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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管理制度優秀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綠化管理制度優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1
1、一月份:修剪落葉樹木(含花灌木,下同);整理竹林;草坪加土平整;補種、調整落葉樹木;清除蟲囊、蟲卵;繼續冬季翻土凍垡;大雪后給常綠樹敲雪,以防壓斷樹枝;遇嚴寒天氣對常綠花灌木和花壇草花采取防凍措施;施基肥;清除綠地垃圾;行道樹扶正。
2、二月份:除繼續做完一月份未完工作外,在天氣晴和時,對野草較多的綠地進行松土除草。
3、三月份: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宣傳,維修好各種植保藥械和養護機械;觀察草履介殼蟲等早孵害蟲的`活動,一旦發生蟲情立即施藥防治;對易染銹病的月季、海棠等注意觀察防治;對草坪施一次鉀肥,為防治夏季草坪病害打好基礎;對花壇草花除苔,以防長高后失去觀賞價值;對光禿草坪及地被植物進行補播;對雪松等主要觀賞樹種施淡肥催芽。
4、四月份:進行常綠樹香樟等的補栽、調整;行道樹扶正、加土;松土、除草、灌溉等養護工作全面展開;做好樹木的剝芽、去蘗;在植保方面,著重抓好地老虎、蠐螬等地下害蟲防治,清除草坪雜草;加強樹壇、花壇的養護管理;
5、五月份:對春花花灌木進行花后修剪及更新;施好'花后肥';加強病蟲害觀察;剝芽修剪和根蘗去除;草坪除雜草并對冷季型草坪進行割草;對換草花后的花壇加強管理。
6、六月份:本月中旬入梅,雨水多、濕度大,是病蟲害盛發時期,加強防治;晴天地干時抓緊除草松土;經常施追肥;檢查樹木支撐和綁扎等,做好防風防臺準備;如遇'干黃梅'要進行灌溉;花灌木花后修剪和施肥;對宿根草花施薄肥催長;繼續去除草坪雜草和割草;
7、七月份:本月是天牛、皮蟲、刺蛾等害蟲大量發生時期,要特別注意防治,以bt乳劑等生物藥劑防治為主。做好防臺準備;加強抗旱、排澇、除草;本月土壤水分蒸發強烈,要加強松土防止返鹽;灌溉時要按技術規程;加強各種綠地追肥,對草花花壇要每7-10天施一次薄肥;本月是草坪病蟲害多發期,一旦發現立即對癥施藥--以井崗霉素等生物藥劑為主。
8、八月份:本月養護工作與七月份相同,唯防臺進入'實戰'階段,要準備好各種防臺物資,對所有大樹和行道樹逐株檢查,除一般支撐外,對骨干樹加打地樁;臺風后及時對傾斜、倒伏的樹木進行搶救、處理。
9、九月份:除蟲工作重點轉入對秋蚜蟲、秋螟、等害蟲;一旦發現,立即防治;繼續做好抗旱、排澇、中耕除草、追肥、草坪割草和防臺工作;為迎國慶要對所有綠籬、球類、塔片色塊等造型綠化進行修剪;對綠地花草樹木進行一次普遍修整、施追肥,草花花壇要換新花,以最佳面貌迎國慶。
10、十月份:做好草花花壇養護工作,追施n.p復合肥以鮮艷花色、延長花期;繼續做好各項常規養護工作(見九月份)積有機肥、配花壇介質,以備冬季施基肥和保溫肥。本月對一些不耐寒的常綠花灌木停止施n肥,以免枝葉過嫩冬季發生凍害。
11、十一月份:開始施基肥;竹林冬耕、施肥;做好防寒工作,對一些抗寒力不強樹木防護等;
12、十二月份:本月重點是落葉行道樹及其他落葉樹木修剪;冬翻改良土壤;繼續施基肥;對花壇等嬌貴花灌木防凍、保溫;草坪疏草、打孔、加土平整;挖、剪、敲蟲卵等防蟲滅病工作。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2
一、核內容
1.整形造型:
(1)喬木剪下重枝、內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厘米。
2.施肥:均分無重無漏。
3.澆水:100%均勻。
4.除雜草:純度90%以上。
5.補缺:
(1)保證人均綠化0.5平方米以上;
(2)綠地率37.5%以上。
(3)綠化覆蓋率98%以上。
6.殺蟲:清秀成蔭、鮮花飄香。
7.保潔:保潔率達97%以上。
二、考核標準
1、綠化主管巡視抽查一至二次;
2、每周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評比一次,每半年管理處評比一次。
三、獎懲
1、內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處發足承包金;
2、考核內容扣分10分以上,扣發承包金20%;
3、考核內容單項零分,扣發承包金50%;
4、連續兩個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發一個月承包金。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維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規劃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把城市園林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努力提高公民園林綠化和環境意識。城區義務植樹工作由市綠化委員會統一部署,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第五條在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規劃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雙線”控制,即規劃部門劃定規劃紅線,園林部門劃定綠化“綠線”。
第七條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按以下指標執行:
㈠人均公園綠地面積9平方米;
㈡城市綠地率37%;
㈢城市綠化覆蓋率39%;
㈣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產綠地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2%。
㈤城市公園中綠化用地比率按建設部《公園設計規范》執行,并按公園的定位和內部的功能分區搞好公園建設。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用地面積的比例(簡稱綠地率)必須符合以下指標:
㈠中小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㈡高等院校、賓館不低于40%;
㈢企業單位不低于30%;
㈣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及其以下等級道路不低于20%;
㈤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5%,其中集中綠地不低于10%;
㈥舊城區改造范圍內的各項建設不低于30%。
㈦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廠礦綠地率不低于35%,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第九條城市的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現有居住區的綠地由居住區管理機構負責建設;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區綠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地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條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由建設方或業主提出招標申請,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工、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企業依法參與投標、競標。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報建時必須提交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綠化設計圖。未提交的,城市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二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
外地單位在我市承包園林綠化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的,必須持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服從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資、配套建設,在主體工程完成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綠化項目的土建部分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面積因特殊條件限制達不到標準的,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所缺面積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城市規劃統一組織異地綠化建設。補償費收取標準由城市園林綠化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擬定,按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將竣工資料交存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在選址定點時應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建設等活動,必須服從風景名勝區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章保護和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
㈠市人民政府投資興建的城市公園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道路綠化帶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建設和管理;
㈡單位自建的公園、防護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管理;
㈢居住區綠地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也可由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或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㈣苗圃、花圃、草圃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㈤鐵路、公路沿線兩側及江、河、湖岸的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㈥居民在私有庭院或宅基地種植的花草樹木由居民自行負責管理。
沿街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門前綠化的責任。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管理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的城市園林綠化和規劃已確定的城市園林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或者破壞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規劃技術控制指標調整幅度較大的,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確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法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綠地所有者予以補償。占用期滿后,占用者應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與園林綠化無關的設施。確需設立的,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其業主限期拆除;對綠地造成損失的,應當由業主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業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批準文件,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并及時報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茂盛,園容園貌整潔優美,設施安全完好。
第二十五條城市樹木花草所有權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㈠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的樹木花草屬國家所有;
㈡經鑒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國家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㈢單位的附屬綠地和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的樹木花草屬該單位所有;
㈣由個人或集體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㈤居住區、居民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花草屬個人或集體所有。
第二十六條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制定養護管理技術規范,加強管理。古樹名木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必須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側10米內嚴禁新建、擴建建筑物和架設網線,3米內禁埋任何地下管線。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園林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㈠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㈡在樹木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㈢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
㈣利用樹木蓋房搭棚、架設電線;
㈤損壞園林綠化的設施;
㈥采石、取土、葬墳和封砌地面;
㈦其他破壞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列入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專用資金,由財政監督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按所開設的商業、服務攤點占用面積處以每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處以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以及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維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4
目的:為進一步做好綠化管理工作,使之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公司所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職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及各單位的辦公室是綠化工作的管理部門,主管本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
程序:
一、公司綠化管理辦法
為維護綠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
1、建立公司綠化委員會機構,成立綠化綜合部(簡稱綠化辦)。綠化辦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公司綠化規則的制定、執行,公司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處理。
2、綠化辦負責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植樹和責任區的維護。
3、為了使員工養成愛勞動和自覺愛護公司綠化的良好習慣,按照各部門員工人數,劃分一定的綠化責任區,由各部門工會、團總支具體組織員工進行簡單勞動,綠化專業人員負責技術指導。
(二)維護公司綠化的若干規定
1、不準隨便砍伐、挖掘、搬移樹木。如確因基建修繕需要者,必須與綠化辦聯系,報校領導審批同意,上報區綠化監察辦批準。
2、不準在樹上釘釘子、拉鉛絲、拉繩或直接在樹上曬衣服。不準將自行車等物依靠在樹干上。
3、不準在綠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踐踏草坪。
4、不準采摘花朵、果實、剪折枝葉。
5、不準向草坪、花壇和水池等綠化場地拋扔果皮、紙屑、吐痰、潑倒污水。
6、不準在草坪上、廊亭內、園林桌凳上吃飯、飲酒。
7、不準進入花壇及養護期間的封閉綠地。
8、不準污損園中綠化小品及建筑設施。
(三)損壞公司綠化的處罰辦法
1、損壞樹木、花草以市價3~5倍罰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一3元不等罰款。
3、損壞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罰款。
4、在綠地、草坪進行踢球等體育活動,每個罰款xx元。
5、采摘花果,以每枝?元罰款。
6、損壞園林小品設施者,按修理價兩倍賠款。
7、無發票或出門證將花卉、盆景、苗木攜帶出門者,門衛有權扣押,并處以市價5~10倍罰款,由公司報派出所執行。
8、偷捕水池觀賞魚,按每尾xx元罰款。
9、凡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阻者,或已造成損壞、損失而又不接受處罰者,情節嚴重的除執行處罰外還要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四)愛護綠化人人有責
望全公司員工自覺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積極向一切損壞綠化的行為作斗爭。對積極維護本辦法,保護綠化有功者,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綠化養護管理標準
1、成活:新種樹木特別管護,及時澆水、修剪、培土、扶正、綁樁、治蟲等,成活率要達到90%以上,常年樹木成活率達到98%。
2、植保狀態。防治病蟲害,大面積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無病害率達到85%,無蟲害串達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種植。常年定型花壇,指令性草花種植區,全年更新兩次。身苗由苗圃供給,種植后要及時管養,要求長勢良好。
4、樹木修剪。常年按季節進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貞球、綠籬等易瘋長樹木應不定期修剪。要求無枯枝、死樹、陡長枝。
5、除草。雜草高度不超過10厘米,按1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不超過10株,草勢旺盛期應適當增加除草次數。
6、澆水施肥。按樹木長勢進行不定期抗旱澆水或排澇,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兩次。
7、清理。綠化區域土地平整,無雜物,無枯枝爛葉,磚石不超過3立方厘米,除下的雜草,修剪的.廢枝應及時清理處置。
8、種植及臨時勞動。及時完成當年樹木種植,搬遷任務,并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校慶、節日、會議會場的綠化。
9、檢查評比。按照每個所承擔的綠化種植、養護責任,每月檢查評比一次。
三、苗圃、溫室管理制度
1、苗圃及溫室是公司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綠化基地,貫徹以綠養綠方針,逐步減少公司投資。
2、苗圃必須為美化公司服務,同時也要為社會綠化活動服務。
3、苗圃應充分利用自身條件,開展新品種繁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補進新品種各2~3個。
4、苗圃的所有名貴花木必須建立賬冊,詳細記明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出入苗圃時間、去向等情況。
5、苗圃、溫室不準存放私人花卉。全公司員工需要在溫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負責人視溫室場地的可能性,可辦理寄放手續,并收取一定的管養費。對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須另冊登記,插好標志寫明品名、數量、擁有人姓名,并必須與收費收據三者相符,否則一律視作公司產。
6、非苗圃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可隨意進入苗圃或溫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員嚴禁私自將各類花卉、盆景帶出苗圃,違者處以原價五至十倍罰款。
8、苗圃負責公司公共場合、、會議室的花卉布置、更換和養護。
9、負責公司大型會議會場用花和節日公司單項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適當費用。
10、苗圃努力為教職工服務,積極種植各種時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對花卉愛好者進行管養技術指導。
四、公司環境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一)環境清掃
1、工作量:每個環衛清掃人員承包的責任片塊,包括路邊綠化地及其中小徑。
2、清掃時間:每天至少清掃兩遍,并全天候保潔。
3、環衛清掃人員還負責房屋下明溝的清掃、沖洗,并要拾清綠化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并負責清倒路邊廢物箱垃圾。
4、嚴格控制蚊蠅孳生地,做到責任片無蚊蠅孳生地。
5、責任片內發現亂倒的垃圾,要及時處理,遇到難題即報上級管理部門由校愛衛會出面處理。
(二)溝路疏通
1、環衛組必須備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糞池分布圖,并對各個窖井編號管理。
2、工作定量:每個負責1、5㎡范圍(大約折合大窖井30-50只,明溝小窖進口合算一只大窖井)
3、溝路工的固定任務指標,大窖井每月清掏一次,小窖井每半月清掏一次。
4、工作制度先保污水道(特別是糞便管),然后廢水道,再次雨水道。
5、做好化糞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規定
1、禁止隨地吐痰。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并罰款1元;不接受批評教育者,罰款2元。
2、禁止在食堂、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綠化和操場等公共場所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違者就地清除,批評教育并罰款1元;不接受教育者罰 款2元。
3、禁止向公司河內投擲石頭、丟棄廢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內外亂倒污水、亂扔各種垃圾。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撈出,并根據不同性質處以5元以上罰款。
4、禁止在各種建筑物、設施、樹木上張貼大小字報和亂刻畫,各部門的通知、海報、廣告、啟示等必須在指定的廣告欄內張貼。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擦洗干凈,并按情節輕重罰款1-2元;
5、禁止在辦公樓、宿舍樓、走廊、盥洗室及廁所內用火處理廢紙、雜物,嚴禁將火種倒人垃圾箱內。違者罰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內、走廊、門廳和綠化地帶、建筑物周圍以及道路地區打球、踢球。違者沒收其體育用品,造成門窗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賠償,并處以每人2元罰款。
7、不準在辦公樓、宿舍樓的門廳、走廊、盥洗室、教室、綜合部、宿舍等非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校內不準亂停放各種車輛。違者批評教育,并處以罰款1元。
8、不準在公司內飼養家禽、家畜,不準在樹杈枝、樹干上掛曬衣被等物。違者根據情
況處以1元以上罰款。
9、不準破壞公司內的花草樹木和公共設施。對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經許可自行搭建、影響觀瞻或損壞花木和公共設施者,除責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損壞,按原價5~10倍罰款;對屢勸不聽或清除不力者,雖無損壞公物,亦應處以10元以上罰款。
10、各部門應劃定環境衛生責任區,在責任區范圍內保持人行道、墻腳清潔,地面無痰,無糞便污水,無瓜皮果殼紙屑,無砂石等。室內由各部門承包衛生。對執行不力者按情況處以20~100元罰款。
11、不準在綠化地帶或空場上隨意大小便、亂倒污水、糞便、垃圾等,違者批評教育,就地清除,并處以2元以上罰款。
12、不準在公司外、門口等地任意設攤。如經職能部門同意臨時設攤,攤主應保持攤位周圍場地的環境整潔衛生。違者就地清理,并處以10元以上罰款。
13、垃圾箱內只準傾倒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圍的清潔,垃圾不準倒出垃圾箱外,亂倒生活垃圾者處以5元以上罰款,建筑垃圾不準倒人生活垃圾箱內,違者除責令其立即清除外,處以2元以上罰款。
14、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場地的環境衛生工作,做到場地圍欄整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臨時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礙環境衛生和阻塞人、車進出的通道,違者就地清理并處以20~100元罰款。
15、施工現場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點,不準亂堆亂放。施工結束后在兩周內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過期不清,公司將派車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同時追加罰款費(清理費的10%)。
16、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公司管理部門工作量增加,公司管理部門有權收取適當的費用。
17、對拒不交納罰款者,將由公司管理部門請財務部強行扣款,并將姓名、單位公布于眾。如有辱罵、圍攻、毆打執勤人員者,予以紀律處分;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此條例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和個人,希望員工自覺遵守。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5
為了更好對小區綠化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更好的管理及保護,讓小區的園林綠化更加優美,給業主營造一個園林式、花園式的生活環境,讓業主生活更加舒適、自然,特制訂本制度;綠化管理規定
一、由管理處保安隊長、保潔班長、事務助理經常對小區的各區域進行巡查,發現有植物死亡或損壞一定要及時通知綠化主管,并填寫《綠化監督檢查記錄表》,保證小區的綠化完好率達99%。
二、監督綠化工是否按規定對小區的'綠化進行施肥、澆灌、殺蟲、修剪等作業,保證小區的綠化不生蟲、不缺肥、不缺水、不亂長等現象。
三、如發現小區綠化出現以上不良現象,要立即通知綠化主管進行養護、培植等工作。
四、每月由保潔班長定期對小區各區域的綠化進行巡查,并填寫《綠化每月檢查記錄表》。
五、如發現有人亂踏花草或破壞植物,一定要進行阻止,保證小區的綠化能得到有效的保護,給花草一生良好的生長環境,也給業主一個自然的環境。
六、每月由主任助理進行檢查,保證各項工作能更好進行。
綠化管理制度優秀6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匯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后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窗口,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布,花壇、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于0.5平方
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
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各種設備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文件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志》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數據,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為5-10cm,并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干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后。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文件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定實施。
6.0支持/相關文件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環境消殺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志》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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