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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4 13:07: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產品價格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產品定價策略、價格調整機制、價格公示與執行、價格監控與審計等多個環節。這一制度旨在確保產品價格的合理性和競爭力,同時維護企業的利潤空間和市場地位。

  內容概述:

  1. 定價策略:確定產品的基礎價格,包括成本計算、市場競爭分析、目標利潤率等因素。

  2. 價格調整機制:規定何時及如何調整價格,如根據市場變化、成本變動或競爭對手動態進行調整。

  3. 價格公示與執行:設定價格發布的方式,如官網、銷售手冊等,并規定價格執行的流程和責任部門。

  4. 價格監控:設立價格監控系統,定期檢查市場價格,確保價格政策的'一致性和合規性。

  5. 價格審計: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價格策略的效果和潛在改進點。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農產品批發管理制度是一項旨在規范市場運營、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交易效率的重要管理框架。它涵蓋了批發市場的準入標準、交易規則、質量控制、價格管理、物流配送、信息公示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準入制度:明確農產品批發商的資格要求,包括營業執照、食品安全證書等,確保供應商合法合規。

  2. 交易規則:規定交易方式、時間、地點和程序,如拍賣、合同交易等,確保公平公正。

  3.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檢測體系,對入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定期抽檢,保證食品安全。

  4. 價格管理:設定價格形成機制,防止價格壟斷或惡意競爭,維護市場穩定。

  5. 物流配送:規范運輸、倉儲等物流環節,確保農產品的新鮮度和完整性。

  6. 信息公示:公開透明的'交易信息,如價格、數量、產地等,增強市場透明度。

  7. 糾紛解決機制:設立調解、仲裁等機制,處理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議。

  8. 監管與處罰: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強化市場秩序的維護。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產品從設計、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通過這套制度,企業可以預防質量問題的發生,提升客戶滿意度,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也為企業的持續改進和優化提供依據。

  內容概述:

  1. 質量標準設定:明確產品的`質量指標,包括性能、耐用性、安全性等方面。

  2. 原材料控制:對供應商進行評估,確保輸入材料的質量符合標準。

  3. 生產過程監控:實施嚴格的質量檢查,對生產流程進行實時監控。

  4. 產品檢驗:對成品進行抽樣檢查,確保其達到預設的質量要求。

  5. 不合格品處理: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處理機制,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場。

  6. 質量改進:定期分析質量數據,識別問題,提出并執行改進措施。

  7. 員工培訓:提供質量意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水平。

  8. 客戶反饋處理: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客戶投訴進行有效管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 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為了讓社會放心,樹立德錦品牌形象,讓養殖戶使用安全、放心、環保、高效的飼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食品質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規范經營,不經營禁用、停用、淘汰、過期、霉變以及無生產經營許可證、無飼料審查合格證、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產品;不摻假制假,不經營添加xxxx、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蘇丹紅、激素類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飼料產品和可疑產品。

  二、進貨時要認真對飼料產品標簽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進行檢查,對產品質量合格證進行核對,確保經營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確保飼料的'購進、銷售臺賬記錄規范、真實、準確。

  四、積極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檢。

  五、定期積極主動把經營的飼料產品送到具備抽檢資格的單位進行化驗,做到不合格的飼料及時銷毀,不出門店,不向市場流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農產品質量安管理制度是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機制。它涵蓋了從生產源頭到市場銷售的全過程,旨在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內容概述:

  1. 生產標準:制定并執行種植、養殖、加工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農產品生產過程的安全。

  2. 檢驗檢測: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對農產品進行定期或隨機抽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3. 追溯體系:實施農產品產地追溯制度,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迅速定位問題源頭,及時采取措施。

  4. 法規政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5. 教育培訓:對農戶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6. 監管機制:建立有效的監管機構和機制,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進行監督。

  7.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安全事件進行快速響應和妥善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國家產品質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公司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責任

  公司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門負全責,生產部、技術部門協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門負責最終給產品張貼質量合格標識,負責向顧客提供有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凡因產品質量問題出現的客戶退貨、產品召回、糾紛等問題時,均由檢驗人員按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3、質量檢驗主要環節

  質量檢驗主要環節分為:原材料檢驗(依據相關購買合同條款進行檢驗)、產品生產過程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三個方面。

  4、檢驗方法

  直觀檢查與儀器檢查相結合、抽檢和普檢相結合。

  5、檢驗人員權限

  檢驗人員對產品質量擁有一票否決權,凡被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或原材料),不得進行生產和銷售。

  6、檢驗記錄

  每次檢驗都要有檢驗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后進行存檔保管,產品原始檢驗記錄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進廠檢驗

  1、時機

  原材料入廠辦理入庫前,由采購部門通知品管部門對來料進行檢驗,未經過品管部門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來料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2、查驗內容

  主要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是否齊全,查驗產品外包裝是否破損,是否受潮,雨淋。

  3、質量抽檢

  依據公司標準和與供應商簽訂的相關合同標準,對不同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如兩項以上指標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購部門進行退貨處理。合格品填寫來《來料產品質量檢驗單》簽字后交付采購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三、 生產過程檢驗

  1、生產過程檢驗原則

  (1)原材料批次更換時必須取樣檢驗。

  (2)原紙、紗線換卷時必須取樣檢驗

  (3)生產線因故障停機,再開機后生產產品必須取樣檢驗。

  (4)每卷紙下線后必須取樣檢驗。

  (5)每卷紙生產過程中必須有3-5次取樣檢驗。

  2、主要檢驗內容

  (1)生產過程取樣檢驗主要檢測“定量(克重)、抗張力、撕裂度,耐破度”四項批標。

  (2)產品下線及每卷紙生產中間應按照公司產品規定的檢測內容,進行不少于19個項目的內容檢驗(詳見《產品標準檢測表》)

  3、產品質量判定。

  根據檢驗情況,填寫檢驗報表,作出合格與否的決定。每卷產品下線后最終檢驗項目數據與中間抽檢記錄數據,一并進行存檔保存。

  三、產品出廠檢驗

  1、出廠檢驗的時機

  產品出廠檢驗一般在產品復卷、分切后預包裝前進行。剛下線的產品直接進行復卷、分切的`可結合每卷產品下線后檢驗合并進行。已包裝好的產品出庫發貨,只對產品外包裝合格標識和外包裝情況進行檢查。

  2、檢驗的內容

  (1)外觀檢查:主要檢查有無分層、跑線、起皺、起泡、漿塊、樹皮現象;檢查產品顏色是否均勻無色差。對有上述現象的產品,如果超過產品總量的10%以上可判定不合格品,對未超過10%以上的,可責成相關人員進行人工分檢。

  (2)技術指標測定:按照檢驗標準進行不少于19項技術指標的測,并與原始檢驗記錄進行核對,無出入的以最終檢驗結果為標準,對記錄進行存檔保存,并給單位包裝發放張貼合格標識。如與原始記錄差異較大的,可進行重新復檢,以復檢結果做為最終結果記錄備案。

  (3)對3項以上技術指標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二級品,并張貼二級品標識,存放指定位置不予發貨。

  四、檢驗儀器管理

  1、檢驗人員職責

  (1)檢驗設備管理由品管部統一管理、操作和維護保養。

  (2)檢驗設備由品管部指定專人進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設備臺賬,設備資料明細表,校檢記錄,校檢計劃等。

  (3)愛護設備,正確使用設備,精心維護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二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

  2、設備操作要求:

  (1)使用前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線路是否連接正確。

  (2)嚴格按規程進行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

  (3)嚴格控制操作規范要求操作,做到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

  (4)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認真進行檢查記錄,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潤滑和良好的技術態。

  (5)使用完畢后,立即清理試驗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

  (6)關閉電源。

  3、正常維護與保養

  (1)檢驗計量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3)按規定進行及時加油,潤滑。

  (4)定期檢查校驗,保持清潔,無塵埃。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條全面負責領導和組織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確定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組織制定產品質量發展規劃。

  第三條督促檢查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第四條隨時掌握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第五條組織開展公司產品質量分析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獎懲工作。對一貫重視產品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重大質量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會降職處分。

  第七條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公司員工開展產品質量活動,對產品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質量攻關活動。

  第八條征求用戶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做好質量信息反饋工作,將用戶意見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據用戶意見及時研究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認真解決用戶所反映的問題。

  第九條帶領公司各層領導和員工,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編寫、審核質量手冊等質量文件,建立、實施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

  第二章分管質量管理副總的質量責任

  第十條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領導下對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公司的質量規劃和質量標準。

  第十三條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第十四條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活動,切實據解決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五條協助企業最高管理者處理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經常聽取質量檢查的匯報,積極支持質量管理部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大家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第十九條協調生產部、質檢部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第二十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細化本公司的各項質量目標,并督促質量管理計劃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條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負責本公司的原料進廠、成品出廠的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管理,在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對分管副總全面負責。

  第二十四條對所有的檢測儀器的準確性負責,應定期對其進行校正,嚴格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為保證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編寫本公司年終質量狀況總結報告,為次年的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協助分管副總組織全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對本公司產品質量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最高管理者和分管副總匯報。

  第二十七條在分管副總的指導下處理質量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制定本公司的質量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協助技術部進行生產技術革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協助生產部完成質量考核任務;協助銷售部處理客戶質量投訴案件。

  第四章技術部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條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做好工藝規程的修訂和完善工作,修改、補充的內容必須經過分管副總的審批。對于工藝規程的有關的質量工作負責。

  第三十一條負責制定主要材料的.采購技術標準協議,做好發放、接收、保管工作,為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提供技術標準。

  第三十二條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

  第三十三條負責制造過程的工藝流程、工藝路線與物流優化的規劃和設計,負責產品制造設備的設計審核,組織設備使用驗收,確保設備的使用可以達到控制制造質量的目的,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設備條件。

  第三十四條負責產品標準化和圖紙按時發放的管理工作,從而確保產品按照標準化的方法和程序制造出來,保證產品質量。

  第三十五條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技術決策和技術方案,研究、解決有關產品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

  第三十六條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趕超國際先進水平,負責收集整理和交流國際技術情報,并建立技術檔案。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1. 制度目標與原則

  2. 組織架構與職責

  3. 新產品概念階段管理

  4. 設計與開發階段管理

  5. 試驗與驗證階段管理

  6. 市場推廣與上市階段管理

  7. 后期評估與改進機制

  8. 相關政策與法規遵守

  內容概述:

  1. 管理團隊的構建與角色分配

  2. 項目立項審批流程

  3. 創新理念的篩選與評估

  4. 技術研發與設計規范

  5. 產品質量與安全標準

  6. 市場調研與競爭分析

  7. 財務預算與風險管理

  8. 法律合規性審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新產品研發管理制度是企業創新與競爭力的核心驅動力,它涵蓋了從項目啟動、設計開發、測試驗證到市場投放的全過程管理。該制度旨在確保新產品的'質量和市場適應性,同時優化資源分配,提高研發效率。

  內容概述:

  1. 項目立項:明確新產品的需求、目標、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

  2. 設計與開發:規范設計流程,包括概念設計、詳細設計、原型制作,強調創新與技術可行性。

  3. 測試驗證:設立嚴格的測試標準,確保產品性能、安全性和合規性。

  4. 生產準備:協調生產部門,提前做好生產線調整和物料采購。

  5. 市場推廣:與銷售部門合作,制定市場策略,為新品上市做準備。

  6. 后期評估:對新品上市后的市場反饋、銷售業績進行定期評估,為后續改進提供依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產品開發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產品創新流程,確保從概念形成到產品上市的每個階段都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它涵蓋了項目立項、需求分析、設計開發、測試驗證、市場推廣等多個環節,旨在提升產品質量、縮短開發周期、降低風險,并激發團隊創新潛力。

  內容概述:

  1. 項目啟動:明確產品目標、市場定位,設定項目預算和時間表。

  2. 需求管理:收集和分析市場需求,制定詳細的需求規格書。

  3. 設計開發:涵蓋概念設計、原型制作、功能實現等步驟,強調跨部門協作。

  4. 測試驗證:執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包括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和用戶驗收測試。

  5. 市場推廣:制定營銷策略,準備產品上市和后期維護。

  6. 持續改進:收集用戶反饋,不斷優化產品,適應市場變化。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產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是企業質量管理的關鍵環節,旨在確保出廠產品的質量符合標準,滿足客戶期望,維護企業聲譽。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檢驗標準與程序

  2. 檢驗人員資質與培訓

  3. 檢驗設備與環境

  4. 檢驗記錄與報告

  5. 不合格品處理

  6. 質量改進機制

  內容概述:

  1. 檢驗標準與程序:明確各類產品的檢驗標準,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保證每個步驟都有據可依,減少人為錯誤。

  2. 檢驗人員資質與培訓:確保檢驗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進行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

  3. 檢驗設備與環境:維護檢驗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同時確保檢驗環境符合要求。

  4. 檢驗記錄與報告:規范記錄檢驗過程,及時出具檢驗報告,便于追溯和分析質量問題。

  5. 不合格品處理:設定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評審和處置流程,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場。

  6. 質量改進機制:通過數據分析,識別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持續提升產品質量。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20xx年3月1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產品出廠質量檢驗,確保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2內容

  2.1化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工作,獨立行使檢驗職權,對產品逐批逐次進行檢驗,嚴把質量關,禁止不合格產品或產品不經檢驗出廠。

  2.2化驗人員依據GB/T27588、GB2757標準,進行產品出廠質量檢險。檢驗項目為感官、標簽、凈含量、酒精度、總酸、總酯、總糖、干浸出物、甲醇,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3出廠檢驗時,同一班次、同品種、同一次投料的產品規定為一個生產批,對每批產品嚴格按抽樣規則進行抽樣,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開據合格檢驗報告方可出廠。

  2.4出廠檢驗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要求,不準出廠,應重新自同批產品中抽取兩倍數量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仍存在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2.5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臟污和破損現象,如有上述現象則按不合格拒絕出廠。

  3相關文件及記錄

  《標準匯編》《銷售檔案》《出廠檢驗記錄》

  第一條

  為加強我廠產品質量保證工作,明確質量檢驗工作任務、范圍、職責,特制定本制度,產品質量檢驗規章制度

  本制度在本廠范圍內實施,品保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規定包含:產品質量檢驗制度、計量管理制度、各種標志的用途和定義、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鋼材質量檢驗制度、外協件質量檢驗制度、能源計量管理等規定。

  第二章:質量檢驗制度

  第三條

  品保部的基本職責:

  1、負責原材料外購、外協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執行不合格產品不出廠的原則,保證出廠產品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簽發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

  3、負責各種儀器,量具校驗及管理。

  4、負責客戶之抱怨,分析處理。

  5、負責統計技術之運用及各類檢驗報告整理。

  6、員工品質教育之規劃與訓練。

  7、各種檢驗標準之制定。

  8、各進料制程品保,檢驗之執行及分析記錄。

  第四條

  檢驗工作應嚴格貫徹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檢驗制度,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文件進行檢驗,做出正確判斷,做好廢品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驗工作做到“預防為主”堅持備件檢驗,重視中間檢驗,嚴格完工檢驗,實行專群結合,充分發揮操作者自檢的積極作用。加強關鍵工序、關鍵零件,關鍵產品的質量檢驗,關鍵零件,關鍵產品要建立質量記錄檔案。

  第六條

  檢驗人員要努力做好“三員”(質量宣傳員、質量檢驗員、質量分析員)協助分廠,檢查工藝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遇到違反操作規程情況應及時勸阻,必要時向分廠領導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條

  不定期組織抽查庫存或已經檢驗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檢驗工作質量。

  第八條

  做好計量理化探傷工作、嚴格量檢具,周期檢定,量具維修工作,保證方法準確。

  第九條

  參加新產品試制鑒定工作,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核,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第十條

  積極配合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定期地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國家有關檢驗(質量)文件的學習。

  第十一條

  原材料進廠檢驗:

  1、凡進廠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須附有合格證或質保書,檢驗人員按規定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供應處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作好記錄。

  2、凡不具有合格證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檢驗人員應拒簽入庫單,財務處則不予結算。

  3、凡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供應處應向供貨向單位索賠,若需讓步,須辦理讓步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4、外購件、外協件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案作為供需雙方生產、驗收的依據。

  5、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代用,應由供應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會簽,研究所長簽字批準后,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入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的代用須經研究所長批準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檢驗:

  1、各生產環節的檢驗人員,應按產品圖紙,技術標準和工藝規程的要求進行檢驗,合格產品,由檢驗人員簽章后隨《產品工序檢驗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產品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交品保部辦手續處理。檢驗前,檢驗員須先做到了解產品,了解工序,確定責任區內的檢驗量,靈活檢驗方式。

  2、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均須強調“首檢”,加強“巡檢”,嚴格“完工檢”,操作者“自檢”。

  (1)、首檢:凡加工改變后的首件,均須進行檢查,首件檢查應由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首檢,首檢合格,檢驗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及檢驗記錄本上簽字或蓋首檢章,方準成批加工生產,檢驗員應對首檢后的零件負責。

  (2)、巡檢:在生產過程中反復進行、檢驗員每班至少巡檢兩次,做好巡檢記錄,并對巡檢結果的零件負責。巡檢時必須同時檢查作業員是否按工藝要求作業。

  (3)、完工檢:工序終結,零件去盡毛刺、鐵屑、油污后進行。檢驗時應作好檢驗記錄,主要零件的關鍵尺寸按檢測記錄要求進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項目)抽檢不少于10%,抽樣檢驗時如發現不合格品,應加倍抽樣復查,若仍不合格則退回生產車間自檢處理,重新交驗;否則,檢驗員可以拒檢。

  (4)、自檢:操作者對自己加工的產品進行自我檢驗,起到自我監督的作用。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隨即做好標識,分別隔離。交檢驗員復驗后處理。

  3、凡跨部門加工的工序(零件)須憑加工部門檢驗人員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簽字,否則,下道工序可以拒檢。

  第十三條

  發現生產過程違反工藝規程,檢驗員應及時勸阻,若該行為為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且勸阻無效,檢驗組長有權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有關廠領導,廠長或總工及品保部門。

  第十四條

  在生產過程中,對按規定應做而沒有做好“自檢”的產品(零件),檢查員可以拒檢。

  第十五條

  全廠各生產環節都應堅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轉下道工序;

  1目的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不投入使用,確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產品出廠。

  2適用范圍確保

  適用于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和出廠檢驗。

  3職責

  3.1技術部負責進貨檢驗或驗證、過程檢驗,成品出廠檢驗。

  4檢驗人員

  檢驗人員應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產品特性,熟悉標準、規程等檢驗依據,掌握檢驗技術和相關知識,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檢驗規程

  技術部組織制定進貨檢驗規程、過程檢驗規程和成品檢驗規程,經總經理批準后發放給生產部和檢驗人員。

  6進貨檢驗或驗證

  6.1采購的原輔料及包裝材料進廠后,倉庫管理員作好待檢標識,填寫申檢單交檢驗人員。

  6.2檢驗人員按進貨檢驗規程進行抽樣、檢驗或驗證,填寫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出具進貨檢驗或驗證報告。

  6.3檢驗或驗證合格的物資,由市場部倉庫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檢驗或驗證不合格的物資,在不影響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經總經理批準后,作降價處理,若協商不成的,由市場部辦理退貨或索賠手續。

  6.4市場部倉庫管理員根據檢驗或驗證結果對輔料、包裝材料作好檢驗狀態標識。

  6.5當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時,由使用部門填寫“緊急放行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準予緊急放行。緊急放行時必須留下樣品進行檢驗,并對已放行的物資做好標識和記錄,一旦發現問題,由生產部門負責及時追回或更換。

  6.6對隨貨提供檢驗報告的產品,檢驗員須查驗報告的符合性。對在供方檢驗合格的產品,倉庫管理員依據技術部檢驗員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直接入庫。

  6.7進貨檢驗或驗證記錄由技術部歸檔保管。

  7過程檢驗

  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半成品,依據過程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合格的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時返工或報廢。

  8出廠檢驗

  產品加工完畢,生產車間或倉庫填寫申檢單交技術部;技術部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產品準予入庫、出廠,不合格產品進行報廢。

  9檢驗人員責任心不強,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驗證,由此而給廠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并視情況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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