公派出去學習、考察、培訓等與學校有關的教職工,將參照以下標準給予報銷費用:

  1、往返路費

  市內出行可以選擇打車軟件打車或的士出行,以實際消費金額報銷;

  湖南省內憑汽車或火車票報銷(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

  湖南省外優先考慮火車出行(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校級領導因時間關系可以選擇飛機出行(標準為經濟艙),若超出部分則由個人承當。

  2、餐費補足

  湖南省內為50元/人/天;湖南省外為60元/人/天。

  3、出差補助

  市內出差不補助;

  省內出差補助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補助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內原則上不提供住宿,若是會議有要求則按文件執行;

  省內的原則上不超過150元/天,超出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省外的原則上不超過180元/天,超出部分有個人自己承擔;經濟發達地區的則已當地商務快捷酒店的實際價格為標準(參照7天連鎖、速8或同等酒店)。

  未盡事宜請提供意見和建議。最終解釋全歸辦公室。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4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有效的控制費用支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打造節約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出差人員數量及次數。凡能通過函電辦理的事宜,不允許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辦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辦理的事宜,盡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數內辦理妥當。公司杜絕以出差為由的變相旅游活動。

  第三條差旅費管理內容

  1、差旅費的批準和借款

  (1)出差人員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附件1),確定出差人員、職務、事由、時間、路線及出差任務等;需預借出差款的,持運營總監簽字的《出差計劃申請表》和《借款單》(附件2),按借款流程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由財務出納審核后辦理借款。

  (2)差旅費的借支要及時清賬,堅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則,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賬,則不允許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內到財務報賬,但除特殊情況不得跨月報銷;如因出差時間延長須在差旅費報銷單上注明原因;無任何理由逾期不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3)兩人及兩人以上協同出差的,需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上述申請表和借款單。

  (4)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須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過電話

  方式知曉給相關負責人,出差后補辦手續。

  2、差旅費的報銷

  (1)報銷單的處理:差旅費報銷時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件3),按報銷流程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財務出納才能辦理,并根據《出差計劃申請表》確定的出差事項據實報銷;無合理原因而超時、超額的差旅費開支由個人承擔。

  (2)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船票等票據要按出差行程順序整齊排列粘貼,為便于歸檔管理,凡粘貼不合格的,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經辦人按要求重新粘貼。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除有公司特別批準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游覽;未經同意的游覽開支,財務部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辦法;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3、交通費標準

  (1)為節約開支,出差人員應選擇汽車、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機票價格不高于同距離火車硬臥票價的視同火車,乘坐火車動車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連續乘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臥車票,若未買硬臥車票的,按乘坐列車硬席坐位的50%計發臥鋪補助費,乘坐動車組不予補助費。

  (3)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因任務重、時間緊且路途遠需乘坐飛機時,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凡未經批準私自乘坐飛機者一律按相應路段火車硬臥車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4)市內交通費按限額、憑票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票報銷。

  (5)凡公司配備車輛公出或參加會議的,不計發市內交通費。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節約的原則,制定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出差費用報銷。

  第二章標準及內容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費用開支標準

  (一)乘坐車、船、飛機標準:

  (二)工廠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費控制在30元以內,憑票報銷。夜間(指當天22:00—次日6:00)出發或返回徐州的可報銷本市出租車費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費標準之內。

  (三)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席臥鋪票。

  (四)出差人員乘坐飛機應從嚴控制,確因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需要乘坐的,出差當事人必須事前報告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單程飛機。

  (五)下列出差人員只報銷兩天外地交通費:

  1、參加各種會議、適應性培訓及由歸口部門批準公費學歷和專業證書學習的人員;

  2、工傷住院、療養等人員。

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6

  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費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所有工程人員因公出差超過一晝夜的,相關事項均依本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公出差,均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出差目的、時間、費用預算等情況,經項目總監審核批準后方可出差(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遇特殊情況亦須事先口頭報告,且返回后應及時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返回后一周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又沒有合理理由的,財務部有權按照財務部相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關于住宿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外埠時一律應住在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長期出差在外的,應在報項目總監批準后按1000元/月/人標準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費用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經批準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協議賓館,住宿費用按如下標準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3)住宿費憑正式發票報銷,并在發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點、起止日期,并出具費用明細。

  六、關于伙食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期間伙食費按40元/人/天標準包干。

  2)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補助。

  七、關于交通工具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長途和跨區域中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硬坐、輪船二等艙、長途公共汽車,費用實報

  實銷。因公務緊急須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副總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未經批準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標部分的差價自行承擔。

  2)晚19點至次日早6點之間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符合此條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車人硬座票價的50%補貼給本人。

  3)在出差期間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費用實報實銷。

  4)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車輛,費用按如下限額實報實銷:項目總監30元/人/天;項目經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批準后,費用可實報實銷。

  6)出差期間因攜帶公司貴重設備或物品須包租汽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報銷:一次或一天租車費在200元(含)以內的,須經項目總監書面簽批方可。超過200元的,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

  八、關于通訊費用的管理規定和費用標準:

  1)鑒于直放站項目部的工作性質,員工無論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標準限額實報手機費;超支部分由部門主管領導根據部門預算處理,但公司承擔一般不超過50%。

  九、其他說明及注意事項:

  1)本規定所指特區為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員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區標準執行);除此之外的地區均為一般地區。

  2)員工自出差當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

  12:00(含)之前出發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12:00之后出發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3)返回原出發地之日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如下標準享受餐補和交通補貼:

  12:00(含)之前返回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12:00之后返回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4)因會議出差的,經請示主管副總同意后可由會務組統一安排食宿,但同時出差期間伙食和交通補貼取消,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

  5)出差到關聯單位進行工作、學習等,由對方單位出資安排食宿的,住宿費和伙食補貼取消。但可以按標準報銷交通費。

  6)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出差期間出租車票不予報銷,其他費用按規定執行。

  7)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關制度中與本規定內容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但在本規定生效前發生的費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9)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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