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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時間:2022-05-05 09:16:34 股東協議書 我要投稿

關于股東協議書范文匯總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股東協議書范文匯總九篇

股東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簽訂: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公司注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乙方: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1: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2: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丙方3: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日期:

  丙方(簽章):

  日期:

股東協議書 篇2

  股東協議書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股東協議書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注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占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資比例分配,一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 年 月___日

  注意:

  股東協議書是明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訂立的契約文書。股東協議書有的以合作協議書的形式出現,有的以股東協議書的形式出現。

  股東協議書與一般的經濟合同的寫法要求一致,但它包含的內容不同。股東協議書包含以下內容:

  ① 協議訂立的宗旨和訂協議人(股東);

  ② 股東合作內容;

  ③ 成立組織的名稱;

  ④ 出資、盈利的分配、虧損的承擔;

  ⑤ 合作期限、合作方式;

  ⑥ 股份的轉讓;

  ⑦ 股東議事方式;

  ⑧ 股東權利與義務;

  ⑨ 生效時間與股東簽字。

股東協議書 篇3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 篇4

  聯營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西寧市城中區金智廣告裝潢設計中心

  地址:西寧市南關街136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西寧格桑梅朵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西寧市南山路10號金翠苑小區5號樓401室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西寧市長江路第十三中學家屬院 號樓樓頂。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戶外三面翻廣告牌設立及代理廣告發布。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乙方出資辦理戶外三面翻廣告牌的相關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占總投資額的50%;甲方出資設立三面翻廣告牌的設備(三面翻設備、基礎鋼結構、射燈、電源)占總投資額的50%;

  (二) 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甲方應在20xx年4月15日以前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

  (三)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類推。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甲、乙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

  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權監督。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甲方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

  3. 出售合作的產品(三面翻廣告牌)、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對合作項目(三面翻廣告牌)日常的經營成本核算,實報實銷;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經營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規定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如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約定的合作意向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視為違約。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

  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視為違約。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視為違約。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六)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因各盡其責,乙方應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將手續(城管手續、廣告位設立時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賃合同)辦理完畢,待乙方將相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后60天內甲方應將三面翻設備設立完畢,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條款的,視為違約。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計五頁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二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費14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

  銷,兼職會計一名每月工資500元,業務員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納入正常運營成本,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六)因贊助費、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篇二:聯營合同范本

  設店(柜)廠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 授權代理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以下稱乙方)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場設置店(柜)出售約定的商品特訂立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

  第一條:設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場樓 號鋪位(面積為: ㎡),供乙方設置店柜,經營本合約所確定的業種與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間基于統一管理、提高經營效益或應營運事實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業種的經營績效后叁名中挑選,認為必須更動乙方設柜位置或增減其經營面積及作其他改換時,必須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設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無償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作為乙方市場推廣費用,支付方式為:。

  4. 施工保證金 元整(大寫: )(施工完成且開始運營后一個月無息退還); 進柜保證金 元整(大寫: )(開業后由進柜保證金轉撤柜保證金)。

  5.其他費用:(公共事業費用如有調漲,甲方得依視實際狀況通知調整收費標準)

  5.1管理費: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5.2 電費:按電表實際產生費用交納(未安裝電表用戶按自設電量計算);

  5.3員工培訓費:________元/人;

  5.4周年慶贊助費:元;

  5.5 五一/國慶/圣誕贊助費各:元;

  第二條:經營范圍與方針

  2、乙方商品應送甲方審查和核價后,才能陳列銷售,不得擅自變更、增減經營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營業項目或商品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才可陳列出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本條之約定,應支付5000元至50000元違約金給甲方,作為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3、乙方銷售商品品質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內容應力求充實、備齊,售價應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為假冒偽劣產品,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換貨或退還貨款。

  4、若乙方商品之來源、品質、內容、數量,無法達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當營業狀況,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賠償乙方的損失。

  5、乙方在本商場銷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而引起的消費者投訴等情況,乙方應做好售后等服務,不得無故拖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6、乙方在宜賓市其他百貨公司及聯銷商店銷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賣等活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場實施相同的活動,否則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柜上月營業額2倍作為違約金。

  7、乙方應接受國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銀行卡,由此產生的相關之手續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先墊付后從乙方之貨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幣或外幣票據,否則以違約論,乙方并應自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須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優惠方式,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該部分銷售額20%的違約金。

  10、乙方自己發行之提貨券、優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核準后才能于甲方賣場內使用。

  第三條:經營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續約。乙方須于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不續約。甲方如不同意續約,本合同期滿即為合同履行完畢。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優先續約權。

  3、合同生效期間乙方如欲提前終止合同(中途撤柜),應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轉讓權利義務予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之事情,否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自違約行為發生日至返還柜位予甲方,并與甲方結算完畢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幣1000元之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營業時間

  1、 營業時間概由甲方規定,乙方應嚴格遵守,不得有異議。

  夏季營業時間:至

  冬季營業時間: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為季度時間調整日,節慶日營業時間另行規定;

  2、除甲方另有規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營業時間內擅自停止營業,否則以違約論,應承擔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之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五條:結賬付款

  1、乙方每次銷售的貨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銀臺收取,并開具甲方的銷售票據。乙方不得漏繳、少

  繳銷售貨款,否則一經查出除補繳漏、少繳之營業款外,乙方須支付漏繳、少繳金額的10倍作為違約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應提供給甲方的進貨發票,必須是乙方單位經正式注冊登記后,印有稅務專用章,并蓋有乙方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規定之增值稅發票之前,停止支付貨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稅發票,無論合約終止與否,任何時間甲方均有權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

  3、乙方在甲方商場的銷售行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銷售表單“銷售日報表”及四聯“購物單”據實填寫,至甲方收銀臺繳款并經甲方收銀員簽字確認后,作為乙方每日每筆之銷售憑證。“銷售日報表”一式三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保存,會計聯及營業聯由甲方保存;“購物單”一式四聯,其中廠商聯由乙方保存,會計聯及收銀聯由甲方保存;作為今后雙方核對結算之原始憑證。

  4、每月營業額由甲、乙雙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日結算對賬一次,(節假

股東協議書 篇5

  股東協議書樣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 股東協議書樣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股東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九條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國家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依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與,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與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與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與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與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與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依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依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依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含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含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與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照。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依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書 篇8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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