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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3 09:39: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印章管理制度2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x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3

  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增強公司員工的保密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秘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部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文件,如設計、程序、產品策劃、管理訣竅、客戶名單、戰略訣竅、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ǘ┟芗壏诸

  公司秘密分類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類。

  1、絕密是指與公司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各種產品設計,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等。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等。

  3、秘密信息是指與本公司有利益關系,一旦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

  4、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1、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2、機密級:部長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3、秘密級:部門主管級別以上管理員工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員工。

  4、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5、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制定專人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6、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7、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ㄋ模┴熑闻c處罰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當立即做出處理。出現下列情況給予50—500元的處罰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印章管理制度4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6

  部門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保障企業利益:印章代表企業權力,規范管理能避免未經授權的使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2. 防范法律風險:不合規的印章使用可能引發合同糾紛,制度能降低此類風險。

  3. 維護企業形象:嚴謹的印章管理體現企業的專業性和規范化運營。

印章管理制度7

 。ㄒ唬┛h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幏,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ㄈ╅_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ㄋ模└黝惪瞻孜臅ê瞻捉榻B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8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

  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9

  1. 保障業務效率:電子印章能快速完成文件簽署,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護企業利益:有效防止偽造、篡改,保護企業資產安全。

  3. 維護法律效力:確保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增強交易信任。

  4. 提升管理水平:通過制度化管理,提高企業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印章管理制度10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及責任歸屬等方面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濫用,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集團內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程序,啟用前的審批流程及啟用時間。

  3、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定印章使用權限,規定何時何地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需要的審批手續。

  4、印章的保管:明確印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保管地點和方式,確保印章安全。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停用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廢棄印章的處理方法。

  6、違規處罰:設定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印章管理制度1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12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后,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后,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校領導批準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后,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證照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企業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以及各類證照的`申請、更新、注銷等一系列管理活動。

  內容概述:

  1. 印章管理:包括企業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各類印章的制作、啟用、停用、銷毀的程序和規定。

  2. 證照管理:涵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特殊行業許可證等各類證照的申領、變更、年審和廢止的流程。

  3. 權限分配:明確印章和證照管理的責任部門、人員,以及各級審批權限。

  4. 使用規定:規定印章和證照的使用場景、審批流程、記錄留存等細節。

  5. 監控與審計:設立定期盤點和不定期抽查機制,確保印章證照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6. 應急處理:制定丟失、損壞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案。

印章管理制度15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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