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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5 09:13: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工地車輛的調度管理,提高車輛安全保障和效率,節省費用,更好地為工程服務,特制定公司工地車輛管理制度:

  1、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應認真參加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和駕駛規章學習,保證優質、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務工作。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機械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切實做好車輛正常保養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安全行車。

  3、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先報公司審核同意,500元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理(舊大件須上交公司),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月結清。

  4、各用車工地應做好車輛的保養與安全行駛工作,避免違章。因車輛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車輛保管人負責維修費的.10%;因違章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車輛保管人負責受罰金額的50%;

  5、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不準將公車私用,如發現私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負,公司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公司車輛原則上一律專人專車,車輛保管員不得隨意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作違紀論處。

  7、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且車輛和駕駛員(或車輛保管人)同時借用。

  8、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司及保險公司,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9、出車及加油需如實填寫,《車輛檔案》上應每日注明里程數,車輛費用報銷時需附上《車輛檔案》表,如有發現表單弄虛作假,追查車輛保管人及駕駛員責任。

  10、工地車輛檔案信息每月向辦公室提交,駐工地車輛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統一調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職責

  2.1所有進場車輛(包括辦公車輛、運輸車、泵車、吊機、水車等工具車輛)實行歸口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負責該車輛安全管理,辦公車輛統一歸辦公室登記,工具車輛歸機料部登記,登記表統一格式(見附件1),吊機、泵車等特種設備要加強管理,嚴禁手續不全或非法改裝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2.2各分部辦公室負責對辦公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做好登記、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各分部機料部負責對工具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做好登記、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分部辦公室、機料部負責人做好本部門此項工作的督促核查工作,并對車輛行駛證與駕駛員駕駛證等相關資料、證件復印后交分部安全部存檔。

  2.3分部安全部督促本部辦公室、機料部統計的車輛與駕駛員信息情況進行登記,核查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并以此為依據制定下發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交底內容等資料、開展車輛安全隱患排查。車輛駕駛員主動接受分部安全部組織的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說明書、駕駛安全技能等知識學習、考核。

  2.4總部安全部負責對各分部安全部車輛隱患排查、駕駛員安全培訓考核、安全責任書簽訂等相關信息監督核查,對監督核查情況及時通報。(附: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流程圖)

  3、管理規定

  3.1車輛駕駛員積極參加分部安全部組織的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學習,服從辦公室、機料部管理,認真如實簽訂安全責任書,履行安全駕駛職責,特別是涉高速公路臨時停車,駕駛員要按照高速公路交通規定在車輛停駛后方150米處設反光錐桶等警示標志,且禁止有人員待在車輛內。

  3.2分部辦公室車輛調度員、機料部安全員安排并執行車況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做到不派病車上路。

  3.3各分部安全部要不定期組織車輛隱患安全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及時下達隱患通知單到分部辦公室、機料部,分部辦公室、機料部要按照要求督促核查車輛隱患整改情況,反饋到分部安全部,嚴禁病車、隱患車上路。

  3.4分部安全部根據實際適時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可包含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說明書等,組織開展觀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活動。

  3.5各職能部室人員外出辦公,應監督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提醒駕駛安全,杜絕違章指揮車輛,嚴禁駕駛員違章駕駛,對駕駛員行駛安全情況反饋到分部辦公室。

  3.6總部安全部組織開展車輛與駕駛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開展安全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的,有權通報并按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采取相應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屬濟青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第二標段項目安全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運礦車輛管理,保護人員和車輛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運礦司機做如下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辦齊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

  2.汽車駕駛員應持證上崗,杜絕無證和酒后駕車。

  3.運輸車輛應服從礦區統一調度和指揮,遵守礦區作業時間,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不允許搶裝搶運。

  4.進入礦區的車輛速度限15公里/小時,不允許超車、搶檔,保證有序裝運。

  5.運輸車輛不得超裝,以免拐彎時石塊飛出傷人。

  6.運輸駕駛員應注意上方和附近有無電線等障礙物,確保安全后才能駕駛。

  7.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定期保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嚴禁帶病上路。

  8.挖掘機裝料時駕駛員必須關好門窗,佩戴安全帽后離開駕駛室,并觀察裝料情況以防裝偏,隨時調整,確保行駛安全。

  9.汽車進入工作面裝車,車應停在易于挖掘機裝車的位置,停車處應在離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0.5米以外,以防挖掘機回轉撞壞汽車,裝車時,嚴禁將頭和手伸出駕駛室外,防止大塊落石傷人。

  10.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坡道上不準停車。

  11.汽車司機必須熟知采場有關爆破的信號與標志,放炮時,應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做好避炮工作,不許強行通過爆破警戒區。

  12.運礦司機在料場無車輛指揮人員和裝載機手的情況下,將車停在料場一側等候,并及時聯系裝載機手和車輛指揮人員,必要時和選礦車間主任聯系。

  13.運礦司機要聽從料場管理人員指揮,不得私自隨意倒料,保證正常的料場管理秩序。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均有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全體員工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屬地責任單位對屬地區域內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和權力,其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屬地區域實際情況制訂內部管理細則,對進入屬地區域的內外部人員、車輛進行管理和獎懲,但必須以明確履行告知和宣傳義務為前提。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廠區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區和儲存罐區的獨立封閉區域。

  第六條允許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范圍:

  1、物資原料采購送貨車輛。

  2、產品物資銷售提貨車輛。

  3、外來施工檢修車輛。

  4、垃圾清運車輛。

  5、消防、救護車輛。

  6、其他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可以進入廠區的車輛。

  第七條除施工和緊急情況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公司門衛進出廠區。

  第八條轎車、客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進入廠區。

  第九條消防、救護車輛可以視其工作特點優先進入,緊急情況下不用登記可以直接進入廠區。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安全環保部保衛科職責

  1、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

  2、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防火措施檢查。

  3、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照相符檢查。

  4、負責對駛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物相符(出門證與所載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等級相符),并檢查其是否夾帶物資。

  5、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司乘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和安全提示。

  6、負責根據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進廠目的,規定其行駛路線和停靠地點。

  第十一條其他單位職責

  1、負責引領本單位職責內相關機動車輛進廠,并履行相關檢查登記手續。

  2、負責對引領進廠后的機動車輛的安全、治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車輛檢查

  第十二條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檢查內容

  1、有行駛證、車牌照,且證照相符。

  2、車況良好。

  3、正確配戴、牢固安裝標準防火帽。

  4、有相關單位員工引領。

  5、油品運輸車輛有正確配備標準接地線且連接處與車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線與地面相接觸。

  6、登記領取相應《機動車輛入廠證》,并放置于駕駛室擋風玻璃右側位置。

  7、凡需進入公司廠區的外來車輛,保安必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監督運輸車輛將自行焊接的水箱內所盛裝水全部放掉或加滿后對車輛進行過磅計量,司磅員要對過磅車輛車輛牌照號及過磅重量作好記錄。外來車輛出廠時由保安首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與進廠時進行核實,司磅員再次對出廠車輛進行過磅稱重,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相符時,準予放行;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有差別時,由保安人員負責查明原因憑相關手續(如裝貨車輛憑《銷售產品相關手續》;送貨車輛憑相關部門開據的《入庫單》;其他車輛憑安環部開據的《出門證》)出廠。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條需進入廠區的送貨、提貨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提貨、送貨車輛到達公司門衛后由相關單位引領并與車輛司乘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并將行駛證、駕駛證留于公司門衛處。

  2、公司保安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無誤后,在相應單據上加蓋“入門審驗專用章”。

  3、公司門衛人員發放有明確規定的行駛路線和停靠區域的《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車輛進入公司大院辦理稱重過磅等相應手續。

  5、車輛在廠區完成物資裝貨任務并由相關單位負責人與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提貨車輛執行《銷售產品相關出廠手續》。車輛在廠區內完成卸貨任務后由相關貨物接收單位及物資采購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車輛出廠手續。

  6、除提貨車輛、卸貨車輛外的其他車輛在辦理完畢以上相應手續后,憑相關單位簽署的相關手續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離廠時憑相關單位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辦理的《出門證》到公司門衛辦理出門檢查登記手續。

  7、保衛科人員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8、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公司大門。

  第十四條外來施工檢修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施工檢修車輛到達公司門衛。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司乘押運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大門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保管中心及施工單位對車輛共同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設備材料等分類作好登記,并簽發《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施工檢修車輛憑據《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進入廠區到達相關施工地點進行施工。

  5、施工檢修車輛在廠區內完成檢修任務后由施工屬地單位與其到安全環保部憑《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與其車輛隨車物資進行逐一核實無誤后由安全環保部、屬地單位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出門證》,憑三方單位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十五條垃圾清運車輛進出廠控制程序

  1、垃圾清運車輛到達廠區大門。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駕駛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分類作好登記,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調度部安排的人員隨車到垃圾池監督裝車。

  5、車輛裝完垃圾后,經相關人員查驗無誤后,與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相關簽署手續,憑調度部與安環部方共同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六章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除施工需要和緊急情況之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廠區大門進出廠區。

  第十七條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只能按照相應《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規定的路線行駛,規定的區域地點停靠。

  第十八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隨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在廠區大門門衛附近長時間停靠。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在廠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冰雪、積水的道路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區門、倉庫、裝卸油臺、電子衡、生產裝置區不得超過5公里。

  第二十一條油品運輸車輛進廠數量應以保證廠區道路通暢,保證裝、卸油區運行通暢為原則,由儲運車間、門衛負責管控調度,經營分公司等相關單位輔助疏導管理,司乘人員可在廠內排隊登記,按車輛登記先后順序依次進廠,油品運輸車輛一次可同時進入兩輛車,其他運輸車輛將車停放在廠外。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和公司內外部車輛進出廠區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垃圾清運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運垃圾。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對車輛進出廠區查驗管理不認真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對車輛查驗不認真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其損失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廠區內不按規定地點違章停車,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廠區內不按限速規定行駛的對其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在廠區不按指定的行駛路線行駛的,對其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在廠區非指定區域長時間停靠的,給予機動車所屬單位或個人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條非特殊情況,任何油品運輸車輛不得在廠區內脫水,否則給予車主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司法責任。特殊情況需要脫水時,由公司領導批準,生產調度部、相關供銷部門、儲運車間共同監督執行。

  第三十條油品運輸車輛未按登記排號順序私自進廠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條因疏導不利導致廠區內交通混亂、交通堵塞的,給予儲運車間罰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規定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保障廠區的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的交通安全規程,結構我廠的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經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2、未經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廠內機動車輛禁止在廠區外隨意駕駛。

  3、車輛通過十字、拐彎路口時,駕駛員一定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如照明、剎車等)

  5、機動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拐彎時,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15千米/小時。

  6、非專職司機嚴禁動用車輛,違者一律開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廠其他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取下鑰匙、檔復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8、靜止狀態下的車輛,在行走時必須鳴笛,車輛每次倒車都必須鳴笛,并了解背后情況。

  9、叉車、鏟車在行走過程中除專職司機外,一律不準載入,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1、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越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3、嚴禁空檔溜車和超速開車。

  14、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5、如違反以上條款一律考核司機、車間主任,考核金額為10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16、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7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參照上級交通管理規定,制定本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細則,并嚴格執行,逐條檢查考核。

  (2)負責本轄區的車輛年度檢驗和駕駛員審驗、考核及換證工作。

  (3)經常對本轄區范圍的車輛進行檢查,對違章行駛的各類車輛和駕駛人員,按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部門及時處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負責本單位及本管轄區域的交能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和行車駕駛技術的培訓工作,以提高駕駛人員安全駕駛常識和技術素質。

  (6)負責定期檢查本管轄單位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確保車況良好。對不符合安全行車的車輛人,限期進行整改。

  (7)負責對物業保安工作的考核檢查工作,維護廠區的交通秩序。

  (8)負責本轄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站內客運安全生產,當好站長助手,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有關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并實施考核工作。

  (2)、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

  (3)、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4)、組織擬訂或者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監督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本站接納的參營車輛必須是經交通運政安全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并具有交通運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的營運車輛,不合格車輛進站一律不予接納。

  二、本站由運政執行室設立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崗、營運手續檢查崗、出站檢查登記崗,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參營手續和載客情況,并對營運車輛實行強制安全例檢,未例檢或例檢不合格的`車輛嚴禁發班運行。

  三、例檢人員應首先確認車輛是否在二級維護有效期內,再按規定的部位和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按規定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通知單交駕駛員。

  四、例檢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開具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五、營運手續檢查人員應按規定檢查營運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超長客運應檢查派車通知單,在確認牌證齊全有效后,填寫營運手續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

  六、營運手續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七、調度室在接到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確認營運車輛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對車輛安班,售票處才能按道路運輸證核定的載客人數售票。不允許安排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營運車輛應班。

  八、出站檢查人員應認真核對車輛、駕駛員是否相符,清點人數,檢查車輛超高、超載情況,填寫出站檢查登記表。駕駛員在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檢查人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和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車輛。

  九、出站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車輛;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終止其營運,并通知調度安排車輛轉運乘客。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9

  1、必須確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內積水不得超過墊堆(雨天除外),發現積水過多需及時找分管人員派吸糞車清除,并隨時清除坑內垃圾確保坑內清潔。

  3、隨時檢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發現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并檢修。

  4、對所使用的'車輛需隨時檢修并保持車輛清潔,需要修理應隨時向分管人員匯報,分管人員應及時通知辦公室檢修以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5、司機開車不得闖紅燈或超速行駛等違章駕駛行為,如果因上述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6、司機上班期間不得酒后駕車,違者每次罰款50元,履教不改者單位可隨時辭退。

  7、司機利用垃圾車干私活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8、司機必須服從分管人員的領導和調動,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班,同時自己找人替班。

  9、司機應將垃圾箱及時放回原位,不準在運輸途中長久停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0、每日完成清運工作后,及時將車輛停在單位車庫。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創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門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職工及直系親屬車輛憑保衛處制發的通行證出入校門;通行證應放置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駕駛位左下側以便于門衛執勤人員識別。

  2.在校園內從事經營或務工活動(含校企合作單位、食堂、商業門面等)的自用車輛和送貨車輛,須持學院主管部門證明和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經保衛處審查同意后,辦理短期通行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車進出學校,施工單位須事先與保衛處聯系辦理臨時通行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在人流高峰時,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校園。

  4.公務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在校門衛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由公務接待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車輛行駛證。

  5.因私來訪車輛憑車輛行駛證履行登記手續,換發登記卡入校,出校時交門衛執勤人員換回行駛證。

  6.凡裝載物資的車輛進出校園須接受門衛的查驗,運出物資的.車輛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物資出門證,否則門衛禁止放行。

  7.未經系部學工辦和學生處審核同意,并經保衛處審查備案,禁止學生駕駛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8.出租車一般不準進入校園,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運重物等)需向門衛講明情況,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9.所有機動車輛的出入證,僅作為該車輛的出入使用,車輛及車內物品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機動車校內行駛管理

  1.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交通標志減速慢行,避讓行人,校內限速20公里/小時。

  2.機動車在校內道路會車時注意禮讓對方車輛通行。

  3.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嚴禁超速、鳴喇叭、逆向行駛、酒后駕車等。

  4.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和試車。

  三、車輛停放秩序管理

  1.機動車輛須進入停車場或路面劃線停車位停放,未劃停車位的區域禁止停放車輛。

  2.校內所有主干道(停車位除外)、教學區、學生生活區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摩托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各公共場所的過道、走廊、樓梯口等區域內。

  4.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過夜停放。

  四、違規行駛和停放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所在單位部門,在年度綜合治理考核中給予相應扣分處罰。

  2.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及家屬車輛,一經發現,將貼單提醒,重復違章的鎖車處理、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進行警告、勸離,拒絕其再次進入校園。

  4.對違規停放的非機動車或長期停放一處、無人認領、破舊損壞,已喪失使用功能、影響校園景觀的車輛,保衛處有權予以集中清理,車輛遺失或損壞由車主本人負責。

  5.保衛處執勤人員有權對進入校內無證、無牌的各類車輛實行審查暫扣,對手續不全的車輛,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岳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4

  一、 車輛管理的工作內容

  1、執行各種運輸任務,接送住店客人,完成酒店日常辦公用車的工作安排。

  2、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

  3、進行用車登記,協調好客人和酒店各部門的關系,提高車輛的利用率,節約資源。

  二、 車輛運輸的組織管理

  1、辦公室是車輛運輸工作的組織、管理、指揮中心。

  2、總務協助總經辦主任做好車隊的各項具體工作,監督執行公司行政車輛使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3、行政車隊設專職司機,要服從總經辦的統一調配。三、 各崗位職責

  1、辦公室主任

  ◇ 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確保酒店客人服務用車和酒店辦公用車,行使調度的'職責。

  ◇ 負責審閱處理各種報表、報銷單據,嚴格把關;做好車輛燃料及配件的管理,增收節支。

  ◇ 監督、檢查服務質量,對出現的問題,立即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導、檢查改進情況。

  ◇ 掌握每日車輛的預訂及調配情況,進行有效控制。 ◇ 協助處理車輛事故及保險理賠,并疏通、協調與各職能部門的關系。

  2、總務

  ◇ 負責所有車輛的預訂工作,確認無誤后將詳細情況填寫到“車輛調度運行日志”上,并簽字確認。

  ◇ 負責養路費、隧道費等各項費用的交付。 ◇ 負責辦理車輛的各項保險手續。

  ◇ 協助司機做好月檢、季檢、年審等檢驗工作。

  ◇ 負責核對駕駛員行車記錄。

  ◇ 隨時掌握各種車輛狀態,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派車及時、用車安全。

  ◇ 每月月底分別與加油站及駕駛員核對、結算油料。

  ◇ 做好相關的月報表。

  3、駕駛員

  ◇ 檢查班前車輛狀況,做好出車準備。

  ◇ 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潔、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 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條例,確保安全行車。

  ◇ 優質、高效地完成預訂用車和臨時用車任務,為客人、酒店和員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 做好行車記錄。

  ◇ 做好各項表格的填制工作。

  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廈轄區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深圳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萬科洗車場規定范圍除外)、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部長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部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六)收費系統一旦停電,應通知出入口崗位當值人員,使用手動計費。然后立即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x大廈業主(租戶)購買年卡xx元/月。 【酒店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鹿山北興選煤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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