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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 在原料、器材、設備的采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 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 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為便于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等工作;公司生產安全科負責本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二章 危險廢物
第九條 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hw12廢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紗、hw49廢活性炭、hw49廢吸附棉。
第十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三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四條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生產安全科批準。
第十五條 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六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采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條 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準,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三章 一般工業廢物
第二十二條 非危險工業廢物不得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機械加工和維修等過程產生的金屬廢物應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條 建筑垃圾應運輸到經過批準的指定地點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工業廢物的管理也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2
1、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 各單位、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3.2 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公樓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廢棄物分類
各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兩大類:危險廢物和普通廢物;普通廢物又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廢物。
4.2 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4.2.1 各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設置收集容器,進行回收。
4.2.2 各單位均須設置危險廢物的存放點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險廢物的類型分別以不同的標識,以利于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
4.2.3 危險廢物收集容器的配備要考慮危險廢物特性與盛裝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4.2.4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回收處置
4.2.5 各單位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試劑,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隨意排放。
4.3 普通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各生產車間設置固定的普通廢物存放點。不可回收廢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廢物由各單位自行聯系單位進行回收,并保留相關記錄資料。
4.4 廢物的管理
4.4.1 各單位產生的廢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物存放點應設有防雨、防泄漏、防飛揚等防護設施。
4.4.2 各單位對危險廢物收集容器進行標識。
4.3.3 辦公樓區應配備固廢回收裝置或劃定存放區域,按規定對廢電池等辦公垃圾進行回收處理。
4.3.4 各單位通過更改工藝、制定規章制度以盡量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5.2《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5.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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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通過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最大程度的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
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貯存必須制定切實可靠的環境應急,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四條
廢物貯存、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為便于廢物的.處置和管理,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貯存。
第六條
從事固體廢物回收處置等的單位,必須獲得法規規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和相關資質。
第七條
在固體廢物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過程中,要嚴格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八條
水處理車間負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及轉移等工作,公司環保部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在公司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處置、運輸等經營活動的外單位。
第二章
危險廢物
第十條
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含鉻污泥、廢乳化液油。
第十一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部門,必須做好臺賬并向公司環保部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等有關資料,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公司環保部審批,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公司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二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識。
第十三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四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五條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環保部,以便到當地環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外單位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
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九條
公司環保部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環保部監督,未經批準,部門不得自行處置。
第三章
一般工業廢物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工業廢物的管理也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公司環保部負責水處理車間的日常監督、監察。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國生給予5000元
下處罰,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況經生給予5000-10000元處罰。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治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和處理活動。
3、職責
3.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志和數量的統計,以及危險廢物臺帳的確立。
3.3.2、生產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廠房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不定期檢查。
3.3.3、安全環保部負責外包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外包工作。確保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辦理,并按照國家規定有相關資質的運輸方法依法保證運輸。
3.3.4、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外包辦理申請批準。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相關資料也負責當地環保局的申報和相關處理核準。
3.3.5、廠長負責審查安全環保部批準的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生產管理
4.1.1、生產工藝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工序班長和單位工作人員負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4.1.3、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消除滴、泄漏現象。
4.1.4、生產區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2、危險廢物運輸
4.2.2.1、各車間應立即向安全環保部提出一般固廢和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以達到廠房存放的臨界值。
4.2.2.2、安全環保部和廠長批準后方可運輸。
4.2.2.3、負責人、專車運輸,現場負責統計一般固廢和運輸危險廢物。
4.2.2.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3、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
4.3.3.1、現場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申請,如果安全環保部認為需要外協處理,可以經廠長批準進行下一步處理。
4.3.3.2、廠長導批準后,由安全環保部對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機構進行運輸、處置。
4.3.3.2、現場統計登記。
4.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理
4.4.4.1、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到保單地環保局備案,組織培訓。
4.4.4.2、發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發生、收集、儲存、轉移、和處理異常,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廠長啟動應急預案。
4.5、其他
4.5.5.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狀況(生產工藝、處理方法、處理計劃)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辦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4.5.5.2、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搬遷首先要經當地環保局批準。
4.5.5.3.禁止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合、混合、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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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業廢物類別
主要是指本公司在生產中產生的包裝材料的廢紙箱、廢木箱、廢塑料、廢紙、廢鋼等。屬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
3、生活垃圾
辦公樓和宿舍樓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職責
公司基建辦負責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
公司倉儲部負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按所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
5、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存放、處置
5.1各車間、庫房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并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5.2廢棄物產生后,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雨、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5.3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放在臨時存放場所。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5.4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
5.5委托處理
倉儲部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回收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5.6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中。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產生點設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物業公司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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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規范固體廢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在生活、生產以及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生產區域各危險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與處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的原則。
3.2安環中心負責對公司危險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生產的危險廢物集中指定處置場所進行統一規劃,并負責監督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有關管理工作,按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此外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3.3辦公室負責危險固體廢物的外聯工作。
4、管理規定
4.1固體廢物分類
4.1.1危險固體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在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廢活性炭(HW45)、冷凝廢液(HW45)和廢包裝物(HW49)。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固體廢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體廢物堆場采用圍墻棚式結構,危險廢物堆場采用房屋建筑結構。危險廢物堆場的大門必須保持經常性關閉上鎖狀態,鑰匙由班組、安環中心及生產部各執一把。
4.2.1工業固體廢物必須集中存放統一處置,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和遺撒工業固廢的行為。
1)一般工業垃圾(指不與化學物料直接接觸的垃圾)如保溫、一般包裝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規定及時移至存放在一般固體廢物堆場內。
2)阻聚劑的包裝內塑料袋為危險廢物,班組用完一袋必須及時移至并存放在危險廢物堆場內。阻聚劑的外包裝物(包括桶裝和紙箱裝)在用磬后必須及時揭下商標等標識物,同時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集中堆放,條件成熟后交由生產企業回收處理。
3)尾氣吸附用的活性炭從系統清出后要及時包裝并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4)從裝置系統內清理出來的自聚物、物料包裝廢棄物、淤泥殘渣等必須及時包裝并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5)成品干燥劑使用清理出來后必須及時包裝并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內存放。
6)檢修維保時產生的廢機油必須及時收集并盛裝到專門的廢油桶內,嚴禁現場排放。檢修維保時擦拭有機物料和機油用的抹布必須及時收集并及時存放到危險廢物堆場內。
7)分析室所用的試劑空瓶必須及時收集并統一集中存放,嚴禁亂丟亂放。(注:對于如淤泥等內含液體水分的廢物可靜置晾干后在移至堆場內存放。)
4.2.2生活垃圾按規定放置在現場的垃圾桶內,不得隨意丟放。
4.3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標識是用于向人們提供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處置利用過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號,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4.4固體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4.4.1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4.2危險固體廢物的委托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物由辦公室委托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處理固體廢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4.3固體廢物的處理記錄,固體廢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物處理記錄》中。
4.4.4安環中心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固體廢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記錄
《固體廢物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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