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為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并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布,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并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酒店常見治安問題處理
1.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1)安全檢查的方式
從檢查的時間上分,有節假日檢查,季節性檢查和定期檢查。從檢查范圍上分,有自我檢查、聯合檢查、互相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2)開展安全檢查的程序
①準備階段,組織檢查力量,制定檢查計劃、目的、要求、檢查方法。
②檢查階段,按照檢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檢單位,以看、聽、問的方法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
③整改階段,對發現的隱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時解決。
④總結階段,寫出檢查報告,報告上級領導,備案存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災害事故預防工作
(1)搞好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機會,采取各種形式,向員工進行教育,提高員工維護和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2)領導和員工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實防止災害事故的發生。
(3)堅持安全檢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管區公共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協同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4)對已經發生的災害事故,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性質,對制造破壞事故的犯罪分子要嚴厲打擊,對玩忽職守的直接肇事者要報告上級,分清情況給予處理。
(5)及時總結管區的預防災害事故的經驗,對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3.發現醉客在公共場所吵鬧時的處理工作
(1)如有陪同人員,應勸其陪同人員將酒醉的客人帶離現場。
(2)如單獨一人,為了維護好公共程序和其他客人的安全,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找一安靜的休息處約束其至醒酒。
4.拾獲客人遺失物品時的處理工作
拾獲客人遺失物品后,應立即上交保安部處理。
5.發現打架、斗毆時的處理工作
必須做到積極果斷進行勸阻,防止事態擴大;不是因雙方出手時誤打到自己而介入;立即向當班隊長和主管領導報告。
6.發現可疑人時的處理工作
(1)首先留住可疑的人。
(2)立即帶到保安部處理。
(3)查明原因后根據情況送公安機關處理。
7.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
(1)發生治安案件之后,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按辦案程序調查處理。
(2)一般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部門負責查破,有些情況比較復雜,危害影響較大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查破,保衛部門積極配合。
(3)在查破治安案件過程中,內部單位保衛部門應作以下工作:
①保護好現場,制止事態擴大,進行現場調查和勘察。
②詢問受害人和證人,并作好筆錄。
③收集和扣押有關違反治安管理的工具、證據和可能沒收的財物。
培訓練習
酒店中還有哪些常見的治安事件?應如何處理?
危害酒店安全的事件 處理方法
二、酒店消防常識培訓
1.消防中心主要任務
酒店設立消防中心,隸屬保安部直接領導,負責對全酒店實施嚴格的消防監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權威。它的主要任務是:
(1)負責對酒店員工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3)制定各種防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調查了解違反消防規定的原因,并提出解決處理的意見,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情況。
(4)負責檢查酒店各部門的防火安全情況以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負責將每天酒店消防情況和每周酒店消防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呈總經理。
(6)負責調配補充消防滅火器材,并與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7)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火警、火災及其他問題時,要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8)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作戰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9)負責酒店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
(10)負責協助酒店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設施的呈報審批手續。
(11)負責辦理進店施工單位人員出入登記手續,并監督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
(12)協助作好重要接待任務時有關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13)管理好消防業務檔案.
2.消防中心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1)消防中心經理崗位職責
①工作職權
a.有權調動和安排下屬的工作,在發生火警的情況下,有權調動酒店專職和業余消防人員緊急撲滅火災。
b.對酒店各部門的火情隱患,有權提出質詢;有權建議改善防火設施,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的培訓及考試。
c.根據員工工作表現的好壞,有權進行表揚或批評,獎勵或處罰,提升或撤換。
②工作職責
a.對保安部經理負責,負責消防中心的全面工作。
b.對酒店消防安全負有重要責任。
c.管好消防監視中心的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監視中心正常工作。
d.管理好酒店消防系統,保持它們的靈敏度。
e.嚴格執行國家、酒店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自覺作好酒店消防管理工作。
f.負責制定酒店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g.負責防火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演習,每年至少組織全酒店管理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的消防(滅火)知識及操作的考試。
h.負責對員工工作進行考勤,考績。
③業務要求
a.具有消防專業知識、熟悉和掌握政府和酒店有關消防的法規和制度。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的特點,熟悉消防通道走向、消防系統的布局、消防設備的配備和設置情況。
c.在火警情況下能沉著冷靜、有較強的應變能力,能迅速組織疏散人員和撲滅火災。
④工作內容
a.制定酒店發生火警時的工作方案,并以工作程序表的方式張貼在明顯的地方。
b.確定酒店重點消防工作對象,并和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滅火行動計劃。
c.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資料檔案:
第一,將酒店各部門,特別是重點防火部門、部位的情況,如人員情況、工作情況、周圍環境情況、建筑特點、面積大小、防火水源、電源總閘的位置等等記述清楚。
第二,根據上述情況繪制滅火行動平面圖。
第三,根據上述情況制定滅火與疏散行動計劃。
d.按酒店和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酒店里的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和監管,檢查各部門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
e.按有關規定對酒店里的各種危險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化學毒品)實行監管。
f.與在酒店施工的單位或個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計劃,審批“動火作業報告”。
g.巡查和檢驗酒店消防系統、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對損壞和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h.抓好消防人員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效率。
i.抓好消防安全的宣傳工作,要利用各個時機,各種場合下,宣傳防火的重要意義,普及消防知識。作到人人重視防火,人人會使用防火器材,在危急情況下人人能夠救火。
j.每周向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呈報“防火安全檢查報告”。
k.寫好消防日志,向部門經理報告工作.
(2)消防中心領班崗位職責
①工作職責
a.對消防中心主任(經理)負責,協助主任(經理)落實工作。
b.負責對員工進行考勤、考績,根據員工表現的好壞進行表揚或批評,獎勵或處罰。
c.負責對部屬員工和義務消防員的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術。
d.負責向消防中心主任(經理)報告工作。
②業務要求
a.具有一定的消防業務知識,掌握有關消防的法規和制度,自覺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和環境,熟悉和掌握酒店消防設施和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設置的位置,熟悉防火通道的情況。
c.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在火警緊急情況下要沉著冷靜、指揮果斷,迅速控制并作好安全疏散工作。
d.能協助消防中心主任制定滅火行動計劃,協助主任組織專業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演習及考試,負責防火計劃的實施。
③工作內容
a.認真執行消防主任(經理)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和工作指標。
b.嚴肅認真地作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監視工作。
c.檢查和測試消防設備、監視儀器的靈敏程度,對失靈的要盡快維修或更換。
d.檢查各部門的電器、電線、電掣、煤氣管道、爐頭有否霉壞、銹壞、氧化、溶化、堵塞情況,防止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災。
e.檢查各部門的防火措施和落實情況,特別是重點防火部門的落實情況。
f.若進酒店施工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臨時動火作業,要負責調查,協助主任進行核準,并在施工作業和動火作業過程中對施工者進行防火督導。
g.組織員工作好交接班工作。填寫好工作日志,搞好監視中心的清潔衛生工作。
(3)消防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①工作職責
a.具有一定的消防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業務。
b.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工作嚴肅認真,密切監視消防主機信號,發現火警信號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保安部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c.負責檢查和測試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靈敏程度,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和更換。
d.經常檢查酒店各部門火情隱患,并督促、協助其及時整改和根除。
②工作內容和業務要求
a.要有較強的防火意識和敏感性,自覺地、一絲不茍地作好防火工作。
b.要熟悉酒店各種火警監視儀表、信號、開關的性能和作用,善于操縱和控制各種設備和消防器材。
c.對重要的火警情況,或監視儀表發生故障,要詳細記錄時間、地點、程度、原因和處理結果,交班時要交待清楚并及時報告領導。
d.詳細記錄部門或有關人員關于防火重要情況的匯報,并進行實地調查,將結果向領導報告。
e.當班時要密切注意主機和監視儀表信號,認真作好值班記錄。
f.對儀表的使用與管理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要定期維修保養,運行過程中若發生故障、要及時排除,要保證它的正常運行。
g.對要害部門、危險部門,如液化站、油庫、廚房、公共場所的滅火裝置、樓層消防分機及報警鐘、排煙系統、呼叫系統等重要設備要定期檢測。
h.與各有關部門協同搞好酒店內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測試,保證其完好無損。
i.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火警報告,要將發火地點、火熱狀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搶救情況及時報告安保部經理和總經理,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作好詳細記錄。堅守崗位、隨時了解和掌握情況。
j.協助領導作好對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作好對管理人員的消防考試工作和對酒店員工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工作.
3.火警、火災處理程序
(1)火警處理程序
火警是指有著火的現象,但沒有造成大的損失。其處理程序見圖。
(2)火災處理程序
火災是指著火后造成財物損失,處在著火的發展階段。
4.酒店消防要求
(1)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
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后方能動火。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因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2)主樓內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物品,禁止在大樓內及房間陽臺燃放煙花、炮竹。
(3)客房內不準使用明火電爐、煤氣、柴油爐以及大功率的電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應經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作好登記,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架罩上烘干,不準在房間內焚燒東西。
(4)配電房內不準堆放物品。布草間、樓層小倉庫內不準吸煙。消防分機旁邊不準擺放任何雜物。嚴禁將洗滌劑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圍。
(5)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6)裝有復印機、電傳機、印刷機的部位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機器部件時,要保持室內通風,進行大量清洗機器時,要到室外通風的地方進行。如無法移動機器時,必須打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紙張、油布要裝在有蓋的鐵桶里并要及時清理。機器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廢紙。
(7)酒店長住客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酒店消防管理規定》。
①不準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房間使用,一經發現全部沒收,如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②禁止在陽臺燃放煙花,違者按有關規定罰款,造成損失由當事者負全部責任。
③吸煙注意安全,煙頭不得與垃圾混放在一起,每天應清理垃圾紙碎。
④為確保消防設備的正常運行,消防中心人員可以隨時進房間(事先與對方聯系,并會同銷售部或大堂副理一同前往)進行檢修、測試、排除故障,緊急情況時可不與對方聯系,客人要給予配合.
(8)物資倉庫嚴格執行防火規定。
①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厘米距離。
②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型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和名稱。
③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等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④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9)各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點心車,必須注意防火安全。
①使用酒精爐時不要往正在燃燒的酒精爐添加酒精。備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過兩天的用量,放在備餐間專人保管,總備用酒精由倉庫管理部負責保管。
②使用液化氣點心車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是否完好、牢固。氣瓶有否漏氣,發現漏氣應停止使用,并報告液化站人員進行處理。在餐廳內發現漏氣著火時,立即將車推出餐廳外面通風的地方處理。開爐時先點火后開氣,點火后才能推入餐廳。茶室、舞廳使用的小氣瓶,要有專人管理,運輸時搬瓶上落不準乘電梯。
③各廚房廚師開爐前先開風門,然后點火種,下班后要關牢氣閥,熄滅火種。
④各餐廳、舞廳、歌廳營業期間,各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⑤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廚房抽油煙機及管罩。廚工清洗廚房時,不要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⑥熱油開炸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10)高低壓配電房,發電機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消防加壓排煙機房、電容器室、變壓器室、蓄電池室內不準堆放可燃雜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11)各部位不準私自增加各種電器設備或亂拉亂接電線,需要增加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動力部和消防中心同意。
(12)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①全酒店的吸煙感應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②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③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檢查一次酒店內的地上消火栓。
④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⑤油庫的固定滅火裝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檢查測壓一次。
⑥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信號。
⑦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動力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⑧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動力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⑨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⑩備用發電機,由動力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油庫的固定泡沫滅火裝置,每隔一年由消防中心監督油庫更換藥劑一次。
酒店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油庫、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消防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酒店防火“三級”檢查制度
(1)檢查的基本內容
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②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③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和處理好。
④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規定60瓦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況等。
⑤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⑥使用多種可燃、易燃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⑦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手續,焊工操作時是否達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
⑧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⑨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和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完整好用。
⑩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爆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按酒店規定把關等。
(2)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①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③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④接班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一般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部門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3)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①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②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③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表揚或批評。
④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室。
(4)三級檢查由酒店領導實施
①每月由酒店領導或由領導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②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第三節 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技能培訓
培訓對象 酒店安全保衛部門全體員工
培訓目的 酒店安全保衛部門全體員工用,掌握意外事件的處理方法
培訓要點 意外事件處理預案的編制方法爆炸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其他意外事件的處理
一、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1.制訂實施預案的主要內容
酒店內發生具有社會危害性和災害性的事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破壞性事件,如放火、爆炸等;二是重大刑事犯罪活動,如搶劫、綁架、兇殺等;三是群體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治安事件。酒店安保部要針對這三方面問題結合具體情況,制訂處置預案。
意外事件的性質不同,預案所反映的內容也有區別。但就意外安全事件的共同屬性而言,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立處置意外事件的指揮機構
意外事件指揮機構一般分二級:店級指揮機構和安保部指揮機構。要規定指揮機構的領導成員及其職責范圍,要明確無論什么時候發生意外事件,指揮機構都能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內作出處置決策。當意外事件危害酒店全局利益時,店級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和協調,應調動全酒店的安全保衛力量和各部門人員按預案程序采取行動。安保部指揮機構除積極配合店級指揮機構工作外,主要負責某一個部門發生的一般意外事件的處理。
(2)建立統一的報警和信息傳遞程序
酒店發生意外安全事件,一般由內部員工發現。發現情況如何報警,向哪個部門報警,有一個程序問題。一般報警通常有二條線:一條是向安保部報警,另一條是向公安部門報警。在預案中制訂的報警程序,一般規定應該先向酒店安保部報警,酒店安保部在初步了解事件性質的情況下,即向有關公安部門和上級領導匯報。同時,接受指揮部門的指令,采取處置措施。指令傳遞、信息反饋要作到迅速及時,上下聯系渠道暢通,這些必須在預案中充分反映出來。
(3)處置力量的部署和具體任務
預案中對處置力量要作具體部署,同時要明確各自的具體任務。一般力量部署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現場守護力量,負責警戒,防止現場遭受破壞;二是搶救排險力量,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排除災害險情;三是調查取證力量,負責現場錄像、照相和對有關人員的訪問;四是捕捉和堵截罪犯力量,發現肇事或破壞分子要及時捕捉,并認真看管,逃離現場的要布置各通道出口堵截;五是聯絡配合力量,負責與公安部門及酒店各部門的聯系,配合公安人員開展查處工作;六是機動力量,負責支援工作;七是保護力量,發生任何危害性的破壞事件,要組織一定力量對重點部位加強保護;八是宣傳和疏導力量,負責客人的安全宣傳和組織疏散.
2.制訂實施預案的原則和方法
(1)制訂實施預案的原則
①必須貫徹客人安全第一的原則。在制訂和實施預案過程中,要以維護客人利益、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為前提。但貫徹客人安全第一,還必須考慮到客人心理上的影響。如果有效地處置了各類治安災害事故,但在處置過程中方式不妥,波及眾多客人,必將影響客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因此,預案要體現使客人能最大限度的安全和在心理影響上縮小到最低限度,要作到使酒店的秩序盡快恢復正常,實施行動要快速而有條不紊。這樣才能達到內不亂且外不慌,維護好酒店的安全信譽。
②必須堅持“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原則。預防和處置意外事件,是一項整體性的行動,只有實行統一指揮,各方協調配合,并按預案的具體分工,各司其職,才能完成總體任務。因此,在預案中要擬定每一個不同層次的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所具有的崗位職責以及接受命令,按一定程序執行任務的方法。
③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講究政策和策略的原則。酒店發生意外事件,在處置過程中會出現各種情況,要考慮到酒店本身的復雜性。不管事件性質如何,涉及對象是誰,都必須遵循法律程序,實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合法地進行處理。但對有些事件,還要講究政策和策略。如酒店公共場所發生群體性的治安緊急事件時,首先要認識到這類事件的特征。這類事件的發展,一般需經過接觸與摩擦、情緒感染、集體激動的過程。有的事件發生之初,并非是群體行為,而由各種因素的作用,誘發原來與事件無關人員卷入事件之中,致使事態擴大。其次要找產生的原因。如果是管理工作失誤引起的,要及時糾正,消除對立情緒,并注意有關人員的動向,作好解釋和穩定情況的教育工作。
(2)制訂實施預案的方法
①調查研究、擬定預案。酒店的專門預案,主要由安保部制訂。安保部在制訂專門預案時,要針對酒店的具體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如治安狀況、四周環境治安特點以及直接危害酒店安全的行為和易發生治安災害事件的部位等,先擬定預案的設想方案。
②征求意見,修正預案。安保部擬定預案后,要廣泛征求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改。一般征求意見的范圍是:單位領導的綜合性意見;部門領導的可行性意見;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性意見;群眾接受程度的意見。
③領導批準,組織落實。安保部制訂預案后,要上報酒店經理批準并轉發各部門貫徹落實。同時,安保部要開展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
④定期演練,充實完善。預案制訂后,安保部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演練,強化操作技能,提高員工整體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可及時在預案中充實完善,使預案更切合實際.
二、爆炸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1.酒店常見的爆炸
爆炸是物質在瞬間急劇氧化或分解反應產生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巨大壓力急劇向四周擴散和沖擊而發生巨大聲響的現象。從爆炸事件的性質上大致可分為三類:
(1)爆炸案件。凡是利用爆炸方式進行破壞或蓄意傷害他人的事件,都屬于爆炸案件。
(2)爆炸自殺事件。由于某種原因,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傷或炸死,對國家財產或公共安全沒有造成一定危害或危害不大的,屬于爆炸自殺。但是,以破壞、行兇和制造政治影響為目的,在實施爆炸時使無辜群眾受到傷害,或使國家財產和公私財物受到嚴重破壞者,不屬于爆炸自殺,仍應按爆炸破壞案件論處。
(3)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尚不清楚的原因引起的爆炸,亦即通常所說的治安災害事故中的一種。常見的.是由于人的故意破壞行為而造成的爆炸案件。國外酒店發生爆炸案件,多數是國際恐怖組織干的,有的用裝足炸藥的汽車停在酒店門口定時引爆。
由于爆炸危害的后果極其嚴重,所以,酒店安保部一定要從確保酒店安全出發,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積極預防爆炸案件的發生。
2.爆炸犯罪案件的預防
爆炸犯罪具有危害大、突發性強,不易防范的特點。犯罪分子實施爆炸時,除抱著同歸于盡心理爆炸自殺外,一般不愿犧牲自己。安保部在開展防爆工作時,要掌握這一活動規律,嚴密控制可疑人員,重點檢查無主可疑行李物品,以預防爆炸案件的發生。預防工作的一般方法是:
(1)全員防范,陣地控制
酒店要防止發生爆炸案件,單靠安保部人員開展預防工作是不夠的。犯罪分子要在酒店實施破壞性爆炸,制造人身傷亡或政治案件,其實施行為必然十分詭秘。如放置爆炸物品要選接近目標,并不為人察覺的地方,放置后,要避人耳目,并迅速逃離現場。要及時發現,排除爆炸隱患,安保部要組織全店員工參加防范工作,形成陣地控制網絡。控制網絡的形成,既要有人的控制體系,又要有安全設備的布置陣地,只有將人和設備有機結合,才能形成安全的防范網絡。
(2)明確職責,落實措施
安保部除加強酒店防爆工作的網絡化建設,分工由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陣地的控制以外,還要明確各個崗位職責。由于部與部之間、崗位與崗位之間,工作性質不同,各自的職責不同,安全措施也是有區別的。酒店防爆的重點主要在三個方面:
①重要保衛對象的安全。如國家元首、國際知名人士等下榻的地方,上下左右要清查可疑爆炸物,并布置警戒,防止破壞。
②客人公共活動場所要設專人服務,在服務時要注意犯罪分子利用廁所裝置爆炸物品或有意遺留爆炸物品。舞廳和影劇院要設立寄包室,這樣既可防止破壞分子用包將爆炸物帶入活動場所,又可提供寄包服務,方便客人娛樂。
③要害部位的安全。如油庫、機房、煤氣、水電設施等部位,要防止無關人員入內,工作人員堅守崗位或用電視監控。
(3)檢查督促,消除隱患
在開展防爆工作中,雖有明確的職責和預防措施,但隨形勢的發展,時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員工預防意識也可能會松懈。因此,要全部保持陣地不失控,必須經常開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督促,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采取措施補漏洞、除隱患。
(4)組織培訓,提高素質
防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安保部要經常組織保衛人員和有關員工開展防爆業務培訓,逐步使員工了解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識和性能,初步掌握爆炸物一般識別方法,提高員工預防爆炸的工作素質和識別爆炸犯罪的能力.
3.爆炸后的搶救措施
酒店一旦發生爆炸,安保部首先要按照緊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同時,在搶救過程中注意防止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1)發生爆炸后的主要措施
①緊急報警。酒店發生任何爆炸事件,安保部要以預案的報警程序,向公安部門緊急報警。
②保護現場。爆炸現場保護與刑事案件現場保護相仿。但不同的是,爆炸現場破壞性大,周圍物體被炸碎炸壞,如建筑物倒塌,人員死傷,有的物體被拋擲,有的被埋入地下,現場面積大而十分混亂。應對現場采取封鎖保護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他人進入現場發生意外傷亡事件,防止破壞痕跡物證,防止影響正常搶救秩序。
③滅火救人。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不僅會破壞物資,造成人身傷亡,而且時常伴隨火災的發生。因而安全人員到達現場先要把火撲滅。同時對傷亡人員進行搶救,組織現場周圍住宿客人疏散。在工作時應注意避免破壞現場。
④排險除患。爆炸現場有許多險情和不安全的隱患。如現場周圍的建筑物受到破壞后,有可能會繼續倒塌;現場還有易燃易爆物品有可能再次引起燃燒爆炸等,安全人員進入現場要積極地檢查險情,排除隱患,防止發生第二次爆炸或人員傷亡。
(2)清理爆炸現場要注意的問題
①要注意發現犯罪分子,防止犯罪分子實施第二次引爆,造成更大的傷亡事件。犯罪分子實施爆炸案件后,既有可能離去,也有可能隱藏在作案現場或現場附近,待酒店安全人員或公安人員趕到現場時,第二次引爆爆炸裝置,制造更大的爆炸慘案。如果發現制造事件的涉嫌人應果斷地扭送公安機關審查。
②爆炸中心如在住房或辦公室,爆炸后可能還有險情,如墻壁、屋頂倒塌,即將脫落的建筑物構件和地下暗溝等,要認真檢查清除,防止發生意外,造成傷亡。
③爆炸如發生在地下室或暗室以及存放化學易燃物品、劇毒物品的倉庫,要注意現場是否存在有毒氣體,嚴防中毒。因為這些地方通風不好,有毒氣體停留在那里,很容易使人中毒。
④爆炸現場附近帶電的高壓線、照明線等可能被爆炸沖擊波切斷,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切斷現場的電源,防止觸電。
⑤爆炸后,爆炸現場的周圍有些東西可能被引燃,但因被倒塌的東西覆蓋形成缺氧而未充分燃燒,清理現場時,應注意防止因通風后而火勢蔓延.
4.爆炸原因的查處
酒店發生爆炸后,安保部要配合公安部門分析爆炸原因,認定爆炸的性質。爆炸事故與爆炸案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爆炸,只有準確地加以區分,才能得到正確的處理。區分爆炸事故和爆炸案件的界限是:
(1)爆炸場所
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爆炸物品儲存和使用過程中,即現場原來必須存有爆炸物品,爆炸品一般存在于原存放爆炸物品的位置。爆炸案件的現場一般在客房、商場、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場所。這些地方不會存放爆炸物品。
(2)引爆方法
爆炸事故現場雖然存在引起爆炸的條件,但從形成條件看,則無專門的起爆裝置;爆炸案件形成過程中,除具有爆炸物品外,還必須有犯罪分子使用的起爆裝置或點火器材。
(3)爆炸品的自燃、自爆因素
爆炸事故存在著爆炸物品的自燃、自爆因素;爆炸案件一般不存在自燃、自爆的因素。
(4)爆炸發生的時間
爆炸事故多發生在上班時間;爆炸案件多發生在班前、班后或單位失控時間,以及凌晨或深夜。
要正確判定爆炸事件的性質,必須及時、全面、細致、客觀地勘查現場,充分、全面地收集證據,通過物證的檢驗鑒定和調查,才能得出科學的判斷。爆炸原因的查處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門負責。確定為爆炸案件的由公安部門負責偵破,酒店安保部積極配合;確定為爆炸事故的,安保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調查事故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即損失大小及性質的輕重,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上報上級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
三、其他意外事件的處理
1.精神病人肇事的處理
精神病患者在酒店內肇事,會危害酒店安全,安保部要采取嚴密措施,防止精神病患者混入酒店肇事,對住店的精神病患者,要做好控制工作,發生肇事事件應妥善處理。
(1)精神病患者肇事的法律責任
①確定行為人是否正在患病期間。這就是要確定精神病人是否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可由精神病專門醫生進行鑒定或向病人居住地派出所了解。如病人正在患病,確實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通知家屬或監護人領回嚴加看管和送醫院治療。
②對于有精神病病史,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應送公安部門處理。
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人,如放火、行兇傷害等行為,應送病人到所屬地區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門收容強制治療。
④病人的行為造成酒店物質損害的,應由病人家屬或監護人予以合理賠償。
(2)境內客人精神病患者發作的處理
客人在酒店發精神病一般是有先兆的,不管是初發和復發的病人總有反常的行為和言語。
安保部發現有不正常的客人,要布置服務人員采取控制措施。主要措施是:
①細致觀察。服務員經常到其房內觀察客人舉止、神態以及房內的異常情況,尤其是客人單獨在房內的時候。若發現病人的企圖縱火、自殺等跡象,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以往曾發生某酒店一個客人在房內不斷焚燒紙張,服務員發現字紙簍里有很多紙灰,但未引起重視,以致客人焚燒床單釀成火災后,才知客人是精神病患者。
②調查了解。發現客人有精神失常癥狀,安保部要找其親屬、同事或與其有關的人了解發病前后的表現和有無精神病史,并告誡同行人迅速護送病人回原地治療。
③看管或強行治療。對有危害行為的武瘋子,在未離店前,可協助與病人有關人員進行看管或要求公安部門對病人用強制手段約束其行為,或強行送醫院治療。
(3)境外旅客精神病患者發作的處理
對境外客人在酒店發精神病的,處理時要謹慎,避免引起人員投訴酒店侵犯人權。酒店發現境外精神病患者,要報告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請他們來處理。在處理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酒店發生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安保部要采取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派員處理。如是外籍人員要報公安局外國人出入境管理部門。
②要做好取證工作。涉外事件處理,證據是很重要的。對于病人的肇事行為,安保部要采用錄像、錄音以及照相等方式,盡可能多取得一些證據。
③當隨團人員要求酒店配合看管病人或強制約束送醫院治療時,安保部必須請隨團負責人出具書面要求,再予以配合。
④對外籍病人提請政府外事辦公室通過外交途徑,將病人送回國治療.
2.客人死亡事件的處理
客人在酒店死亡有多種原因,從性質上可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兩類。確定客人死亡性質主要是公安部門的事,安保部對客人正常死亡、意外死亡以及非他殺性死亡要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境內人員在酒店死亡,經公安部門檢驗尸體作出非他殺性死因結論后,處理程序較為簡單。而境外人員在酒店死亡,處理時既要符合我國法律程序又要適應死者的國情風俗。因此,安保部在處理境外人員死亡事件時,要注意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公安人員到達現場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死因,確定死亡性質。公安人員調查死因,要對尸體現場進行勘驗,一般做法是,以尸體所在地為中心,對現場的每個部位和物體,以及現場的周圍環境等進行全面仔細地勘驗,設法提取各種痕跡、物品。如果我們在現場找到證實自殺的物證、書證,就為以后順利處理死亡工作鋪平了道路。所以說,保護好現場是處理死亡事件最重要的一環。
(2)開展必要的調查訪問
安保部主要是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在公安人員尚未到達之前,安保部要積極開展一些必要的調查訪問工作。首先要向報案人或發現人了解所見所聞。其次向死者家屬或同行人進行訪問。再者從酒店服務員中了解死者在酒店的各種情況,最后把調查訪問的情況綜合后提供警察局及有關部門參考。
(3)配合酒店公關部做好家屬接待工作
境外人員死亡后,家屬接到通知即會趕來。由酒店公關部出面接待,并做好家屬安排工作。安保部要派人加強保衛,預防家屬出現其他意外事件。
(4)配合家屬做好遺體處理工作
死亡事件性質確定后,家屬就可以處理遺體。安保部要始終配合家屬,在我國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按照家屬提出處理遺體的習俗要求,盡可能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以利于我國對外影響。
3.其他意外事件發生后的善后措施
其他意外事件,是除治安災害事故之外的、超出人們正常預定設想的、意外發生的事件。這些事件的預防雖不是安保部的職責范圍,但事件發生后會給酒店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安保部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事件發生后,安保部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做好客人的情緒穩定工作
事件發生后,要使客人情緒穩定、感覺安全。首先要控制員工的思想情緒,保證正常的經營秩序。其次要做好事件的保密工作。再者可通過酒店廣播,簡要說明事件狀況,告誡客人注意事項或通知客人如何撤離,有秩序地進入安全地帶。
(2)組織力量搶險救災
酒店發生任何事故,安保部都要組織力量到現場。首先要制止事故危害的蔓延發展,發現受傷人員立即組織救護。其次采取措施排除險情或障礙,協助有關部門修復損壞的機器設備,使經營秩序盡快恢復。還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協助有關部門調查事件原因
酒店發生意外事件,安保部要與事件直接有關的部門調查產生的原因。如屬操作人員疏忽大意,不負責任,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等而造成的責任性事故,情節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按責任性事故處理。
(4)指導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制度
從事故中總結經驗教訓,指導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制度,是防止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的有效措施。安全制度制訂后,安保部要發揮監督、檢查、指導的作用,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或抽查,尋找漏洞、隱患和不安全的苗子,及時修訂和完善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基本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范圍內具體負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筑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筑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筑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且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建筑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筑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第十一條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根據建筑進度,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于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制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采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準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并責成專人落實。
4。屬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并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設備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并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占,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并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并及時復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后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采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后,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并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斗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準埋壓、占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善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酒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委員會的成立
消防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消防委員會主任:酒店總經理
副主任:營運總監、工程部總監、安全部經理。
成員: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酒店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總經理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級主管及領班擔任。
第三節義務消防隊的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成立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委員會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
4、積極參加酒店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對全酒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各部門領班的消防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后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7、火災撲滅后,在上級領導的授權下保護現場。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八節消防巡視員的職責
l、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著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7、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四章消防要求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
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并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后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采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筑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于2.5米,門寬不少于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于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占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筑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于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志。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事故單位及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我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特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校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教育。
二、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更新。
三、學校教職員工要學會使用操作滅火器。
四、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到森林地帶野吹,嚴禁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學生野外用火。
五、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檢查電器、線路等是否老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更換,使用電器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以免發生火災、觸電事故。
六、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力度,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七、使用煤氣爐、熱水器前要檢查煤氣管道、閥門、煤氣瓶、煤氣爐等性能是否良好,方可按規程操作使用。
八、如出現火災突發事件,應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轉移師生,以免造成人員傷亡,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九、師生要記住“119”火警電話。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保衛部負責通知,并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煙等行為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后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各車間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車間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焦明江高樹森
副組長:解恒寧隋萬東衣云光
組員:王夕庭凌人安于長磊劉元龍
殷錄海龐傳樂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辦公樓、會議室、檔案室、倉庫、施工現場及現場職工宿舍等場所。
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119 急救: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銀行及全體員工。
第一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銀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五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六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七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九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安全疏散指
5、示標
6、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10、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十三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銀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四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銀行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滅火預案。
第十五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章附則
第十六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6、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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