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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

時間:2023-12-22 11:19: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1

  為了加強內部管理,促使管理人員自我改進,自我完善,鼓勵先進,鞭策后進,進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業績,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誠實守信,務實高效,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及時辦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 管理人員在接受重要工作任務時,應簽訂相應承諾表,按《崗位職責》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對上級與公司的聲譽負責,實現自己的'諾言。

  第四條 按時報送各類計劃、報表、資料,保證內容數據真實詳細。

  第五條 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召集的各類會議、培訓、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按程序請假。

  第六條 各部門之間團結協作,需要其他部門配合工作的須出示工作聯系函。

  第七條 承諾表見附件1,工作聯系函見附件2。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xx有限公司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2

  為加強企業管理,促進員工合理流動,使公司員工調配制度化,規范化,有效地發揮公司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望各部(車間)遵照執行。

  一 、公司各部(車間)因工作生產量變化,工藝改進,新增設備等原因,需增減本部(車間)職數的,必須填報《員工異動審批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 、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異動審批表》所報增減職數,崗位及要求,須進行必要的審核。對需增崗增員的,通過內部協調和外部聘用的辦法給予解決。

  三 、增崗屬外部招聘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招聘制度辦理。

  四 、增崗屬內部協調解決的,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部門要求,進行考核確定合適人選。

  五 、人力資源部確定合適人選后,必須與異崗的.雙方部門交換意見后由主管人事領導或總經理簽批,方可辦理異崗手續。

  六 、對未按上述規定辦理異崗手續的(含借調)而異動崗位的,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崗位責任,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針對員工的要害業績指標(產量和質量)進行考核。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車間治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

  二、考核車間

  原料、成型、燒成、分級包裝、模具(其他車間部門暫不考核)

  三、考核內容

  本月產量、質量缺陷計劃,產量、質量均衡率。詳見每月車間生產指標和車間缺陷控制目標。

  產量均衡率=(天天實際完成/天天計劃100%之和)/月工作日

  質量均衡率=質量達標品種數除以當月所生產的品種數乘以100%(即品種質量達標率)

  四、考核方法

  將考核人員的一部分工資作為浮動工資(考核基數)。考核基數按不同職級劃分:車間主任600元,副主任500元,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400元。考核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根據產、質量實際完成計劃的百分數發放工資,超過100%的按100%計算。

  第一條對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的考核:考核基數30%作為產量工資,考核基數50%作為質量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產量均衡率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質量均衡率工資

  l產量浮動工資=本月完成產量/計劃完成產量(考核基數30%)

  注重:當本月完成產量除以計劃完成產量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50%)

  注重: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產量均衡率/產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重:當完成產量均衡率除以產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重: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車間主任、班長、排產(調度)、工藝員、技術員應得工資=基本工資+(產量浮動工資+質量浮動工資+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第二條對質檢的考核:考核基數80%作為產、質量工資,考核基數20%作為產、質量均衡率工資。質檢主要考核質量指標。

  l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80%)

  注重: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l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20%)

  注重: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于1時,按1計算

  質檢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質量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五、考核的一般程序

  第一條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核負責人。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調度)、質檢的考核負責人是車間主任,而車間主任的考核負責人是生產部和技術部;

  第二條考核結束時,考核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核溝通;

  第三條具體考核步驟在各崗位的考核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第四條考核結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六、考核時間及要求

  第一條考核時間安排在每月五日至六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要求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每月6日前把產質量完成情況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要根據上報材料指導相關車間作工資,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各車間主任有權利、責任在考核總工資不變的前提下對單個班長、質檢員工資,根據他們所承擔指標完成好壞情況進行調整,每月6日前把調整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沒大問題,原則上尊重主任意見,并實施監督。

  第三條各車間每旬利用黑板報形式公布一次車間產質量指標計劃及完成情況,同時每道工序每旬評選一次產質量第一名、產質量進步最大第一名、產質量倒數第一名、產質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兩名予以公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評選方案由各車間自行制定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本考核制度從1月正式實施。

  七、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xx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4

  電腦部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1、保證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

  2、保證電腦系統數據的準確傳遞

  3、電腦設備的維修、保養、運行

  4、商品資料的錄入、儲存、更新工作

  5、信息資料的保密工作

  6、及時幫助查實銷售情況

  7、為收貨、收銀等部門作技術支持

  8、電腦辦公室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9、電腦部所用耗材的控管

  主要工作:

  1、夜間運行NIGHTRUN數據的備份工作

  2、分發NIGHTRUN報表到各部門

  3、維持每臺收銀機、收貨電腦、電子秤及店內其它電子子設備的正常運作

  4、各類打印機、服務器的正常保養及維護

  5、打印臨時所需報表

  6、檢查收貨部電腦運轉是否正常

  7、供應商、新品的錄入

  8、打印價格卡

  9、更改商品資料、商品價格

  10、做快訊商品的錄入工作

  輔助工作:

  1、協助做好顧客服務工作

  2、協助做好庫存盤點工作

  3、向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4、協助安全防火、防盜的工作

  電腦部技術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一、基本行為規范:

  1、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不得陽奉陰違或者敷衍塞責。

  2、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積級提高工作效率,業務技能上應力求精益求精。

  3、工作時間內謝絕會客;如確有必要,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4、在辦公場所內不得吸煙、亂扔紙屑;保持環境美觀整潔。

  5、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鬧、聊天、搬弄事非等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

  6、辦公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話、電腦等辦公設施辦私事。

  二、電腦使用和管理:

  1、電腦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未經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

  2、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電腦軟硬件,拒絕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3、禁止使用、傳播、編制、復制電腦游戲,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

  4、公司鼓勵員工探索、開發網絡資源,為領導正確決策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5、技術部電腦專人專用,非技術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技術部。

  三、電腦維護管理:

  1、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

  2、對電腦維修維護時,首先確保對有效信息進行拷貝,避免操作不當而遺失。

  3、如電腦軟硬件需要更換須經部門經理同意,涉及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總經理批準。

  4、如發生涉及電腦軟硬件重大損失事故,公司應將其作專案處理。

  5、凡外請技術員對電腦進行維修時,技術部應派員陪同并予以協助。

  6、若因員工操作不當而額外增加的電腦維護費用和造成的'其他損失,公司將酌情責令其賠償。

  四、網絡維護管理:

  1、網絡管理員負有安全管理和規范操作的義務。若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事故,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2、公司其他部門員工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需尋求技術幫助時,技術部人員一律不得拒絕。

  3、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了解、檢查網絡運行情況并作如實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解決,對各類網絡記錄不得擅自刪除。

  4、網絡管理員應當依據公司制定的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對上傳信息嚴格審查,嚴禁將涉及國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信息在網絡上傳輸。

  5、公司為確保網站安全運行,對網站的更新及資料上傳下載實行專人負責。如有違反本規定者,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并結合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五、機房管理:

  1、如有工作原因確需進入機房,原則應有他人陪同,并在《機房管理登記簿》上作好詳細記錄。

  2、未經許可嚴禁他人員進入機房;如需進入,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由技術部門的人員陪同,且作好記錄。

  3、各崗位員工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各自的系統口令保密,禁止越權操作;為保障公司數據、信息、資料的準確、安全、可靠,應對重要的信息處理系統加設系統口令,防止泄露機密信息。

  4、涉及密碼的文件須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公布。

  5、對機房的維護管理應建立詳細的檔案登記,對登記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刪除、丟失、泄露。

  6、離職人員在離開本崗位前一周內移交全部技術資料和有關文檔資料,刪除自己的文件、賬號,由系統管理員修改有關的口令。

  7、嚴禁在機房內吸煙或使用明火,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除名等處罰;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8、愛護機房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下班前清整機房、保養設備;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整齊,東西放置要規范合理。

  9、機房的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和配制。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5

  一、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4日(工資發放日)。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6

  一、目的:

  為使考勤規范化管理。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

  三、考勤依據:

  員工用考勤卡打卡作為出勤記錄。

  四、考勤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在考勤鐘處打卡,出差期間考勤按有關規定辦理。

  2、所有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

  上午8:30——12:00

  午餐12:00——13:00

  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一人一卡,每天打卡兩次,打卡時間為:早晨8:30前,下午17:30以后(如需加班待加班完畢再打卡)。

  4、無故未打卡者以缺勤論處;因故忘記打卡者,應在一天內提交“漏打考勤卡確認單”,由直接主管簽認后,交人事行政部補報出勤記錄,逾期每次扣10元,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二次漏打卡的,從第三次起每次扣15元。

  5、遲到或早退規定

  因交通情況每月允許遲到3次,但每次不得超過15分鐘;凡遲到或早退15—30分鐘,每人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扣除半日基本工資及相關補貼;因偶發事故遲到,又無法及時通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經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補假時間為到崗一天內。

  6、曠工一日扣罰三日薪資。曠工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缺勤,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員工謊報、偽造證明,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假期;員工不服從或違反工作安排,消極怠工;上下班未打卡的且未提報“漏打考勤卡確認單”。

  7、所有考勤扣罰在當事人當月薪資中扣除。

  8、考勤卡每人一張,應妥善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上交人事行政部。

  9、各部門應認真進行外出登記,外出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月末報人事行政部以與考勤卡核對,并確認各部門外出登記是否有誤。商務部因見客戶而不能刷卡者應在部門內做好登記,如果外地拜訪客戶,時間為一整天以上者應到行政部登記;后臺外出見客戶不能刷卡者,應在行政部登記。

  10、部門經理負責核準核實外出記錄,如有外出虛報者,當事人記為曠工,部門經理扣除一日薪資。

  11、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打卡者與被代打卡者以扣除半日薪資處理,一月內累計三次者,給予警告一次。

  12、為鼓勵員工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將考慮對一季度考勤無異常且規范打卡的員工設立全勤獎,由人事行政部發放全勤獎品或獎金。

  五、加班管理規定

  1、加班的.涵義

  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因業務需要而延長的工作時間。

  2、加班控制原則

  (1)所有員工應盡可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效率。

  (2)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量,視實際工作需要準許員工加班,但每人每天加班時間,每人每月加班時間皆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

  3、加班核準權限

  員工加班由部門主管核準,部門經理加班需經總監或總經理核準,方為有效。

  4、加班申請單送交時間

  核準后的加班申請單于加班當天16:00之前送人事行政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遞交的,必須在加班次日10:00之前遞交,逾期視為加班無效。

  5、加班考核

  (1)加班第二天部門主管應核實加班內容,如實填實際加班情況表,人事行政部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加班時數。

  (2)員工加班離開時需打卡,以便人事行政部最后確認加班時間。

  6、加班登錄統計

  人事行政部接到有效的加班申請單后,根據打卡記錄和實際加班情況表,應做好核對確認,登錄統計工作。

  7、有效加班時數,可安排調休,原則上不計薪。當年的加班當年有效,每年11—12月的加班時數可延至次年的3月底前使用,過期作廢。

  8、加班申請程序

  (1)加班者填寫《加班申請單》。

  (2)《加班申請單》經直接主管核準后,報人事行政部。

  (3)《實際加班情況表》經直接主管核準后,報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登錄統計有效《加班申請單》。

  (5)人事行政部在考勤鐘采集加班打卡記錄并批準有效加班記錄。

  (5)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需求安排調休。

公司人員管理及規章制度7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于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并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系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托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系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于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并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10、經批準,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準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并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并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并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于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于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干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于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準后,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后,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鑒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托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干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勞動關系。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經電力公司批準勞動用工計劃后,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簽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鑒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托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鑒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業務,接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系,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于企業,保守企業秘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并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后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并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并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①中專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于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項目)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①項目成果獎勵;

  ②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所得凈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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