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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11-09 15:05:34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獎勵規(guī)章制度(精選1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獎勵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獎勵規(guī)章制度(精選18篇)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

  根據“優(yōu)質優(yōu)酬”的原則和教育教學情況不斷變化的實際,為進一步調動教職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在已實行的“教職工獎勵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本獎勵條例。

  獎勵范圍:

  凡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在崗教職工。

  實施起始時間:20xx年下學期。

  獎勵辦法:

  一、教育教學科研獎

  1、優(yōu)秀課獎:

  在校級以上舉行的競賽課中,學校對評估為優(yōu)秀課的教師進行獎勵。

  (1)獲校級優(yōu)秀課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80、50元,并發(fā)給榮譽證書。

  (2)獲湘潭縣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0、120、100元。

  (3)獲湘潭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40、200、150元。

  (4)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5)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0、800、500元。

  (6)獲縣、市教學能手或教壇新秀分別獎勵200、300元。

  以上六項中的獲獎教師,如有固定指導教師的,從獲獎金額中提取30%獎勵指導教師。以上獎勵由教學處在每學期期終匯總造冊,報主管校長審核,并由教學處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存檔。同一堂課按最高級別計算。

  2、教育、教學、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獎

  (1)教職工撰寫的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等專題研究論文,教材教法經驗總結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學校給予獎勵(少于以上字數,減半獎勵)。

  ①在全國性正式發(fā)行出版的報刊雜志(ISSN和cN)上發(fā)表:第一篇獎400元,第二篇獎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100元。(在高等院校學報上發(fā)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級別確定獎勵級別)。

  ②在省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ISSN和cN)發(fā)表:整體第一篇獎300元,第二篇獎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80元。

  ③在地市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整體第一篇獎100元,第二篇獎50元,以后的每篇獎30元。

  ④專刊(專版)組稿發(fā)表:國、省、市、縣級分別獎80、60、40、30元。

  ⑤在縣級報刊上發(fā)表:每篇獎30元。

  ⑥凡與人合作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書、鄉(xiāng)土教材或其他作為教材使用的書籍,有省級以上正式出版書號(ISBN)的每篇分別獎勵100元。(如篇名未單獨標出作者,須出具體出版社或主編單位具體篇章的證明,同本書給獎不超過5篇)

  ⑦論文在各學科年會上獲獎的學校給予獎勵,如同時又得以發(fā)表,按發(fā)表發(fā)放獎金。

  全國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的分別獎勵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省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市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縣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分別獎勵40元、30元。

  獲學校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元、20元,并由學校頒發(fā)獲獎證書。

  以上發(fā)表(獲獎)文章(要求用A4紙打印)交教學處5篇存檔(統(tǒng)計時段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學處在每年年終匯總造表,報主管校長審核。,,

  以上7款,同一內容的文章,如果出現各級重復發(fā)表或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有兩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計獎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獎本校作者;新調入教師本年度在原單位發(fā)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單位的不予給獎。

  (2)教師個人或集體在教改中確定課題,有計劃、有步驟進行教改實驗,能結合課題和教改實踐寫成專題總結,且經認定確有推廣價值的,學校給予獎勵。

  經國家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

  經省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省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3000元、2500元、20xx元。

  經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20xx元、1500元、1000元。

  經湘潭縣教研部門或學校認定的,獲一、二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800元、500元。

  (3)教師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學會組織的教案競賽并獲獎的,參照競賽課的一半給予獎勵。由教學處評出的優(yōu)秀教案,每人獎勵50元。

  3、指導教師獎

  凡簽訂了指導協議,履行了指導職責(即聽被指導教師10節(jié)課以上,指導的公開課獲優(yōu)秀獎,指導的教學論文獲湘潭市二等獎以上),每人獎勵200元。

  4、教師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400元、350元和3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0元、25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5、研究性學習課題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000元、800元、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600元、400元、3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300元、200元、150元。

  獲縣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50元、100元、80元。

  獲校級一、二等獎者,每個課題獎80元、50元。

  同一課題重復獲獎者,按最高級別給獎。

  6、指導學生作品

  指導學生作品發(fā)表或獲獎,縣市級每篇10元,地市級每篇15元,省級每篇20元,國家級每篇30元。

  7、優(yōu)秀教研組獎和優(yōu)秀個人獎

  被評為先進教研組,獎勵教研組長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市級以上300元。被評縣級教育、教學、教研先進工作者,獎勵100元,市級以上200元。同類獎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計。

  二、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質量獎

  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顯著成績者,學校給予獎勵。

  1、教學質量獎

  (1)、高一、二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該年級學生數為N,設年級總參評人數為N1,N-N1=N2,N2為不參評人數,不參評人數由教學處根據每年招生情況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每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獎金總額為A=N×K;04-05學年度K取值為100;

  ①合格率目標獎H:獎金額為H=A/6,設定合格率目標為N1×98%,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H/m。

  ②優(yōu)秀率目標獎Y:獎金額為Y=A/6,設定優(yōu)秀率目標為N1×55%,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Y/m。

  ③班級全科優(yōu)良獎Q:獎金額為Q=A/2,該獎金獎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設某班學生中進入全年級前20%的人數為a,進入前40%-20%段的學生數為b,進入前60%-40%段的這生數為c,進入前80%-60%段的學生數為d,該班所得獎金數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轉化后進生工作獎J:獎金額為J=A/6,獎勵的具體方案由教育處和教學處制訂。

  (2)高三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高三學生總數為N,高三一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基礎獎金總額A=N×K,學校根據全市高三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奮斗目標,達成目標按基礎獎金總額獎勵,超目標進行加重獎勵,未達成目標減少獎勵。04-05學年K取值為350。具體分配方案由教學處另行制訂。

  2、非教學崗位教職工工作質量獎

  非教學人員(含實驗電教、圖書)在年度工作中認真負責,履行了工作職責,無工作失誤,目標管理評價80分以上者,學校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方案由主管處室另行制訂,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實行。獎金總額的確定上:設全校學生數為N,按每生K元計算,總獎金額A=N×K,K值取20。(文化課教師中的非考試科目的教師參照本條進行獎勵,具體方案由教學處另行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落實。)

  3、教學常規(guī)優(yōu)秀獎

  教學人員在每學期學校組織的教學常規(guī)檢查中,備課、作業(yè)布置與批改、下班輔導、問卷調查均達到“優(yōu)秀”等級,學校發(fā)給“教學優(yōu)秀”證書,獎金200元(音樂、美術、體育、勞技、心美、微機等無作業(yè)的任課教師,二項達優(yōu)即可)。

  4、年度目標管理獎

  目標管理獎是指教職工在完成目標工作任務,學校對教職工進行目標管理評價后的獎勵。全年設目標管理獎為K元。分二次發(fā)放,8月份發(fā)放K/2,1月份發(fā)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體教職工在一年一度職務考核中,考核為優(yōu)秀的獎勵300元。被評為年度學校“先進工作者”獎勵200元。

  5、實驗電教圖書工作獎:

  (1)理、化、生、勞技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實驗考查和勞技操作合格率達98%(以教育局的抽查結果為依據),理、化、生教師獎勵100元,勞技教師獎勵300元。

  (2)實驗、電教組保證了全部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開出,實驗電教資料齊全(如申請單、實驗登記表、理、化、生教師實驗檔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或電教工作的檢查中獲優(yōu)秀等級,學校發(fā)給每位實驗教師或電教教師“優(yōu)秀實驗員”或“優(yōu)秀電教員”榮譽證書和獎金200元。

  (3)文書、學籍檔案、圖書工作,在當年度的上級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工作人員分別獎勵200元。

  6、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獎

  (1)優(yōu)秀班主任或優(yōu)秀德育工作者:校級200元,縣級300元,地(市)級400元,省級500元。

  (2)優(yōu)秀班級(獎班主任):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3)優(yōu)秀團組織(團委書記)或優(yōu)秀團干: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以上(1)、(2)項同時獲獎,按(1)項獎勵。

  7、教育教學管理獎

  學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學總獎金額的10%的數額獎勵全體行政干部。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訂。

  8、單項工作獎

  被評為縣(市)級以上綜治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被評為系統(tǒng)或縣(市)級以上創(chuàng)衛(wèi)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教研、科技、體育、電教實驗、檔案、圖書、勤工儉學、人防、食堂、計劃生育、基建管理、工會等工作在當年度的縣(市)級以上的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予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黨務工作評為縣(市)級以上先進單位,獎勵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共400元。

  學校獲得市級以上的嘉獎學校全面工作業(yè)績的光榮稱號,每項獎勵校長500元。

  三、學科競賽輔導獎

  1、奧林匹克競賽獎

  數、理、化、生、信息學五科,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由逐級篩選形式獲獎的,給培訓教師獎勵,獲獎等級和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

  (1)獲國際奧林匹克競賽金、銀、銅獎的,每人次分別獎5萬、3萬、2萬元。

  (2)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湖南賽區(qū))獲全國一等獎(高考優(yōu)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別獎2800元(進入湖南省集訓隊的每人次再加獎20xx元),獲全國二等獎的每人次獎800元,獲全國三等獎的每人次獎300元。

  以上兩類中,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2、其它學科競賽獲(含音樂、美術、書法)

  凡根據各級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學會的正式通知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各級學科競賽獲獎,給指導教師獎勵(其他群眾、學術團體或刊物組織的各項競賽不包括在內),獲獎等級由組織競賽的單位級別確定,獲獎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800、400、2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200、100、60元。

  獲市級一等獎的,每人分別獎60元,獲長沙市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30元和2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視同市級三等獎。

  3、文藝匯演獎

  學校文藝代表隊參加省市文藝匯演取得名次,給組織者和指導老師獎勵,分配比例為2:8。

  獲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xx、1500、1000元。

  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縣一等獎視為長沙市三等獎。

  同一內容,本年度逐級參賽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

  4、科技活動獎

  (1)小發(fā)明(含生物環(huán)境探索)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4000元、3000元和20xx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20xx元、1000元和6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2)小制作(包括標本、網頁制作、電子小報)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給指導老師獎勵1000元、800元和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3)科技小論文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給指導老師獎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500元、300元和200元。

  獲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每篇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以上三類中,同一學生、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四、體育衛(wèi)生工作獎

  1、學校體育代表隊參加市中學生運動會,獲得高中組團體總分第一名,給體育組獎勵400元。

  2、教練員所帶運動員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每人項獎勵教練員100元;達國家一級運動員和健將運動員,每人項獎勵20xx元和5000元(此項以證書為準)。

  4、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在市中學生運動會(高中甲級組)的比賽中取得名次,給教練員獎勵。

  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300、200、150、100、60、40元。集體項目資金加倍。

  5、參加省傳統(tǒng)校運動會,高中獲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別獎勵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體項目獎金加倍。

  以上兩項資金發(fā)至教練組,教練組根據得分發(fā)至個人。

  6、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省級運動會(省中學生運動會、省青少年運動會),獲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教練員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體項目按獎勵等級的25%給獎。

  7、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獲前八名,分別獎勵教練員5000、4000、3500、3000、2500、20xx、1500和1000元。

  8、體育任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在每學年一次的體育測試中合格率98%以上,且達標率95%以上,優(yōu)秀率20%以上,分別發(fā)給任課教師獎金每班80元。

  此項以所教班級的學生總數(55人/班)計算,個別身體特殊的學生,必須經校醫(yī)簽署意見,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不納入計算。“三率”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核實為準。

  9、畢業(yè)生高考體檢合格率98%以上,常見發(fā)病率在2%以上,近視眼新發(fā)病率低于4%,每學年上衛(wèi)生教育課不少于8次,學生健康檔案及其它資料齊全,且在一年一度的衛(wèi)生工作檢查中進入先進先列,分別獎勵醫(yī)務室工作人員200元。

  五、名師、優(yōu)秀教師、特級教師獎

  學校評出名優(yōu)教師,市教育局及上級評選的名優(yōu)教師,省教育廳批準的特級教師,校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進行獎勵。

  六、特別貢獻獎

  對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教學科研、學校管理、學科競賽、學校建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具體獎勵方法由校長提出方案后,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實施。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yè)技術改進、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yè)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fā),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yè)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fā)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jiān)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jiān)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fā)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yè)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3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市相繼出臺的有關加快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定和優(yōu)惠政策。

  二、凡外地廠商有意來我區(qū)投資興辦或聯辦企業(yè)的,在項目審批、用地征地、工商登記等方面由我鎮(zhèn)組織協調,加快辦理;在貸款、用電、用水、取暖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保證;在交通、通訊和生產生活等服務工作方面,盡最大可能使客商滿意。在企業(yè)稅后利潤分配上給予優(yōu)惠,使合作方有較高得益。

  三、認真做好各類人才的培養(yǎng)、引進和使用工作,鼓勵各類人才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建功立業(yè),對引進資金、提供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受益企業(yè)可按資金、利率和使用期限一次性付給一定比例的獎金或信息服務費。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在我區(qū)轉化為生產力的,利潤提成不封頂進行重獎。

  四、全區(qū)土地實行有償轉讓,使用權限30—50年,投資者可成片承包,也可折價入股合資開發(fā),也可出租,在入股折價或租金方面盡可能從優(yōu)。

  五、對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yè)可減免營業(yè)稅和所得稅,其它減免稅政策,可按地、市有關規(guī)定,按有關程序報送審批后執(zhí)行。

  六、鎮(zhèn)上從九六年起設立稅收上臺階貢獻獎,完成上交稅金10萬元的獎勵5000元,20萬元的獎勵1萬元,30萬元的獎勵1.5萬元,40萬元的獎勵2萬元,50-100萬元的獎勵3萬元,1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

  七、對新辦企業(yè)從投產之日起免收二年的企業(yè)管理費,對老企業(yè)從九八年起,工業(yè)企業(yè)、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企業(yè),上交管理費調減為1‰,建筑企業(yè)調整為1。

  八、九八年起,鎮(zhèn)上設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對當年投產當年見效的新辦企業(yè)獎勵發(fā)展基金。投資50—100萬元企業(yè)獎勵1萬元,投資200—500萬元企業(yè)獎勵2萬元。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獎勵對公司發(fā)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chuàng)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chuàng)新和技術創(chuàng)新的意見,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huán)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yè)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yè)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fā)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購買國庫券、企業(yè)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guī)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凈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后年度凈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余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通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范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匯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jiān)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5

  1、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企業(yè)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職工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南省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歸屬與職務獎酬實施方法》

  3、獎勵原則

  3.1本企業(yè)應對職工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發(fā)給獎勵、報酬,并由本企業(yè)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2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及實施效益記入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作為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升和其他獎勵的依據。

  3.3本制依據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數量給予獎勵、報酬。同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有多個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按照其對該項專利的貢獻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獎勵、報酬;多個發(fā)明人或設計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3.4本制度規(guī)定的獎勵,報酬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本企業(yè)同時有權決定以股份、股份或等價值的其他形式給付。

  3.5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與本企業(yè)的勞動關系終止,其應當獲得的獎金仍向其發(fā)放,本制度規(guī)定的報酬不再發(fā)放。

  3.6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死亡的,其應當獲得的獎金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本制度規(guī)定的報酬不再向繼承人發(fā)放。

  4.獎勵、報酬標準

  一次性獎金

  4.1本企業(yè)被授予專利權的,應對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一次性獎金,發(fā)明專利每項3000元;實用新型每項XX元;外觀設計每項1000元。

  專利實施后的報酬

  4.2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在本企業(yè)實施取得效益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除獲得上述4.1條的獎勵外,每年從實施專利的稅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其中實施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按5%,實施外觀設計專利按1%

  4.3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形成的多種獨立產品的,按照多種產品的稅后收益總額提取第4.2條所規(guī)定的比例作為報酬;多項專利形成一種獨立產品的,基本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條所規(guī)定的比例,依存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業(y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后收益中提取30%,作為報酬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4.5本企業(yè)無償或低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參照其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市場價格的稅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發(fā)明人或

  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yè)和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yè)和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者協商委托評估確定。

  獲得侵權賠償后的報酬

  4.6本企業(yè)從侵犯專利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中獲得的侵權賠償或者補償費,扣除調解,訴訟,仲裁等相應成本后的部分,視為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收益。本企業(yè)按本制度向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

  采納建議

  4.7由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企業(yè)采納而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獲得專利權的,企業(yè)將參照第4.1條標準的10%-50%給予一次性獎金,不享有第4.2-4.6條所規(guī)定的報酬。

  5、獎勵支付

  5.1第4.1條和第4.7條規(guī)定的一次性獎金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fā)放給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向行政部申請,經主管部門核定,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人事部門發(fā)放,每半年辦理一次.

  5.2第4.2條、第4.3條規(guī)定本年度的報酬,本企業(yè)將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辦理,由主管部評審,并經財務部門審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5.3第4.4-4.6條規(guī)定的報酬,本企業(yè)取得費用或協商確定后三個月內發(fā)放給發(fā)明人或設計人。

  6、附則

  6、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濮陽市東昊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6.2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本企業(yè)與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蓋章)

  批準人: (簽字)

  公布日期: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yǎng)成,培養(yǎng)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tài)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

  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周結算一次蓋于獎勵卡上。

  1.作業(yè)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清掃工作認真,每周由各組組長提出優(yōu)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上課表現優(yōu)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熱心服務,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晨間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通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7

  評選教學名師,樹立教學典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推進我院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為使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增強名師輻射效應,發(fā)揮名師的導向作用和帶頭作用,鼓勵引導廣大一線教師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現我院又好又快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在我院從事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教學名師必須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職業(yè)教育事業(yè),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治學嚴謹,學風端正,遵紀守法。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近三年來教學工作量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10課時,教學效果考評學期優(yōu)秀不少于4次,學生評價高。

  3、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對專業(yè)建設或課程改革有獨到的見解,在教學改革和創(chuàng)新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

  4、發(fā)揚團隊精神,傳技帶徒,積極指導和幫助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授課水平和技能水平,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突出貢獻。

  (二)教學名師除具備以上必備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教學研究,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近四年來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獨立發(fā)表與本專業(yè)教學工作有關的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或主編(列第一位)教材。

  2、本人或培養(yǎng)指導的學生(以學院備案的培養(yǎng)指導計劃、獲獎證書為據)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專業(yè)比賽或技能競賽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近四年內取得全國技能競賽、講(說)課比賽前六名(或一、二等獎)、全省前三名(或一等獎)、全市第一名;或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省技術能手、市技術能手、省教學能手、市教學能手”稱號。

  3、自20xx年7月以來,被評為院及院級以上先進,累計5次及以上(同年度先進不重復累計)。

  4、有對學校教學改革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國家、省、市級教學成果或科研成果。

  三、評選程序

  1、成立評審組織。學院成立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由院長、教學副院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部分資深教師組成;系部成立教學名師初級評審委員會,由系部領導、教學督導員、教研室主任、資深教師組成。

  2、產生候選人。個人申請,教研室民主推薦,系部初審產生候選人。候選人填寫《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申報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報教務處。

  3、審核材料。教務處、組織人事處、監(jiān)察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民主評議。在一定范圍內對教學名師候選人進行民主評議。

  5、學院評審。學院教學名師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并參照民主評議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報學院黨委研究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期滿無異議后,學院授予“市技術學院教學名師”榮譽稱號,頒發(fā)榮譽證書。

  四、待遇

  1、教學名師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fā)津貼150元。

  2、學院每年為教學名師健康查體一次。

  3、優(yōu)先推薦國家、省、市優(yōu)秀教師。

  4、有計劃安排教學名師外出技術交流或培訓學習。

  五、責任和義務

  1、積極完成教學任務,每年平均周課時不低于10課時,教學效果評價好;

  2、積極參與本專業(yè)領域內的課程結構調整、課程內容改革和教材建設;

  3、任期內與1~2名青年教師進行師徒結對,幫助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或技能水平,并取得明顯成效;

  4、每年至少開展示范課一次;

  5、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教學法研究活動,任期內至少作一次關于專業(yè)建設、教學改革或課程改革等方面的報告。

  六、管理

  1、學院教學名師設定總數為20名,每學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一般不多于10名。對教學名師實施動態(tài)管理,每屆教學名師任期為二年。

  2、教務處建立教學名師業(yè)績考核檔案,每年對院級教學名師進行綜合考核。

  3、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學名師取得的成績,鼓勵教學名師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倡導廣大教師向教學名師學習,爭當教學名師。

  4、在管理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教學名師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1)不再從事專職教學工作的;

  (2)發(fā)生教學事故者;

  (3)教學效果一般,學生評價較低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5、管理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繼續(xù)參與評選。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升輿論引導水平,充分調動全市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開展新聞宣傳報道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報、上頭條、上聯播,及時報道我市政治、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新舉措、新成就和新經驗,為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名市、生態(tài)靚市、和諧新市”營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樹立鄒城良好的對外形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獎勵對象和內容

  1、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積極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新聞報道工作,圓滿完成市委宣傳部下達的對上發(fā)稿任務,未發(fā)生較大新聞安全事件的鎮(zhèn)街、市直部門、單位。

  2、熱愛新聞宣傳工作,積極組織撰寫反映全市亮點工作稿件,并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及主流媒體踴躍發(fā)稿的新聞單位記者、編輯,專職、兼職通訊報道員。

  3、在濟寧市級以上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重要媒體刊播的反映我市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fā)展成就的正面新聞宣傳稿件(包括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新聞稿件)。

  二、獎項設置及獎勵標準

  (一)好新聞

  1、參評范圍:全市專、兼職新聞工作者和通訊報道員在濟寧市級以上主要媒體發(fā)表的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成就及亮點的新聞稿件。

  2、參評條件及獎勵:

  (1)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被省級以上黨報頭版頭條采用的正面宣傳稿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頭條稿件;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重要稿件。每件獎金5000元。

  (2)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顯著位置(二條、報眼、托底通欄)、其他要聞版頭條稿件和主要新聞圖片;新華社新聞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級以上黨報采用,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頭版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省以上黨報頭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級以上黨報采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yè)報頭版頭條稿件、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頭條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元。

  (3)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農民日報、工人日報、科技日報、法制日報、解放軍報頭版300字以上,要聞版500字以上或300字以上配發(fā)評論的稿件;新華社新聞稿300字以上稿件、新華社圖片通稿被地市級黨報頭版采用或2家以上地市級黨報采用;國家部委機關報、專業(yè)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大眾日報頭版顯著位置400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聞圖片,其他版面頭條500字以上稿件;省級部門、行業(yè)報刊頭版頭條稿件和頭版主要新聞圖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新聞聯播》、《新聞和報紙摘要》300字以上稿件,山東人民廣播電臺《山東新聞》、山東電視臺《新聞聯播》節(jié)目400字以上或系列報道。每件獎金1000元。

  (4)濟寧日報頭版頭條稿件;濟寧人民廣播電臺《濟寧新聞》、濟寧電視臺《濟寧新聞聯播》頭條稿件(獨立稿件)。每件獎金300元。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9

  第一條獎勵對象

  城區(qū)注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設立的分社)

  第二條獎勵內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國內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車團隊來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qū)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二)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游專列(或掛車廂)停靠境內的火車站、游客進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qū)住宿1夜、游客數達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三)旅行社一次性組織旅游包船停靠境內的碼頭、游客進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qū)住宿1夜、游客數達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四)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團隊來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區(qū)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對外聯組織旅行社進行獎勵。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專列、旅游包船組織游客到市內游覽2個(含)以上的收費景區(qū)(點)且至少在城區(qū)住宿1夜的參照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獎勵實施程序

  (一)旅行社組織來城區(qū)旅游的團隊。外聯組織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獎勵政策的應在團隊抵達城區(qū)的前一天或當天和團隊離開城區(qū)的次日分別向市旅游局報告游客人數和離開城區(qū)時間;

  (二)市旅游局(業(yè)務科)受理登記。并會同市財政局派員對組團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核實;

  (三)市旅游局、市財政局在檢查核實的基礎上。對外聯組織旅行社實行一次一獎。

  第四條資金來源及撥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本制度所需獎勵資金從市旅游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撥付給外聯組織旅行社。

  第五條罰則

  (一)旅行社組織游客在市內旅游、餐飲、購物、娛樂、住宿等方面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投訴事項的經有關機構認定由旅行社負全責或負主要責任的取消對該旅行社獎勵,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獎勵,追回獎金,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3年內獎勵和各種表彰的資格。

  第六條附則

  (一)本制度試行期暫定兩年試行期滿后。

  (二)各縣(市)注冊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徠地接游客的獎勵制度。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制定本辦法。

  2、集團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團的勞動紀律、各項規(guī)章、制度。

  3、集團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的全體員工,是本集團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第二章、獎勵

  1、員工獎勵分以下五種:

  (1)嘉獎: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100元,當月兌現(并計2分);

  (2)記功: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300元,當月兌現(并計4分);

  (3)記大功:行政獎勵的同時,每次獎勵500元,當月兌現(并計6分);

  (4)晉級:工資晉升一級(并計10分);

  (5)突出貢獻獎:授予“突出貢獻員工”光榮稱號;行政獎勵的同時,工資相應晉升一級(并計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集團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集團榮譽,為集團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集團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jié)約成本、提高產品產量(工程進度)和質量、服務質量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特別重大功績者,參見《創(chuàng)新建議管理與獎勵制度》);

  (2)對集團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fā)現他人泄露集團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集團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集團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其它重大功績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晉級:

  (1)研究發(fā)明,對集團確有貢獻,并能使成本顯著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者;

  (2)對集團有特殊貢獻,且足為集團員工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貢獻獎:

  (1)研究發(fā)明或在技術改革、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chuàng)造價值五百萬元以上者;

  (2)一年內記大功兩次以上(不含兩次)者;

  (3)榮獲國家、山東省重大榮譽稱號者;

  7、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記大功由部門經理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晉級、突出貢獻獎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

  第三章、處分

  1、員工懲罰分以下五種:

  (1)警告: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fā)50元,當月兌現(并計-1分);

  (2)記過: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fā)200元。當月兌現(并計-2分);

  (3)記大過:行政處罰的同時,每次扣發(fā)400元,當月兌現(并計-3分);

  (4)降級:降級使用,行政處罰的同時,工資相應降低一級(并計-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并計-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3)妨礙經營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5)不按規(guī)定佩帶工作證或操作證,穿拖鞋、短褲上班(特殊工種要求除外)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集團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wèi)生負責區(qū)及周邊地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情節(jié)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者;

  (10)酒后上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團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jié)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jié)輕微者;

  (14)違反集團其它制度情節(jié)輕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集團造成損失者;

  (2)在集團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設備或材料遭受損害、傷及他人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人集團參觀者;

  (6)明示禁煙區(qū)內吸煙者;

  (7)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者;

  (8)私自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危險品進人集團者;

  (9)對上級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見,未婉轉說明,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10)工作時間內做其它事情,如睡覺、下棋、洗衣物、玩弄樂器、看雜志、聽音樂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團秘密雖采取補救措施,但損失后果嚴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負責任,情節(jié)較重者;

  (13)因個人疏忽,對下屬所犯記過以上錯誤沒有及時察覺、制止并上報者;

  (14)因個人疏忽,在變更工作方法(圖紙變更等)時,使集團蒙受一定損失者;

  (15)在對員工考核評分等管理活動中,摻雜較多個人感情與主觀因素,不能客觀對待下屬者;

  (16)其它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酒后上崗,影響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集團蒙受一定損失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5)工作時間內做其它事情,如睡覺、下棋、洗衣物、玩弄樂器、看雜志、聽音樂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團蒙受損失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機器、車輛、儀器及有技術性工具設備,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經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損壞者,并負賠償責任;

  (8)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已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9)擅離職守,致生變故者,或未經許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導致泄密,給集團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包庇員工,刻意隱瞞員工犯錯事實者;

  (11)其它重大違規(guī)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質量措施規(guī)定,情節(jié)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1)打架斗毆者;

  (2)在集團內賭博者;

  (3)一年中累計違紀應受到記大過以上處分者兩次,

  (4)散布不利于集團之謠言,或挑撥集團與員工感情者;

  (5)其它違規(guī)情況特別嚴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對上級主管、同事、員工暴力威脅、恐嚇,妨礙集團秩序者;

  (2)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經營、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盜或侵占同事或集團財物經查屬實者;(4)受刑事處分者;

  (5)連續(xù)曠工3日以上,一個月累計達4日、一年累計達7日者;

  (6)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偽造、私自變更或盜用集團印信者;

  (8)故意或過失泄露集團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

  (9)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集團秘密的;

  (10)無故損毀集團財物者,偽造、涂改報銷票據等集團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員工或客戶賄賂、宴請,向員工或客戶索要財物者;

  (12)利用集團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者;

  (14)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員工保密制度》的;

  (15)違犯社會道德良俗、國家法令或本規(guī)則情節(jié)重大者;

  8、批準權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準或檢查人員現場開具罰款單,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2)記過、記大過由部門經理提名(組織填寫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3)降級、開除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總裁批準;

  第四章、附則

  1、積分與考核掛鉤情況:

  (1)員工獎懲除進行經濟平衡外,同時進行積分累積,累積以一年為限,第二年清空。

  (2)積分處理辦法與正常獎懲并不沖突,只是作為年度考核的一種補充方式,計入年度考核分數。

  (3)員工獎懲得分正負可以抵消。

  2、員工功過抵消規(guī)定如下:

  (1)員工行政獎懲情況資料一律存入員工檔案;

  (2)所謂抵消指撤消檔案存儲資料,經濟方面的獎懲不予抵消;

  (3)員工功過抵消以發(fā)生于兩月內為限;

  (4)嘉獎與警告抵消。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5)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消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降級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與集團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為準。

  4、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經集團同意后可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5、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1

  獎勵懲罰制度的建立,目的是為了促進和保證崗位責任制、考核管理制的實施,鼓勵和促進教師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完成各項任務。在獎勵和懲罰方面,則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而在獎勵方面,則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一)獎勵:

  為了表彰先進,根據情況設立考核獎和教學獎。

  1、考核獎。對于在學校各項工作成績中較為突出者,獲得全體好評的教師應予獎勵。學校設立:

  (1)優(yōu)秀班主任獎1名(50元)、先進教師獎1名(50元)、每次常規(guī)檢查第一名(30元)、第二名(20元);

  (2)優(yōu)秀教案教師獎單科第一30元、第二20元;

  (3)在省、市以上刊物發(fā)表的論文,對于撰稿者分別給予80元和50元獎金;

  (4)凡學生參加縣級以上學科競賽,榮獲一、二、三等獎,均給指導教師獎50元;

  (5)教師凡參加縣級以上競賽活動,一等獎100元、二等級50元、三等獎30元。

  2、教學獎。期末統(tǒng)測按中心校制訂學科規(guī)定指標數進行獎勵(附方案)。

  (1)單科成績獎,取得中心校第一(300元)、第二(200元)、第三(150元)、第四(100元)、第五(80元)。

  (2)進步獎,取得中心校進步獎者學校獎勵(100元)。

  (二)懲處

  1、教師達不到和違反《教師工作規(guī)范》要求和規(guī)定,責任在本人者,學校根據不同情況,視情節(jié)輕重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對教育無悔者將情況向上級部門反映,建議調出本校現崗。

  2、對由于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或不服從工作分配。工作表現極差,而又屢教不改者,除給予批評教育外,還應按有關制度給予懲處,包括:減少績效工作量,停發(fā)學校有關補助。

  3、校園內嚴禁打麻將、酗酒等,任何情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2

  目的

  本制度根據員工薪資獎勵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規(guī)定,制定員工工資的有關事項。

  工資原則

  員工薪資福利獎勵,依據社會水準,行業(yè)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本人執(zhí)行所擔任工作的能力、經驗、年齡以及公司發(fā)展階段等因素確定。

  適用對象

  辦公室及旗艦店員工;綜合管理部搬運、商務部配貨及搬運、原材料庫管部搬運等不適用本制度,另行制定與工作量掛勾的計件制;工廠人員、質檢部質檢員按工廠的薪資方案執(zhí)行。

  一、薪資構成

  工資包括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或臨時工資、兼職工資)、獎金/提成、獎懲、補發(fā)補扣、應發(fā)工資、公積金/保險、計稅工資、其他扣除金等組成。

  1、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津貼(交通/誤餐/工具補貼)

  2、基準外工資:加班費+缺勤工資

  1)周六值班:公司執(zhí)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實行值班制并發(fā)放值班費60元/天/人,試用期員工按其試用期工資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請調休;節(jié)假日加班另行規(guī)定。

  2)缺勤時的處理(含病、事假):按個人缺勤天數從本人月工資中(含獎金)扣除。

  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 =(基本工資+福利津貼+獎金+崗位津貼)* 缺勤N日/當月應出勤天數

  3、臨時工資:按臨時編制的員工,則視其工作表現,報總經理審批。

  4、兼職工資:由于階段性工作或偶發(fā)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員以(在職或實習生)短期內完成,視出勤情況或任務的難易度決定,報總經理審批。

  5、獎金/提成:根據各崗位與公司業(yè)績的關系,將直接與業(yè)績掛勾的崗位定為主動性崗位,如家具/櫥柜業(yè)務部/商用家具部/外銷部/大店營業(yè)部中的業(yè)務員、導購員和設計師等;其他為從動性崗位。

  1)主動性崗位實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資定級參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據各上一年度銷售數據結合下一年度銷售指標統(tǒng)一制定,月提成金額實行績效考核后隨當月基本工資發(fā)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則隨最后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發(fā)放,具體事項各相關部門另文公布。

  2)從動性崗位實行年薪到月制+年終獎,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崗位技能、工作經驗、態(tài)度等綜合表現按崗確定基本工資及獎金的定級(參照表一),獎金部分當月考核后當月發(fā)放。年終獎由公司根據全年的銷售目標和利潤目標達成情況確定發(fā)放基準(X月薪),并經年終考評后發(fā)放。

  6、行政獎懲: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組長、線長以上級別的干部均有部門行政獎罰權,最低獎懲為通報表楊和通報批評,涉及金額50—500元不等(以50元為一級遞增),獎懲決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執(zhí)行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截止到當月25日,超出時間自動結轉至下月)。行政獎懲是上一級主管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執(zhí)行情況、工作差錯等綜合表現的及時衡量和評判的有效手段,獎懲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應考慮被獎懲員工的工資水平、事件的性質、初犯或屢犯等方面)。

  7、工齡獎 工齡獎與基本工資調級不同,員工工齡的計算指標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職年限,沒有本崗位任職的規(guī)定,且適用于所有在職員工(工廠除外)。具體標準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發(fā)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發(fā)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發(fā)放,工齡將應隨員工工資每月發(fā)放。

  8、補發(fā)補扣:因員工工資核算錯誤需在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其他應補發(fā)補扣項。

  9、應發(fā)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獎金+工齡獎+加班費+缺勤工資+補發(fā)補扣+獎懲(以上工資的構成均為含稅工資)

  10、公積金/保險:按國家規(guī)定個人應承擔部分統(tǒng)一由公司從個人當月工資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規(guī)定各項從每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1)個人工資所得稅;

  2)小靈通話費個人承擔部分;

  3)與公司借款應清還部分;

  4)員工離職時未能與公司交接完畢,并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扣部分;

  5)員工在職時公司已提前繳納的相關費用(如檔案、戶籍、保險等)。

  二、上述標準中基本工資定級及調整方法

  1)適用對象 參與提成制及年薪到月制的員工

  2)基本工資的定級及調整

  三、從動性崗位獎金級別定級及調整方法

  1)獎金定級 依據社會薪資水平,同行薪資水平,同時參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崗位薪資水平,由部門主管/根據員工的技能和產出的高低,工作經驗、態(tài)度及效率等綜合因素定級,人事部有建議權和否決權,各分管總監(jiān)/總經理/董事長有審批權和否決權,部門主管和總監(jiān)的定級也順次由其上一級確定。

  2)獎金的調整 為確保年薪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嚴肅性,每年年初第一個月為集中調整期,其他時間調整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并報上一級批準;試用期員工可以有兩次調整(其中一次為轉正定級)。

  注:原則上應屆畢業(yè)生在試用期內無獎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員工,各部門主管可酌情處理,但獎金部分需參與月度考核。

  3)獎金的考核 參與年薪到月制的員工月獎需按照該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嚴格執(zhí)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暫實行三項考核制,考核內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級制定填表并報人事部備案,每月17日將考核結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計算獎金。

  四、工資的償還與處理

  1、 虛假、誤算等超領時,必須在發(fā)現后立即償還。

  2、 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公司可在一個月內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五、離職時的工資

  1、 工資計算期間被解職的員工:當然解職者工資結算至公司決定之日起(嚴重違紀)。

  2、 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員工在公司服務每滿一年以上的,另補貼一個月基本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半年按半年計算,不滿半年不計算。

  3、 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xù)簽者,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工資結算至離職辦理日。

  4、 申請離職的員工:工資結算至批準之日,申請日至批準日之間,未能堅持工作者,以曠工處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須與其簽定《競業(yè)限制合同條款》,公司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應履行的義務。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3

  為了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充分發(fā)揮學生的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特訂如下獎勵制度。

  一、榮譽和信心是青少年積極向上的最大動力,對學生應該以表揚、鼓勵為主,所以要經常對學生的優(yōu)點、成績給予肯定和獎勵。

  二、獎勵包括口頭表揚、書面表揚、物質表揚三種。學校設立“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成績優(yōu)勝者”、“文明學生”、“進步獎”、“禮儀標兵”、“校園十佳”、“升旗手”、“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少先隊員”、“優(yōu)秀學員”、“班級之星”等榮譽稱號。學校和根據需要另設特種獎、單項獎。

  三、獎勵范圍和對象

  凡我校在籍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升旗手”、“成績優(yōu)勝者”、“文明學生”、“進步獎”、“禮儀標兵”、“三好學生”、“班級之星”、“校園十佳”等評選,擔任班委會、學生會干部一期以上的現任學生干部,同時有資格參加“優(yōu)秀學生干部”的評選。是團員(少先隊員)的,有資格參加“優(yōu)秀團員(少先隊員)”的評選。

  四、評選條件

  1、三好學生:品德優(yōu)秀,操行銀行分處于班級前三分之二;學習成績優(yōu)秀,小學科平90分以上,每科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學科平85分以上,每科80分以上(100分制);身體好,體育達良好級以上,每期評1次。

  2、優(yōu)秀學生干部:工作負責,敢于挑重擔,熱心為集體、同學服務,工作成績顯著,在學生中有較高威信,任干部一期以上,所在寢室、餐桌必須獲過文明寢室、文明餐桌稱號,每期評2次。

  3、禮儀標兵:思想表現好,嚴格遵守《文新學生校園禮儀行為規(guī)范》、《家庭禮儀規(guī)范》、《學生社交禮儀規(guī)范》,所在寢室、餐桌必須獲過文明寢室、文明餐桌稱號。學習好,學科文化成績綜合評價必須進入班級前2/3。身體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成績達合格以上標準。是同學們公認的表率,學習的榜樣,每期評2次。

  4、成績優(yōu)勝者:段考、期考各評選一次,要求小學科平85分以上(100分制),中學科平80分以上(100分制);。

  5、進步獎:凡在學習上、思想表現上進步較大者,被同學們認同,可獲進步獎,每期評2次。

  6、升旗手:凡在一周內表現突出,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可以擔任升旗手。

  7、文明學生:在思想表現方面優(yōu)秀,被同學們認同,是學習的榜樣。操行分在120分以上和有一張以上貸分單。

  8、優(yōu)秀學員:參加各科興趣小姐,表現突出,由各科任教師進行評選,一般比例不超過總人數的10%。

  9、校園十佳:思想表現好:

  ①在家表現好。尊敬師長,孝敬父母,不霸道,不嬌氣,自己的事自己做,能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②在社會表現好。鄰里反映好,遵守社會公德;

  ③在校表現好。能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同學們公認的表率,曾獲過“三好學生”。在班級中操行評定為優(yōu)秀;

  ④積極主動參加學校或班組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活動中表現好。

  學習好:

  ①學習認真、刻苦,學習態(tài)度端正,有上進心。

  ②講究學習方法,有創(chuàng)新精神,開拓意識強,善學、樂學;

  ③學習成績優(yōu)秀。

  身心健康:

  ①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各項體育活動;

  ②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好,體育成績?yōu)閮?yōu)秀;

  ③心理健康,情緒樂觀,有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自信、堅定。

  個性特長發(fā)揮好:

  ①愛好廣泛,關于處理同學之間的關系,人際關系好,關于合作交流。

  ②個性特長發(fā)揮好。在學校中有一項或幾項能力強,是此方面的佼佼者,每2年評選1次。

  10、專項獎勵:對在某一方面有特長的予以獎勵。

  五、評選辦法

  1、“三好學生”、和“成績優(yōu)勝者”、只要條件符合均評選,其余獎項比例和名額由學校分配,每學期期中、期末各進行一次評選和獎勵。

  2、師生評議,學校審查,張榜公布。

  3、出席上級的優(yōu)秀個人在當年優(yōu)秀人員中擇優(yōu)產生。

  4、團內評優(yōu)由團委會根據《團章》另外評選。

  5、“校園十佳”的評選要經過班級推薦、師生評議、才藝展示、評選小組評議等過程。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4

  為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全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發(fā)展學生多元智能,擴大教學成果,特制訂教師教學成果獎勵制度。

  一、學科教學質量及學科競賽獎勵。

  1、鄉(xiāng)質量抽測:按均分進行獎勵。(40%+及格率40%+優(yōu)秀率20%+學生人數權重<以50人為基數>=綜合成績,每超過一百個分點獎勵10元,寄宿部超過6個百分點以上計算獎勵,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師除外。)

  2、學校質量抽測:

  (1)四、五、六年級語文,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2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2分范圍內(含2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四、五、六年級數學,寄宿班質量抽測成績均分高出走讀班最高成績均分4分以上的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走讀班成績均分與寄宿班最低成績均分比,相差4分范圍內(含4分)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均分多一分加獎10元。

  (2)一、二、三年級衡量方法與四、五、六年級相同,獎次設:一、二年級獎前兩名,三年級寄宿班、走讀班各獎前一名。綜合科、英語科等學科仿照語、數學科計算方法執(zhí)行。專職教師所帶班級要高出兼職老師所帶班級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讀班5分。

  3、縣質量檢查:集體獲前十名的分別獎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個人單項獎100、90、80、70、60、50元。(集體與個人不重獎)市級以上加倍。

  4、學科競賽:(屬閉卷競賽)獲縣一、二、三等獎(含選拔參加省競賽,視縣一等獎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競賽獲一、二、三等獎每生獎300、200、100元。以上獎金獎給輔導老師,若各班抽出集訓的,輔導老師得獎額的五分之四,任課教師得獎額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競賽參照體育文藝比賽執(zhí)行。

  5、單元過關要及時,作為教師業(yè)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改好試卷,填好錄分表上交,過關是否及時以查作業(yè)批改日期為準可誤差2—3天。)

  二、體育與文藝比賽獎勵。

  1、鄉(xiāng)校團體賽前三名,按50、40、30元獎,未設團體獎的情況下,個人單項獎前三名,按20、15、10元獎(獎給輔導教師)。

  2、縣級團體比賽一等獎300(第一名5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個人單項獎按縣設獎的獎次進行獎勵,最低名次獎

  5元,每上升一個名次加5元(獎給輔導老師)。

  三、優(yōu)課評選獎勵。

  鄉(xiāng)一等獎5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區(qū)以上逐級加倍(二、三等不加獎)。

  四、教科研成果獎勵。

  1、在正規(guī)出版社、報刊社公開出版發(fā)表的教育專著、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報告等。市級報刊每篇100元,省級報刊每篇300元,國家級報刊每篇500元。

  2、在縣、市、省、國家級有關部門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實驗報告、經驗總結等。縣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20元。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省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國家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3、縣級以上教育科研機構批準立項的課題、成果鑒定、評審的科研成果等。立項的課題:縣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300元,國家級500元。通過成果鑒定的課題:縣級200元,市級500元,省級1000元,國家級XX元。在教科研成果評比中獲獎的課題按“第二項論文評比”進行獎勵。

  4、鄉(xiāng)、校級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論文、經驗總結等。一等獎4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校長室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5

  1、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企業(yè)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原則,標準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職工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

  《河南省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權利歸屬與職務獎酬實施方法》

  3、獎勵原則

  3.1本企業(yè)應對職工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進行獎勵,發(fā)給獎勵、報酬,并由本企業(yè)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2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及實施效益記入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技術檔案,作為技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晉升和其他獎勵的依據。

  3.3本制依據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數量給予獎勵、報酬。同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具有多個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按照其對該項專利的貢獻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獎勵、報酬;多個發(fā)明人或設計人之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3.4本制度規(guī)定的獎勵,報酬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本企業(yè)同時有權決定以股份、股份或等價值的其他形式給付。

  3.5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與本企業(yè)的勞動關系終止,其應當獲得的獎金仍向其發(fā)放,本制度規(guī)定的報酬不再發(fā)放。

  3.6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死亡的,其應當獲得的獎金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本制度規(guī)定的報酬不再向繼承人發(fā)放。

  4.獎勵、報酬標準

  一次性獎金

  4.1本企業(yè)被授予專利權的,應對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一次性獎金,發(fā)明專利每項3000元;實用新型每項XX元;外觀設計每項1000元。

  專利實施后的報酬

  4.2對形成獨立產品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在本企業(yè)實施取得效益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除獲得上述4.1條的獎勵外,每年從實施專利的稅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發(fā)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其中實施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按5%,實施外觀設計專利按1%

  4.3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形成的多種獨立產品的,按照多種產品的稅后收益總額提取第4.2條所規(guī)定的比例作為報酬;多項專利形成一種獨立產品的,基本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條所規(guī)定的比例,依存專利的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按照稅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業(yè)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從收取的轉讓費或使用費的稅后收益中提取30%,作為報酬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4.5本企業(yè)無償或低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參照其轉讓或者許可使用的市場價格的稅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發(fā)明人或

  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yè)和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市場價格。由本企業(yè)和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協商確定,或者協商委托評估確定。

  獲得侵權賠償后的報酬

  4.6本企業(yè)從侵犯專利糾紛的調解、訴訟、仲裁中獲得的侵權賠償或者補償費,扣除調解,訴訟,仲裁等相應成本后的部分,視為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收益。本企業(yè)按本制度向發(fā)明人或設計人支付報酬。

  采納建議

  4.7由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企業(yè)采納而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獲得專利權的,企業(yè)將參照第4.1條標準的10%-50%給予一次性獎金,不享有第4.2-4.6條所規(guī)定的報酬。

  5、獎勵支付

  5.1第4.1條和第4.7條規(guī)定的一次性獎金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fā)放給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向行政部申請,經主管部門核定,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人事部門發(fā)放,每半年辦理一次.

  5.2第4.2條、第4.3條規(guī)定本年度的報酬,本企業(yè)將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辦理,由主管部評審,并經財務部門審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5.3第4.4-4.6條規(guī)定的報酬,本企業(yè)取得費用或協商確定后三個月內發(fā)放給發(fā)明人或設計人。

  6、附則

  6、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濮陽市東昊機械電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6.2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本企業(yè)與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調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蓋章)

  批準人: (簽字)

  公布日期: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6

  一、非畢業(yè)班教學質量獎

  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為主要依據,非畢業(yè)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tǒng)一檢測考試評比文件。均分和優(yōu)秀率為參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為三個區(qū)間,體現獎勵區(qū)別,即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20元;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30元;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fā)特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畢業(yè)班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fā)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yè)班教學質量獎

  1、獎項設置:畢業(yè)班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

  2、獎勵原則:學校每年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為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為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yōu)罰劣的宗旨。

  3、獎勵辦法:

  1)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fā)給獎金500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500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400元。

  3)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150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fā)特別獎每位次獎勵500元。

  4)中學特長班若給學校下達招生計劃。獎勵不受完成任務與否的限制,初錄1名,發(fā)給輔導教師獎金20元,正式錄取1名,則劃歸相應班級的目標任務之列。輔導教師獲獎200元。

  5)學生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前5名(含5名)每出現1名獎相應代課教師100元。學生個人總分位居全縣應試學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現1名獎100元。此項獎金劃歸該生所在班級獎金總額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學生畢業(yè)離校前將應收的費用給學校結清的班級獎班主任100元。

  三、學科競賽獎

  1、校級參賽教師獲得三等獎獎勵30元。一等獎獎勵50元。

  2、輔導學生參加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00元,獲縣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150元,獲縣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200元。

  3、輔導學生參加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300元,獲市二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400元,獲市一等獎,獎勵指導教師每人次500元。

  4、教師本人參加縣級以上舉辦的各項競賽。縣三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獎勵200元,一等獎獎勵400元;獲市級優(yōu)秀獎獎勵200元,市三等獎獎勵400元,二等獎獎勵600元,一等獎獎勵800元;省級競賽獲得名次按市級翻倍。

  5、寄作品參加比賽得獎的如征文、小論文、美術作品等)獲得三等獎獎勵50元。一等獎獎勵150元,市級獲得名次按縣級翻倍,省級類推。

  6、縣級組織的體育比賽獲獎由行政會另行討論予以獎勵。

  四、非教學人員責任獎

  由學生代表、全體教師和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為“優(yōu)(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獎勵,根據承擔工作的完成情況。獎額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綜合評定為“差”則不予以獎勵,中”按總獎額1/3予以獎勵,良”按總獎額的2/3予以獎勵,優(yōu)”按總獎額全部予以獎勵。

  五、獎勵說明:

  1、教學質量獎非畢業(yè)班一學期兌現一次。

  2、獎勵依據限定為教體局或教研室下發(fā)的成績通報表。

  3、具體獎金分配方案依單科成績位次先后拉開檔次。學校審核方可發(fā)放。

  4、一門學科教學工作由幾名教師承擔。體現區(qū)別,兌現相應獎金。

  5、競賽獎每學期學校按文件或證件兌現一次。

  6、本獎勵辦法試行一年。若上級評比精神變動;學校實際及學情實際的變化;招生制度及計劃的調整。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fā)展需要,配合公司的人才戰(zhàn)略,提高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鼓勵員工積極推薦合適人才,同時為規(guī)范人才推薦流程,特制定公司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的全體正式員工(人力資源部員工除外)。

  三、人才推薦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龋瑩駜?yōu)錄用的原則。

  2、堅持同等條件優(yōu)先內部推薦的原則。

  3、被推薦人的必備條件:

  (1)滿足招聘崗位任職條件;

  (2)認同公司價值觀和公司文化;

  (3)具有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

  四、職責界定

  1、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負責本辦法在公司的組織、落實、跟蹤及推薦資料的登記、整理、收集和保密工作。對于極重要崗位,人力資源部有權對被推薦人進行背景調查。

  2、員工:根據推薦流程,積極向公司推薦符合任職條件的人才,推薦成功后,可向被推薦人提供適當的引導和幫助。原則上公司員工應回避推薦本人的直接下屬,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定后執(zhí)行。

  3、總經理和常務副總: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情況。

  五、推薦流程

  1、人力資源部每月5日前將需推薦的空缺崗位整理、提交至相關領導審核,并定期在公司QQ群發(fā)布《內部推薦崗位公告》,包括招聘崗位信息、招聘周期、獎勵金額等。

  2、員工根據公布的《內部推薦崗位公告》所列的崗位任職資格,來推薦候選人。推薦人以電子郵件或文本形式將被推薦人簡歷、《內部推薦申請與審批》等資料發(fā)至人力資源部,并于推薦申請中注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及與被推薦人的真實關系。

  3、人力資源部嚴格按流程安排面試,面試后將結果反饋給推薦人,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常務副總匯報上月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因特殊情形推薦本人直接下屬的公司員工,本人應在被推薦人的面試中回避。)

  4、被推薦人經面試選拔合格,公司決定錄用的,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花名冊》中注明該員工屬內部推薦,及與推薦人關系。

  六、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1、獎勵辦法:

  (1)根據崗位,設置不同的獎勵金額

  表1-1

  推薦類別

  獎勵金額

  職能部門或部門普通崗位人才

  300元

  專業(yè)技術人員或部門重要崗位人才

  500元

  中層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

  800元

  副總經理、或公司經理級人員

  1200元

  備注:

  1)對推薦人的獎勵分三次發(fā)放:被推薦人通過公司面試被錄用(發(fā)放10%);通過試用期考核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發(fā)放30%);被推薦人員在公司工作滿半年(發(fā)放60%)。

  2)若被推薦人進入公司滿一年后,表現優(yōu)異,則公司將再次對推薦人進行獎勵,包括獎金獎勵(每年為表1-1中獎金額的50%)和榮譽獎勵。

  其中,表現優(yōu)異需為年總業(yè)績在公司一線員工中排名在前十名內,或一年內月平均績效得分在93分及以上。

  (2)公司設立“前沿伯樂”獎,每年度根據年累計的內部推薦情況,推選出成功推薦(需入職滿一年以上)人數最多的員工,在公司年會上給予嘉獎。

  (3)凡積極參與并成功推薦人才的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檔案中給予記錄,并作為該員工年度評優(yōu)及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

  2、推薦管理:

  (1)公司以下員工推薦外部人才,不列為獎勵范圍;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為直接上下級關系(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部門員工。

  (2)以下情況取消獎勵的發(fā)放并收回已發(fā)放獎勵: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有隱瞞和偽造;推薦人隱瞞已知的被推薦人的個人情況;推薦人及被推薦人擅自聯系用人部門,或向用人部門傳遞相關信息;被推薦人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卻不愿轉正,并提出離職。推薦獎勵僅限于成功推薦外部人才,推薦公司內部員工不在本獎勵范圍內。推薦公司已離職員工重新入職成功的,可獎勵表1-1中金額的30%,本不享受本制度中其他獎勵。

  七、其他

  1、本辦法從頒布之日實行。

  2、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獎勵規(guī)章制度 篇18

  本公司各類產品現已慢慢打開市場,發(fā)展勢頭一片光明。為更好地激發(fā)大家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或者作出特別貢獻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獎勵。現各職位、各部門獎勵制度明確如下:

  一、客戶經理

  1)首次開發(fā)客戶銷售數額達到2萬元以上,獎勵首次開發(fā)客戶獎金:1500元ps:1,不足2萬元,沒有首次開發(fā)客戶獎金,但銷售數額一樣累計提成;

  2,首次開發(fā)客戶獎金僅指第一次與公司合作,若之前已經有過合作但是因為各種原因中斷,但是重新開始的,不會獲得該項獎金)

  2)銷售經理回款提成2+1%,

  ps:1,只要該客戶保持合作,該項提成一直持續(xù);

  2,1%暫時保留,直到該客戶該筆款項全數回款或到年尾再行發(fā)放;

  二、服務跟進人員

  1)每銷售終端小于或等于1萬元,獎勵1%提成。

  每銷售終端大于1萬小于3萬元,獎勵2%提成。

  每銷售終端大于或等于3萬元,獎勵3%提成。

  ps:1,以上均按照折扣價計算,非以零售價進行計算

  2,當每銷售終端大于或等于3萬元的時候,將會保留1%直到直到該客戶該筆款項全數回款或到年尾再行發(fā)放;

  2)季度服務優(yōu)異獎:XXXX年元;

  條件:1季度合作客戶無任何重大投訴

  2季度內一般投訴次數小于5次

  3)服務費用:注射一次活力源300元

  注射一次活力素800元

  注射一次動力素1400元

  三、客戶經理&服務跟進人員提成

  1)銷售發(fā)生后30日內回款部分則得5%提成獎金;

  銷售發(fā)生后60~90日內回款部分則得3%提成獎金;

  銷售發(fā)生后90日~180日回款部分則得0.5%提成獎金;

  超出180日內則無獎金。

  2)月度/季度單人/團隊累計回款>=30萬,獎勵3000元獎金。

  月度/季度單人/團隊累計回款>=100萬,獎勵15000元獎金。

  四、管理層服務以及輔助人員提成

  1)每銷售終端5~20萬,提取2%作為管理層獎金;

  每銷售終端20~50萬,超出20萬部分,再提取0.5%作為嘉獎,即(2+0.5)%的

  提成獎金;

  每銷售終端50~100萬,超出20萬,小于50萬的部分,提取0.5%作為嘉獎,超

  出50萬部分,再提取1%作為嘉獎,即(2+0.5+1)%的提成獎金;

  每銷售終端超過100萬,超出20萬,小于50萬的部分,提取0.5%作為嘉獎,

  超出50萬,小于100萬的部分,再提取1%作為嘉獎,超出100萬部分,再提取

  1.5%作為嘉獎即(2+0.5+1+1.5)%的提成獎金。

  2)每銷售終端滿10萬元,提取2%作為市場部支援員工獎金

  每銷售終端10萬~100萬,提取2%+0.8%作為市場部支援員工獎金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特此通知。

  (后附獎勵計算實例)

  情況1,全額支付所有獎金提成

  以一個月回款100萬來計算,將所有獎金計算在內

  市場經理提成:3萬

  服務跟進人員:3萬

  銷售回款提成:5萬

  回款獎金:1.5萬

  以5個首次合作店家計算:1500x5=0.75萬元

  服務優(yōu)異獎金(設定3個人)0.2x3=0.6萬元

  10個終端顧客:1400x10=1.4萬元

  管理層獎金:0.4+0.15+0.5=1.05萬

  市場支援員工獎金:0.2+0.72=0.92萬

  以上合計:17.22萬元

  情況2,全額支付所有獎金提成以一個月回款100萬來計算,不支付部分獎金

  市場經理提成:3萬

  服務跟進人員:3萬

  銷售回款提成:3萬

  回款獎金:1.5萬

  無首次合作店家

  無服務優(yōu)異獎

  10個終端顧客:1400x10=1.4萬元

  管理層獎金:0.4+0.15+0.5=1.05萬

  市場支援員工獎金:0.2+0.72=0.92萬

  以上合計:13.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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