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企業財務管理行為,推動企業加強預算管理,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于企業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集團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結合集團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
第二章財務預算基本內容
第三條預算管理是利用預算對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財務及非財務資源進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組織和協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完成既定的經營目標。
第四條企業財務預算是企業全面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全面預算的中心。企業財務預算是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對一定時期內企業資金取得和投放、各項收入和支出、企業經營成果及其分配等資金運動所作的具體安排。財務預算與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五條企業財務預算應當圍繞企業的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以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為基礎,以經營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為核心進行編制,并主要以財務預算報表形式予以充分映。
第六條企業財務預算一般按年度編制,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分季度、月份落實。
第三章預算組織分工
第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各企業應設立財務預算員會或指定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預算管理事宜,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八條財務預算員會主要擬訂財務預算的目標、政策,制定財務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議、平衡財務預算方案,組織下達財務預算,協調解決財務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組織審計、考核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九條財務預算編制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員會領導下進行,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匯總、上報、下達;負責預算執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報告;負責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等。
第十條企業內部生產、投資、物資、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財務預算員會做好企業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參與企業財務預算員會的工作,并對本部門財務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企業是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公司董事會或公司經營層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現金流量、經營成果和各項成本費用預算的編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業董事會的檢查、考核。其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公司對公司所屬企業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各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必須上報公司總部審核批準。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是實現全面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預算執行結果。財務預算編制要在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員會制定的編制方針指引下進行。
第十三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
第十四條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按照先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執行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業務預算是映預算期內企業可能形成現金收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營業活動)的預算,一般包括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制造費用預算、產品成本預算、營業成本預算、采購預算、期間費用預算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并參照公司具體要求編制。
第十六條資本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投資預算。
第十七條籌資預算是企業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人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有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
企業經批準發行股票、配股和增發股票,應當根據股票發行計劃、配股計劃和增發股票計劃等資料單編制預算。股票發行費用,也應當在籌資預算中分項作出安排。
第十八條財務預算主要以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損益表等形式映。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預算編制基礎表格和財務預算指標計算口徑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企業財務預算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項目,分別采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同時在編制時,為確保預算的可執行性,可設立一定的預備費作為預算外支出。
第二十條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按照下達目標、編制上報、審查平衡、審議批準、下達執行等編制程序進行編制,并制定詳細的'財務預算編制政策。
財務預算編制結束后,于當年11月底前將財務預算方案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查、匯總、平衡后批復各企業執行。
第二十一條預算的編制日程:年度預算的編制,自預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開始至11月25日全部編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實財務預算指標。各企業要依照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編排預算,并制訂詳細的編制日程和要求,確保財務預算的順利編制。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執行、控制與差異分析
第二十二條企業財務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預算執行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并將財務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財務預算執行責任體系。控制方法原則上依金額進行管理,同時運用項目管理、數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將財務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強化現金流量的財務預算管理,按時組織預算資金的收入,嚴格控制預算資金的支付,調節資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支付程序。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銷售或營業、生產和成本費用預算,努力完成利潤指標。一般情況下,沒有預算的,要堅決控制其發生。對費用預算實行不可突破法,節約獎勵,且預算項目之間原則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條在日常控制中,企業應當健全憑證記錄,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月度計劃和成本費用的定額、定率標準,加強適時的監控。各預算管理職能部門都要相應建立財務預算管理簿,按預算的項目詳細記錄預算額、實際發生額、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第二十七條在管理過程中,對納入預算范圍的項目由預算執行部門負責人進行控制,預算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并逐步借助計算機系統進行管理。預算外的支出由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員會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財務預算報告制度,要求各預算執行部門定期報告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對于財務預算執行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出現偏差較的重項目,財務預算管理員會應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部門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預算差異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期預算額、本期實際發生額、本期差異額、累計預算額、累計實際發生額、累計差異額;
(二)對差異額進行的分析;
(三)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異的原因和今后進行鞏固、推廣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利用財務報表監控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及時向預算執行部門、企業財務預算員會乃至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提供財務預算的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企業財務預算目標的影響等財務信息,促進企業完成財務預算目標。
第六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三十條下達執行的年度財務預算,一般不予調整。財務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變化,致使財務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財務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偏差的,可以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十一條提出預算修正的前提。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著劣勢方向變化,影響財務預算目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與預算目標相關的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在無法彌補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財務預算修正申請。
第三十二條確需調整的財務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部門逐級向企業財務預算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闡述財務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財務預算的調整幅度。
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預算執行單位的財務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務預算員會審報公司總部確認后方可下達執行。
第七章財務預算的專評與激勵
第三十三條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預算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財務預算完成情況和財務預算審計情況對預算執行部門進行考核。
第三十四條財務預算的考評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對整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系統進行考核評價,即對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二是對預算執行者的考核與評價。財務預算考評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人人肩上有指標,項項指標連收入” 。
第三十五條預算考評是對預算執行效果的一個認可過程。要結合企本業濟經責任制考評求要,制定考評細則。考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原則: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二)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評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三)時效原則:預算考評是動態考評,每期預算執行完畢應及時進行;
(四)例外原則:對一些影響預算執行的重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意外災害等,考評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五)分級考評原則:企業預算考評要根據組織結構層次或預算目標的分解層次進行。
第三十六條為調動預算執行者的積極性,企業可以制定激勵政策,設立經營者獎、效益獎、節約獎、改善提案獎等獎項。
第三十七條財務預算員會應當定期組織財務預算審計,糾正議批準,重的調整應提交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并財務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維護財務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財務預算審計可以全面審計或者抽樣審計,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組織不定期的專項審計。
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管理部門應當形成審計報告,直接提交財務預算員會乃至董事會或者經理辦公會,作為財務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考評的一項重要參考。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積極為公司籌措和調度資金,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7、做好公司納稅申報和稅收策劃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支,做到賬實相符;
2、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2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領用單”,寫明用途金額,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5、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需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管,總經理簽字方可匯出。
6、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一周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4、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5、簽發支票必須在銀行賬戶余額內按規定向收款人簽發,不準出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收款單位代簽。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主管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資產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且使用期限超過3年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設備、辦公套具、電子設備、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部門按月編制預算,填寫申購單,逐級審批。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金額大于1000元(含),必須采用轉賬方式付款,不得使用現金,確實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同意方可。
八、費用管理制度
日常費用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是公司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因業務需要接待時,必須事前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接待。
2、業務招待中娛樂性招待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3、業務招待報銷時應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事先經總經理審批的《招待費用申請表》,列明原由、招待對象、人數、地點及陪餐人員、費用標準,事后方可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予以審批報銷。《招待費用申請表》由財務部專人妥善保管。
4、公司實行招待費總額控制原則,所有招待費用在發生前都需告知上級主管,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總經理、主管會計簽字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
1、差旅費包括出差期間發生的往返車船費、訂票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住宿補助、伙食補助、通訊費補貼等,費用分項計算,計算后標準總額內憑出差地有關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2、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申請程序:公司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出差申請審批單”,明確出差任務、路線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再上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批。
(2)出差人員如需借款,憑領導簽字批準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在財務部預支和出差預估費用相當的借款。
(3)公司各部門因公外出人員,在出差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格按以下規定。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3
為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為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為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后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準,并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并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準,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后,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于專項活動,并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后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匯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二)做好收取費用的工作。學費按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
(三)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置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范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范。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眾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眾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眾披露。
4、本單位章程、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為發生的前后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5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會計行為,加強財務會計工作的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小企業。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系
第三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在公司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下,履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四條小企業財務負責人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財務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組織參與制定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財務成本計劃、信貸計劃,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并監督貫徹執行。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各項資金的核定工作,參與生產經營管理預測、決策和業績評價。
4、參與擬定或審核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5、負責向公司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和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
6、負責編制每月資金收支計劃。負責各項資金的.調度審核事項,并負責審核各項資金支付手續。
7、負責各項稅收的申報審核。
8、組織財務會計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財務會計人員的考核。
第三章財務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負責現金、銀行日記賬的核算。
2、負責主管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的核算。
3、負責銷售業務往來結算及明細核算。
4、負責銷售發票的購買、保管、發票的收、發結存的計算管理。
5、負責銷售發票的審核。
6、負責銷項稅額和稅金及附加的計算及賬務處理。
7、負責銷售成本的結轉及財務處理。
8、負責營業費用的管理及核算。
9、負責利潤的計算和結轉事項。
10、負責應交稅金的計算、申報、繳納等事項。
11、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報財務副總審批。
12、會計檔案的管理。
13、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及利潤完成情況分析報告。
第六條出納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如下
(1)根據會計審核無誤的付款憑證辦理現金的支付。
(2)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經經辦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權限內)、董事長審批、會計人員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姓名與印章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先查詢確認無誤后方能支付。
(3)支付款項必須由領款人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4)現金出納工作不得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因故需要離開崗位時;須由財務部經理指派他人代管,但要辦理交接手續。
(5)各種專用章、有價證券、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不得隨意交給他人。財務專用章與法人預留簽章需分開保管。
(6)預付、暫付款項,要根據合同和核準文件,由經辦人填審批表,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方可支付款項。
(7)對現金及有價證券收、付、保管要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使公司蒙受損失時,要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
財務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可按一人一崗或一人多崗進行安排工作,但出納崗位必須是專職,不能兼任會計檔案、稽核及其他會計崗位的工作。
第四章負責
第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報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批之日起實行。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4.1總則
4.1.1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4.2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4.2.1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4.2.2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2.3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4.2.4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4.3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4.3.1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4.3.2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4.3.3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4.3.4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4.4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4.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4.4.2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4.4.2.1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4.4.2.2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4.4.2.3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4.4.3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4.4.4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4.4.5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4.4.6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4.4.7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4.8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4.5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4.5.1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4.5.2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4.5.3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4.5.4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4.6資金的管理
4.6.1現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4.6.1.3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4.6.1.4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銀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4.6.2.2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4.6.2.3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4.6.2.4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5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4.6.2.6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4.6.2.7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4.6.2.8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2.9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4.6.3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4.6.3.1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4.6.3.2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4.6.3.3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4.6.3.4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4.7結算賬款的管理
4.7.1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7.2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4.7.3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4.7.4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4.8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4.8.2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4.8.4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4.8.5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4.8.6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4.9成本、費用的管理
4.9.1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4.9.2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4.9.3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4.9.4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4.9.5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4.10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10.2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4.10.3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4.11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4.11.2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4.11.3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4.11.4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4.11.4.1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4.11.4.2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4.11.4.5支付股東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4.12財務報告的編制
4.12.1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4.12.2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4.12.3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4.12.4財務報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4.12.4.2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4.13財務電算化管理
4.13.1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4.13.2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4.13.3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4.14財務檔案管理
4.14.1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4.14.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4.15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縣xx綠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獼猴桃的種植、推廣;農業產業投資;非融資性擔保等業務,歸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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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 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 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1
1、收入問題:
為少交稅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稅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問題: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類企業因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核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脫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問題: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借款用于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于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于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后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后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問題:
①固定資產入賬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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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細賬、分類賬、總賬。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賬、明細賬、分類賬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賬。
4、對其他應收、應收賬款即使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的'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勾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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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江都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根系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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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核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核算方法
1、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攤銷方法攤銷;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是平均年限法;
3、成本核算方法是移動加權平均法;
第五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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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記下工作;銀行預留印鑒不得由出納一人保管;全部銀行存款、現金的收入、支出原始憑證不得由出納人員填制;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庫存現金應該受到不定期的`常常性的檢查。
2、其他會計人員非經授權,不得代表單位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的收支業務。經授權代辦的現金支付原始憑證,須經出納檢查認可并蓋章后方為合格。
3、選購人員不得兼任材料、物資保管,保管人員不得兼管材料明細帳。
4、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個人負責辦理全過程,必需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處理。
5、對經濟活動,確定審批權限,建立審批制度,審批人對所審批的財務內容負責。
6、建立財產物質的驗收、入庫、盤存對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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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主管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七條 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一)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二)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三)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第十八條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現金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二十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三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四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二十五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六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第二十八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一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二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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