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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16 06:55: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

  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五、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撤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九、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督部門及環保部門舉報。

  十、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2

  一、門店應至少配備專(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一名,負責門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新晉員工和促銷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

  三、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每天檢查食品銷售區域的日常管理,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冊。

  四、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清潔用品的訂貨、儲存、發放并監督使用。

  五、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包材庫的管理,并檢查包材的正確使用。

  六、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門店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監督清洗消毒。

  七、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直接向門店店長負責,并將門店的食品安全風險在第一時間報告店長。

  八、門店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經培訓上崗,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不能低于40小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3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消費者消費安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就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單位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生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

  第二條

  在每年的健康檢查中、凡發現本單位從業人員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條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第四條

  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五條

  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做到:

  (1)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應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銷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內吸煙。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4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同時進行相關培訓。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六、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七、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八、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5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6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

  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間:

  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

  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7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8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

  7、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9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并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并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并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并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并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于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xx〕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0

  一、應根據不同規模和操作需要設置食品儲存庫房和存放設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和、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三、庫房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庫房可分常溫庫和冷庫,冷庫又包括高溫冷庫(冷藏庫)和低溫冷庫(冷凍庫)。

  四、常溫庫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五、冷庫(包括冰箱)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箱(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六、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七、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頃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八、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1

  (一)食品采購

  一.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二.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三.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四.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相關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五.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六.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

  一.因公司食品銷售業務主要為廠家(經銷商)直接供貨給客戶,公司不單獨設立倉庫進行食品貯存,小批量的食品進貨可短期存放于經營場所。

  二.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三.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四.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封閉容器.在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存期限為二年。

  六.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七.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八.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

  一.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二.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三.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

  一.每天對商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并作出明確的標示。

  三.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四.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1.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即政府監管部門。

  5.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6.政府部門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7.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壹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 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3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4

  1、當有消息(以電話或登門等方式)告知有顧客因吃本餐廳食物而可能中毒時,接待人員應主動向來人/來電問清楚以下事項:

  A.該(部分)顧客就餐時導致中毒的人數; B.該(部分)顧客是吃何種食品導致中毒的; C.該(部分)顧客是否已被送至醫院:

  a)若被送至醫院,在哪個醫院、哪號房間急診: b)若未被送至醫院,應立即告知來人/來電必須先將該(部分)

  顧客立耶送至就近的醫院。

  2、接待人員應將上述事項及時、準確的向餐廳經理匯報,再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

  3、該餐廳負責人在獲知該消息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迅速以電話等方式向飲食服務中心主任、安全質量檢查部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匯報情況;若中毒的人數較多時,餐廳負責人可越級向上級領導匯報;

  B.對最近48小時內的留樣菜,尤其是據告知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留樣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餐廳處理留樣菜的員工必須對該留樣菜在該事件未結束前不得被處理以及任何人不得接觸該留樣菜,并予以隔離和特殊標識等措施)或根據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的通知將留樣菜送至檢驗;

  C.立即會同飲食服務中心、安全質量檢查部和其他有關負責人到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顧客. 4、對到醫院處理該事件的同志到醫院后,應先向醫院處理該事件的醫生了解具體情況后,再到病房處看望該部分顧客。

  5、當醫院、衛生防疫站派人前來取留樣菜進行化驗時,則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

  6、當經化驗確認為食物中毒時,在向上級機關以電話等方式匯報后,飲食服務中心應成立應急小組積極的處理該項事件;應急小組應由飲食服務中心主任、安全質量檢查部主任、餐廳經理等組成,并由飲食服務中心主任擔任組長. 7、處理人員在處理該項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A.沉著冷靜、積極主動:

  B.積極與醫院和衛生防疫部門配合,全程追蹤處理的過程和結果;

  C.事件未調查清楚或處理好前,不得輕易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論,更不得與人爭辯,強詞奪理;

  D.盡可能避免媒體報道以及受知面擴大等負面情況。 8、在事件處理完畢后,餐廳經理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結果經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飲食服務中心匯報處理經過。若確定為中毒事件,則同時須以餐廳的名義向上級機關匯報其經過和處理結果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15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五、凡食樸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要嚴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崗工作。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2、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會議和集體活動,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努力鉆研業務知識和營養知識,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體食堂從業人員要增強時間觀念,按時上下班,管理人員要認真遵守學校的坐班制度。

  三、嚴格遵守病事假請假制度。

  四、食堂從業人員儀表要端莊整潔,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準進入工作間。男同志不留長發,女同志工作時不戴戒指、耳環。

  五、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在統一地點集體就餐,不能亂吃零食,更不能帶東西回家。

  六、工作時間不準脫崗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不能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在工作間內洗衣服。

  七、嚴禁中午喝酒,嚴禁酒后上崗。禁止在工作區吸煙、打鬧、高聲喧嘩。

  八、注意節約水、電、汽和液化氣,杜絕跑、冒、滴、漏發生。

  九、對炊事機械,使用保管人要認真維護保養,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人員安全和機械設備正常運轉。貨梯內嚴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十、食堂內部要嚴格收費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現金。

  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4、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堂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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