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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2 14:31: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管理制度(集錦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和落實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特制定環衛車輛安全操作制度。

  1、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委員會的安全會和交通宣傳等活動。

  2、不準酒后駕車、強行超車和違章超速行駛。

  3、認真執行車輛“三檢”制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行。

  4、車輛在通過鐵道口和交叉路口時,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車輛在加油時,不允許打手機,不準吸煙和明火出現。

  6、做到文明操作、禮貌待人。

  7、加強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許在工作間內吸煙、點燃明火及往中轉箱中丟帶火的煙頭,無關人員禁止操作機械設備,外來人員禁止進入工作現場。

  9、定期檢查配電箱、操作開關,用電線路的設施、設備等其它用具,設備是否漏點。

車輛管理制度2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3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種車輛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和業主臨時帶回的機動車需要停放小區并委托管理的過夜車輛。

  二、物業管理車輛的職責范圍: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只要小區條件允許(停車有泊位),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在規定的車位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調至警備狀態,車內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否則發生問題,后果均由業主自負。

  七、業主的摩托車、自行車統一到指定地點(車棚、位)停放時,應主動到物業公司(看車點)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包括車名、新舊、戶主等),即時領取停車牌。車輛進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車牌,否則發生丟失物業公司不予負責。

  八、確因沒有機動車位時,物業人員應做耐心解釋,勸其自行安排車輛停放。對不聽勸阻者,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問題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九、物業人員在小區的工作受物業公司領導,受業主的監督,并定期給予打分,對不稱職且給業主造成應由物業人員負責的責任,物業公司有權給予罰款,造成嚴重損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業公司安排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業主每月應向物業公司交納一定費用,機動車每個車位每天 2元,摩托車每月每車 6元、自行車每月每車 3元。所收費用用以解決服務人員的工資和夜間生活補助。

  十一、各種車輛的服務費每月初由物業公司統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據,看車點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收費。

  十二、各小區的停車位,由所在地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共同劃定,確需規劃車棚的由物業公司擬制計劃、方案,由業主主管部門和XX物業總公司審批后修建。

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于同地點合并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采購員外出采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范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范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1、駕駛員須在上班后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后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系,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復核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準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鏟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5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6

  1、本廠車輛負責運送本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

  2、工作時間只可做與工作有關的運輸任務,不得辦理私事,不得捎人帶貨,每發現捎貨一次扣司機50元。

  3、下班收車后,車輛一律到公司院內停放。

  4、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5、非專職駕駛員,未經同意嚴禁駕駛車輛。

  6、飲酒后或身體嚴重不適,嚴禁駕車。

  7、車輛在發車前,收車后須認真檢查機油、水箱、燈光、喇叭、剎車等是否正常,行駛時須隨時注意車輛狀況,有異常時停車檢查。

  8、車輛停車時,須拔下車鑰匙,并上窗鎖門,不可將車交給任何未經領導同意的人駕駛。

  9、車輛發生故障后,經主管領導查看確認后,到指定汽修廠修理。

車輛管理制度7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8

  為規范校園車輛行駛秩序,強化治安管理,維護校區教學工作及生活等各項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所有車輛(包括校車、工作用車、施工用車及經批準進入校區的其他車輛),在校園內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學校工作人員指揮。

  2、校外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主動接受門衛查詢方可入校。

  3、車輛進入校區后須注意行車安全,減速慢行,不得鳴號;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或試車、驗車。

  4、校內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

  5、施工用車、垃圾清運車應注意清潔衛生,防止拋、灑、滴、漏。

  6、禁止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教職工和學生使用的`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

  7、家長會等大型活動車輛管理按學校制定的臨時方案實施。

  8、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校職能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處理。

  9、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9

  目的

  本程序旨在對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風險。

  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所有機動車輛。

  職責

  1、本公司委派專門的機械車輛管理人員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管理規定對公司機械車輛的管理和維護。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公司機械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辦公室對機械車輛油料的使用進行控制。

  4、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機械車輛進行安全監察,安保部負責對進出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和指揮。

  工作程序

  1機械車輛管理

  2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定。

  3機械和機動車輛的使用及駕駛員管理執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4機械操作手必須經當地政府制定的部門培訓,培訓合格并經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上崗。

  5機械機動車輛使用權變更時,須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6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每季度對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7機械車輛使用部門對機械車輛建立檔案。

  8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建立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駕駛員檔案,并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9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遵守公司機械車輛管理辦法。

  10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接受安保部的檢查和指揮。

  11機械車輛(吊車、叉車)要按定進年檢和檢查,并做好年檢記錄。

車輛管理制度10

  大隊各科室、中隊:

  為進一步完善大隊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按照落實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結合大隊目前管理現狀,經大隊長辦公會議決定,現對大隊汽車和電瓶車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與保管

  (一)汽車

  ⒈大隊現有汽車7輛,根據安排,車牌號應詳細。浙HC1985、浙HC3203、浙HV6026、浙HC0008由大隊部、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浙HC3177由規劃中隊作規劃巡查使用、浙H5167S由一中隊使用,浙HC1013由二中隊使用。

  ⒉每輛車應固定汽車駕駛員1名(駕駛證復印件報辦公室及車隊長備案)。車隊長必須建立專項臺賬,詳細記錄車輛里程、保養、維修和油耗情況。

  ⒊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用車。本單位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級部門調用單位車輛時,需向大隊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安排。

  ⒋車輛必須定點停放。用車前,應當先檢查車況,核對登記簿記載的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等情形,應向辦公室報告,并在車輛臺賬上注明。

  ⒌大隊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大隊的統一調度。如遇特殊情況需交換用車的,應嚴格做好車輛車況的交接手續,如出現責任不清,交接雙方各負50%責任。

  (二)執法電瓶車

  1.各中隊執法電瓶車應固定專人負責保養維護(專人必須上報大隊辦公室),對因駕駛或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由車輛責任人負責。

  2.無特殊情況,執法電瓶車均應正常使用,并保持車容整潔,原則上一周清洗一次。

  3.所有車輛在下班后必須全部進庫,不得將執法電瓶車作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4.駕車時,必須著制服、帶帽,保持城管隊員的形象。

  二、車輛保養與維修

  ⒈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車況,消除事故隱患,不得帶故障出車。

  ⒉所有車輛必須隨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汽車每天進庫前,必須整理車輛,搞好衛生。

  ⒊注意車輛的日常保養,因缺水缺油等人為原因造成機件損壞的,車輛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⒋車輛有故障需維修的,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5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準)。維修時,車隊長到現場監督,如車隊長無時間,可派專人到現場監督;修理結束后監督人應認真核對修理工時、材料費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弄虛作假的,所需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需自購配件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說明,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需費用不予報銷。

  5.電瓶車每半個月要去指定維修點維護加水等。并做好維護登記報車隊長備案。

  6.如電瓶車出現問題需維修,必須填報申報單報車隊長審核(300元以上金額須經主要領導批準),經車隊長審批后方可到指定地點維修。

  三、油耗管理

  ⒈汽車實行定點刷卡加油,大隊部將根據車輛油耗限額范圍內預沖一定卡值,再由車隊長分配給其他車輛預充值。

  ⒉各中隊應認真記載當月使用汽車基本情況,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儲值余額等數據,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統計交大隊辦公室,大隊辦公室匯總后報主管領導審核。

  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用現金加油,否則費用自己承擔。

  四、安全責任

  ⒈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杜絕闖紅燈、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規行為,如有違章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⒉執行公務時,要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嚴禁亂停亂放。

  ⒊不得將執法車輛交給非核定(指派)駕駛員駕駛,嚴禁在出車途中,繞道辦私事。

  ⒋無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賓館、酒店及其他娛樂場所,不得擅自開車回家。凡被上級機關查獲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從嚴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⒌駕駛員每年都要與大隊簽訂車輛安全責任書。

  大隊將對執法車輛的使用情況列入考核內容,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查。

車輛管理制度11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車輛管理制度12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4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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