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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4 09:18:2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部門之間安全工作的溝通,準時了解公司的安全狀態,推動安全管理,特對安全生產會議要求如下:

  (一)職責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本公司的安全會議。

  2、各車間、部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安委會負責召開每季度末安全會議及年度總結、表彰大會。

 。ǘ┌踩珪h組織

  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方案順當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需準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司領導傳遞,并對存在的問題準時協調處理。

  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車間依據詳細狀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

  3、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召開,地點依據詳細狀況確定,詳細時間在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與會議的人員一般有:公司總經理、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各車間部門等有關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并依據有關狀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

  4、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車間自定。

  5、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采納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與會議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6、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參與人員應是本車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需熟識本車間、本部門的生產狀況,不得隨便支配他人替代參與會議。

  7、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當月十五日,若節假日順延一天,詳細時間以綜合辦公室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8、各車間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

  9、當公司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性事故時必需準時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

  1、總結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各部門提出已經發覺或隱蔽的安全隱患,并針對隱患做出詳細的支配和部署。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3、討論和打算對各項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看法。按“四不放過”原則仔細分析,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4、討論打算對各項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會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員做好記錄。安全會議之后,安全員將會議精神和會議紀要下發和張貼,并跟蹤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執行狀況。

  6、部門每周進行的生產例會,由各車間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并保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愛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樂觀改善勞動條件,消退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賜予嘉獎,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賜予懲處。

 。5)仔細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與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仔細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原則,在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討論安全生產狀況,準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準時消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仔細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實行措施準時進行整改。

 。4)參與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幫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準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幫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勞動愛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準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揚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閱歷,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常常進行現場檢查,發覺問題準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并馬上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與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幫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方案和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并督促實施。

  五、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掌握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

 。4)幫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準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境愛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根據安全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六、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仔細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方案、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需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詳細環節中,做到安全生產常常化、制度化、詳細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準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準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生工傷事故時,要馬上組織搶救,愛護現場準時上報并負責查找緣由,實行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看法。

  七、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覺隱患,必需準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生事故要馬上組織搶救,并馬上報告上級和愛護現場,協作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照實報告事實真相。

  八、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仔細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細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需交接安全生產狀況,交班要為接班制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推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毀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堅決正確處理,準時照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愛護現場,做好具體記錄。

 。4)作業前仔細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覺特別狀況,準時處理和

  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干凈,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需按規定著裝,妥當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樂觀參與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幫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急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生。

 。6)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

  十、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急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負責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根據國家規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十二、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ㄒ唬┛己朔椒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據情節輕重分別賜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果10分/人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果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并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臺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并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安全生產臺賬管理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臺賬、記錄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全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臺賬。具體要求為:

  2.1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書簽訂

  按照公司的組織結構建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規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事項。

  2.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保證各項管理制度有人落實。

  2.3安全操作規程

  按照公司各類機臺設備的工作方式和安全性能,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培訓操作人員熟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內容。

  2.4安管機構與人員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確定各領導小組成員的.職責安排。

  2.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例會

  記錄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并對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做好會議記錄。

  2.6安全生產投入與事故管理

  記錄公司的每一筆安全生產投入,包括勞保用品投入、安全設

  施建設、職業病檢查等內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詳細記錄事故情況,追究事故責任,做到“四不放過”。

  2.7相關方安全管理

  收錄與氣體供應商、施工方、承攬商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

  2.8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將公司巡查與基層巡查的記錄匯總,裝訂成冊。

  2.9應急管理

  制定公司的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危險源的控制和管理,并進行應急演練,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3.臺賬要求書寫規范、字跡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現象發生,嚴禁弄虛作假。

  4.臺賬的歸檔要及時,公司各責任部門要配合安全生產管理員做好臺賬的收錄工作,如需要調用現場的其他臺賬資料的,應予以協助。

  5.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如人員工作調動,要認真做好臺賬的交接清點工作,臺賬資料應按年度妥善歸檔保管。

  6.若因臺賬管理不完整、歸檔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關單位要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公司全部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狀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留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全部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需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特別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全部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根據《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修理行業管理所在修理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修理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全部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準時參與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與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與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需編制瓦斯抽放設計。詳細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狀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估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猜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狀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需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狀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掌握,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掌握。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掌握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規律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安全技術科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環保管理制度,并對其執行情況予以監督。

  第二條、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司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第三條、參與審核公司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的執行情況;推進安全技術進步,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新建、購置、更新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第四條、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現場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并令作業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事后向領導報告。

  第六條、負責組織公司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及時向公司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公司的'安全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審批手續,裁決安全生產糾紛。

  第七條、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第八條、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管理與培訓,指導下級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九條、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辦理安全生產證件。

  第十條、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十一條、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獎罰。

  第十三條、參加公司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工作。

  第十四條、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產管理科

  第一條、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條、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各級年度施工生產計劃并安排實現。

  第三條、接收建設單位的新任務時,對有塵、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時應與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詳細研究,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征求安全技術科意見。

  第五條、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第六條、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任務,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協調指導施工,以防因搶任務引起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都要會同安全部門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無保證安全措施的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第八條、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進行技術鑒定,提出改進措施。

  第九條、在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新技術。

  第十條、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設備管理科

  第一條、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不準使用,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條、搞好鍋爐登、建檔和軟化水的工作。隨時提供鍋爐和受壓容器的技術資料,并組織司爐工培訓工作。

  第三條、組織設備大、中、小修時要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安全通道和臨時圍欄。

  第四條、負責組織對各種機手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對考試合格者簽發合格證,嚴格執行專人專機制。

  四、財務科

  第一條、按有關規定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第二條、凡因工傷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有醫院證明、安全技術科簽署意見后方能報銷。

  第三條、確保安全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顚S,不得挪用。

  第四條、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五、保衛科

  第一條、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進行安全審核。

  第二條、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的檢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實施。

  第三條、負責促督檢查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爆破人員工作情況。

  第四條、參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五條、參加重大傷亡事故,交通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條、負責檢查、落實供應施工現場飲用開水工作,購買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第二條、負責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衛生工作,保證食品干凈、清潔,不供應腐爛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確保職工安全健康。

  第三條、做好冬季取暖設施的管理工作,保證取暖設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災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條、做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等文明、衛生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ㄒ唬┙ⅰ⒔∪踩a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ㄈ┰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撠熑、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ㄎ澹┨胤N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

 。ㄈ┑谒臈l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椒ǘ殭囝C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ㄈ┻`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ㄋ模⿲Σ痪邆浒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需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需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志,并保持儀容干凈。

  3、上班時間員工必需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閑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干凈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需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需按規定進行班后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需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并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并嫻熟把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修理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需肯定聽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需憑任務托付書進行。禁止任務托付書或隨便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修理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準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盡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狀況,說明狀況后回復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準后可以回復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覺可疑或特殊狀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準,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準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伴隨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于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安全生產制度》,結合噴霧干燥車間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操作人員上崗前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條設備運行中如消失特別現象,要馬上實行緊急措施,肯定不行帶病運行。

  第五條車間設安全員,定時進行巡檢,發覺問題準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留意用電安全,嚴禁違章用電,防止漏、觸電事故發生。

  第七條保證設備上重要安全附件的靈敏有效,做到常常檢查,定期校驗,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車間內環境要保持清潔,物品碼放整齊,禁止放置危急物品。作業現場要準時清掃,不準潮濕臟亂。

  第九條仔細貫徹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專人管理并嫻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第十條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和檢修,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按時到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生產部制訂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為了愛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當的開展下去,依據有關勞動愛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全部員工必需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

  掛鉤,必需嚴格根據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需把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與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與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需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狀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需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堅固牢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需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全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牢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全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需裝入工具包。運輸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覺有安全隱患時準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需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伴隨,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別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需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任憑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協作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擔心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

  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狀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協作,不得隨便開動塔機,不得隨便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需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急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需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废嚓P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根據規定,必需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需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支配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加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急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がF場總平面布置圖;

 。ǘ┕こ谈潘愦_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ㄈ┦┕そM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ㄎ澹┕こ添椖控撠熑、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伞⒎ㄒ幰幎ǖ钠渌Y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ǘ┛赡軗p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ㄈ┬枰R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ㄎ澹┓、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窗凑展こ探ㄔO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ㄈ┪窗凑找幎ㄅ鋫湎鄳膶B毎踩芾砣藛T的;

 。ㄋ模⿲踩胧┖褪┕がF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提高各級各類人員執行安全管理規定的執行力,切實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堅決杜絕車間各類事故的發生,車間決定加大對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獎懲力度。經車間研究決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證工段、班組、工位安全生產的控制。

  一、安全職責:

  1、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應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定,開好班前會,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五同時”是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對新進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定專人進行幫帶,傳授技能,保障安全。建立班組聯;ケ0踩W絡體系,以保障班組安全作業。

  3、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對安全工作環境有主動監控和隱患消除的責任,對于無法解決的問題應逐級上報并協助解決。

  4、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每天應對員工安全作業情況、勞保用品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對員工因身體或疲勞作業等原因無法進行原來的生產作業時,應給予適當的'調配以保障員工作業安全。對于無法進行協調的應主動的進行上報,尋求上級幫助安排解決。

  5、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有責任對本單位設備、工具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出現的違章作業情況有權進行制止和主動予以消除,對無法進行的正常管理有主動進行上報的義務。

  6、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情況負有監管責任,要對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對工段內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檢查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領導本工段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二、安全考核項目:

  工段、班組、工位每個月被公司、車間檢查以下問題:

  1、存在隱患未主動消除、上報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隱患未在規定時間內排除。

  3、員工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設備、工具、車輛。

  4、設備、工具等安全裝置不全或損壞后不及時進行維護、維修繼續使用的。

  5、新進員工未進行安全培訓進行上崗作業的。

  6、新進員工未定老員工進行監護和幫帶。

  7、員工勞保用品使用不當。

  8、公司、車間規定的其他違章行為。

  三、安全獎懲和考核:

  車間每年拿出部分撥款和安全考核罰款成立安全管理基金,對安全工作管理較好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員工進行獎勵。對于安全管理效果較差的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考核和處罰(員工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由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進行)。班組長、工段長的獎懲和考核:設立安全積分,制定工段長、班組長、工位長年度安全分考核制度。對年度安全分被扣完的工段長、班組長進行下崗處理。(工段長每年安全分60分,班組長、工位長每年安全分30分。)

  1、對于公司、車間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每次對班組長、工位長扣除1-2分,出現安全事故的班組、工位扣除安全分3-5分。工段長連帶50%的進行扣分。

  2、安全分每月公布一次。對本月沒有扣分的工段長每月200元安全基金獎勵,扣分在3分(不含3分)以下的每月100元安全獎勵?鄯殖^5分(含5分)的,除扣發安全獎勵另外每多扣1分進行100元經濟處罰。對本月沒有扣分的班組長、工位長每月100元安全基金獎勵,如出現扣分則扣發當月安全獎勵,扣分在3分(含3分)以上的,每多扣1分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3、車間安全管理實行季度評比,每3個月對安全管理較好的1個工段長,9個班組、工位長(A、B、C、F、吊裝、準備、備料、試交、特改)進行季度安全獎勵,每人每次300元。(本季度出現安全事故的工段、班組、工位將不得參加本項評比)。

  4、對員工的安全獎勵:車間積極推行員工對安全隱患的主動排查、自主消除,多提安全合理化建議的自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20日班組對本班組內安全隱患消除和安全合理化建議搜集情況進行上報。經工段、車間對實際效果進行確認后,車間每次予以100-200元的獎勵。為積極推行此項活動的展開,每三個月對此項獎勵獲得最多的工段車間給予500元的工段組織獎。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二章鑰匙的使用與管理

  1、前臺收銀負責酒店各處鑰匙的管理

  2、將酒店所有的鑰匙按房間號碼編號,貼上膠紙

  3、制作鑰匙登記表

  4、將鑰匙保存在保險箱內

  5、收銀員要掌握各部門交取鑰匙員工的簽名模式

  6、當員工交、取鑰匙時要在鑰匙登記表上登記交、取鑰匙的時間、部門、用途、簽名,并核對簽名模式

  7、收銀員應及時督促各部門交回鑰匙

  8、“自動開倉”的鑰匙的領取,需有當值大堂副理,當值保安人員(領班級以上),用貨部門人員(主管級以上)共同簽名領取該倉庫鑰匙。

  第三章收銀員崗位安全操作規則

  1、收銀員上崗前清點上一班收銀員交出的備用金、發貨票,雙方并在備用金、發貨票交接本上登記時間、簽名。

  2、收銀員必須掌握識別真假幣知識。

  3、收銀員在營業過程中必須保證收到真幣,收取假幣收銀員自行負責。

  4、收銀員不許給住店客人之外的`人換零鈔、港幣、美元。

  5、前臺收銀員每天17:00時、21;00時、0:00時押金和營業款必須投款一次,西餐收銀員每天21:00時必須投款一次,余款班次結束后再投。

  6、收銀員必須保證帳實相符。

  7、收銀員交款時,由大堂副理和保安部領班作為見證人,按交款報告的格式填寫清楚內容(時間、班次、交款人、交款額、見證人)

  8、收銀員在交款袋上注明時間、班次及交款人,早班各收銀員相互清點并在信封上簽字確認,中班交款時由西餐收銀員清點并簽名確認,晚班交款時由夜審清點并簽名確認。

  9、由見證人確認裝有現鈔時,收銀員將交款袋封好后方可將交款袋投入保險柜。

  10、備用金分A、B、C三個柜,A柜收銀員下班將備用金交至下一班,B柜、C柜收銀員下班前將備用金交至保險箱中。

  11、收銀員下班前清點備用金,BC柜收銀員存備用金時,收銀員致電保安部、大堂副理到存取備用金地點一同填寫備用金存取登記本后,將備用金投入保險箱中,收銀員保管母鑰匙,大堂副理保管子鑰匙。

  12、取備用金時,收銀員致電保安部、大堂副理在取備用金地點一同填寫取備用金登記本,保安部作為見證人,由收銀員用母鑰匙、大堂副理用子鑰匙共同將保險箱打開,根據收銀員崗位取出所需取的備用金。

  13、收銀主管領班在崗時,收銀員離開崗位,由主管\領班查看收銀臺抽屜內現鈔是否存在后由收銀員鎖上抽屜方可離開收銀臺,收銀主管領班離開時自覺要求在崗收銀員查看現鈔是否存在后,鎖上抽屜方可離開收銀臺。中、晚班收銀員在收銀主管、領班不在時需用餐或去洗手間須向大堂副理請假,大堂副理查看收銀臺抽屜內現鈔是否存在后,由收銀員鎖上抽屜即可離開收銀臺。

  14、信貸會計每周抽查盤點備用金及營業款一次。

  第四章貴重物品遺失的處理

  1、當服務員發現有貴重物品遺失酒店,服務員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或部門主管授權人員)及大堂副理做見證。

  2、將物品做好登記,注明日期、名稱、數量、顏色、品牌、遺失物品客人姓名、房間號碼、入住登記時有效證件及號碼,拾者、保管人及大堂幅理簽名確認。

  3、無論將遺失物品存放在保險箱內還是營業部門,客人憑住店時有效證件領取貴重物品,做好登記,注明日期,核對證件號碼,客人、大堂副理、營業部門負責保管之人及負責人簽名。

  5、財務部資產會計每月對遺失貴重物品進行盤點。

  6、如果遺留貴重物品超過三個月,由營業部門將遺留貴重物品上交財務部資產會計處,建立遺留貴重物品臺帳,交出部門當事人、資產會計或出納簽名(現金由出納保管,物品交資產會計保管)。

  7、保管期限達到一年,客人還未領取,由財務部打申請報告,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處理,作為公司營業外收入或員工活動之用。

  第五章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如果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改用手工程序。

  2、利用夜審后的夜審報告,加上當日消費帳單作為結帳依據。

  3、事先得到通知需短時停機時,先打印一份“房態表”報告。

  4、向客人解釋說明,并對由此給客人帶來的不便向客人道歉。

  5、接班時需用手工結帳報告,將當日業務分類匯總平帳。

  6、由于系統出現故障漏收的消費項目,填寫減扣單,做減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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