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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2 12:31:1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

  1.專用器材做到專人專用,并由使用者維護保養。暖氣、燈光開啟專人負責。主管隨時對器材保養情況作檢查。

  2.未經允許器材不得出借。各人做好保管工作。

  3.節約能源,不得在館內洗衣物,充電等。

  4.水處理設備是游泳館最重要的設備,維護管理要求較高。水處理員對藥劑申購、領用、使用、記錄等工作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并通過使用,不斷提高使用率。熱能消耗費用最大,加強日常管理是唯一可以降低成本的方式。水處理設備保養要求極高,定期保養沙濾缸、感應器、表具、閥門等,能夠保證工作正常。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2

  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將檢查、消除情況記錄存檔;

  (三)確保該場所實際容納人數不超過設計的最大容量;

  (四)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包括影劇院、歌舞廳、文化宮、網吧、體育場館、圖書館等文體娛樂場所和旅游景區;賓館、酒樓、商場等商業經營場所;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場所;地鐵、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對公眾開放、人員聚集的場所。

  在公園、旅游景區、廣場、公共道路、體育場館、會場、展覽館等場所,舉辦下列單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的,承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舉行,公安機關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體育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慶祝、慶典、人才招聘會等活動;

  (六)名人簽名等宣傳活動;

  (七)現場開獎的彩票發行活動;

  (八)其他大型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前款規定。

  大型活動承辦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鼓勵大型活動的承辦者為參與活動的'公眾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公安機關對大型活動負有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大型活動舉行前,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承辦者予以整改。在活動舉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責令暫停舉行活動;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舉行活動。大型活動中,應當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依法處置。

  文體娛樂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經市政府批準的除外。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對城市道路、橋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橋梁養護責任機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養護、維修作業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橋梁損壞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重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封路、封橋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禁止盜竊、破壞、非法銷售、非法收購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設施。

  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產權單位知悉后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濱游泳場等游泳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救生人員;

  (二)保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設有能通觀全場的監視(指揮)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和載有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事項的告示牌;

  (四)配備與游泳場所相適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

  (五)海濱游泳場應當設置表示危險區域的標志和安全網。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游樂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維修和改造。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驗。未經安全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設置廣告,確保戶外廣告安全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和維修制度,保證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使用;遇有臺風、汛期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事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強戶外廣告安全性的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制度,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做好防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高空墜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3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并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采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安全防范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斗毆、起哄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并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準并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舉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4

  1、使用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按國家安全規定的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不得使用。

  2、對機電設備及其特種裝置必須安裝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3、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要進行定期檢查、檢驗,并實施有效地監控。

  4、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要設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5、對使用機械電氣、排土場、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落實責任,進行建檔管理。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6

  電腦教室安全制度

  一、不得隨意移動,拆卸電教設備。

  二、嚴禁觸摸帶電插座。

  三、嚴禁非法刪除或隨意移動系統文件,確保系統安全。

  四、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計算機。

  五、未經允許,嚴禁非法使用未經查毒的軟盤和光盤,防止系統受病毒侵害。實驗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問題放在重要位置,時時有安全意識,確保安全。

  二、實驗完畢,及時洗滌器皿,把器材,藥品歸放原處,按規定處理好廢液、廢物,做好清潔衛生,并切斷電源和電路。

  三、認真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護工作。

  四、學生應準時進實驗室,按編組就位。未經允許,不得動用任何器材、藥品。

  五、熟知教學儀器等性能,及時處理好一些突發事件。

  儀器室安全制度

  一、增強安全意識,加強防范措施。

  二、針對各類藥品的性質、特點,并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特性分類隔離存放和保管。

  三、設有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針對儀器的不同結構、性能、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圖書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問題放在重要位置,時時有安全意識。

  二、不玩火、不吸煙、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物入圖書室

  三、認真做好圖書室安全防護工作。

  四、按手續辦好圖書出借、歸還,防止破損、遺失。

  五、在潮濕的天氣,適時放干燥劑,防止圖書受潮、腐爛、蛀蟲。

  體育室安全制度

  一、體育器材要上架擺放,合理分類。

  二、搬出室外使用時,應注意安全,搬入室內時應擺放在原來的'位置。

  三、體育室門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鎖。

  四、學期初應進行財產清點,期末進行清查,有破損的要及時替換。

  食堂安全制度

  一、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二、注意防火安全。

  三、注意防腐、防潮。

  四、注意食堂財產安全,防止財產丟失。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7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生超出規定極限而可能引發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8

  為規范全省金銀珠寶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作,切實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依據《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系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金銀珠寶飾品的專營店(點),及其他商業場所內經營金銀珠寶飾品的專柜。

  第三條金銀珠寶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并嚴格落實管理制度,限度預防和減少可防性盜等案件發生。

  第四條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是本系統、本營業場所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單位內部管理目標,與經營活動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兌現獎懲。

  (三)根據安全防范工作需要,配備專職、兼職保衛人員,保障所需經費和裝備;

  其中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四)在規定期限內落實治安隱患整改要求;

  一時難以整改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及時處理涉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其他問題。

  第五條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和金銀珠寶營業場所的專(兼)職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落實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按照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二)負責物防、技防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正常運轉。

  (三)負責單位員工安全防范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四)及時報告單位發生的`各類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協助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務。

  第六條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應建立健全以下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值班巡護制度。

  金銀珠寶營業場所應安排保安(保衛)人員巡邏守護,遇有大額業務時,保安(保衛)人員應協同看護;

  應建立夜間值班巡邏制度,配備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或聘請專職保安,負責夜間值班巡邏工作;

  值班巡邏人員應隨身佩戴防衛器械。

  (二)現金管理制度。

  明確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保管、儲存、運輸安全管理措施,每日收取的現金應由專人專車送交銀行或保安押運公司等專職機構按規定上門收取,夜間收取、無法及時送交銀行的現金應存入保險柜(箱)并做到亂碼鎖定,鑰匙由專人保管。

  (三)商品管理制度。

  每位營業員一次只能接待一檔顧客,每次只能出示一件商品,出示第二件商品時應將件商品放回柜臺內;

  商品柜臺平時應關閉上鎖,并保管好鑰匙;

  營業終了應將金銀珠寶等重商品存放至專用庫房,無專用庫房的應存放至保險柜(箱)。

  (四)大宗商品押運制度。

  運送大宗金銀珠寶等飾品,有條件的應聘請專職押運機構武裝押運;

  自行運送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配備專用保管(防)箱,由3名以上護衛人員持械押送;

  清點、裝箱、裝車等行為應在視頻監控區域內進行;

  押運途中發生車輛故障或其他事故,押運人員應當加強警戒,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五)防范設施管理制度。

  明確專人負責技防、物防設施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嚴格遵守安全保密規定,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六)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應制定以防盜為主要內容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可能遭受的侵襲,明確相應的處置措施和人員分工,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依據《內保條例》等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等要求,制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9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學校的規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劃為依據,在各部的協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4.要在保衛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

  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7.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衛生的規定;

  對易發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境,做到凈化、美化、規范化。

  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

  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

  每日小掃,每周大掃;

  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

  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境;

  規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一;

  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格、數量等標識清楚;

  操作規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

  認真備課,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

  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要根據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

  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

  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和節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他們勤儉節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

  實驗任課教師根據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

  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

  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

  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

  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

  各實驗室根據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

  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

  按計劃開出實驗課。

  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

  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等。

  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

  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

  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

  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據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

  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

  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0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序,保障工廠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廠區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重點部位的消防要點。

  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

  2 總則

  2.1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是經安委會調查后確定的,各分廠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凡在此作業區域員工均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演習與培訓,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 進入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施工、安裝的外來人員,由業務接口部門和施工、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并與安全部簽訂安全協議,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2.3 凡在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從事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的作業,作業前要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定防火措施,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進行作業,作業中要進行監護,作業后要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

  3 職責

  3.1安全部是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主管單位,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劃分工廠重點防火區域,對重點防火區域進行管控。

  3.2 安全部負責對該區域內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實行歸口管理,負責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維護和更新;負責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組織專(兼)職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員等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訓練。

  3.3 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單位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區域內消防安全日常檢查及其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負責督促該區域內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 公司內各易燃易爆作業場所劃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場所及安全要求

  5 油漆車間消防管理規定

  5.1 管理要求

  1)車間內實行全車間禁煙制度,車間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煙。

  2)噴漆工作場地、調漆間應掛上明顯防火標志,消防器材要配備齊全、充足。

  3)作業區內,通風裝置保持完好,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

  4)調漆房、噴漆房現場儲放各類漆料、溶劑用量須嚴格控制,一般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如當班用量較大超過現場儲量規定應采取多次領用的原則。

  5)車間應有緊急疏散通道示意圖和應急照明燈具,各類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門應方便有效,防火隔離門下方不得堆積雜物。車間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習。

  6)涂裝車間不準動用明火,確須動用明火的,必須按工廠動火審批要求進行。

  7)車間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檢查車間內的消防工作情況。

  5.2 操作要求

  1)噴漆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區,確保通風裝置完好,電氣設備無故障,開啟通風裝置10分鐘后,再進行噴漆作業。通風裝置出現故障時,不得進行作業。

  2)調漆房、噴漆房現場作業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攜帶火種和手機,禁止使用手機,其它人員嚴禁入內。嚴格按勞保用品配備著裝,不得穿著化纖制品以防產生靜電。

  3)調漆房、噴漆作業場所嚴禁堆放其它雜物,作業完后及時清除地面油漆、排風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劑用完要加蓋。

  4)作業人員應清楚現場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車間所有人員應清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掌握應急疏散通道路線圖。

  6)遇節假日放假前將所有的油漆、溶劑等退回庫房,統一保管。

  7)車間汽油、制動液存放量要嚴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圍6m以內嚴禁動用明火或使用手機,加油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8)車間內現場裝配使用過的.紙皮、膠袋、包裝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時清理。

  6 產品車停放場消防管理規定

  6.1 產品車存放地要對產品車實行分區存放,每區之間保持一定間距。分區標志要明顯。

  6.2 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障礙物、雜物等,場內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 停車場區內設有安全警示標志和禁止煙火標志。

  6.4 車輛停放按車型和區域停放整齊,要切斷電源總閘,拉上手剎,關好門窗,鎖好汽油箱蓋。

  6.5 場區內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有效。

  6.6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員及入庫、出庫人員外,其它人員禁止入內。

  7 焊接作業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7.1 氣焊、氣割工末經國家技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7.2 乙炔氣瓶、氧氣瓶與明火及各種熱源的距離不準小于10米。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準小于5米。乙炔氣軟管與氧氣軟管不準繞在一起。在室內作業,乙炔氣瓶、氧氣瓶和焊把應分別放置。

  7.3 氧氣瓶要安裝高、低壓氣壓表,乙炔氣瓶要安裝控制回火裝置,要經常檢查管線以及各種連接部位是否漏氣。檢查時應使用肥皂水,嚴禁明火試漏。

  7.4 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在工廠確定的三級動火區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后,方能作業。

  7.5 進行焊、割作業前,要清除現場的易燃、可燃物,確保安全后方可作業。在高空焊、割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準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須保持一定水平距離,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盤。

  7.6 盛裝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和設備,未經徹底清洗干凈,不得進行焊割。有壓力的管道、高壓瓶和帶氣鍋爐不得進行焊割。

  7.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業,焊割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及導管接觸。

  7.8 焊割結束或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切斷氣源,并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保無誤后方能離開。

  7.9 夏季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搬運時嚴禁滾動、撞擊。

  7.10 對本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8 變配電房消防管理規定

  8.1 非電工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室。

  8.2 配電室內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 電工未經考核,無操作證者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8.4 對變電器、露天輸電線路、地下電纜、室內外配電裝置和電器設備,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

  8.5 值班電工要堅守崗位,認真監護電壓、負荷的變化情況,填寫運行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6 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 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8.8 對本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其放置的地點及使用方法。

  9 發動機調試房消防管理規定

  9.1 調試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以及其它雜物。

  9.2 禁止煙火標志要明顯,消防器材配備完好。

  9.3 汽油桶要保持封閉,調試房內嚴禁倒裝汽油作業。

  9.4 調試房要通風良好,工作過程中要保持通風。

  9.5 發動機調試進行中嚴禁向油桶中加油。

  9.6 遇節假日調試房中不得儲存汽油。

  9.7 作業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險應急措施。

  10 其他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作業場所內消防器材配備要充足、完好,防火標志醒目。動用明火需嚴格按工廠動火作業審批程序進行。

  10.2 作業場所內須指定專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庫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檢查。

  10.3 作業場所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臨時線,燈具應符合要求,配電線路應穿管。

  10.4 對于初起火災時,現場員工應及時組織撲救,并按應急響應流程執行。

  10.5 下班時應仔細檢查場所內物品、設施,確定正常后,關閉電氣、門窗。

  11 考核

  對不執行本制度,按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1

  1、在醫院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保衛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班具備上崗證的專業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3、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辦公室、宿舍、病房、庫房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4、凡新增單項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安裝使用前必須向保衛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使用。

  5、辦公室、宿舍、病房,用電發生故障時,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電工班報告。電工班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6、在辦公、教學、醫療區域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爐、煤油爐、電爐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科研等特殊情況需報告后經允許方可使用)

  7、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8、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9、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0、醫院食堂和一切用火單位,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在營業場所動用明火必須經保衛科同意。

  11、在木工房、印刷廠、庫房內和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并懸掛標志。

  12、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醫院給予部門消防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3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樓梯樓道、教室、微機室、廁所等,由于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緊湊,節奏快,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學生要愛護公共場所的設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為。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應急通道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學生在公共場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鬧,不翻越、攀爬樓梯、柵欄、圍墻、長廊、窗戶等。

  五、課間休息和上課前各樓梯、樓道值班人員、班級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確保樓道暢通,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用電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亂接、拉電源,不隨意移動插、拔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不亂燃火源。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進行修復。

  七、活動課必須有教師在場組織、帶隊,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嚴禁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八、大型活動必須經上級批準,活動前要有計劃,有安全預案。

  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攜帶管制刀具。

  十、放學后,門崗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疏散離校。

  十一、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堂課的教學,確保課堂秩序和安全。嚴禁私自調課、換課,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換課或上課教師負責。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一)氨是一種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二)儲氨區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三)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五)儲氨區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六)儲氨區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七)氨區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八)儲氨區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九)儲氨區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十)工作人員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二)盡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四)動火期間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二)非當班人員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進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四)進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五)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二)運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三)運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八)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九)排出帶有壓力的氫氣時,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十)氣瓶應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熱,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十一)儲氫管道上的安全門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十三)供氫站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十四)所有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一)在離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二)參加氫系統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三)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五)辦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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