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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2
一、目的
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規范差旅費管理,節約差旅成本,規范員工出差審批、費用標準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定義
出差是指得到批準在本市以外,并且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員工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1、員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并提交直接主管經理批準。
(2)對發生的差旅費用進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對各項差旅費用,在發生之前已經充分理解本制度對此的規定。
(4)任何與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規定標準的費用,須事先經總經辦批準,并將總經辦的批示附在費用報銷單后,沒有批示將按正常標準或范圍報銷,超過標準或范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5)出差返回后,及時填寫正確的費用報銷單據并附上相應原始票據,報銷費用。
(6)保證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如實申報本人所發生的出差費用及相關補助,嚴禁私費公報。
(7)對于財務的詢問及問題反饋,及時予以回答和處理。
2、主管經理應承擔以下責任
(1)對部門的出差需求進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員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員工的出差申請,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對員工所報銷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所發生各項費用符合本制度。
(4)對財務反饋的員工報銷問題予以關注。
3、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熟悉本制度,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公司總經辦
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出差費用報銷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政策與制度;
(2)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調整方案;
(3)審議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出差計劃、執行審批。
(二)財務部
財務資金部負責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各員工遞交的出差費用的報銷單據;
(2)查驗遞交票據的真實性,查驗費用是否符合當月預算;
(3)遞交報銷單據給總經辦;
(4)發放報銷金額;
(5)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分錄并裝訂相關憑證。
(三)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財務資金部出差費用報銷的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合理預算出差費用;
(2)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進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據及發票;
(4)在規定的時間填寫費用報銷單及借款報銷明細表;
(5)按照標準粘貼相關費用票據。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請
所有出差都須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經理的批準,特殊情況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長都必須事先征得主管經理的同意。出差申請批準程序如下:
1、填寫“出差經費預算申請表”(應完整、詳細填寫,包括出差目的、啟程時間、預計外出公干時間、主要費用支出預算),交由所屬主管經理簽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費備用金者,還應填寫“借款審批單”,先由所屬主管經理審核簽字—————再交由總經辦審批簽字—————將原件交由財務人員確認后領取備用金。
3、原則上,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各種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借款標準為借款金額以能夠滿足業務周轉需要的最低限額。
(二)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具體包括:交通費、餐飲費、餐費補助、住宿費、其他公務雜費。
1、交通費
(1)交通費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車票、輪船票、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車票等。
(2)交通費標準范圍:機票經濟艙,平均每張不超過1000元(含稅);高鐵、火車票、輪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經濟位/普通快車,實報實銷;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實報實銷;異地出租票,單程不超過起步價3倍,實報實銷。
(3)員工應從成本意識出發,合理預算出差時間,至少提前三日購買優惠交通票。但對具有限制性條款的優惠交通票可根據出差任務和時間要求合理選擇。
(4)出差時,因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經濟的交通工具。兩、三名員工同行時可選擇乘坐同一輛出租達到目的地,但對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擇優選擇出行方式。
(5)員工乘坐早晚火車航班,早上8點前出發班次,晚上10點后到達班次,合規合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
2、餐飲費
(1)餐飲費主要是指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餐飲費用。
(2)一般客戶方會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無此報銷項目;若特殊情況不包括,則憑票據實報實銷,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3)天數計算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達到公司駐地時間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費
(1)員工出差期間,應優先入住公司駐點住所、客戶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簽約酒店,如遇無法安排等特殊情況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費在公司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入住的酒店標準超過公司住宿標準,事前須經總經辦報備。
(3)員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攤費用的,在報銷住宿費時須注明分攤情況。
(4)住宿發票上應注明住宿的起止時間、住宿單價、費用項目等信息,報銷時原則上提供詳細費用清單。
(5)住宿費標準:一線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300元;區縣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200元。
5、其他公務雜費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其他公務雜費。包括行李費、購票手續費、文件復印打印費等。
(2)員工因乘坐廉價航空公司航班無免費的行李托運而產生的行李托運費或因帶有公司資料超免費托運而產生的托運費,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3)員工因公發生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退票手續費須注明退票原因,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七、出差費用報銷
(一)費用的歸屬
出差費用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確定出差費用的受益部門。若出差受益部門與員工所在部門不一致,出差申請經受益部門權簽人審批同意的,費用歸屬受益部門。
(二)票據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費用報銷時須提供真是業務的合法、合規的原始票據。
(三)費用報銷的期限
1)所有費用須及時報銷。差旅結束后一周內需要提交費用報銷單、借款報銷明細表及相關原始票據憑證。最晚不得超過差旅結束后半個月,否則可能會遇到財務無法處理票據不予報銷的情況。
2)每周五為固定報銷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次周五。
八、獎懲規定
經核查事實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形式處罰;書面警告、部門出差費用比例下調、部門人員連帶責任積分扣減。
九、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所有。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費用報銷管理規章制度規范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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