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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本課程規劃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校本課程規劃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意義:
1、校本課程是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課程計劃課程中的選修課。是福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評價標準(試行)》新66項指標所要求的范圍(見A3):B7:C24-C26)。
2、校本課程的實施有助于更好地實現教育目標和特點、學校課程的實施和改進、教育決策的民主化、學生個性的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水平的提高。
二、實施細則:
3、學校組織每年成立校本課程開發與實施領導小組。成員由下一行政、段長、備課組長、班主任組成,組長由一名行政人員擔任。
4、高二、三年級,上學期末(教師離校前一周),各備課組提供自己開發的校本課程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等3門,其他學科2門)及其摘要到教務處資料室,供下學期初(第1-2周)學生選課。高一備課組應在學期初第一周按上述要求向段長提交上述科目和摘要,供第二周學生選課。
5、學期初(第1-2周),領導小組成員指導學生選擇課后與教務處協調。經教務處批準,班主任公布臨時班
(1)學生名單(包括原行政班、學號);
(2)講師;
(3)開設科目;
(4)開設課時(至少連考試和考試共8個課時)。
6、學生每兩周在規定的時間開始上課,直到課程完成(時間最遲不延長到本學期的期末復習考試)。
7、每年校本課程實施后的第二周,備課組長將本學期實施校本課程材料:
(1)教案
(2)試卷及答案
(3)臨時班學生試卷(批改或評論
(4)其他過程材料
(5)經教研組長審核簽字的教材
6)計劃
7)總結七項材料,以電子文本的形式送交教務處林昭欣先生。
8、在校本課程結束后的第二周,講師必須將學生的成績(百分制或等級制,后者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或過程材料送到原班主任,班主任統一匯總并送到段長,然后由段長送到教務處黃德才。
9、對于提前完成的校本學科,原課時由本學科講師下班監督自學。
10、校本課程委員會在適當時期組織對各年、各學科的教材和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推出若干優秀校本教材。
11、學校倡導信息技術與校本課程課堂教學的整合,鼓勵形成專門的網絡多媒體教材。
12、學校根據課時向講師發放一定的工作補貼,教師參與校本課程的開發和實施納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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