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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6 17:06: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2

  1.學生營養餐必須是上級相關招投標中心統一招標采購的食品,其他途徑采購的食品,學校一律不予驗收和入庫,決不允許私自采購其他食品代替。

  2.營養餐食品必須以招投標中心確定的品牌、價格和數量為準,學校和個人不得更改。

  3.采購的飲用奶和蛋糕必須有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質量檢驗報告,牛奶外包裝上有“學生飲用奶”標識。

  4.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檢驗員,對進入學校的食品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檢查產品外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標識是否完整規范,做好詳細記錄,建立食品安全檔案,嚴把食品質量關。完善食品交接手續,在確認食品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后,經交貨與收貨雙方簽字后方可入庫儲藏。

  5.學生食(飲)用的牛奶和蛋糕必須明確其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批次和配送時間,配送的.食品必須在保質期內,超過時限的,學校有權拒收。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3

  一、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三、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四、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六、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七、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八、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九、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十、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十一、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十二、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十三、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十四、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小學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小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條、小學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小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實驗室、圖書室等,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小學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小學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小學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小學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小學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小學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師生餐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總務處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9、儀器保管員嚴禁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10、圖書、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師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3、食堂工作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4、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6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中小學消防知識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7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負責,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7、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5、新堤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制定了新堤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的`詳細內容。

  新堤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新堤小學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用火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室、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教師宿舍、禮堂、餐廳、客房、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禁止在上課期間動火施工。

  4、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量焚燒,應事先報校安全領導小組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5、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6、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7、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三、對違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嚴肅處理。

  新堤小學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水電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二、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水電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

  三、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

  四、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五、辦公室、宿舍等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六、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專員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違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規定造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堤小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必須加強對水、電、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員管理,經常檢修學校的水、電的設施設備,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加強對學生進行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等方面的知識教育。減少和避免因水、電、氣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學生自覺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節約用水。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損壞自來水的供水設施,避免給集體、國家經濟造成損失,給個人生命帶來危險。

  4、學校要重視供水設施設備的管理,純凈水裝置應定期清洗,做好師生飲用水的消毒殺菌工作,為他們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源。要保證每天為學生提供足量的飲用水,禁止學生喝不衛生水,杜絕腸道傳染病在學校發生。

  5、有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學校用電安全工作,經常對學校電路和用電器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特別是暴風雨后,要對全校用電線路和用電器要進行及時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確保師生用電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電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安全用電的宣傳力度,增強學生安全用電常識。

  全體師生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關閉所有用電器,不亂摸電源的線路、開關,發現有露的電源和線路異常,要立即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7、讓學生知道人和地都是導體,不得用濕手接觸帶電的線路和操作帶電的電器。不在高壓線下放風箏,不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新堤小學上下樓梯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學生上下樓梯不發生擁擠、跌倒、踩踏等危險現象,培養學生文明上下樓梯的行為習慣,進一步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訂學生上下樓梯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要嚴格遵守“速度緩、腳步輕、靠右行”的原則。

  2、學生要秩序井然地上下樓梯,做到八不準:不準奔跑、不準拉扯、不準推搡、不準玩耍、不準擁擠、不準喧嘩、不準滑樓梯的扶手、不準在樓梯上跳躍。

  3、學生不準攀爬觸摸樓道內的窗戶、鐵門、消防栓等安全設施。

  4、學校集體活動期間(如課間操、升旗儀式、集體放學、運動會、進餐、路隊放學等)學生集中上下樓梯要排隊,前后兩人間隔一個臺階,行進間學生不能推拉、打鬧、嬉戲,不能掉隊、插隊,各樓梯口由體育教師分別值崗,維持秩序。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全程護送。

  5、上下樓梯要靠右行,不得逆向沖撞。

  6、上下樓梯前面有學生不小心跌倒時,后面的學生馬上在原地停步、扶起,并轉告其他的學生。

  7、所有任課老師一經發現樓道擁擠現象,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疏導,并第一時間內打電話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8、班主任要定期對學生進行上下樓梯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學校相關規定。

  9、值周教師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認真履行職責。

  10、遇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按學校制定的緊急疏散方案路線撤離,不準擅自一窩蜂沖出教室,有組織有秩序地撤出教室,到校園安全地帶。

  11、應急燈確保安裝到位,相關老師定期檢查(每周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更換、修理,確保斷電后應急燈能夠立即亮起來。

  12、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學生消防逃生演練及有序安全集體上下樓的訓練。

  13、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課間文明休息,嚴禁在樓梯和走廊內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如有發現,校園值日生將扣除班級文明建設獎分。

  新堤小學上學、放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校園內及周邊良好的交通秩序,確保學生上學、放學平安、有序地出入校門,特制定南海小學上學、放學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學要按時到校,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不提前到校、不遲到。

  2、班主任要嚴格執行早、午兩次點名制度,對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及時詢問家長,對請假學生進行復核(電話家長)確認。

  3、教師、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

  4、中午采取錯時放學制度。放學時:一、二、三年級提前十分鐘,四至六年級時間不變。

  5、各班排隊要做到“靜、快、齊”:保持安靜有序,不聲喧嘩、吵鬧,不影響其他班級。

  6、班與班之間要有適當距離,不要跟隨太緊。每班需安排12名學生負責在前面帶隊。

  7、放學路隊正、副班主任及要將學生護送至本班規定地點,將家長沒有及時來接的學生帶回校園內。

  8、班主任老師要將本班自行回家的學生根據其生源居住區域,科學地編排結伴小隊,每個結伴小隊選出路隊長,方便學生能結伴而行互相照顧。

  9、在校門口若遇多班匯集,應以“低年級優先,先到者先行”為原則,后續班級應自覺暫停前進。待先行班級行進完畢,其他班級再依次陸續離校。

  10、班主任如有事不能護送學生,要告知政教處后,自行與其他任課老師協商來擔任護送任務。

  11、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如留學生必須提前通知家長。中午放學,各班只能留一、二個學生整理教室衛生,其他學生必須統一站隊離校或午餐;下午放學,除各班任課教師留的培優補差學生、值日生和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必須統一站隊離校。要求學生放學要直接回家,不得到其它地方玩耍,更不得在學校逗留。

  12、班主任要告知家長接送孩子到校門口即可,不得進入校園。我校嚴格執行上級規定,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園,提醒家長接送孩子時車輛停在校門口左右五米以外,不要停在校門口,避免造成交通擁擠,給孩子放學帶來安全隱患。

  13、值周行政、值周教師職責分工:

  (1)兩名值周教師分別負責疏導放學隊伍和檢查記錄。

  (2)值周教師對出現空檔無人護送、組織松散的路隊即時登記,匯報值周工作時點名通報。

  (3)值周教師要認真負責,按時到崗,積極發揮督導評價作用,確保學生有序、安全離校。

  (4)值周教師在下午17點開始逐個班級進行清查,清除無故逗留在教室和樓道內的學生。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8

  長江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9

  1、學校的水電工是學校水電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水電管理要本著安全、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全校的水電安全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督查,水電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結合的形式保障師生員工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用水用電。

  3、水電工要時時、處處對全校的供水、供電、線路進行安全預警檢查,發現水電安全隱患或個人亂接亂拉水電線路的應強行拆除,排除安全隱患。

  4、對于無故破壞水電設施的行為全體師生都有監護管理的權力,應該及時制止和報告學校。

  5、各處室有義務對本室人員和學生加強安全防范教育,禁止違章使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排除。

  6、對大功率的'電器(如取暖器、電水壺等),需謹慎使用,必要時所在的部門或個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核批后進行安裝和使用。否則造成事故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志,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打開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么是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上步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嚴格落實消防經費。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設施。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的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對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決策;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科研管理教學培訓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將消防經費納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更新、維修、改造,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三)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確逐級消防安全工作任務,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按規定建立單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和滅火藥劑;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發生火災時,在消防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力量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等指揮工作;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救援部門調查火災事故。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第二項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培訓內容,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加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各級各類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鼓勵聘請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教職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對在崗職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二、學校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進行分類教育培訓,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參觀體驗消防站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小學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等方面的消防教育培訓。

  三、學校對教職員工、行政人員、后勤人員等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學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序。

  (四)培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明白人,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三項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制度

  學校應依據國家標準《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根據單位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強、內容全面、程序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學校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部、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撥打“119”報火警,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報火警應講明起火單位名稱、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燃燒物質等基本情況。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承擔引導疏散的人員應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機械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并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非消防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五)通訊聯絡的程序和措施:派人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物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七)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救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救援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八)組織撰寫火災事故報告。

  (九)學校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針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模擬發生火災開展消防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疏散演練,演練前應告知演練范圍內的各類人員、學生演練相關事項,演練中應當設置明顯標識,防止發生意外混亂,通過演練不斷完善修訂應急預案,強化應急系統整體聯動處置能力,演練的影像資料和文字材料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十)鼓勵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員赴消防救援隊實施培訓和訓練。學校可以通過和轄區消防站開展聯合演練方式,不斷提高演練水平和效果,檢驗預案的執行情況和內容的可行性。

  第四項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頻次。

  (一)學校應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當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二次,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巡更設備

  (二)學校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各崗位每日一次,各處(科)室每周一次,單位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三)學校每季度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四)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及時報警并實施撲救。

  二、防火巡查、檢查內容。

  (一)防火巡查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氣是否有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防火門銘牌是否清晰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距防火卷簾兩側0.5米范圍內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劃黃線標志。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被挪作它用、是否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防火檢查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氣是否有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實,記錄是否完整規范。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運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設置防火標識,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員工是否熟練掌握消防知識。

  6、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水源是否正常。

  7、火災隱患是否落實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8、建筑防火、防煙分區是否被破壞,電纜井、管道井、通風排煙管道穿越防火隔墻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

  1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記錄是否清晰完整,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三)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主要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運行情況是否正常;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是否符合規定。

  2、消防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消防主、備泵切換是否正常。

  3、消防電梯是否迫降首層。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能否啟泵。

  5、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啟動和聯動情況。

  6、防煙排煙設施手動和聯動功能是否正常。

  7、其他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三、防火檢查方法。

  (一)對照檢查內容,逐項開展檢查并記錄。

  (二)查看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是否按照單位消防制度要求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三)詢問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以及相關人員工作落實情況。

  (四)檢查測試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實地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消防安全狀況。

  (五)查看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記錄應全面、規范,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巡查、檢查人員和主管人員應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第五項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確定為火災隱患,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二、學校應認真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開展評估風險、自主開展消防檢查、自主整改火災隱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諾,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期間的防范措施,未能按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學校對下列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做好記錄。

  (一)安全出口上鎖或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影響疏散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或處于開啟狀態。

  (二)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接線板再連接線板等違規用電現象。

  (三)在具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違規吸煙、亂扔煙頭、火柴違章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電氣焊。

  (四)消火栓箱、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五)違章關閉、停用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七)占用防火間距、堵塞、封閉、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

  (八)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四、學校涉及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對危險部位停用整改。

  無、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復查。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向消防部門申報復查。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火災隱患的部位、整改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整改人員、整改部門負責人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簽字確認。

  第六項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制定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安全疏散設施。

  (二)應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樓梯間,使用期間不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門。

  (三)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應保持完好,不變形、不破損,門上應有防火門的銘牌和身份證標識,防火門閉門器、順位器應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門上應設置“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等醒目的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需要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在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五)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觀眾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廳以及疏散走道應設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學校疏散走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且應設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

  (六)安全出口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應急照明燈、應急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發現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消防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晰且不應被遮擋。

  (七)學校教室、宿舍、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外墻門窗上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第七項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設施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的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檢查內容以及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資料,標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消防設施應設置明顯標識,采取標識化管理。

  (三)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保證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四)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關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五)應委托具有從業條件的專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對象包括全部系統設備、組件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開學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需要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和維護保養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保養記錄表》,由維護保養單位的維修人員或保養人員填寫,項目負責人審核后,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

  (六)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遮擋,箱內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應圈占、埋壓,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應設置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七)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第八項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建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電氣、電熱設備的采購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禁止私自改裝供電設施,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不得擅自增加熱得快、電磁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

  (三)配電線路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開關、插座、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設施,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四)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嚴禁帶故障使用電氣設備,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維保人員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隊員應至少每日巡查一次,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學校每日放學后,應切斷非必要的電源

  (五)學校每年宜委托專業機構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六)學校應當建立用火、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動火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七)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監護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域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八)明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并做安全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九)學校廚房的排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煙機應定期清理油垢;清洗前后影像及文字資料一式兩份存檔備查;鼓勵學校、幼兒園委托專業清洗機構進行清洗。

  (十)學校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維護保養、檢測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安裝應滿足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十一)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裝置和可燃氣體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記錄,確保有效狀態。

  (十二)使用、儲存燃氣的場所應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禁止在高層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同一場所內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燃料。

  第九項志愿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根據本單位的性質、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況組建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人員、消防裝備器材和個人防護設施,滿足滅火救援及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二、志愿消防隊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消防知識等。還應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訓。

  第十項消防管理檔案

  一、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的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是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的歷史記錄,應詳實、準確,不應漏填、涂改,并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包括單位性質、單位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內部建筑基本情況、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他職責。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情況。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部門填寫的各種法律文書,包括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消防行政處罰的有關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措施等。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火災隱患的部位、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八)火災情況記錄,記錄中包括事故時間、事故部位、經濟損失、傷亡人數、火災原因、處理情況。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記錄中包括消防獎懲的時間、人員、獎懲原因、獎懲內容等。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項。

  四、消防檔案應當統一集中保管、備查,不得由個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消防審核批文、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故障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不應少于五年,防火巡查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不應少于一年。

  第十一項消防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學校應當自覺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執行不力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理。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對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實行問責。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議和培訓班。

  四、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車,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接送學生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后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過錯方不在學校的;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六、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七、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司機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注意形象,不在駕車期間吸煙,接打電話,不光膀,穿拖鞋開車,不能恐嚇打罵學生,更不能和家長發生言語;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xx發〔20xx〕40號),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切實解決學生家長接送難的問題,滿足廣大家長對學生課后服務的迫切需求,根據《xx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中小學課后服務擴面提質工作的通知》(xx基〔20xx〕33號)、xx市教育局等十部門印發《xx市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xx綜〔20xx〕68號)等文件精神及開發區教育局的統一部署,經忠門中心小學校務研究,決定于20xx年x季開展課后服務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現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原則

  學校成立課后服務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根據家長和學生自愿需求落實責任教師,安排活動場所,規范作息時間,加強管理措施,確保參加課后服務的每一名學生在校期間安全。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全體教師

  2、堅持規范原則

  杜絕集體教學、補課行為,堅持課外閱讀、興趣小組、作業輔導、答疑解惑等工作原則,學校加強監管檢查力度。

  3、堅持自愿參加原則。開展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工作應遵從家長意愿,充分征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對象、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收費、安全保障等,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4、堅持公益惠民原則。開展學生校內課后服務應堅持公益性、非盈利性。

  5、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從實際出發,根據場地、設施等資源配置情況,以及學生、家長對放學后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扎實穩妥、分步推進學生校內課后服務試點工作。

  二、服務對象

  安柄小學在校學生(上午正常放學后有課后服務需要的學生)。優先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低年級學生等群體。

  三、服務時段及安排

  1、時間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放學起至下午上學前午托服務按3課時(2小時)計算,起止時間:11:10—13:30。

  2、地點安排

  原則上安排在安柄小學本班級教室。

  3、編班安排

  根據家長申請及班級審核確定的參加學生數量,30人及以上以原班級編成一個班;年級不足30人,按照相鄰年級跨年級調整混合編班。

  四、服務內容

  基于課后服務不少于2小時的規定,加上學校下午放學時間一般在5點左右,如果晚托大概7點才能結束,這樣違背了課后服務的初心,所以學校決定實行午托服務,并保證每天不少于2小時,根據學生和家長自愿申請,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實際情況,在中午這一時間段內開展下列課后服務內容。

  1、在校午餐服務: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學校、國有企業或社會力量建立便捷、質優、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機制,或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集中招投標確定服務機構。餐費由學生家長承擔。

  2、課后托管服務:課后托管活動形式及內容由學校會同家長委員會協商確定。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組織學生午間休息、自主閱讀、完成作業,教師進行巡視指導。

  (1)把課后服務與“書香校園”結合起來,開展課外閱讀活動。課外閱讀活動打破班級單位,根據實際申請人數組織學生到學校閱覽室開展課外閱讀,落實責任教師與管理措施。

  (2)把課后服務與鞏固學習成果結合起來,開展作業輔導、答疑解惑活動。作業輔導、答疑解惑活動,根據實際申請人數,以班級為單位開展活動,落實責任教師與管理措施,杜絕集體教學、補課行為。

  (3)把課后服務與興趣小組結合起來,開展興趣小組活動。由于我校綜合科教師配備較齊全,可以組織美術興趣小組、音樂興趣小組。興趣小組根據學生報名人數以校為單位開展活動,并落實責任教師與管理措施。

  五、組織實施

  (一)認真做好宣傳。學校召開行政會議、教職工會議和家長會,傳達上級工作精神,公布學校實施方案,確保全校師生及家長知曉。

  (二)組織自愿報名。堅持自愿參加原則,由家長書面申請,有序組織學生報名,經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審核通過后,與家長簽訂課后服務協議書。參加課后服務學生名單確定后在全校進行公示。

  (三)落實課后服務管理。學校按照校內課后服務實施方案,按規定落實配備參加課后服務的`教師、管理或教輔人員,細化工作分工安排,做到服務方案詳細具體、措施有效有力、保障切實到位,確保課后服務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四)具體參與課后服務人員安排及職責,由學校統一安排并認真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1、上午第三節課結束后,該節課科任老師負責清點需要留校課后服務的學生,清點好人數交接給當天的課后服務看護教師。如有學生請假,科任老師要及時通知到看護教師。

  2、看護教師每天看護時要核對好名單后,和當天最后一節課科任老師做好交接工作,組織師生做好簽到工作,保證不遺漏一個學生,確保學生的安全。

  3、看護結束后,由各班看護教師負責各班學生整隊返回原班級,清點好人數交接給當天的導護值班教師。

  4、值班領導要做好各班看護時間的巡視工作,看護結束時值班領導配合看護教師做好各班學生有序返回。其他教輔人員要按照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師生衛生安全意識教育。強化活動場所安全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定并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對入校參與課后服務的志愿者在教育資質和身體條件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將相關材料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校內課后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內課后服務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強化學生活動場所、應急救護、消防設施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預案。要落實考勤、監管、交接班、門衛登記等制度,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

  六、服務經費及收支管理

  1、經費來源

  (1)課后服務經費來源由上級撥款,不足部分向家長收取相結合。

  (2)在校午餐餐費每月結算一次,于當月初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用餐學生家長通過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碼收費。每天每餐大約15元,具體價格按原定協議或協商改按上級招投標中標價格,另行確定。

  2、課后托管服務堅持公益惠民原則。根據本校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的學生人數、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設施設備損耗、維修成本及教職工、安保人員勞務報酬等因素制訂收費標準,暫定上午放學后課后服務費為不超過3元/人/課時(具體價格根據參加午托的班生規模按實核算),專項用于課后服務開展期間所發生的本校教師、后勤管理人員勞務費、外聘人員勞務費,以及學校因開展課后服務增加的水費、電費、保潔費、設備、安防費用等。課后托管服務費用由上級財政部門撥付后,不足部分由學校向自愿參加課后服務的學生家長每月收取一定服務費,每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還少補。加強收費管理,單獨設賬,專賬核算,保障學生校內課后服務合理支出。主動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開展盈利性活動。對借校內課后服務進行違規亂收費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二、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三、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簽定《安全責任書》。

  五、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七、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八、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九、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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