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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1-18 06:56: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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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1

  一、總經理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1、生產經營活動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2、用人單位的廠長(經理)是本單位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

  3、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提高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

  4、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審核批準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文明生產經營。

  5、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每月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職業衛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7、經常深入了解、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掌握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組織開展廠(企業)級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落實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檢查規章制度貫徹執行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8、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報衛生局審批。

  9、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10、保障職工的職業衛生勞動條件和企業的職業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女工的合法權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1、開展廠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12、及時、如實上報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組織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

  二、副廠長(副經理)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

  1、協助廠長(經理)領導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對分管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

  3、負責組織制定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長遠規劃、以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有計劃的改善勞動環境,做到安全生產經營,文明生產經營。

  4、把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應研究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工作。

  5、組織并參加本單位職業衛生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或暫時控制,確保安全生產。

  6、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遷建和挖潛、革新、改造等工程項目,負責組織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報衛生局審批。

  7、負責督促、檢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及技術改造項目和專項經費的有效實施情況,為職工無償提供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8、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9、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的分析、責任界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10、加強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經理(廠長)提出獎懲意見。

  三、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規章制度。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匯總和審查職業衛生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4、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負責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建立個人三級教育檔案,方可上崗作業。

  6、定期進行現場職業衛生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事故隱患,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同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

  7、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8、定期組織廠級職業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匯報。

  9、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會議,并做好記錄,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建議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10、負責對涉及職業危害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現場監管。

  11、有權向主管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12、總結和推廣職業衛生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

  13、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并按規定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和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4、協助有關部門參與職業衛生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15、做好女工的職業衛生保護工作。

  16、組織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應急預案的演練,做好記錄和歸檔,并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17、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18、完成上級布置的其他職業衛生安全工作。

  四、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崗位責任制

  1、勞動人事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與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如實告知員工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真實情況。

  2、組織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或者有職業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

  3、協調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對新員工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

  5、依法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6、每年組織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根據體檢結果,對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應調離原崗位。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離職時應當進行職業健康離崗體檢。

  7、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8、為離職人員無償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復印件。

  五、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并落實國家、本市和本企業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其規章制度。

  3、在生產(經營)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中,同時把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4、每周至少檢查、分析一次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于本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確保職工在安全的條件下工作。

  5、定期對職工進行部門級職業衛生安全教育,以及對新職工,復工人員、轉崗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6、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護設備、設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7、發生職業衛生傷亡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撤離人員,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及次生、衍生傷害、保護現場、及時上報。負責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8、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貢獻者或對事故有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10、做好本部門女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六、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工作任務、作業環境和職工的思想狀況等情況,具體布置職業衛生工作。

  3、對新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勞動安全、健康監護。

  4、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員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蠻干,立即制止。

  5、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徹底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

  6、督促、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設備、設施。

  7、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積極搶救傷員,撤離現場工作員工,做好現場保護,立即上報,并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七、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從業人員應本著對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的規章制度。

  2、認真參加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知識,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備完好。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報告、保護現場,參加對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訓。

  八、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制度

  1、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單位應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交給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單位應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檔案。

  3、單位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報批程序,并按程序向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施工。

  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由有認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5、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同時進行講評,發現不足項及時完善改進。

  6、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管理臺賬。

  7、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8、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職業衛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9、按照規定在投入生產或使用的30日內如實向區安監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九、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2、單位要督促和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或參加學習講座,以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3、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單位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職業衛生防護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訓記錄。

  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合方可上崗操作。

  6、單位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的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7、做好各類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單位各級領導和崗位員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圍內及本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強度)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

  2、單位應當請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并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和監測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出現異;蛘叱瑯藭r,立即采取措施,上報主管領導,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

  4、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5、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業。

  6、檢測、評價和監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并及時向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及向本單位員工公布。

  十一、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2、單位應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單位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單位應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具體參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

  5、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產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求。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8、應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9、應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有關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10、應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設備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避免設備啟動時發生意外職業傷害。

  11、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并追究車間班組的管理責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十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十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府、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職業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包括管理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

  (1)管理檢查主要內容:

  1檢查各級領導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各級領導班子研究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會議記要等。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訂完善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

  3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檢查主要內容:

  1檢查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的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存在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2檢查單位各級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職業衛生安全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內部檢查是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

  5、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

  (2)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單位領導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經常性檢查。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并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1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冬季的防煤氣中毒、防凍等檢查。

  2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檢查主要是應對節日干部、檢維修隊伍值班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職業衛生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新裝置試車前檢查。

  6、檢查人員職責為:

  (1)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2)檢查隱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況。

  (3)對施工、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4)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5)其它方面。

  7、單位檢查人員權限:檢查人員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有權發出《隱患通知單》,并限期處理。各部門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并將通知單及處理結果情況反饋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1)對違章人員按《職業衛生獎懲管理規定》進行懲處,并將檢查情況報送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2)對嚴重違章的個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屬部門進行停工再教育。

  (3)對違章的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警告、教育,并按《職業衛生管理獎懲規定》懲處。

  (4)對嚴重違章和違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定的,填發《停工整頓通知單》,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可同時進行經濟處罰。

  8、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應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必要時編制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地開展檢查活動。

  9、檢查時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

  10、被檢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

  11、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2、對未按要求開展專業和專項檢查的各部門及車間,將予以通報曝光,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13、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職業衛生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予以解決。

  十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十六、職業病診斷和報告管理制度

  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由單位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單位和當事人如實向診斷部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配合診斷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2、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在此期間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單位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按有關規定向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和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等報告。

  4、單位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立即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5、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職業衛生安全例會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安全信息溝通和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每月召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

  2、職業衛生工作例會應由專人負責組織,單位經理主持會議。

  3、參加會議人員為單位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4、傳達或學習上級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聽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5、討論當前職業衛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聽取其他部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結合上級對職業衛生安全的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會議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7、職業衛生例會嚴格考勤制度,無故不出席會議者取消當月評先資格。

  8、每次職業衛生例會要有會議記錄,會后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發放給有關部門。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十八、職業衛生獎懲制度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100%,安全組織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組織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100%,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十九、聽力保護管理規定

  1、職工聽力保護系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負責制定職工聽力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3、單位應在噪聲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點。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噪聲水平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4、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本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dB(以下簡稱“Laeq,8≥85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具有足夠聲衰減值、合適有效的護耳器。

  5、凡接觸噪聲的職工應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第23號令)的檢查項目及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噪聲作業。

  6、對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職工,應按聽力保護規范的聽力測試與評定方法進行基礎聽力測定和定期跟蹤聽力測定,評定職工是否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HSTS)。對于發生高頻標準聽閾偏移的職工,應采取聽力保護措施,防止聽力進一步下降。

  7、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GBJ87《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和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8、應對職工進行聽力保護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對健康的危害;

  (2)聽力測試的目的和程序;

  (3)噪聲實際檢測結果及噪聲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類型護耳器的優缺點、聲衰減值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等。

  9、應建立健全聽力保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噪聲崗位基本情況;

  (2)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

  (4)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粉塵防護管理規定

  1、粉塵防護系指各類粉塵、肺組織的檢查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防塵口罩的要求及使用、除塵設備設施的要求、使用及維護,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負責制定粉塵防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3、單位應在粉塵作業場所設置監測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的要求,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在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可能發生改變時,應及時監測變化情況。

  4、檢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合適有效的防塵口罩。

  5、凡接觸粉塵的職工應按照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第23號令)的檢查項目及周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避免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粉塵作業。

  6、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粉塵作業的工程控制,粉塵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的規定。超過限值的作業場所,應當積極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粉塵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粉塵控制效果。

  7、應對職工進行粉塵防護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粉塵對健康的危害;

  (2)健康體檢的目的和程序;

  (3)粉塵實際檢測結果及粉塵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4)各類型防塵口罩的優缺點和如何選用、佩戴、保管和更換過濾芯等。

  8、應建立健全粉塵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粉塵崗位基本情況;

  (2)作業場所粉塵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粉塵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粉塵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一、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文)中所列物品。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還應按規定向政府部門申報。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高毒物品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將高毒物品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高毒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紅色區域警戒線。

  9、對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檢修時,在制定的維護、檢修方案中必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10、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風,檢測高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2)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11、每月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崗位保健津貼。

  15、盛裝高毒物品的容器,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從事高毒物品運輸的裝卸、押運、駕駛人員應經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6、應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高毒物品崗位基本情況;

  (2)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含高毒物品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二、有毒物質防護管理規定

  1、本文所說有毒物質是指《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表1中所列的各種物質,但不包含“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文)中所列物品(高毒物品按《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執行)。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有毒物質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有毒物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有毒物質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有毒物品泄露、丟失等。

  5、存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有毒物質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審查。

  7、不得將有毒物質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有毒物質。

  8、存在有毒物質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黃色區域警戒線。

  9、需要進入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時,應配戴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10、每年進行一次有毒物質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1、存在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2、存在有毒物質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13、應建立有毒物質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有毒物質崗位基本情況;

  (2)有毒物質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3)接觸有毒物質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4)控制有毒物質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5)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二十三、高溫作業防護管理規定

  1、高溫作業系指工業單位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4、單位醫療部門在暑期要深入生產一線,對生產車間、施工、檢修工地進行巡回醫療,發現情況及時診治并及時向公司生產與安全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衛生部門。

  5、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6、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7、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將檢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向職工公布。

  8、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9、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10、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11、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12、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13、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避免加班加點。

  14、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1997)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15、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二十四、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指導受害人員及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現場,搶救受害人員,減少和消除嚴重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原則: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統一指揮,當機立斷,迅速處理。

  3、預案啟動條件:本單位內發生高毒物品職業中毒事故。

  4、公司物品危害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

  5、應急指揮部各成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

  (2)副總指揮職責:

  1、在總指揮的直接領導下開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自己主管范圍內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實。

  3、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指揮部成員職責:

  1、了解、收集事故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2、負責具體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安排、檢查和落實。

  3、保持與政府主管部門聯系,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情況。

  4、負責審查事故新聞宣傳報道,組織新聞發布會。

  5、負責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7、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發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2)定期對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3)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高毒物品生產、儲運、裝卸等工作場所應配備應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備物品。

  1、足夠數量的防毒面具、防護服、眼鏡、手套、膠靴等,存放在應急柜內,并有醒目的標志,便于隨時取用;

  2、各種型號的防爆工具。

  (5)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急救室。急救室應有一定的床位,配備救護車、擔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氣管切開包、導尿包、靜脈切開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種型號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劑以及心電圖機或監護儀等,還應配備供現場搶救用的急救箱。

  (6)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按規定選擇、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7)各單位生產與生活性供熱、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統必須分開,不得連通。

  7、應急救援的處理措施

  (1)當發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時,最早發現人員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報警(報警電話:119、120),并迅速通知單位調度室、說明事故危險程度、類別等情況;同時上報區安監局。

  (2)各單位調度室接到報警后,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通知專業救援搶險隊趕赴事故現場。

  (3)迅速查明事故發生點,立即采取相應的工藝控制措施;停止導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4)消防、搶險、救護各專業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應當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傷員,如有立即將其救出事故現場。醫護人員將傷員送到安全地帶救治,及時與專科醫院了聯系,做好病人的護送工作;

  (5)安全部門在協助事故搶救同時,設法保護事故現場;保衛部門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指揮受傷群眾向安全地帶疏散;環保部門立即查明化學物質性質、可能產生毒物性質及泄漏量、范圍,并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6)指揮部負責人到達現場后立即聽取事故狀況、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無擴大蔓延,根據現場確定是否請求支援,并及時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

  (7)事故控制后,根據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失情況,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撤消警戒。調集各有關搶修力量進行搶修,恢復生產。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現場醫療措施

  (1)迅速將中毒者撤離危險區,靜臥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溫,解開衣領、褲帶及妨礙呼吸的一切物體,鼻子朝天、頭后仰,患者意識喪失時,應除去口中異物,保持呼吸道暢通;

  (2)必須脫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襪等,用清水徹底清洗眼、耳、皮膚等受污染處。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3)除中毒癥狀外,還應檢查患者有無外傷、骨折、內出血等情況。搬運時使患者側臥或仰臥,保持頭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劑;對癥治療、預防并發癥;

  (6)與?漆t院聯系,做好病人的護送和救治工作。

  9、預案關閉條件:當導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發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員得到有效救治時,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應急預案關閉。

  10、各單位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預案演習,及時總結演習經驗,對不足項進行修改完善。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2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置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景,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提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用人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景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職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用人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善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供給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六、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3

  1、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4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并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并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廠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并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三)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系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于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七)員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5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對職工衛生和職業病的管理,加強對塵毒危害點的控制,保護員工自身體健康與安全,特制定的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堅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文明生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為職工創造良好作業環境。

  2、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

  二、管理與監督

  1、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改善有毒有害勞動條件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保健津沾發放工作。

  2、建立專門機構或設置專人負責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其職責是:

  (1)貫切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

  (2)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長遠計劃和年度計劃。

  (3)掌握單位有害作業點的工分布情況,并按規定進行監測。

  (4)由人事部門進行配合,對新從事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員進行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者,不得從事有害有毒作業。

  (5)對長期進行有害有毒的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建設健全接觸有害因素員工的健康檔案。

  (6)參加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3、單位應根據職業病的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有職業病的員工進行醫療或療養。

  4、在醫治和療養后被確認為不能從事有害作業的,應在被確認之日起兩個月內調離崗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后仍享受原工種保健待遇。

  5、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應按規定接受職業病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的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診斷為職業病否,在此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三、防護措施

  1、新、改、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必須執行“三同時”規定,使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2、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勞動條件。在原材料選用時應首先采用無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有害或高毒,改進操作技術和生產設備及工藝,減少環境污染。

  3、生產單位要加強通風排塵,改善生產環境?刂啤岸螇m毒源”,杜絕散落毒物再次散發。

  4、設備部門應加強對防塵防毒設備的管理,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

  5、加強個人防護措施,注意個人衛生。對接觸毒物的生產工作,要根椐工作性質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具。

  6、不得安排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參加有職業危害的生產勞動。

  7、貫砌執行國家有關女工保健的規定,做好職工“五期”保健工作。未生育能力的有毒作業。

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7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想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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