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獎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獎懲管理制度1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大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造成誤餐等重大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大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獎懲管理制度2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獎懲管理制度3
為強化食堂的規范化管理,增強食堂日常工作的規范性、自覺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為學校全體師生營造良好的就餐環境,促進學校的平穩發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獎懲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二、獎懲辦法與標準
1、獎懲辦法
(1)對食堂進行檢查時,食堂員工存在違紀,不按規定流程操作現象,食堂安全管理員要求食堂員工立即改正,并按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若發生緊急情況,食堂員工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第一時間知會對方,并一起協商解決問題,事后一周內再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獎懲標準
(1)有下列情況者,視為違紀,每人每次扣10元。
操作人員衣帽穿戴不整齊,未做到五勤(勤洗手及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勤換衣帽)。
手腕部除手表外還戴有其他裝飾物,手指佩戴金銀首飾,用手接觸食品,操作時有吸煙等現象。
分菜時未戴口罩、工作帽、一次性手套等。
窗戶、地板,墻面、屋頂、炊具有油漬、灰塵、蛛網,油垢等。
炊事械具或用具未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未妥善保管或故意損壞學校所配食堂用具、電器等物品。
食堂工作人員消極怠工,未能準時開伙。
對著食品咳嗽、打噴嚏。
(2)有下列情況者,視為違紀,每人每次扣20元。
食品中出現臟物、泥沙、雜草、蠅蟲等。
冰箱儲存食品生熟未分開。
食堂工作人員未做到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有刁難就餐人員,徇私、態度惡劣等情況。
出現師生投訴且已證明為事實。
當師生對菜肴提出疑問不及時處理,推諉不決。
食品原樣采購沒有索證,有“三無”產品。
廚房用具未實行炊具消毒制度,未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食品盛器隨地擺放。
工作馬虎,發生安全、衛生責任事故的。
發生原則性問題不報告、擅自處理的。
(3)有下列情況者,視為嚴重違紀,每人每次扣50元。
員工滿意度調查連續三次不合格的.。
食堂員工有私拿學校配備物資價值達100元(含)以上的。
不配合學校檢查,或對事實存在的問題拒不承認、不簽字,且已證明事實確實存在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食堂員工要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賠償學校損失,情節嚴重者,學校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同,有違法犯罪行為者,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獎懲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范不合格質量責任處理,強化質量管理措施。
二、適用范圍
2.1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內外審核、日常稽查、產成品流通環節發生不合格項責任追溯;
2.2顧客投訴、產品生產過程及物料貯存過程出現的不合格品的責任追溯處理;
2.3其它影響產品質量控制及質量成本控制責任的追溯處理。
三、定義(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項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項指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事項,根據不符合程度分為一般不合格項和嚴重不合格項。
3.1.1一般不合格項是指偶發、孤立、后果不嚴重、易于糾正的不合格;
3.1.2嚴重不合格項指區域性或系統性失效、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后果影響較嚴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業標準要求的產品。根據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職責
4.1質管部負責擬訂、修訂及歸口實施《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4.2質量處罰及獎勵由責任部門/或質管部提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批準、財務部配合執行;
五、質量處罰
5.1不合格項責任處罰
5.1.1產成品在市場流通中被抽檢不合格或被客戶投訴、退貨,追究責任機組罰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罰70%,下道工序罰30%)。同時:指標不合格處每次車間主任100元、班長50元、當班質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2制程過程不合格品責任處罰
5.2.1生產過程中原紙有嚴重質量缺陷,機組沒有發現或發現不報,按損失大小對責任機組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
5.2.2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單提(未構成件),因為生產責任人沒有認真進行自檢,被質管員巡檢發現,屬嚴重不合格品(影響產品使用、外觀異常不良或偏離國標下限可能被投訴),每提追究責任機組或崗位責任人2元/提罰款。生產部門各機臺自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隔離未混入產品中,由生產部自己處理,質管部不做處罰。罰款由當班質檢員當天進行匯總上報,直接扣減責任人當日收入。
注:以上兩項,生產部門自行查找分清責任人,不能分清責任主體的由機組平攤。
5.2.3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該不合格品不計入產量,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可降級或單獨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5元/件;經評審質量缺陷程度屬于不能銷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責任機臺罰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經生產返工并報質管驗收合格的產品,可以計入產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損包裝袋按大袋2元/個、中袋1元/個累計物料損失對責任人進行扣減,返工期間不另行支付工資。以上各項扣減款項平均分攤到責任機組全體人員。
5.2.5質管員對入庫的成品進行抽檢或倉庫出貨檢驗時發現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觀如贓污、合格標識漏貼錯帖、提長件高不合標準、包裝松垮、包裝方向錯誤、外袋包裝扭曲變形等問題,處以直接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2元的罰款;包裝數量短少、日期錯誤等問題的,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每件處以5元的罰款;
5.2.6在常規產品、定牌產品、新品試制、設備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產正式開始前,發現沒有對首件產品進行檢驗確認,造成批量或嚴重不合格,處罰責任機臺所有人員每件10元的'罰款;若不合格品連續生產超過1小時或造成10件以上產品不合格的,同步對車間主任、班長、質管員每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2.7倉庫管理員對生產部提交報廢回籠的邊角余料進行當場共同確認,如發現其中夾雜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紙異物,追究生產部責任機臺每人罰款2元/個(倉庫提報處罰單)
5.3影響質量成本的責任處罰
5.3.1物料、原盤紙、產成品因搬運、貯存不當,導致物料、產成品損壞或在后續生產過程中廢料率提高,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及具體責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罰款(經評審確認屬于客觀原因除外)。
5.3.2質管員在抽查中一次性發現產品超重數量大于5件的,處罰責任機組每人50元/次的罰款。
5.3.3庫存物料未執行先進先出導致物料呆滯或過期,造成質量損失,根據損失大小追究倉庫管理員100到500元/次的罰款。
5.3.4原盤紙紙儲存期間包裝封閉不良,每發現一個追究責任部門主管及具體責任人各10元/個罰款。(生產急需而來不及包裝的原紙不適用此條款)。
5.4影響質量控制的責任處罰
5.4.1在產品生產、儲運過程中,有故意破壞、損毀、涂改、添改、更換產品標簽者(質管部指定人員校正動作除外)或其它物資品質的追究具體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5.4.2原盤紙在生產車間因標簽管理混亂,導致質量問題無法追溯,追究責任人罰款20元/卷(屬倉儲責任的處搬運工20元/卷的罰款)。
5.4.3對諷刺、辱罵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等人員,其行為惡劣并影響到正常工作者,追究當事人罰款100元/次。對毆打執行產品檢驗、質量稽查的,罰款500元并給予開除。
六、質量獎勵
6、1質管部每月對班組制程/成品合格率進行評分,最高得分的班組每人獎勵50元/月。
6、2在質量管理過程中,個人表現突出,對質量事故的發生起到較好的預防或糾正作用,由部門主管提名,質管部確任,給與50元/月的個人獎勵。
獎懲管理制度5
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獎懲管理,明確員工的工作職責和行為規范,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同時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層制定并經過公司法務部門審核,向全體員工公布并在公司內部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管理法》等。
制度內容:
一、獎勵政策
1.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出色表現和業績,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激勵;2.員工的獎勵方式包括現金獎勵、物質獎勵、榮譽獎勵等;3.獎勵的級別和金額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績效得分進行評定。
二、懲罰政策
1.公司將制定相應懲罰制度,并在明確行為規范的前提下進行;2.對于輕微違規行為,公司將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等方式進行懲戒;3.對于嚴重違規行為,公司將采取停職、降職、開除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4.懲罰政策的執行程序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責任主體
1.管理層應當對獎懲政策進行制定和實施,并確保制度的有效性;2.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本部門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和評估,提出獎勵或懲罰建議;3. HR部門應當對獎勵和懲罰進行記錄、通知和執行。
四、執行程序
1.員工行為未達到規定標準,應由部門經理等直接負責人提出書面警告;2.經過一定期限后,如員工未能改進行為表現,按照懲罰政策執行相應的懲罰措施;3.獎勵的評定和發放應定期進行,保證及時性和公正性。
五、責任追究
1.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對于獎懲政策的制定和監管承擔主要責任;2.如獎勵或懲罰不公、程序不規范等情況,應進行調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3.如員工對公司的獎懲決定存在異議,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申訴和處理。
獎懲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第三條獎懲規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1)采購標準及技術。
①工作標準。
a.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到采購部和品管部。
b.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定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
c.品管部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
②處罰規定。
a.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如影響生產進度,處罰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人民幣。
b.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
c.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處罰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2)入庫驗收。
①標準。
a.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
b.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示。
c.倉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庫,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入庫。
②處罰規定。
a.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處罰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人民幣,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處罰50~300元人民幣。
b.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
(3)入庫材料的保管。
①標準。
a.入庫原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標志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示明確。
b.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志清晰、完整,賬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
c.倉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志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
②處罰規定。
a.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b.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志或標志不清晰、賬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處罰倉管員50~200元人民幣。
(4)來料檢驗/分析。
①標準。
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示,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
②處罰規定。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處罰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5)倉庫發料。
①標準。
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志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志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志材料可要求倉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
②處罰規定。
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車間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2.過程控制
(1)客戶要求的轉化。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200元人民幣,對其直接主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2)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確定。
①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
②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造成損失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幣。
(3)設備有效性的管理。
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處罰直接責任人50~2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幣。
3.檢驗管理
(1)無標志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處罰直接檢驗員20~200元人民幣。
(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50~100元人民幣。
(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廠長和品管部,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人民幣,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人民幣。
(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處罰50~200元人民幣。
4.現場控制
(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處罰責任人20元人民幣。
(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廠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表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處罰相應操作員20元人民幣,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處罰10元人民幣。
(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
(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或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示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處罰50~100元人民幣。
(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志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處罰50~2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幣。
(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處罰20元人民幣;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人民幣。
(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道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品管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道工序者,處罰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人民幣,同時處罰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幣;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處罰工廠檢驗員50~100元人民幣,處罰廠長100~200元人民幣。
(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志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志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處罰50元人民幣。
(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儲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志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人民幣,不按規定存放或標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人民幣;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志(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志,每次分別處罰工廠領料員和倉管員50元人民幣,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管員各承擔50%的損失,同時處罰每人100元人民幣,處罰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幣。
(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20元人民幣,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人民幣。
(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志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處罰車間主任50元人民幣。
(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處罰,處罰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處罰金額的兩倍。
(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處罰100元人民幣)對本工廠進行處罰,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某100%,處罰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
(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元人民幣。
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人民幣。
(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人民幣。
(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人民幣;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人民幣,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人民幣。
(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1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人民幣;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廠長300元人民幣,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人民幣;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00元人民幣,同時獎勵廠長1000元人民幣。
6.辦事處質量管理
(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投訴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處罰責任業務員200元人民幣。
(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處罰相關業務員500元人民幣。
(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人民幣。
(6)對本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人民幣;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處罰200~500元人民幣;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處罰200~500元人民幣。
(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兩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管部,對信息反饋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人民幣;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處罰相應業務員200~500元人民幣。
獎懲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電力建設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規定,利用經濟杠桿,激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xxxxx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目部及各施工分包商。
3引用文件
3.1原電力工業部 1995年《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3.2國家電網公司 20xx年《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3 DL5009.1—20xx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一部分:火力發電廠)
4工作程序
4.1總則
4.1.1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對于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的施工人員給予重獎;對于工作失職、“三違”造成事故的人員給予重罰。獎懲拉開檔距,嚴禁平均分配。
4.1.2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除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施工單位根據事故的大小,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給予處罰,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廣大職工。 4.2獎勵
4.2.1獎勵分單位獎勵和個人獎勵。
4.2.1.1單位獎勵分為:通報表揚; 發放一次性獎金。
4.2.1.2個人獎勵分為:通報表揚; 發放一次性獎金。
4.2.2獎勵實施
4.2.2.1對單位的獎勵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經現場經理審核和總包工程部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
4.2.2.2對個人的獎勵由施工單位推薦。經現場經理審核和總包工程部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
4.2.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4.2.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在認真開展安全教育,普及、宣傳安全文明施工常識,杜絕“三違”、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2長期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3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成績顯著者,一次性獎勵500元。
4.2.3.4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一次性獎勵1000元。
4.2.3.5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事故責任者不在此例),一次性獎勵1000元。 4.2.3.6安全文明施工活動中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
4.3懲罰
4.3.1安全、健康、環保規章制度不健全,給予該單位處罰2000元。
4.3.2違反《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程》中有關條款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每次處罰1000元—5000元(視違章情節而定)。
4.3.3施工單位未履行總包單位工程安全協議中有關條款的,處罰2000元。
4.3.4發現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不落實者,處罰2000元。
4.3.5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檢查無安全技術措施和無安全技術施工交底的或雖有安全技術措施,但未完全落實就強行進行施工者,處罰2000元。 4.3.6施工單位未按安全協議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處罰2000元。
4.3.7同一施工區域發現三人及以上群體違章的,對該責任單位按罰金總和加倍處罰。
4.3.8對違章罰款說情者給予同額罰款。
4.3.9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必須按總包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并報驗合格,不按時整改,每延遲一天處1000元罰款。
4.3.10罰款由安全監察人員開具違章違紀處罰單,以上處罰只對單位(條款已明確的除外),不對個人。
4.3.11責任單位收到處罰通知單三日內到總包財務交罰款,若逾期不交,總包單位將從本月進度款中雙倍扣除。
5.違章處罰標準
5.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作業性違章)者,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5.1.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帶,坐、踢安全帽;
5.1.2進入施工現場穿高跟鞋、露腳趾的涼鞋、拖鞋及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長發披肩進入施工現場;
5.1.3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1.4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5.1.5非電工私拉亂接電源;
5.1.6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或一閘多用;
5.1.7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配電盤未裝漏電保安器;
5.1.8將卸下的焊、割炬或從供氣閥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溝道、工具箱內;
5.1.9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或吹掃衣著;
5.1.10將點燃的焊、割炬掛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5.1.11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系掛安全帶,或使用破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5.1.12高處作業隨手拋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5.1.13高處作業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
5.1.14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5.1.15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5.1.16高處作業使用撬棒時雙手施壓;
5.1.17沿繩梯、鋼爬梯、腳手架立桿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攀爬鋼結構立柱、斜撐或在橫梁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5.1.18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5.1.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線;
5.1.20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
5.1.21不按規程、規定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5.1.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經批準拆除上述設施但未設明顯警告標志以及未及時恢復; 5.1.23非專業架子工搭、拆腳手架;
5.1.24使用不規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5.1.25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 5.1.26上下梯子時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1.27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無可靠措施; 5.1.28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5.1.29搭乘載貨吊籠; 5.1.30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5.1.31起重工作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5.1.32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5.1.33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5.1.34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5.1.35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措施; 5.1.36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5.1.37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
5.1.38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 5.1.39施工用鋼絲繩未及時回收;
5.1.40鋼線繩在已安裝好的設備、構件上拋錨;
5.1.41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施工作業票起吊;
獎懲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與規范餐廳管理,切實把餐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200元;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餐廳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200元;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5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5·在工作中,菜品得到客人表揚者,獎勵10-50元;
6·在重大事故中為餐廳減少損失者,獎勵200-500元;
7·在工作中,拾金不昧者獎10-100元;
8·在工作中,各方面表現好,團結互助,舍己為人者獎勵10-100元;
9·在工作中任勞任怨,為餐廳創造利益者獎勵20-100元;
10·修舊利廢,降低成本費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50元。
二·懲罰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5元一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0元一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一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100元;
5·不愛惜廚房用品,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0元,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200元;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材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10元一次;
8·打荷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50%賠償;
9·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荷者罰款5元一次;
10·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1·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2·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予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與配菜人員按菜譜價格平攤賠償或視情節,酌情處理;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一次;
14·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20元一次。 15·頂撞上級,沒有責任心和執行力差,視情節輕重予以20-200元罰款或開除處理。
16·遲到早退者(5分鐘內)罰5元,以此類推,半小時按曠工半天,一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執行方式
違反條例或受到表揚獎勵時,由部門主管開取獎罰單,并由主管與當事人在獎罰單上雙方簽字確認,如當事人拒絕簽字,主管核查屬實此罰單生效,并以工資形式罰款或獎勵。
獎懲管理制度9
為嚴明紀律,嘉獎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樂觀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嘉獎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嘉獎(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嘉獎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嘉獎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嘉獎方法
1、樂觀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接受,予以建議獎,嘉獎620分(同時賜予相應的現金嘉獎)。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賜予嘉獎1020分(同時賜予相應的現金嘉獎)。
3、看房DJ和管家產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嘉獎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嘉獎現金)。
4、品德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別任務。服務熱忱,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詳細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果突出者。賜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賜予相應的`加分嘉獎)。
5、節省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果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開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果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嘉獎現金500元現金(同時賜予相應的加分嘉獎)。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賜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樂觀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狀況賜予敏捷嘉獎(方法有加分、嘉獎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懲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懲罰方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頭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非常。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支配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非常。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非常,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行,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需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進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賜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峻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肯定或嚴峻損失者,公司將馬上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意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懲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常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賜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獎懲管理制度10
一.嘉獎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嘉獎。嘉獎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嘉獎。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果者;
3.嚴格開支,愛惜公物,節省費用顯著成果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覺事故苗頭,準時精確實行措施,避開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愛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學問,成果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__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賜予50元嘉獎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熟悉態度,賜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懲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賜予批判、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熬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忱;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賜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峻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聽從安排;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峻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峻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搞不正值男女關系等;
(5)常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峻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比制度
1.每月評比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與: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干凈。
(2)愛崗敬業:喜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忱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酬勞,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惜公司財產,節省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敬重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比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比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掌握、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供應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相互學習、支持工作,常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樂觀幫助、協作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擔當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消失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與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比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支配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需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供應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心情。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聽從仲裁。
獎懲管理制度11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為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為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核實后,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后,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系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通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核,交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簽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丑惡行為,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為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于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于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于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于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于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跡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為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高級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核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
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并經審批具體公布獎勵辦法。
3.3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并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愿處罰任何人,然而為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范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為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注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準后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為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違反制度或規范,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因不當行為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為,公司予以書面警告并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為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為,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X次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為的;
G)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秘密文件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為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復印、外發(通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文件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偽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范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余時間),或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賺取傭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文件資料(如電腦中的文件、數據,平面文件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為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為者;
V)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W)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煙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采購商品,或從關系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為;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布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復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復。
5.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并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后執行。
5.2處罰辦法
5.2.2其他非記件制員工的行政扣分,視同月度績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制度來執行。
5.2.3其他各類處罰:其它各類處罰(如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通過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獎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養,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其次章嘉獎
第三條嘉獎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賜予嘉獎: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果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樂觀、有實效的;
4.愛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果;
6.對突發大事、事故妥當處理者;
7.一貫忠于職守、仔細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賜予嘉獎事項的.。
第四條嘉獎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嘉獎項目。
1.精神嘉獎
(1)記大功;
(2)記小功;
(3)嘉獎(獎狀、獎品);
(4)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嘉獎
(1)一次性獎金;
(2)加薪;
(3)晉級;
(4)其他(旅游、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嘉獎規章。
1.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創造、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大事事先舉報或阻擋,避開重大損失者;
(4)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創造、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大事,準時制止,避開較大損失者;
(4)見義勇為,獲得好評、贊揚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嘉獎對象。
(1)品德優良、技術超群、工作仔細、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加、幫助事故、大事救援工;
(4)遵規守紀,聽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樂觀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削減成本開支,節省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嘉獎標準。
第七條其他嘉獎規定。
1.凡獲社會各類嘉獎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依照嘉獎標準,員工1年內嘉獎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
4.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嘉獎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應;
5.公司可通過嘉獎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游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嘉獎程序。
1.員工有符合嘉獎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準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人事部審核打算,簽署看法后報公司常務會議爭論打算;
3.爭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4.凡獲得嘉獎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
5.嘉獎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嘉獎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后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懲罰
第九條懲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懲罰項目:
1.精神懲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2.物質懲罰。
(1)一次性罰金;
(2)降級、撤職(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甲類過失。
1.記大過后仍再犯;
2.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峻侵害公司權益;
5.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煽動他人不聽從規定或怠工;
7.多次欺詐、謾罵、威逼主管;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乙類過失。
1.有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背命令或威逼污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
6.品德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沒有準時阻擋危害公司大事,任其發生;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
獎懲管理制度13
1.0目的
為了完善管理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員隊伍建設,鼓勵管理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2.0內容
2.1嘉獎
2.1.1一月內忠于職守、工作積極、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給予表揚。
2.1.2密切聯系顧客,為顧客做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拒腐蝕、賄賂,屢受顧客稱贊者或本月內連續受表揚者,給予嘉獎。
2.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在搶險救災中,保護顧客和管理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突出表現者,給予嘉獎。
2.1.4對在轄區內抓獲搶劫、盜竊案犯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給予表揚和嘉獎。
2.1.5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大膽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做出較大貢獻者,報請公司晉級。
2.1.6管理部將根據具體情況報請管理處上報公司調整獎勵方案。
2.2懲罰
2.2.1懲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罰款、辭退。
2.2.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口頭警告并處罰金20元。
2.2.2.1當值時不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連續兩次提醒和教育無效者。
2.2.2.3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時間較短尚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2.2.4在崗位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經勸告一次無效者。
2.2.2.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2.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的。
2.2.2.8不按規定參加培訓、會議者。
2.2.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予書面警告并處罰金50元
2.2.3.1違反2.2.2.1條屢教不改者,處第二次書面警告。
2.2.3.2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未請假者。
2.2.3.3擅自離崗,情節嚴重。
2.2.3.4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事者。
2.2.3.5上班私自會客者。
2.2.3.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3.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嚴、造成一定影響者。
2.2.3.8無特殊情況未經允許私入顧客房內、倉庫、辦公室等。
2.2.3.9當值睡覺者。
2.2.3.10上崗前飲酒者。
2.2.4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視其情節處以相當的罰金。
2.2.4.1當值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2.2.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2.2.4.3監守自盜、敲詐勒索、無理傷人、見危不救、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2.4.4不請假、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2.2.4.5無論何種原因,與業戶、公司員工打架者。
2.2.4.6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漫罵上級者。
2.2.4.7因主觀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2.2.4..8當值睡覺,情節嚴懲重者。
2.2.4.9工作時間內聚眾賭博或圍觀賭博。
3.0記錄
《違紀處分執行書》由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有關部門保存至員工離職后一年。
4.0附件
《違紀處分執行書》
獎懲管理制度14
目的: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增強員工的工作動力,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與經濟效益,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及穩定發展。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合同制、臨時工等所有員工。
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參考并整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經公司領導層審批后執行。
獎勵與懲罰名稱及范圍:
1.表揚:范圍:表彰員工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出色完成任務的行為。目的:激勵員工,提高工作動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責任主體:直屬上級。執行程序:直屬上級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進行公示。責任追究:無。
2.獎金:范圍:表現優異、創新,作出重要貢獻的員工,可按獎勵規定獲得相應的獎金。目的`:激勵員工,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創新能力。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執行程序:直屬上級向人力資源部門推薦,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層審批并發放獎金。責任追究:無。
3.警告:范圍: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將受到口頭警告。目的:督促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切實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責任主體:直屬上級。執行程序:直屬上級與員工當面交流,并做出書面記錄并通報人力資源部門。責任追究:無。
4.降級:范圍:員工的表現嚴重下降,任務完成質量低下等問題,會受到降級處理。目的:鼓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員工的工作動力。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執行程序:直屬上級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處理,并經相應程序審批后執行。責任追究:無。
5.解除勞動合同:范圍:員工以嚴重方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實行經濟犯罪,將會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目的:維護公司利益,保證公司合法權益。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執行程序:直屬上級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處理,經公司領導層審批后執行。責任追究:無。
以上獎勵與懲罰制度執行時,應充分考慮中國法律要求和標準。
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公司應不斷完善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保證制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員工提供公正、透明、平等的獎懲環境,激勵員工創新能力和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
獎懲管理制度15
為深入貫徹落實衛生部《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我院精神文明建設,優化辦公和就醫環境,創建無煙醫院,根據衛生部無煙醫療機構評估標準,制定本院控煙考評標準及獎懲制度。
1、在醫院控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創建“無煙醫院”活動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實行院、科兩級管理,責任明確。
2、凡在本院工作人員(含進修和實習人員)均適用本規定。
3、本院職工、患者及家屬不得在院內診療區域、辦公室、公共場所等所有非吸煙區吸煙。
4、吸煙者只能在設有吸煙標志的固定場所(吸煙區)吸煙。
5、醫務人員禁止穿工作服吸煙。
6、醫務人員不得接受來訪者的敬煙,同時告知就診者及家屬不要在醫院內吸煙。
7、要求在辦公室、會議室、工作場所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不得設有煙具及與煙草有關的物品。
8、院內無煙草廣告,不接受煙草廠商的贊助和標有煙草廣告標志的物品。
9、院內小賣部不準銷售香煙。
10、全院控煙監督員,要求經常檢查巡視,及時勸阻和糾正違規行為。
11、在院內進行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工作。
12、醫務人要掌握控煙的方法和技巧,鼓勵和幫助吸煙者戒煙。
13、把控煙工作長期納入相關臨床診療或防治工作中,醫務人員能指導患者戒煙和使用戒煙藥物、控煙用品。
14、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院、科領導帶頭控煙。在無煙區吸煙一次罰50元。
2、對違反吸煙規定的員工,發現第一次進行勸解,發現第二次以上者,除沒收香煙外,一次收取健康保護費50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衛生保潔員要做到分管區域無煙頭。每處發現煙頭扣0.5分,累計每達到10分罰款10元,每月扣分低于2分者,獎勵20元。
4、控煙監督員要加大分管區域內監督檢查,并有記錄,做到區域內無擺放煙具、無吸煙者、無煙頭,每發現一處扣1分,到年底扣除總分超過20分以上的'科室評定為控煙不達標科室。
5、把控煙工作列入科室質量管理評比內容。控煙工作辦公室對全院各科控煙情況要定期檢查考核,控煙不力的職工個人不得參加各類先進的評比,控煙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參加先進科室的評比。
6、年底評定為控煙達標的科室(優秀無煙科室)獎勵800元。
7、所有獎懲情況到控煙辦公室統一登記,獎懲款由控煙辦公室根據登記情況負責落實。
十五、參與控煙、戒煙、勸阻他人吸煙,全院職工人人有責。
十六、本制度由醫院控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七、舉報電話:xxxxx
十八、本規定自20xx年1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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