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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1 15:32: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1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防火規定》等文件規定。

  2、施工區域內嚴禁吸煙。

  3、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等明火器具。

  4、各類倉庫內嚴禁搭設床鋪并住宿。

  5、現場按規定設置醒目的防火警標志。作業場所必須做到當天清理,消除火險隱患。

  6、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施工現場三級動火按規定向專職安全員申請動火證,并報送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抄送施工監理單位備案,動火時要堅決執行現場專人監護,采取隔離、圍檔等有效防火措施,并備好滅火器材。

  7、在進行焊割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8、防火設施:每個施工樓層設置5只10公升泡沫滅火機或co2滅火機,并設置適量的滅火沙,嚴格劃分臨時倉庫,用火作業區域。

  9、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置一只種類適合的'滅火機。

  10、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周圍不堆放物品,派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11、施工中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及氧氣瓶、乙炔瓶之類都必須按“規定”安放,妥善保管,遠離火源。嚴格執行現場文明管理標準,每個樓層設置二只廢物箱,一個放置不燃廢料,一個放置易燃、可燃廢料,派專人每天清掃干凈。并適時清運出場。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2

  1、負責對全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3、制定各種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將每天和每周公司的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

  4、負責調配補充消防滅火器材,并與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5、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火警、火災及其他問題時,要及時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6、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戰斗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7、負責公司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管好消防檔案。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3

  1、項目正職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工作。主管副職具體負責消防、治安保衛責任制的組織落實與實施。同時應設有一名有責任心的同志負責項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衛工作。

  2、對本項目職工及外協隊伍要經常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加強防范意識。

  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衛領導小,建立健全群眾性的群防群治組織,做到人員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

  4、定期或不定期的聽取和研究本單位消防、治安保衛情況及時解決消防、治安隱患

  5、對本項目發生的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為其提供情況,協助查破案件。

  6、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7、施工現場嚴格控制火源,嚴禁隨便動用明火。

  8、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必須按規定配足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并保證各類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臨時建筑時,要經工程部和保衛部審批后,方可實施。

  10、乙炔發牛器、氧氣瓶一律不準放在在施工程內使用。

  11、重點工種、電氣焊工、電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

  12、項目經理、工長、班長,在下達任務時,要逐級下達書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則造成火災事故要依法追究責任。

  13、在施工程內,嚴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資,也不得使用電爐子以及電暖氣,違者除限期整改并處以重罰。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4

  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閑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并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后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并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布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筑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筑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XXX集團有限公司

  XXX項目部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定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生產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管、各班領班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本公司設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小組名單見附表1)由消防組長負責安排管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小組名單見附表2)。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生產小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領導、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檢查中應著重對廠內吸煙現象進行狠抓狠打,發現廠內吸煙現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第十七條 各生產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要動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負責人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全部門提出意見,安全負責人批準,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報公司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動火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具

  體解釋見下列A、B、C解釋條款)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A、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接作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滅。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可靠性。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最大化。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想法或行動。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7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8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與設備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后,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能操作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設備(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并通知用戶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設備需報管理部門同批準,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并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后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并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設備器材。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施。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2、所有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值20%予以處罰。空瓶應及時更換。

  3、消防器材由安質部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質部指定專人孟凡榮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有專職安全員孟凡榮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進場施工隊由安質部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配置。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換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質部統一管理。

  二、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經過庫房管理人員各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庫房管理人員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質部批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庫房管理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夜間作業時,油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庫房管理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執行出入登記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廢棄的塑膠、油布、紙類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清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盧建國批準,并報安質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尤其是炸藥庫和油庫。

  5、庫房內只準許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上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潮、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之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定無事故隱患,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沙袋、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制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協作隊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協作隊伍應對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區消防器材設施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合臺賬,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專職安全員負責,任何人不予辦理領發。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6、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五、場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

  2、進場施工的協作隊伍必須與安質部簽訂《安全協議》。

  3、如需要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安質部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現場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的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撲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六、風機及空壓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嚴禁明火、禁止吸煙,費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3、必須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嚴禁動火,因檢修必須動火時,要經過管理人員同意。

  5、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七、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經安全負責人林景東許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先拆下、移動至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由動火單位認真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并制定動火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安質部,經項目經理、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動火。重點禁火區必要時要領導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報經項目部安質部審批簽字后方可動火。動火負責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檢查有無消防安全隱患。

  4、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5、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要延長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6、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罐)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托、亂拉。

  八、消防系統值班維護人員管理制度

  1、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2、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后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3、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4、對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5、設備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并協助有關維修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設備安全運行。

  6、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驗證火災發生后全面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九、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類電器設備的性能和用途,正確使用各種器材。

  2、每次使用后,認真進行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的煙頭、明火及各類易燃物品。

  3、工作人員離場前關閉所有電器,切斷總電源,并按防盜要求關好所有門窗和鎖。

  4、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一旦發生著火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向周圍求助滅火,嚴重火情應立即向119報警。

  5、綜合辦公室是項目部資料重要場所,平時嚴禁堆放其他物資及易燃品,確保使用安全。

  十、氧氣、乙炔氣庫房在(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使用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暴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回火裝置。

  8、工作人員必須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營地生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須生爐火取暖的單位,必須報領導同意后,由項目部安質部到現場審驗合格后,方可生爐使用。

  2、未經允許,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職工區由代立賓負責,民工區有羅保明負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火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是,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桶內積灰。

  6、夜間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覺。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現場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8、員工使用電取暖器必須要熟悉使用規范和方法,并且隨時抽檢,不能使用過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覺前應關掉取暖器,以防止溫度過高而起火。人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做到人走火滅。

  9、生活營地內不能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老化的電線要及時更換,經常檢查用電設備和電線路線是否工作良好,有無破損和漏電,預防電火花的產生。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10

  1、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衛、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2、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值班室保持干凈、整齊,各類控制臺(如報警器、水泵控制臺、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4、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煙、睡覺、下象棋、打撲克、吃東西、看小說、寫信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設備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6、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客人。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7、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8、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9、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實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并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0、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1、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設備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運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12、消防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13、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有便攜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械;

  14、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準。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各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車間主任)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c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火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設專業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消防,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項目消防管理制度12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

  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每季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匠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公司級防火責任人匯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烘、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3、對存有危險犧牲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色標,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50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處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

  八、本制度自xxxx年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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