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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戰略規劃建議
企業戰略規劃建議1
20xx年被醫藥行業稱為“聯盟年”,全國掀起了一輪醫藥商業戰略結盟浪潮:京津滬穗渝五大醫藥公司進行戰略結盟,華北制藥和太極集團進行工商結盟,貴州一樹、湖南民生堂等9家中小醫藥商業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藥店管理有限公司、為應對外資醫藥零售業進入及適應自身結構調整的壓力,我國醫藥商業正在興起新一輪的商商、工商結盟浪潮。而要組建醫藥商業戰略聯盟,首要問題是路徑的選擇。包括聯盟對象的選擇,聯盟方式的選擇,聯盟的紐帶等等。
一、我國醫藥商業企業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我國醫藥商業企業的現狀
在我國醫藥市場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的時期,國家缺乏宏觀調控政策的引導和市場準入條件的限制,加上藥政權與藥事權的分離,地方保護政策等多種原因促使大量醫藥批發企業產生并生存了下來。導致我國醫藥批發商業行業存著諸多問題: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經營效益低、流通秩序亂、管理手段落后、資金不足、政府政策調控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致使目前我國醫藥市場結構是過度的分散競爭狀態。中國醫藥商業的分散競爭型市場結構對我國醫藥經濟的運行效率帶來了諸多不利的影響。
2、存在的主要問題
(1)傳統商業模式仍占較大的市場份額;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一、二、三級批發網絡傳統醫藥商業模式仍為主流。隨著信息化的到來和技術的升級,醫藥行業物流鏈現在趨向于逐漸縮短,而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一、二、三級批發網絡無疑不適應這樣的趨勢。市場要求中間環節必須縮短,這樣才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也能從客觀上實現藥價的降低。
(2)企業數量過多,扭曲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導致市場無序現象頻頻發生。目前我國仍具有醫藥批發資格的企業7000多家,加上很多掛靠借殼經營的私人藥販(公司)將更多。美國是醫藥事業發達的國家,其零售藥店只有5萬多家,批發企業經過兼并重組也已減少到了現在的70多家。與之高度規模化相比,我國醫藥流通組織結構顯得不甚合理。數量雖多,卻是魚龍混雜。
(3)企業規模小,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規模經濟實現的一個基本前提是企業要保持一定的生產批量,企業至少要達到最低經濟規模水平。在一定階段內,由于中國醫藥市場的容量是有限的,在分散競爭條件下,將使達到起始經濟規模的醫藥批發商業企業比重下降,同時又可能壓縮原本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的大企業市場份額,在一些特殊的條件下,使那些未達到經濟規模的企業成為某些局部市場的主要供給者,從而導致整個醫藥產業規模經濟水平的下降,造成整體行業成本和社會成本的整體提高。
(4)企業惡性競爭。在分散競爭的市場結構下,市場進入、退出不對稱,表現為進入壁壘過低而退出壁壘過高,目前醫藥商業行業內存在著大量的過剩能力(資源閑置),相關成本難以分攤,為維持生存或是為了維持生存所需的現金流,企業之間競相降價以削減庫存、加速流通,造成銷量“越來越大”虧損也越來越大的惡性循環。
(5)發展失衡化,從區域分布來看,20xx年廣東、上海、浙江、江蘇、北京企業營業額的50%;而西部地區8省營業額只占7%。
(6)商業經營的支撐能力亟待提高。在醫藥商業企業快速擴張中,管理模式和支撐體系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表現為:供應沒有規范,作業沒有標準,物流配送網點不足,加盟商管理不到位,商圈拓點成本過高,品牌發展策略模糊,專業人才仍較缺乏。
二、醫藥商業組建戰略聯盟的必然性
1、醫藥商業戰略聯盟是應對挑戰的必然結果
我國醫藥商業面臨的競爭態勢主要反映在兩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國醫藥商業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效率低,企業間存在著惡性降價競爭。另一方面,外國知名醫藥商業企業的進入,其規模優勢、品牌優勢給本土醫藥商業施加了巨大的壓力。
2、醫藥商業組建戰略聯盟可以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
(1)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借助與聯盟內企業的合作,相互傳遞技術,加快研究與開發的進程,獲取本企業缺乏的信息和知識,并帶來不同企業文化的協同創造效應。戰略聯盟與傳統的全球一體化內部生產戰略與金字塔式傳統的全球一體化內部生產戰略和金字塔式管理組織相比,除了具有更為活躍的創新機制和更經濟的創新成本,還能照顧到不同客戶的偏好和差異性,有利于開辟新市場,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因而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2)分擔風險并獲得規模和范圍。通過建立戰略聯盟、擴大信息傳遞的密度與速度以避免單個企業在研究開發中的盲目性和因孤軍作戰引起的全社會范圍內的重復勞動和資源浪費,從而降低風險。與此同時,市場和技術的全球化,提出了在相當大的規模和多個行業進行全球生產的要求,以實現最大的規模和范圍經濟,從而能在以單位成本為基礎的全球競爭中贏得優勢。建立戰略聯盟是實現規模經營并產生范圍經濟效果的重要途徑。
(3)防止競爭過度。隨著大企業市場滲透力度的加大和市場占有率的提高,一定容量的市場分割最終會在大企業之間告一段落。這時,如果大企業間繼續展開惡性競爭,不僅降低各自的盈利水平,而且容易造成兩敗俱傷。因此,為避免喪失企業的未來競爭地位,避免在諸如競爭、成本、特許及貿易等方面引發糾紛,企業間通過建立戰略聯盟,加強合作,可以理順市場、共同維護競爭秩序。
三、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的路徑選擇
1、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的方式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戰略聯盟的數量激增。戰略聯盟已成為最廣泛使用的戰略之一,它可以使來自不同國家的企業共同分擔風險、共享資源、獲取知識、進入新市場。戰略聯盟不僅包括了股權合資企業,還包含了涉及到生產、營銷、分銷、R&D的非股權協議。在戰略聯盟的分類上,根據聯盟成員之間的依賴程度,廣義的戰略聯盟可分為:
(1)股權式戰略聯盟。股權式戰略聯盟是由各成員作為股東共同創立的,其擁有獨立的資產、人事和管理權限,股權式聯盟中一般不包括各成員的核心業務,具體又可分為對等占有型戰略聯盟和相互持股型戰略聯盟。對等占有型戰略聯盟是指合資生產和經營的項目分屬聯盟成員的局部功能,雙方母公司各擁有50%的股權,以保持相對獨立性。相互持股型戰略聯盟中聯盟成員為鞏固良好的合作關系,長期地相互持有對方少量的股份,與合資、合作或兼并不同的是,這種方式不涉及設備和人員等要素的合并。
(2)契約式戰略聯盟。當聯盟內各成員的核心業務與聯盟相同、合作伙伴又無法將其資產從核心業務中剝離出來置于同一企業內時,或者為了實現更加靈活地收縮和擴張、合作伙伴不愿建立獨立的合資公司時,契約式戰略聯盟便出現了。契約式戰略聯盟以聯合研究開發和聯合市場行動最為普遍。最常見的形式包括:
①技術性協議:聯盟成員間相互交流技術資料,通過“知識”的學習來增強競爭實力。
②研究開發合作協議:分享現成的科研成果、共同使用科研設施和生產能力,在聯盟內注入各種優勢,共同開發新產品。
③生產營銷協議:通過制定協議,共同生產和銷售某一產品,這種協議并不給聯盟內各成員帶來資產、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的變化,僅僅通過協議規定合作項目、完成時間等內容。成員之間仍然保持著各自的獨立性,甚至在協議之外仍然相互競爭。
④產業協調協議:建立全面協作與分工的產業聯盟體系。
2、聯盟對象與方式的確立
(1)如果本企業有資金的優勢,技術相對落后。可以選擇與有技術優勢的企業聯盟。這種情況下建議選用股份制聯盟以加強聯盟穩定性和獲取長期的技術支持。
(2)如果本企業的藥品供應不穩定,可以與醫藥制造供應商聯盟。與供應商聯盟可以穩定采購渠道,降低庫存,以及比競爭對手獲取更好的服務和價格優勢,降低成本,擴大競爭優勢。這種情況下建議選用協議式聯盟。
(3)醫藥商業批發企業與醫藥零售企業的聯盟;醫藥商業批發企業與醫藥零售企業沒有直接的沖突,聯盟有利于市場資源共享。
(4)醫藥經銷商商商聯盟;經銷商商商聯盟可共享供應商資源和市場終端達到橫向互補的目的。
3、我國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的實現機制
實現我國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必須以市場機制作用的充分發揮作為基礎,通過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和優勝劣汰,實現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的轉移,逐步實現市場集中。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富有競爭活力的市場主體,形成包括產權市場、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等在內的完善的市場體系,這是實現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的基本依托;以市場為手段,盡可能的破除地方保護,推動優勢醫藥商業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和資產重組,這是實現醫藥商業企業戰略聯盟的強大杠桿。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市場結構轉換中的重要作用,具體包括:
(1)大力推動醫藥商業企業兼并重組。對于目前經營困難、嚴重虧損的一些地市級、縣級醫藥商業公司除了進行經營上的改進之外,政府要積極促成采取聯合、兼并、破產、控股、參股、收購、拍賣、嫁接等多種形式,促進目前醫藥商業存量資產的合理流動,尤其是要徹底清除那些阻礙存量資產合理流動的體制和非體制障礙,擴大優勢醫藥商業企業的經營規模。
(2)按照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原則組織建設,提高醫藥商業產業的集中度。醫藥商業行業是一種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行業,不能夠以行政區劃為標準進行行業的規劃,造成重復建設、資源閑置,要以整個中國大市場為目標進行跨區域的行業規劃,以便形成以少數幾家大公司、大集團為競爭主體的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使大企業之間圍繞市場、中小企業之間圍繞大企業開展起有序的競爭。
(3)通過綜合配套改革,為大型醫藥商業企業集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加強監管的同時,要盡快放開、完善異地設庫的行業政策,為醫藥商業企業跨區域的開展業務降低成本,減少跨區域開展業務的障礙;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簡化企業購并的審批程序,減少企業向集團化發展的行政;盡早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促進各種優勢企業要素的合理流動和資產重組。
企業戰略規劃建議2
一、我國國有企業戰略規劃制定和實施現狀
我國國有企業基本都有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有一套系統的企業戰略規劃制定和實施程序及要求。如“十三五”發展規劃是自上而下進行編制的。首先,各省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率先制定國有經濟“十三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包括編制背景、編制原則、總體和專項規劃體系、編制程序、編制要求、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七部分內容。其次,各層級國有企業自上而下傳達規劃編制精神,部署規劃編制工作。第三,各層級國有企業按照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編制本企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并自下而上逐級上報。最后,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或者出具批復意見后,下一級國有企業調整修改本企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并確定最終版本。
從以上“十三五”發展規劃的編制過程可以看出,一是我國國有企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不是出于企業自身發展的主動性需求,而是按照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的一項行政性工作,也是一項臨時性工作,因此企業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企業發展規劃的編制鏈條過長,審批環節過多,在逐級以及逐環節信息傳遞過程中,會出現信息滯后和信息失真等問題。三是缺乏對企業發展規劃實施的強調和重視,缺乏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致使發展規劃只停留在書面而未付諸行動。
二、我國國有企業戰略規劃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1、戰略規劃制定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1)企業領導不重視、不參與
在實踐中,我國有的國有企業領導不重視也不參與戰略規劃的制定,基本是執行完所有既定程序,按要求、按時限上報應該上報的發展規劃就算完成任務。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他們清楚戰略規劃本身只是劃,而不是實實在在的每年度業績考核指標,基本不具有約束力。二是領導本身的原因,如馬上到退休年齡,整個“十三五”發展規劃還未實施完畢就退休了,發展規劃制定的怎么樣,基本和他本身沒有太大關系。三是由于領導本身的戰略管理意識不強,主觀上認為企業制定發展規劃作用不大,因此也就沒有必要花費時間和精力。
(2)無戰略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履行相應職責
我國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水平參差不齊,相互之間差異較大,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運行良好的國有企業,會在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并有相應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等。但對于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以及現代企業制度流于形式的國有企業,一般沒有所謂的戰略委員會或者類似機構履行相應職責。
在編制發展規劃過程中,多數情況是臨時組成一個工作小組或指定某一職能部門負責所有工作。臨時工作小組,在企業發展規劃制定完成后,自行解散,不參與后續的規劃解讀、實施和調整等工作。某一職能部門多屬于執行層面而非決策層面,缺乏明確的議事規則,而且受制于原有的管理層級。
(3)未真正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缺乏調研
企業應當在充分調查研究、科學分析預測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發展目標。我國部分國有企業在制定企業發展戰略時,不去市場中調研、不去所屬企業中調研,僅憑對外公開的宏觀經濟信息、行業發展趨勢以及所屬企業上報的材料,就制定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這樣制定出來的發展規劃,缺乏充分的調查研究,未真正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與企業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偏差,不符合企業長遠發展需求,可行性不強。
(4)數據不準確,更新不及時
編制企業發展規劃應盡可能依據相對準確的數據,并對數據及時更新。譬如,企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一般在20xx年上半年啟動,并在7月份確定初稿。在20xx年下半年最終定稿時,企業的20xx年度財務決算數據已經確定。這種情況下,應該依據最新的財務數據及時同步更新企業發展戰略數據。但是,企業領導在綜合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后,卻不一定按照最新的數據修改發展規劃,一是可能數據不理想,易否定以前的成績;二是數據的更新程序過于繁瑣,怠于更新。
(5)發展規劃缺乏論證、審議和審批程序
從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的角度分析,企業的總體發展戰略應該經過董事會的嚴格審議,如果發現重大問題,還應當責成相關機構進行調整。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經股東(大)會批準后才能實施。
有的國有企業,企業發展規劃制定完成后,不經過董事會審議就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就最終定稿,就開始宣貫和實施,嚴重缺乏相應的論證、審議和審批程序,隨意性較大。
2、戰略規劃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1)宣貫不及時、不到位,知悉范圍過小
企業發展戰略按照程序,經過逐級論證和逐級審批后,應在企業全體員工范圍內進行宣傳、貫徹、解讀和動員,讓每一名員工都能夠知悉企業發展規劃的具體內容。在部分國有企業中,基本或者很少有意識、有計劃地對企業發展規劃進行宣貫。即便是宣貫,也可能是迫于上級要求。宣貫也不及時,發展規劃所涵蓋的時間都過去一年多了,才開始宣貫。在實際宣貫中有的也只是進行泛泛介紹,缺乏深入、全面、細致的解讀和分析。宣貫范圍受限,有的只是領導班子成員,有的只是中層干部以上成員,很少在全體員工范圍內進行宣貫。
(2)沒有根據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及時調整
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技術進步出現替代產品、行業競爭對手進攻、企業內部調整轉型等都會影響企業發展戰略的實現。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導致無法實現企業發展目標,需要對發展規劃進行及時調整,但在實踐中,企業卻不及時進行調整。企業不及時進行調整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企業之前并未按照發展規劃執行、調整程序過于復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不同意調整等。
(3)分解和落實不到位,缺乏相應預算
企業總體發展戰略,是一個總的統領性的規劃,需要逐層逐級逐項逐年進行分解和落實,否則就是一紙空文。實踐中,部分國有企業只是以泛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目標責任書或者折子工程的形式對發展規劃進行分解。對每一項工作的描述不具體、較籠統,對完成時限留出了足夠的富余時間,確定責任人時存在多人共管的現象,總之工作完成與否的自由度比較高,自由裁量權比較大。規劃的落實,需要匹配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需要相應的預算保障,否則就是空談。
(4)跟蹤監督不到位,缺乏反饋機制
企業戰略委員會及相關機構應當加強對發展戰略實施情況的監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對于明顯偏離發展戰略的情況,及時進行內部報告。實踐中,一般會在每個季度、半年度或者年末統計匯總年度工作計劃、目標責任書或者折子工程的完成情況,但是缺乏日常的跟蹤監督。由于國有企業的管理層級過多,逐級決策,逐級傳遞,到上一級主管部門收到反饋信息時,時效性已經大大削弱,基本起不到跟蹤監督作用。另外,由于負責某些事項的人員基本都是一個所屬企業的廠級領導,集團公司某一職能部門的員工,根本無法有效監督所屬企業的領導們。職能部門的員工向其主管領導反饋后,主管領導很可能攔截或者直接回絕,無法將信息有效傳遞給主要領導或者更高級別的領導。企業運行機制不鼓勵反饋,缺乏信息反饋機制,下級也就逐漸喪失了反饋的積極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上下級之間、母子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的信息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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