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公司用車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用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2
1、服務質量違紀處罰:
1)不按規定著裝經提醒不改正者處以罰款。
2)未提前5分鐘到達出車地點,或因需加油等情況而延誤出車者處以罰款。
3)凡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不好,受到賓客或用車人投訴者處以罰款。
2、安全行車違紀處罰:
1)凡發生交通違章行為(以交通管理部門違章通知為準),扣除當月安全獎。
2)如發生酒后開車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將給以罰款。因酒后開車,非司機開車、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自負。
3、因行車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下述辦法處罰:
1)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罰款10%。
2)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內的,罰款15%。
3)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經總經理會同酒店交通安全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4)凡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酒店如受到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款項亦算在所發生當次的事故損失之內。
5)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故,按管管部門裁定甲方所負責經濟費用多少按上述1至3條規定處罰當事人。
6)凡發生甲方責任交通事幫后,偽造現場或將車輛刮壞,不及時向領導匯報,視情節罰款500元到1000元。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3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于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后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并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實報告情況。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4
為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后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并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后,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準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5
汽車隊值班室是供司機們工作和休息的場所,為了給大家創造一個比較好的休息環境,更好的完成酒店領導所交給的.交通運輸任務,特作如下規定:
1、值班室內設簡易床鋪,另配一臺彩電,以備司機休息和觀看電視節目。
2、除行政部所管車隊的司機及業主的司機以外,任何人不介在此停留。臨時人員只能稍坐一會,但不允許躺臥,更不準過夜,否則追究值班員責任。
3、所有司機都必須做到:只要人一離開值班室,就要關電視并鎖好門。凡因沒鎖門而丟失物品的或因沒關電視而造成電路故障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4、為保持電話暢通,謝絕外來人員在此打電話,內部人員打電話最長一次不得超過3分鐘。
5、任何人都必須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不得往水池里面倒茶葉梗,不得往水池及地上扔煙頭和隨地吐痰。
6、值班室內的床、沙發要保持清潔,床上用品、沙發巾、椅子套等由值班員換洗。
7、值班室桌上的暖壺、水杯要擺放整齊。
8、任何人休息后都必須把被子、毛巾被、床單疊整齊。
9、值班司機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10、值班司機如用餐、加油或有出車任務時需要離開值班室,離開前及返回后應打開電話通知大堂副理或總機。
11、大堂經理及總機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做書面記錄。
12、本制度需人人遵守,違者嚴肅處理。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6
一、為降低費用,合理調配使用公司車輛,特訂立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摩托車),由行政人事部實行統一調配使用、維護和保養。
2、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可以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配備工作專用車,并配備熟練專職司機,除特殊情況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商調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專車,公司配車僅供工作用途,不得隨意轉借、出租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為,董事會有權隨時取消其所配車輛,并責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統一調配使用。
3、除董事會決定配發的專車外,其余一切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調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車計劃,但所有用車計劃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4、公司安排員工上下班交通車,除已配備專車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車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機動車均停放在廠區停車場內,無特殊情況,未經車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車。
三、用車程序及紀律
1、部門用車應先填制“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統籌安排,部門經理不在時可與行政人事部協商先行派車,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護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車業務,特殊情況且在海口市范圍內活動的,須請示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同意,并辦理上述手續后方可予以派車。
3、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司機500元。
4、凡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行政人事部除將對值班司機罰款500元外,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用車業務。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四、司機職責: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專職駕駛、日常維護保養及送修,應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出車前檢查:
①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掣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③檢查手、腳掣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⑤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⑥檢查行車日。
公司用車管理制度7
為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志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志,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等。
二、各類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志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cb13392—92)執行,三角形頂燈放于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志牌固定安裝于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一噴涂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為鋁自色;不銹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別(載運易燃介質涂紅色、腐蝕介質涂黑色、毒性介質涂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為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標志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涂“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omm規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涂“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0mm規格。
七、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為兩種(詳見附件1)。標牌內容包括:(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志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簽》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咨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場安全需要而定制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并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