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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如何寫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如何寫,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更好地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達到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加強成本費用控制,保證資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讓各項成本費用開支在預算范圍內做到必要、合理、節約、有效,使財務會計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發生各類費用、支出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取得或填制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部。
第二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各類費用、支出事項的有權審批人。各部門在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事項須由經辦人員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或執行。超過部門預算范圍內的費用、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且超出部份的費用由支費個人自理。
第三章費用報銷、支出審批程序
第五條經濟合同付款審批程序。
簽定經濟合同的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分月向財務部報送預算,并由分管業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查,總經理批準后,財務部安排資金,有計劃分步驟地支付各類經濟合同款項。
(一)在預算內,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需付款時,由經辦人員如實填制“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并附上與之相關的合同、驗收等相關資料,分別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副總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將業務部門和主管副總核準同意支付的“公司合同付款申請書”送財務部審核,財務部應對照合同資料審核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然后將上述文件
連同對方出具的本次付款的有效正式發票一并報總經理審批;
(三)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在5個工作日內付款。
第六條日常費用的報銷審批程序及有關規定。
各部門按核定的年度預算分解報月預算,經審核后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在預算內控制使用。
一、審批程序
(一)部門確認——費用報銷時,各部門按規定的格式粘貼原始憑證并選擇填寫“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等,在報銷業務招待費時還應同時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由部門負責人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確認簽字后送財務部;
(二)財務部初審——重點審核在預算范圍內開支的票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核準報銷金額的準確性,并簽字確認;
(三)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將初審合格的原始憑證送總經理審核批準;
(四)將審核批準同意報銷的原始憑證送財務部相關人員填制記帳憑證后交出納,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付款。
二、有關規定
(一)費用發生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作為報銷依據;
1、規定稅務監章的有效發票的臺頭、時間、摘要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大小寫要相符,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并注意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例:針對_年,取得發票時的前3年,即發票右上角編號下分別應標有稅字(02)或(03)或(04)字樣的,為印制發票的有效時效。
2、規定稅務監章的定額發票要同時加蓋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白條和無財政監章的收據不作為報銷依據,否則財務初審時即剔除。
(二)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在預算內報銷,當月未及時報銷或確因客觀情況未及時在當月內報銷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銷手續,否則不納入當月預算處理。
(三)員工因公借款且在借款期發生費用報銷時應先沖借款,直至沖完借款為止。
(四)日常費用的報賬收單時間:
1、除特定時期,每周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四及每月月底的后兩個工作日為報帳收單時間。
2、每年1月、7月為財務中報、年報編制時間,當月1日至10日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其他月份的1日至5日為月報編制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收單手續。
第七條工資費用的審批程序。
(一)員工工資的發放時間定于次月8日(遇節假日提前),各部門負責收集當月各部門員工“工資變動情況表”、“出勤情況統計表”、“代扣保險費明細表”報送財務部;
(二)財務部將復核無誤的工資表送總經理審核;
(三)根據核準發放的工資額撥款到銀行開設的工資專戶。
第八條員工個人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一)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請單,參照第六條的費用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二)借款申請單送財務部經理復核。如果借款人的以前欠款已清償完畢,準予借款,堅持“前不清,后不借”。
(三)財務部記帳人員記帳,出納人員根據借款人簽收的記帳憑證和經核準的借款申請單支款;
(四)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返回公司后的5日內報帳并結清余款;其他借款人在業務完畢后的三日內了清借款。
第四章具體費用報銷細則
第九條業務招待費報銷規定
規定標準:公司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8000元,公司副總經理業務招待費每月不超過3000元,技術總監、部門經理業務招待費為每月不超過1000元,全部招待費憑票報銷。
要求:
(一)在預算范圍內的業務應酬活動應本著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各部門有列支權,無隨意開支權。經公司審定的各部門業務招待費的開支額度按部門歸屬總經理統一掌握、統一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超支的,應先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超支時應先報董事長批準。
(二)各部門正、副經理有業務招待費使用資格,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發生業務招待費。各部門在發生業務招待事項時須嚴格按批準的限額標準執行,并須事前向總經理請示,說明理由,經批準后方可辦理,具體執行中以總經理在報銷憑證上簽字批準為準。
(三)在業務發生后一周內應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注明被請客戶名稱、人數,事由及應酬方式、金額等,并填寫“費用報銷支款單”附上相應發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序的要求進行報銷。“業務招待費說明表”,統一由財務部存檔,僅供內部審查不對外使用。
(四)公司財務部對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開支實施適時控制,并建立預警制度,對費用的不正常執行予以適時警告,對超預算開支適時予以終止執行。財務部就各部門業務招待費開支狀況按季度向公司辦公會通報,以形成互相督促,鼓勵節約的風氣。
第十條通訊費報銷規定
公司手機費用是公司為從事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中必須采取通訊等手段開展業務的職員提供的工作支持。公司各部門享受話費補貼的職員必須經部門領導確定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放該補貼。
(一)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的員工,必須做到平時8:00—23:00開機,節假日9:00—22:00開機。
(二)公司總經理:手機費每月定額600元(憑票報銷)。
(三)公司副總經理、技術總監:手機費每月定額500元(憑票報銷)。
(四)部門經理及公司核定的市場及市場服務保障崗位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200元(憑票報銷)。
(五)公司主要負責對外工作聯系的管理人員手機費每月定額100元(憑票報銷)。
(六)公司其他職員(不含試用期):手機費每月定額50元(憑票報銷)。
(七)凡在公司報銷手機費的員工出差,不再報銷異地長話費。出差超過15天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可報銷超定額部分。
(八)公司各部門確因業務需要,致使部份職員手機費用超標時,由使用人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事由,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可在該部門當月手機預算費用內調劑報銷,但不得超過部門該項預算總額。
第十一條差旅費報銷規定
凡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差旅費的使用在各部門預算范圍內開支。
(一)公司員工出差借款,經批準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內容包括: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發生費用預算等。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出差的,應事先征得本部門分管副總同意,再報總經理批準。
(二)部門經理級及以上干部乘坐飛機須經批準。
(三)部門級以下員工出差,乘坐汽車、火車或輪船在24小時內能到達出差目的地的,原則上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超過24小時或有特殊原因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乘坐飛機。
(四)差旅費報銷額度如下:
(1)總經理出差住宿標準不作限制。副總經理、技術總監出差住宿標準不超過300元/天。因公發生費用實報實銷。
(2)部門經理級出差,每日住宿費標準不超過200元,交通費本著節約原則實報實銷,出差補貼每天50元,在外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需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序的要求報銷。
(3)部門經理級以下干部出差,每日住宿標準不超過150元,每日交通費及伙食補貼50元,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如發生招待費用需事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報銷時需填寫“業務招待費說明表”,金額超過500元者報總經理審批。
(4)差旅費報銷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起止日期、往返天數、附件張數并計算金額,住宿費須憑發票和電腦清單在規定的限額內報銷,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按第六條規定報銷。如出差人員的報銷內容與出差申請表不符,又未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任何一級審核人員均可提出拒絕報銷。
(五)市內交通費一般情況不予報銷,若遇特殊情況乘坐出租車需事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事后方可報銷出租車費。各部門的市內交通費按月實行總額控制,各部門每月定額200元。
市場人員可憑票報銷月票,每月定額50元/人。
第十二條辦公費用報銷規定
(一)辦公用品費用包括文件夾、筆等辦公文具,總經費按每人每月10元計算,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按需領取。
(二)紙張、磁盤、墨盒等計算機復印機耗材,其他辦公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等,總經費按每人每月15元計算。
(三)辦公用品中的低值易耗品由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并建立相應的實物臺帳,(四)公司對外的郵寄、傳真由辦公室統一指定專人辦理,在各部門辦公費用預算內支出。
(五)各部門購買的專業書籍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專管員處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后憑“資料入庫單”方可報銷。
(六)所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定期核對,作到帳帳、帳實相符。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場地所發生的租賃費、水電費、維修費、清潔費、綠化費、消防費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按合同、協議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汽車使用費:實行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的原則。
規定標準:總經理20xx元/月;副總經理、技術總監、部門負責人1000元/月。
(一)汽車包干使用費含汽油費、停車費、洗車費、過路費、保險費、修理費。
(二)汽車包干使用費的報銷,原則上當月發生當月報銷,按照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程序的要求辦理。
(三)汽車使用費按規定的標準當月上限控制,超支自理,余額可結轉至次月累計繼續使用。
(四)自駕車因公長途出差須經總經理批準。所發生的汽車費報銷時憑經總經理批準的“出差申請表”可實報實銷。成都周邊地區出差發生的汽車費用則在汽車包干使用費標準內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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