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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依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并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依據內部會計掌掌控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追究責任。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出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出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于購買物資和勞動酬勞;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00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鉤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顯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務部。
依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適時送存銀行;由于特別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布置人員保衛,妥當保管,未作布置或布置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當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需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需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需于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需布置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需有簽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需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簽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涂改,虛報、冒領等非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簽批同意;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簽批同意;
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全部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判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
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依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存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需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別情況需辦理時,必需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覺長款或短款情況,應適時查找并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依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需鎖進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需隨身攜帶,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適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掌控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本方法。
第二條本資金計劃僅指資金使用計劃,它是依據公司將來確定時期的投資、采購、開發、基本建設等,估量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使用情形,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門都應樹立資金使用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掌控的管理思想,各部門依據各自分管工作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匯總。
第三章資金計劃內容
第六條資金支出
(一)投資活動資金支出
1、土地:建筑項目部依據購地支出計劃及相關協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房屋建筑物:建筑項目部依據土建工程進度及相關工程合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機器設備:商務部依據公司設備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運輸設備:綜合部依據行政車輛購置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籌資活動資金支出
互聯網金融項目組依據公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利息支出方式等,估量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制籌資活動資金使用計劃。
(三)經營活動資金支出
1、商品采購:商務部依據公司商品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薪酬支出:綜合部負責編制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薪酬類資金使用計劃。
3、管理費用支出:綜合部負責車輛費用、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業務接待費、辦公費、郵寄電話費、車輛費用(除修理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辦公室負責編制;車輛修理費資金支出計劃由供應處負責編制;環保費(排污費)資金支出計劃由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試驗檢驗費、監磅費等資金支出計劃由質量掌控處負責編制。
4、稅金:財務部負責編制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金類資金使用計劃。
5、銷售費用:營銷部負責編制廣告費、宣揚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線下運營部負責編制辦公修理費、差旅費、業務接待費、郵寄電話費、促銷費等費用類資金使用計劃。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由歸口資金支出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增補編制,一并上報。
第四章資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奉并服從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每月23日前依據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次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財務處每月25日前匯總編制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緊要負責人審批,并依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布置資金,保證資金收支平衡。
第十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次月資金使用的準則,財務處下達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至各部門,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此計劃執行,除發生突發性緊急付款外,對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超計劃付款原則上不予支出。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業務部門申請,公司分管領導、緊要負責人共同批準后,財務處方可辦理。
第五章資金計劃掌控
第十一條財務部每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與資金使
用計劃對比分析,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
第十二條財務處依據每月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對各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兌現率進行檢查、通報,對計劃兌現率顯現重點偏差,嚴重影響公司現金流的,予以確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發布執行。
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3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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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資金計劃僅指資金使用計劃,它是根據公司未來一定時期的投資、采購、開發、基本建設等,預計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使用狀況,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為了加強公司現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門都應樹立資金使用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門依據各自分管工作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務部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匯總。
第三章資金計劃內容
第六條資金支出
(一)投資活動資金支出
1、土地:建筑項目部依據購地支付計劃及相關協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房屋建筑物:建筑項目部依據土建工程進度及相關工程合同,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3、機器設備:商務部依據公司設備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4、運輸設備:綜合部依據行政車輛購置計劃,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籌資活動資金支出
互聯網金融項目組根據公司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預計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制籌資活動資金使用計劃。
(三)經營活動資金支出
1、商品采購:商務部依據公司商品采購計劃和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2、薪酬支出:綜合部負責編制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薪酬類資金使用計劃。
4、稅金:財務部負責編制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金類資金使用計劃。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由歸口資金支付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編制,一并上報。
第四章資金計劃編制程序
第七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每月23日前根據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次月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財務處每月25日前匯總編制各部門資金使用計劃,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并根據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安排資金,保證資金收支平衡。
第十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次月資金使用的準則,財務處下達經審批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至各部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此計劃執行,除發生突發性緊急付款外,對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超計劃付款原則上不予支付。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業務部門申請,公司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共同批準后,財務處方可辦理。
第五章資金計劃控制
第十一條財務部每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與資金使用計劃對比分析,檢查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
第十二條財務處根據每月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對各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兌現率進行檢查、通報,對計劃兌現率出現重大偏差,嚴重影響公司現金流的,給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發布執行。
企業資金的管理制度優秀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并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追究責任。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于購買物資和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00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鉤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務部。
根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及時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安排人員保衛,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須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須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須安排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須有簽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須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簽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涂改,虛報、冒領等不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簽批同意;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簽批同意;
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
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其中一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殊情況需辦理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現長款或短款情況,應及時查找并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須鎖進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要對現金管理進行抽查,不定期地組織庫存現金盤點工作。
5、現金、銀行單據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條:公司銀行存款的使用范圍和方法
1、公司除按規定留存的現金定額以備日常開支外,超過定額的貨幣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結算戶內。
2、公司發生的各項結算款項,除允許可以用現金直接支付的款項外,都必須通過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轉賬結算。
3、公司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填制和取得各種銀行憑證、付款通知單等書面證明,經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會計憑證作為核算依據。
4、銀行出納員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須于當日16時前送存銀行,以便及時入賬。第十一條:公司銀行存款的登記與清理
1、銀行出納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結余情況,經常核對銀行對賬單。當存款不足時,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組織資金。如不及時匯報,造成款項不能及時支付,要追究銀行出納員的責任。
2、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分賬號設置,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余額要與總賬余額、銀行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隨時督促催辦未達款項,掌握銀行存款的動態和余額。
3、月終,出納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核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將該歸檔。
4、出納人員必須在辦理完畢收付款單據的當日將其及時轉交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第十二條:銀行帳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
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的管理,凡是涉
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開戶(銷戶)申請書”
交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和精簡的原則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企業在各銀行的預留印鑒應保持一致;
企業每半年對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及時撤消不需要的帳戶;
為便于存檔、查找,銀行帳戶開立、撤消的有關文件、資料應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后面。根據需要,出納可保留相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
公司賬戶不得以各種原因出租、出借、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暫時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級主管保管,并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財務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時,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財務必須嚴格執行“章票分離”制度,負責保管財務專用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負責保管支票等各種票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專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權專人管理。
第四章網銀管理
第十四條:網上銀行支付是指以 Bank Internet Web 為媒介,將公司以電匯、支票方 式改用以網絡電子方式進行的支付。
第十五條:網上銀行支付開通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向銀行提出開通申請。第十六條:網上銀行支付流程(職責與權限)
1、出納根據手續齊全的有效付款憑據,在網上銀行中生成網銀支付信息。
2、財務負責人對網銀付款業務進行審核,并進行支付授權。財務負責人為網銀最終審批人。網銀支付確認后,如果發生銀網退還需重新提交網銀支付的,各審批人依據付款出納打印出的網銀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對方退還入賬憑證進行重新審批確認。
4、如審批操作員出差期間可以經總經理批準后,授權他人進行網上銀行審批。第十七條:網上銀行安全管理
1、網上銀行所有操作員需要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和操作員密碼。
2、操作員的網上銀行登錄密碼要定期修改。
3、安裝了網上銀行的計算機為專用計算機,非網銀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出納員負責對網銀計算機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
4、網銀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網上銀行系統,并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第十八條:網銀支付給內部單位員工款項,視同支付現金,必須遵守現金管理規定,按現金的使用范圍支付。
第五章銀行票據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及使用
1、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出納向開戶銀行購買,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2、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其中一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3、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財務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
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后方能對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簽署名字。
第二十條: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對外結算的一種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簽發、通知銀行付款的一種書面證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納管理從銀行購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臺賬,登記購入日期、種類、起止號碼,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預留印鑒卡。
(2)公司財務部要建立支票領用臺賬,逐筆登記領用人姓名、支票號碼、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并由領款人簽章。
出納在將支票交給持票人或經辦人前,應要求其在支票存根上簽收,經簽收后的支票存根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后;
(3)支票的使用人領用支票時,需填寫相關單據(依據各項制度填寫借款單或資金使用申請單),按程序辦理完簽批手續后,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并由申請人在財務部登記簽章。
(4)付出支票后,出納應在憑證上加蓋“轉訖”或“銀行付訖”戳記;
(5)凡公司簽發的`支票,必須嚴格管理。結算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財務部在簽發支票前必須查明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防止超過存款金額簽發空頭支票。簽發支票后,存款余額不足以支付,受銀行處罰時,由財務部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6)簽發的支票必須采取記名式,寫明出票日期,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項的用途和大小寫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內容填寫不全的支票,屬空白支票)。財務部不得辦理遲期或遠期支票。
(7)支票領用的報賬期限
一般情況從支票領用當日算起十日內必須報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報賬需延長時,必須寫出書面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送財務部備案。否則,財務部有權停止辦理下次支票,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8)支票金額起點每張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結清賬戶的支票,不受起點限制。支票有效期為10天,自簽發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順延。
(9)公司收到的轉賬支票,必須當天送銀行轉賬,如因銀行營業時間限制,必須于第二個工作日營業送存銀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丟失支票時,要立即向財務部聲明,由財務部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丟失人要寫出書面檢查,交總經理。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請總經理批準,給予處罰。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辦理有關退回手續。
(12)公司支票作廢時,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對退回的支票,財務部應及時辦理注銷。
(13)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其中一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14)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時與銀行核對,以防造成賬目錯亂。嚴格掌握支票的報銷手續,及時清理未達賬項。
2、公司支票的辦理
(1)辦理支票要按支票簽發的要求內容填寫齊全,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支票簽發“六不準”: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將支票作抵押;不準簽發印鑒不全、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條:其他結算方式采用銀行匯票、信用證、托收承付等方式結算時,應遵循銀行相關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進行控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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