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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合伙股東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起來參考協議書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6個人合伙股東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丁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戊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己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鑒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下簡稱“六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一家公司,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六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住所及經營范圍
1. 公司名稱:
2. 公司住所:
3. 公司經營范圍:
二、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1.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元。
2. 各方出資方式及金額如下: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丁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戊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己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出資。
3. 各方應在___內將各自的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股東權利和義務
1. 股東權利
(1)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
(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6)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2. 股東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按時足額繳納出資。
(2)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股東會
1.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__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4.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 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6.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五、董事會
1.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4.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六、監事會
1.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為__人,其中股東代表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__人,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4.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七、公司經理
1.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利潤分配
1. 公司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具體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定,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九、股權轉讓
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1.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2.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3.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5.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十一、違約責任
1. 各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股東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六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丁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戊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己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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