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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2 13:48: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四條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條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

  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

  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設置、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并配備消防安全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第二條施工現場應根據本工程特點建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條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4米的環形消防通道,并應保證通暢。

  第五條施工現場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第六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及水泵,保證每座單體建筑都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管道,并在管道通過的每一層設置水帶接口,并配置足夠的水帶、水槍。

  第七條24米以上或八層以上建筑臨時消防給水管道須配置加壓設備,消防立管管徑應為65mm的鍍鋅鋼管,并保證消防給水管道的流量、壓力符合建筑設計技術標準的要求,且位置應能保證消防車輛靠近,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

  第八條施工現場應在每座單體建筑作業面及存在火災危險的場所(住宿、食堂、易燃、可燃物品堆放處、動火作業處、保安室)設置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設施。

  第九條施工現場應制定用火(動火審批)、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有文字記錄。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焊接、切割)的人員應持證上崗,且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動火作業周邊采取適當防火安全隔離措施,與可燃物、可燃結構保持安全距離或者采用阻燃材料進行隔離。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線不得私拉亂接,應采取適當隔熱保護措施,使用的輸配電設備應設置在通風、干燥和常溫場所。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對用電設備或者線路的定期檢查制度并有檢查記錄,及時處理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

  第十三條嚴禁在在建工程建筑內設置施工人員住宿場所。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施工人員住宿場所與其他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規定。嚴禁在防火間距內搭建其他建筑或者堆放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拆除完的模板等大量可燃材料應及時清理,臨時堆放應設置固定地點且需派專人負責。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消防安全技術及管理要求的內容實施。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紅顏,淡看浮云散,瀟灑天地間。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長,短的是快樂,長的是煩惱;短的是人生,長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無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盡人意的。但無論發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對,堅持自己的原則,無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蕩蕩的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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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我新買了一件衣服,朋友說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買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興。倘若有人說,你這衣服不好看,我就會有失落感。難道別人的一句贊美就這么重要嗎?那是因為,我的內心有了某種期盼,而一旦這種期盼無法實現,就必然產生落寞與幽怨,心戚戚然。因為你把自己和外界聯系在一起了,別人一句話就攪亂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緒就發生了改變。

  很多時候,你把自己變成了情緒的奴隸,把原本快樂的心情交給了別人,讓別人成了你快樂的主人。是因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產生,你的煩惱也就隨之產生了。

  親情,愛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樣,當你對他們的期望值越高,或許你的煩惱就會越多,你的失望就會更高。因為你沒有得到你想要的回報,孩子沒考上好的大學,愛人沒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朋友沒有給你及時的幫助。

  佛說,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讓人生變得快樂,就要找回那個真實的自我。首先要讓自己的心獲得自由,不受任何牽絆。學會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樂我說了算,與心情有染,與別人無關,嘴長在別人身上,快樂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讓別人來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惱,不是擁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樂就會越多。

  什么時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盡善盡美了。要想追求快樂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驕不餒,“達亦不足貴,窮亦不足悲”,豁達通透,榮辱不驚,靜待花開,靜賞葉落。

  我們無法改變環境,但我們可以轉換自己的心情,我們不能改變別人,但我們可以選擇掌控自己,我們無可預知未來,但我們可以把握現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紅塵了,你就無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無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無法前行了。學會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會明白,明白了也就快樂了,快樂了人生也就圓滿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尋煩惱。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給生命留遺憾。萬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開還有花謝,日出還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綠,只要我們在心中植一樹菩提,生命之樹就會四季常青,蔥蘢如昔!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華文榮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興華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魏福亮、謝建剛、吳艷陽、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施工單位根據工程規模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

  二、施工現場大門口應設立門衛和居民來訪接待室,建立夜間巡邏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

  三、加強對外地施工隊的管理,施工現場外地人員必須有做工證,暫住證,非本施工現場人員未經項目部許可不得留宿。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四、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如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五、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按工程特點繪制消防保衛平面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且布局合理,并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六、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作業要有操作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七、施工現場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治安消防的`要求,配備必要的防范設施,貴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專庫專管。

  八、冬季施工期間,使用取暖爐、電褥子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批準和項目部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護本企業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生命安全,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在火災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事故給企業及員工所造成的損失,根據《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企業實際,決定編制本預案。

  1.2方針和原則

  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消防應急救援的原則是“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災害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和財產優先”。

  1.3編制依據

  《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應急策劃

  2.1施工現場火災危險因素分析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危險因素主要包括人員聚集區,易燃易爆物料庫房和臨時堆場、動火作業、電氣消防等兩大區域和兩項項作業。

  2.1.1人員聚集區域包括: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民工食堂等;

  2.1.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包括:氧氣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倉庫,模板木料加工棚和堆場,模板施工作業面等。

  2.1.3動火作業包括:各種焊接作業、氣割作業、金屬材料鉆切作業、易燃混合氣體區明火作業、垃圾焚燒、廚房伙食加工等;

  2.1.4電氣消防包括:變壓器、配電房、供電線路負荷控制、生活區及作業區大功率電器施工、易燃混合氣體區域送斷電作業;

  2.1.5周邊可能殃及的材料設施。

  2.2法律法規要求

  2.2.1集體宿舍、臨時辦公用房、民工食堂等人員聚集區域宜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2.0.7條、第5.3.1條規定,其結構和裝飾材料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體;通廊式宿舍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嚴禁在地下室或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內設置集體宿舍。

  2.2.2易燃易爆物庫房和臨時堆場應禁止明火作業、吸煙等,庫房禁止住人,材料碼放整齊規矩設專人管理,并配備禁火標志和滅火設施。

  2.2.3動火作業應建立審批制度、采取隔離、配備滅火設施。

  2.2.4電氣消防應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設計方案規定,做好用電負荷控制。生活區民工宿舍按規定要求采用36V安全電壓。配電線路要設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線路連接要做到電氣連接,送斷電要嚴格遵守操作順序。嚴禁帶負荷閉合或斷開高壓隔離開關。

  2.2.5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配備消防設施、開展消防知識和滅火及逃生常識宣傳教育、公布|施工現場消防設施平立面布置圖、消防疏散平面示意圖、落實定期消防檢查和電路巡查。

  2.2.6現場應配備消防水泵、消防水管和消防水源。

  3.機構和職責

  3.1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3.1.1組長:劉遠(項目負責人)

  3.1.2副組長:付志杰

  春勇(安全項目經理)

  3.1.3成員:趙智慧

  等人員組成

  3.2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機構

  副組長:付杰

  滅火組

  物資搶救

  營救組

  通訊組

  保衛疏散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劉純潔

  3.2項目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3.2.1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全面工作。

  3.2.2組長負責消防安全和應急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具體事宜;小組成員負責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實施。

  3.3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

  3.3.1組長:劉純遠(1390341786)

  3.3.2副組長:付志杰(1382134860)、趙春勇(1335209179)

  3.3.3下設通訊聯絡組、消防滅火組、傷員營救組、物資搶救隔離組、保衛疏導組。

  通訊聯絡組組員:王宇

  消防滅火組組員:丁倉

  傷員營救組組員:趙智慧

  物資搶救隔離組組員:牟建

  保衛疏導組組員:王智弘

  3.4施工現場項目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組的工作職責

  3.4.1組長負責施工現場火災事故應急臨時總指揮、總協調;

  3.4.2信息聯絡組由副組長和工地值班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事故接警和險情上傳下達工作;

  3.3.3傷員營救組由項目醫護人員擔任組長,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傷員的現場急救、轉送醫院工作;

  3.3.4消防滅火組由安全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作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火災的前期撲滅工作;

  3.4.5保衛疏導組由保安人員、后勤人員和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人員疏散和隔離工作,嚴防疏散后人員重返火場;

  3.4.6.物資搶救隔離組由材料員、各施工隊分別抽調施工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物資搶險和災害隔離。

  4.項目部應急行動的資源配置

  4.1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消防水管正常設置,并配備消防服裝、鞋帽等防護用品;

  4.2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4.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4.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

  5.教育、訓練、演練和檢查

  5.1由項目組織每季度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具體安排另定。

  5.2施工現場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成員每年接受一次培訓,掌握并且具備現場救援救護的基本技能,施工現場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必須配備相應的急救器材和設備。小組每年進行3-4次應急救援演習和對急救器材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從而保證應急救援時正常運轉。

  5.3結合公司安全生產月考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

  6.應急響應

  6.1接警與通知

  6.1.1應急上報機制

  發現火災時,現場人員應就近使用滅火設施進行滅火,立即向項目部通訊聯絡組匯報同時向119報警。項目部通訊聯絡組接報告后立即向工作組長匯報,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6.1.2內部應急報警機制

  應急預案啟動后,拉響應急警報,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通過通知項目部各小組成員進入應急實施狀態,開展各項工作。

  6.1.3應急響應級別劃分

  6.1.3.1I級響應包括:造成人員傷亡、民工集體宿舍生活區和辦公區以及易燃易爆物庫房起火,應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6.1.3.2Ⅱ級響應包括:除I級響應以外的'所有火災,在自行組織應急救援后,由施工現場工作組長決定是否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

  6.1.3.3外部防臺相關部門通信聯系名錄組成:消防(119)、公安(110)、醫療急救中心(120)、交警指揮中心、電力等聯系號碼。

  6.2人員疏散與安置

  緊急疏散撤離路線必須依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建筑物的施工內容以及施工特點,確立應急狀態時的緊急疏散撤離安全通道體系,體系包括垂直通道、水平通道、與場外連接通道,各通道不得亂堆物資,長期保持暢通,確保應緊急疏散撤離路線能有效暢通。發生火災時,關閉電路,(若有起重設備包括人貨施工電梯應停止使用)。

  6.3應急人員安全措施

  6.3.1火災現場就近兼職消防滅火組人員對非爆炸、非封閉區域、無毒物質的火災應執行:疏散、報告、撲滅、撤離等順序;

  6.3.2消防滅火組人員進入火場使用消防服裝及消防鞋帽并佩戴防毒呼吸器;

  6.3.4現場工作組長在發現火災可能造成結構破壞、有毒有害氣體揮發、人員體力不支、滅火器材使用完畢等情況后,在采取火災隔離等緊急措施后應立刻宣布滅火組人員撤離。

  7.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7.1先由消防滅火組檢查確認所有火源均已撲滅;

  7.2消防滅火組上報現場工作組長;

  7.3現場工作組長聯系各工作組,確認現場火災已經撲滅、人員全部撤離并安置、傷員落實救治后,宣布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

  7.4上報集團公司總經辦,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措施。

  7.5向外部公共消防機構求救的,其應急救援終止從其決定。

  8.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的生產恢復工作

  8.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8.2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

  8.3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8.4依據公司總部的勞動獎罰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盡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目錄

  1、編制依據---------------------------------------------------------------------2

  2、工程概況---------------------------------------------------------------------2

  3、施工現場消防情況分析---------------------------------------------------2

  4、施工現場消防機構組成--------------------------------------------------3

  5、消防措施--------------------------------------------------------------------6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6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8

  8、動火管理-------------------------------------------------------------------9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10

  10、現場檢查-----------------------------------------------------------------11

  11、防火檔案-----------------------------------------------------------------12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13

  1.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

 2.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本工程位于_____,建筑層數為___。結構類型為框架剪力墻,建筑面積___。

  3.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情況分析

  根據現場臨設及施工現場情況,預計本工地消防、保衛重點部位有如下幾處,確保不出現火災事故,特將這幾處重點危險區提名到案,加強在施工中的管理。

  3.1施工過程中木材用量較大,由于職工對消防知識懂得較少,防火意識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時會出現職工在現場違章吸煙情況,以及施工中的電焊焊花濺落容易發生火災。

  3.2倉庫:現場臨設材料庫存放處等地方油類、漆類、易燃、易爆物品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來職工較多,加之外面運料進場非施工人員違章吸煙者不少,也容易發生火災。易燃、易爆物品按規定的安全距離分類存放在危險倉庫中,易燃物品庫門前設煙火警告標志與及滅火器,嚴格領料制度。

  3.3木工房:設置在現場建筑物旁邊,現場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較多,均需在現場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內用電較多,鋸末、刨花等作業下腳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員偶然間失誤、機具的超負荷運行或工人違章作業,往往出現電線發熱、破皮漏電及室內吸煙引起火災。

  3.4配電室及個別電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員知識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檢、缺試,造成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保險裝置失靈,加之用電長期超負荷,致使線路發熱老化,造成責任失誤而引發火災。

  3.5工程地下施工期間,防水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使用不具備防爆裝置的燈具、器械,有的未強制通風,或違章吸煙,很可能引發易燃氣體爆炸而發生火災。每棟地下室配置3個滅火器。

  3.6生活區宿舍密集,工人在宿舍里面抽煙,亂拉拉接,用高功率的用電器都會有引起火災的隱患。在宿舍樓下配置一個消防箱,2個消防栓,每層宿舍走廊配置2個滅火器。

  3.7食堂:食堂內必須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只,食堂必須與施工場所、防火場所、職工宿舍等分開設置;食堂負責人必須每天對食堂內防火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上報防火領導小組。

  4.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機構組成

  4.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現場總施工長工為副組長的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具體人員安排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2施工現場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6名雜工、10名管理人員,各班組人員

  4.3現場成立滅火指揮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協調指揮:

  搶險指揮:

  火場火情聯絡員:

  4.4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4.41項目經理(組長)

  嚴格執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做好防火常識和消防知識的培訓工作;

  保證本部消防安全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項目的消防安全的工作,及時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定期聽取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的工作工作匯報,把消防安全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督促屬下各級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消防安全先進經驗。

  4.42總施工長(隊長)

  對工程項目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系本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

  負責組織建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對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4.43安全總監

  組織召開項目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會議,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與有關政府部門(安監站、勞動部門等)及時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簽署與消防安全有關的來往函件、工作聯系單等;

  4.44安全員

  做好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指導項目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成研究施工工程中存在的消防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組織安全活動,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5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見下表)

  工程項目經理-

  泥工班

  食堂

  架子班

  木工班

  鋼筋班

  水電班

  倉庫管理員

  資料員

  施工員

  安全員

  電工員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構架圖

  總施工長-

  5.消防措施

  5.1在A、C區基坑邊建立消防水池(4m*5m*2.4m),分別用兩個大高壓水泵供應各棟樓的消防用水,采用DN65的鋼管作為地面輸送管道。每棟設立一個消防栓,采用DN65鋼管作為樓上輸送管道。并設置高壓水泵,保持高層消防用水供應。現場建筑物旁邊設立2處消防箱,每處配水龍帶1盤,水槍一支,并設明顯的晝夜標志。庫房及木工房等重點防火部位,每處布置不少于2具干粉滅火器,制定具體防火制度,并有明顯標志。

  5.2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開用火證,準備可行的措施,有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各項措施落實后再動工。

  5.3整個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木工棚內刨花、鋸末隨時處理,廢料清運到指定地點。

  5.4建筑物內不準隨意堆放物料,不準隨意在內居住。油類、氣類等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5.5乙炔瓶與氧氣瓶必須分開保管,使用時兩瓶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點使用間距不得小于l0m。

  5.6.外墻腳手架必須在每層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筒。

  6.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6.1應急響應目標

  火災發生后應按照先確保人身安全,再保護財產的優先順序進行,及時進行有效地自救和外部救援,杜絕二次事故和救援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和二次污染。

  6.2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著火

  6.21任何員工一旦發現施工樓層或外腳手架局部輕微著火,不危及人員安全、可以馬上撲滅的火情,應立即進行撲滅。初起火災往往面積小,燃燒范圍不大,火勢蔓延慢,煙霧小,火場溫度低,撲救難度小。因此,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時防止火勢蔓延、擴大的關鍵。最先發現火災發生地點員工應及時撲救。

  6.22局部著火。可以撲滅但有可能蔓延擴大的,在不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任何員工一旦發現后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參與滅火,防止火勢蔓延擴大,一方面向作業現場值班工長或安全值班負責人匯報。

  6.23當建筑物一端起火向另一端蔓延時,可以從中間適當部位控制;中間起火時,應從兩側控制,以下風方向為主;樓層火災時,應從上下控制,以上層為主。將易燃物品盡快拆除搬離火場,隔斷火勢的蔓延。從而達到撲救的目的。

  6.24易燃易爆物倉庫或堆放處起火時,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疏散和保護好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易疏散和保護時,要采取冷卻措施,防止受熱膨脹爆裂或起火爆炸。

  6.25材料堆垛起火時,應防止向鄰垛蔓延。

  6.26火勢開始蔓延擴大,不可能馬上撲滅的,按照以下情況處理(詳圖見下頁)

  6.27現場施工員立即進行人員的緊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點,由應急救援小組負責清點疏散人數,發現有缺少人員的情況時,立即通知指揮員或消防隊員。

  6.28現場應急副總指揮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通報以下信息(a)起火地點的詳細地址,項目部在醫院內,進入的具體路線;著火的物資。火勢的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情況。(b)報警人員姓名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系。要注意聽清消防隊員值班人員的詢問,要正確、簡潔的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員說明消防隊車已去火場時,才能掛斷電話。報警后,派人到醫院大門口或路口迎接消防車,并帶領消防車趕赴火場。(c)消防隊到達火場后,由消防指揮員組織指揮。現場管理人員該主動向消防隊匯報火場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搶救工作。公安消防隊伍到達火場后,參加滅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指揮員統一調動,執行火場指揮員的滅火命令。當滅火力量較強時,滅火和救人可以同時進行,但決不能因滅火而貽誤救人時機。若有人受傷,立即送往鄰近醫院(廣州珠江新城西塔項目周邊醫院情況及應急就醫路線見附件6)或與醫院聯系派出醫生現場指導救護。

  6.3.生活區宿舍著火

  6.31若是宿舍著火,火勢不大、又處于初始階段時,目測者或當班值班員應一邊立即關閉電源,一邊呼喊同伴共同用事前準備好的一邊用事前準備的沙土覆蓋或用環保型干粉滅火機滅火。火情能控制并能完全撲滅,可不進入應急狀態。

  6.32如目擊者或當班值班員判斷火情已過初始階段,火勢蔓延較快,難以控制時,應一邊口頭呼喊室內人員從著火房間內盡快跑出,一邊關閉電源開關,同時用固定電話或用手機或對講機報警。被火情圍困加強個人防護,防止或減少煙氣的侵害,用水將毛巾等侵濕,扎住口鼻,防止吸入高溫煙氣,用水侵濕地毯等,包裹好身體,就地滾出火焰區逃生。穿過煙火區時,要爬行或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千萬不要站立行走。時間就是生命,火災襲來要迅速撤離危險區,不要貪戀財物。發生火災時不要隨便開啟窗戶,防止新鮮空氣大量涌入,火勢迅速發展。當一個出口由于人員多,擁擠堵塞時,千萬不要參與擁擠,而應選擇自己熟悉的環境或路線,逃向其他出口。

  6.33組織滅火中,現場應急義務消防隊隊長應根據火情蔓延趨勢和滅火器消耗情況,向項目經理向執行經理報告,以便調動其他作業區域消防隊員攜帶滅火器材飛快滅火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若不能迅速撲滅,應盡快采取措施對著火臨時建筑采取隔離措施,防止蔓延擴散。

  6.34地方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現場救火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火情狀況、人員疏散狀況及火情發展趨勢、項目參加救火人員情況,接受地方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按其安排進行滅火或搶險或轉移財產等任務,組織項目參加救火人員配合地方消防隊滅火,消除險情。

  6.4.消防安全演練

  6.41.消防安全培訓內容

  主要培訓如何使用滅火器材、消防水帶及水槍。發生火情如何處理和自我保護措施。

  6.42.消防安全演練周期

  分包單位進場后由總承包安全環境部對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分包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自己所轄班組長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針對重點樓層重點區域分包單位每月對該樓層的班組在本樓層進行一次消防培訓、演練。非重點區域的班組每三個月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演練。

  每半年總包組織各分包單位進行一次小范圍的消防安全培訓演練。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措施與制度

  7.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進行保溫。

  7.2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儲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進度和作業計劃分期分批進退場,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7.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必須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方案,在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7.4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藝時,領導、技術、材料、消防保衛部門及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學習,必須按照責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規格、配比、運輸、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時禁止使用。

  7.5易燃、劇毒物品應分類專庫管理,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施工程內儲存及進行分裝與調料。

  7.6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操作時,須保證通風良好,嚴禁明火及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人該場所,不得穿化纖服裝。使用易燃、易爆化學險品,數量或面積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操作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氣體在局部達到爆炸極限。

  7.7施工場所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燈時,采用防爆等級與現場相適應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

  7.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禁止與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上下、周圍交叉操作。

  7.9管理制度

  7.91易燃、易爆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限額領退料手續。

  7.9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磚石砌筑。

  7.93、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和濕度表。門窗應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墊板的鐵釘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設備和專用啟填充工具,并應有消防設備。庫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7.94、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在可靠的專設處所,設指定擬人負責,嚴格管理制度。

  7.95、對有毒或有危險性的廢料處理,應在當地公安、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

  8.動火管理

  8.1嚴格執行臨時動火的審批制度,先辦理動火審批后進行動火作業。

  8.11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級動火。指在處于運動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性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保公安局審批備案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有動火單位負責人申請,保項目安全主任或安全總監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申請,報安全環境部審批后,方能進行動火審批。

  8.2動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8.21電、氣焊工經專門培訓,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上崗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

  8.22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由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8.23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8.24地下室、人防工程內不宜使用乙炔、氧氣瓶。

  8.25乙炔發生器(瓶)、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與電、氣焊用火地點不得小于10m。

  8.26乙炔發生器(瓶)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

  8.27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近油脂。

  8.28電、氣焊停止作業時,應切斷電、氣源,焊鉗、焊槍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圍,焊條頭不得隨便亂扔。

  8.29電氣焊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業。

  8.210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設備。

  8.211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吸煙室,貼明顯管理要求和標志,配備煙頭容器和滅火器材。吸煙應到吸煙室,現場禁止吸煙。

  9.暫設支搭、料庫管理

  9.1暫設支搭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經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復后支搭。施工現場的生活、加工、倉儲、辦公區庫房與在施工程分開設置。

  9.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庫、油漆調料間、茶爐、鍋爐、食堂燒火間二變配電室、機械(木)加工和修理間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9.3施工現場采用不燃材料做臨設,距高壓線水平距離不小于6m.

  9.4在施工程內禁止儲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過程使用的油類、氣類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9.5施工現場內禁止家屬及非施工人員居住。

  9.6露天存放物品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方水平距離6m以內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9.7料庫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垛與垛、墻、梁、柱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9.8各種材料儲存應按其性質、火災危險程度分類、分庫存放,嚴禁將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等危險品與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

  9.9料庫內照明燈具不應超過60W,禁止使用白熾燈和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燈具不應安裝在貨架、物品上方,開關應設在料庫外,料庫內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煙。

  9.10料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隔墻,嚴禁進行修理和加工。

  9.11木工房內刨花、鋸末等作業下腳料隨時處理,以防引起火災。

  10.現場檢查

  10.1消防保衛人員每天都應對施工場所、生活區,倉儲區用貨、用電情況進行巡查,每旬參加一次文明施工檢查,做到掌握工程進度情況,問題認定準確,隱患及時整改。

  10.2開用火證人員,在開用火證前,應對施焊、用火地點周圍、上下進行檢查,并設專職看火人員。

  10.3檢查應采取“聽”“看”“問”“摸”“試”“對照”的方法,檢查時應視情節輕重,填寫消防治安檢查記錄,發生重大火險隱患,通知書做到責任明確

  10.4各部門領導及業務部門經常對所管區域進行檢查。

  10.5對違反消防保衛規定的行為,各級消防保衛人員有權進行批評和勸阻。對存在重大火險隱患,嚴重違章行為,有權令起停止作業或實施經濟處罰。

  11.防火檔案

  11.1施工現場指定消防保衛責任制度,掌握人員底數,指定并落實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

  11.2使用并管理好治安、做到內容齊全、清楚、實事求是及時記載。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12.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12.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12.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12.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12.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12.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12.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12.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2.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2.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2.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13.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3.1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13.11工人進場后立即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同時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13.12必須對工人進行編號(編號號段總包安全環境部負責分配)將編號及所屬單位標識清楚貼在安全帽上登記造冊后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

  13.13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同時做好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同時特殊工種有效證件復印件報總包安全環境部備案;建立各類特種作業工人的臺賬。

  13.14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13.15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教育,雨季變化等特殊季節,對每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搞好特殊季節的安全施工生產。

  13.2安全技術交底

  13.21安全技術交底的層

  13.121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交底工作。項目經理接受項目管理委員會的交底,項目經理級技術負責人在充分了解工程情況及施工工藝,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參與工程管理的項目其他人員進行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3.212分包單位進場后,總包須向分包單位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總交底。

  13.213各工種施工員應在熟悉現場環境及工作危險性的前提下,對所轄班組進行交底并要求每個作業人員簽字。

  13.2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13.221項目負責人對項目一般管理人員的交底:工程的基本情況、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藝要求、工程質量目標、消防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對被交底人員工作的要求。

  13.222施工員對班組的交底:現場的環境狀況、作業點可能存在的危險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13.223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制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簽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及時,針對性強,能有效指導作業活動。安全技術交底應在作業開始前進行,并送交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對無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術交底不及時的,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有權下令停工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3.3班前安全活動

  13.31班組建立和建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自檢、互檢和專檢制度。

  13.32班組在簽定承包合同時,簽定安全生產遵守紀律承諾書,班長制定具體措施。

  13.33每天作業前,班長根據當天作業內容、作業環境,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指出注意事項。

  13.34每周日晚上,班長召開安全討論會,對上周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總結,指出做的好的方面和不足,著重指出下周需要改進的地方。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條: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分公司統一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違者給予批評和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保衛人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設加壓泵,各層留水泥接口,加壓泵須單獨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現場外,還須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設備、機械必須有專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臨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火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和消防人員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凡明火作業嚴格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項目部向公司保衛處提出使用明火申請,經檢查現場消防措施和技術交底落實后開據“明火使用證”。作業后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保衛人員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外,公司保衛處每季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人員每月對倉庫現場進行消防工作檢查,班組在班前班后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公司每半年對兼職消防人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對施工現場兼職消防人員、管庫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五條: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必須馬上整改,對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采取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七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八條:凡對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十九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不能評先。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衛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并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占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5.施工現場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于12m3的貯水池,并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后,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米。采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采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采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于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筑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且應分散布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制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并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范技術措施,并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后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復查情況等內容,并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并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從制度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同時應加強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和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檔案管理等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從管理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評及獎懲制度等。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防火技術方案

  防火技術方案重點從技術方面實現施工現場的“火災預防”,即通過技術措施實現防火目的。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方案,可結合施工現場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編制的,用以具體安排并指導施工人員消除或控制火災危險源、撲滅初起火災,避免或減少火災發生和危害。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應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也可單獨編制。

  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

  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即施工人員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或實施具有火災危險的工序時,在“人、機、料、環、法”等方面應采取的防火技術措施。

  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并應具體明確以下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高層建設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問題。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點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指的是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鑒于高層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長,高空作業多、承包單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電多等特征,所以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在施工過程中,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沒有安裝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煙囪效應,火勢蔓延迅速,撲救困難。

  2、施工現場的有些搭臨設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臨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往往影響消防安全。

  3、工現場由于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響了消防車道的暢通,使消防車難以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較多,且電氣線路較雜亂,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5、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6、施工現場使用的是臨時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壓等都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應采取適當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條件。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高層建設施工總的部署,其中應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從施工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來考慮消防安全問題:

  1、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

  2、消防設施的配備

  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易發場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場所、電氣焊割場所、油漆作業場所、木料堆場、用電場所及民工臨時宿舍等。

  1、木料堆場及木材加工場所

  木料堆場應分組分垛堆放,組與組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掃,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2、電氣焊割場所

  操作工應該持證上崗,焊割前應該向保衛部門申請用火證后方可作業;焊割作業前應清除或隔離周圍的可燃物;焊割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對裝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焊割前應徹底清除。

  3、油漆作業場所

  油漆作業場所嚴禁煙火;漆料應設專門倉庫存放,油漆車間與漆料倉庫應分開;漆料倉庫宜遠離臨時宿舍和有明火的場所。

  4、用電場所

  電器設備的使用不應超過線路的安全負荷,并應裝有保險裝置;應對電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查是否有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并及時處理;當電線穿過墻壁、地板等物體時,應加瓷套管予以隔離;電器設備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5、民工臨時宿舍

  民工臨時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電爐和亂接電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屬盤內,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不應使用可燃物體作燈罩。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及時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做到時時掌握火險動態。

  5、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和部位要懸掛各種防火標志或警示牌,預留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要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使用的進行培訓。必要時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具必須按要求,在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用電機具和設備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班組的義務消防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報報告。

  11、項目現場安全(防火)員要認真負責的工作,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火情隱患。

  12、項目部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并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職權范圍無法處理的.隱患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鋪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損壞,確實因消防器材阻擋施工的,要及時報告。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并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工作專用,嚴禁用于其它用途。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識宣傳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災防范、人人會用消防器材、火災發生時人人會報警。

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現場防火安全;

  2、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及其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實職工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生產管理活動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設備,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做好技術鑒定,嚴格管理、使用、安裝各環節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災、爆炸或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加強電源火源管理,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生產性用火用電由生產部門審核,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電由行政部門審核,經專(兼)職保衛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審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電。嚴謹亂接電源,亂拉電線,若需連接電源、電線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職工(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大燈泡、碘鎢燈、電爐和不合格的電熱褥等;

  10、油漆庫和油漆配料間,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嚴格管理制度,嚴禁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和配料間;

  11、木材加工車間、木料場、機加工車間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對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應做好及時清理。嚴禁煙火進入車間和料場;

  1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性質分庫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定;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4、加強對電工、電氣焊工、防水工等重點用電用火特殊工種的業務培訓,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根據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并配掛醒目的防火標志。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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