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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4 13:39: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

  1、 全面管理、協調本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

  2、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工作計劃及指標,督促落實各計劃及指標的實施與完成;

  3、及時向領導反饋工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跟蹤評估公司營運風險,提出風險應對措施及建議;

  5、對公司各部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及時糾正,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并向領導及時反映;

  5、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業務學習,總結本部門工作得失,根據工作的'需要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業務學習

  6、 負責本部門與其它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3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 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控制點

  類別

  控制點

  代碼

  控制點適用范圍

  書面見證點

  r

  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

  見證點

  w

  施工過程的設備狀態、環境、工藝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停工待檢點

  h

  重大施工項目、特殊作業環境或工序等

  連續監護點

  s

  特別危險項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裝、坑井及容器內作業等

  提醒點

  a

  施工人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4.1.4.3 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控制時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 — 項目開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 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sd-該施工項目工程編號。

  說明:

  sd——項目部名稱(上海大學項目部)。

  4.2.3各部門縮寫代碼表:

  部門

  代碼

  部門

  代碼

  機械施工處

  j*

  焊接施工處

  hj

  建筑施工處

  jz

  電氣施工處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 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附件: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4

  1、負責信用客戶資信狀況調查、預審核,參與本部門對信用銷售合同的評審。

  2、 負責信用銷售業務手續的辦理、放款情況的`跟進;

  3、 協辦公司應收款的催收;

  4、 負責信用銷售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5

  通過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風險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適用范圍:

  通過正常招采程序進入我院的醫療設備(含科研、教學)、配件。

  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是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環節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檢測工作的管理方針、程序及其實踐發系統運用。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自20xx年6月1日實施;

  2、《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自20xx年5月4日實施;

  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自20xx年2月1日實施;

  1、《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流程”。

  2、《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監測與報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的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電離輻射、磁場。

  2、昏迷、麻醉狀態或臥床病人,尤其老人、兒童、殘疾人,對危害無法采取正常反應。

  3、作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醫療器械絕緣程度下降,保護接地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的電氣安全隱患。

  5、多種醫療器械連接使用,可能產生更大的安全隱患。

  6、不同醫療器械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產生的安全隱患。

  7、有源醫療器械通過皮膚或直接插入體內時,電氣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環境如濕度、溫度、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爆物質,使醫療器械在應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規進行設備有關數據檢測,使電氣、機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發現。

  11、使用人員操作失誤或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情況下變動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造成的安全風險。

  12、未重視生產廠家提示的適應證、禁忌證及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為防止醫療器械在使用中對病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危險標示:對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的通道與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狀態標示:對X線機房、CT機房、直線加速器和SPECT等機房,當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通常設置紅燈以示警告。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IEC60601-1-1988〔《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號修訂標準0991-10制定了醫用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該標準是醫療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周期中必須達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配電方式為三相五線制、保護接地母線接地電阻應小于4Ω。大型醫療設備如CT機、MRI、DSA、直線加速器、SPECT等,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中接地電阻要求,設置專用接地保護。對有特殊要求的供電系統如心胸外科手術室,應采用1:1隔離變壓器與專用接地線,隔離變壓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國家對放射診斷、治療設備,包括X線機、CT、DSA、核醫學設備如SPECT、PET、PET-CT、γ計數儀,醫用直線加速器、鉆機,模擬定位機、x-刀和γ刀等,國家己有成熟的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主要的防護規范有兩項,《GBW-3-80醫用遠距離γ射線治療衛生防護規定》和《GBW-2-80醫用治療X線衛生防護規定》。

  在采購醫療設備時,應選擇通過電磁兼容性安全認證的醫療設備。在設備的安裝布局中,應考慮醫療設備之間的相互干擾與影響、在使用前應分析各種醫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問題,制定操作規程時應充分強調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

  設備使用前對醫護人員、操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可采取現場培訓和工廠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大型醫療設備培訓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及與該設備有關的國際、國家標準。

  (3)科室所購置設備應具備說明書,并隨機器放置。醫學裝備部按使用說明書,協助臨床科室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內容如下:

  ①有關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保管人員、應用范圍、開機前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操作人員要求等。

  (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操作人員上崗證。

  (2)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與專人負責管理。

  (4)使用人員應與工程技術人員合作,共同開發醫療設備的全部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5)為確保醫療設備始終處于最佳的性能狀態,并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的變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日常的質量控制,由使用科室醫技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作穩定性檢測,并進行評價。

  (6)操作使用人員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根據《醫療設備三級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規范》及設備技術要求,醫學裝備部制定設備維保周期及內容,并定期對維護報告進行分析。

  (8)醫學裝備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類設備管理制度》,《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等對全院醫學裝備進行定期巡檢及預防性維護,并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9)設備維修人員在維修醫學裝備后應進行相關的性能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查,并對檢測內容進行登記,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

  (1)科室應將設備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定期報告醫學裝備部。

  (2)醫療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醫療設備,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并立即通知醫學裝備部,可撥打63910296(外線)、2296(內線)或與設備責任人直接聯系。

  對培訓記錄、預防性維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計量管理及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數據作為下周期管理依據。針對數據分析原因,持續改進。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三)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四)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二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條 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三)市場對本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四)與企業戰略合作伙伴的關系,未來尋求戰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六)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本企業實力與差距;

  (七)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八)本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一)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三)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七)與本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第十四條 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三)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四)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 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本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二)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三)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四)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五)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六)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七)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八)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九)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二)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六)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 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 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 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 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四章 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 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沖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 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 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 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一條 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一)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二)企業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三)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信息系統;

  (四)全面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七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于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五)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準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準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準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八章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將信息技術應用于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 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件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條 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 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 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 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7

  1、概述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指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風險過程控制,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參建人員安全責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現場布置條理化”等要求,對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策劃,制定風險預控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和設備財產安全,實現工程目標管理,進一步規范輸變電工程的創優管理,全面提升輸變電工程建設水平,建設堅強的電網,爭創國家電網公司優質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1.2編制依據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創優總體規劃》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建設管理綱要》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示范及典型缺陷圖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gb/t50326-2006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194-1993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 130-2022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 33-202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程 jgj162-2008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22

  輸變電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管理規程q/gdw248-2008

  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q/gdw250-2009

  變電所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規范 q/gdw274-2009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工作過程 q/gdw665-2022

  1.3工程概況

  一、綜合樓

  建筑面積:444m;建筑層數:二層;建筑耐火等級:二級;抗震設防烈度:六級;綜合樓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綜合樓基礎型式采用柱下獨立基礎;綜合樓混凝土:梁柱采用c30,板采用c25;樓梯圈過梁、壓梁及構造柱采用c25

  二、開關場區

  主變基礎一座、主變事故油池基礎一座、電容器基礎一個、室外電纜溝(800mm×800mm)28米;(j-1)構架基礎8個,(j-2)設備架基礎11個,斷路器基礎1個,端子箱基礎3個;動力箱基礎1個

  三:場區

  圍墻內占地面積0.1599平方米;所區道路場區16米、寬度3.5米;進所道路長度10米寬度4米;所區圍墻長度160米;所外排水溝127米;廣場面積580平方米;所區圍欄長度25.5米

  2、安全目標

  2.1安全管理目標

  2.1.1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控制人身輕傷事故;

  2.1.2不發生一般機械設備、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一般電網事故;

  2.1.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5不發生重大未遂事故;

  2.1.6不發生環境污染和職業健康傷害事故。

  2.1.7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樹立黑龍江省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

  2.1.8確保黑龍江省文明工地,按照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爭創流動紅旗。

  2.2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目標

  2.2.1污水過濾排放合格率為100%

  2.2.2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置率為100%

  2.2.3工地夜間施工噪聲≤50分貝,白天施工≤70分貝

  2.2.4不超標排放,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2.2.5不發生水土流失

  2.3文明施工目標

  項目施工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

  3、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3.1 66kv雙峰變電所新建工程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

  組 長 :XXX

  副組長:XXX

  組 員: XXX、XXX、XX、XXX

  3.2安全職責

  3.2.1工程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1)主持本項目部安全施工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本項目部安全監督部門,是項目部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

  (2)批閱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保證本單位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本單位安全工作重獎重罰辦法的實施。

  (6)保證承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7)組織并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工作。

  (8)按“三不放過”的原則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2項目工程師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環境保護技術和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組織編制并審批環境保護措施。

  (3)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境保護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指導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施工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的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5)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6)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7)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9)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2.3項目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工程項目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2)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安安全施工責任制

  (4)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性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有效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遵章守紀行為,協助解決具體存在的問題。

  (9)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10)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措施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11)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控制。

  (12)負責施工機械(機具)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3)負責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職業防護用品的計劃、發放并監督定期試驗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15) 負責安全設施(指屬于安措經費開支的項目)、安全工器具的計劃、發放并監督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16)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17)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18)負責制訂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直接控制使用安全獎金,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

  (19)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20)協助領導組織研究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2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22)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交通、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

  (23)各類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3.2.4施工隊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實施班組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3)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4)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認真進行每天的“班前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6)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7)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8)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9)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10)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1)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2)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3.2.5施工人員安全職責

  1)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檢查。

  2)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場所,作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以及一切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檢舉與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4、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1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1)新進場人員必須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場

  (2)對上崗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場施工

  (3)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對人員進行安全措施技術交底,職工做到不交底不上崗,交底不明確不上崗

  (4)每日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檢查精神狀態,未參加班前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允許上崗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將特殊工種職業證書報監理項目部審查,并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每年工地復工前,對人員進行體檢,有禁忌癥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4.2安全管理制度臺帳

  4.2.1項目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

  (5)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

  (6)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7)安全獎懲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2)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5)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7)腳手架驗收檢查制度

  (18)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9)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23)班組班前會安全制度

  (24)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5)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26)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27)項目管理制度

  (28)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29)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管理制度

  4.2.2項目部建立以下安全管理臺帳

  (1)安全管理人員登記表

  (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

  (3)安全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4)新工人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5)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6)安全考試登記臺賬

  (7)安全檢查記錄

  (8)安全施工問題通知單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臺賬

  (10)安全獎勵登記臺賬

  (11)各類事故及懲處登記臺賬

  (12)違章及罰款登記臺賬

  (13)安全工器具登記臺賬

  (14)安全工器具及設施發放登記臺賬

  (15)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登記臺賬

  (16)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17)職工體檢登記臺賬

  (18)施工機具安全檢查記錄表

  (19)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

  (20)未遂事故登記表

  (21)安全活動日記錄

  (22)安全罰款通知單

  (23)安全整改通知單

  (24)安全檢查整改報告及復檢單

  (25)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表

  (26)月安全信息報表

  (27)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使用計劃表

  (28)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計劃

  (29)架空電力線路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目次

  (30)各類事故報表

  (31)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計劃、總結、措施、文件、簡報、事故通報、法律法規及各類匯報報表等

  4.2.3施工隊建立以下安全臺帳

  (1)安全活動日記錄

  (2)安全施工作業票

  (3)安全文件收文臺賬(按前述章節施工項目部統一表式執行)

  (4)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措施、文件、安全簡報、事故通報、法律法規等

  (5)安全整改反饋單及復檢單

  (6)施工隊安全檢查記錄

  4.3 專項施工方案

  4.3.4本工程一般作業風險作業,依據施工方案進行控制

  4.3.5由項目總工組織施工方案交底,全體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履行簽字確認手續。未參加人員不得進場作業。

  4.3.6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審批人同意,監理項目部審核確認后重新交底。施工周期超過兩個星期或重復施工的施工項目,重新交底。

  4.4施工機具管理

  (1)項目經理為現場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項目部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負責施工機械作業的組織實施,并對施工機械日常管理和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

  (2)機械管理專責人員按工程施工需要,到公司機械管理部門領用機械并辦理領用手續,對帶有動力的施工機具應當面試機交驗,確保領用的機械性能完好。對帶電施工機具應確保其具有良好的外殼絕緣性能及防觸電措施。

  (3)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對到庫的施工機械按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存放,建立進庫檢驗臺賬、標識,做到帳、卡、物相符,且保持庫容整潔。

  (4)對計劃進場的起重機械進行準入檢查。重點檢查起重機械的性能、安全狀況、相關部門的檢測報告及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等是否滿足要求,核查滿足要求后,報監理項目部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對于外租起重機械應確定該租賃公司是否已與公司簽訂安全協議,該機械是否經審查合格,重點核查起重機械的安全檢驗合格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效資格證件等是否滿足要求。

  (6)機械的操作使用應按照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機械施工前檢查機具的完好性,發現不合格或有疑問的立即停止使用,并與項目部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聯系處理。(7)在施工巡檢中,發現機械違章操作、使用及機械缺陷,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

  (8)每月組織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9)機械管理專責人員負責機具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并作好檢修記錄,以保證在庫機械處于完好狀態。并收集、整理好領用單、退料單、維修任務單等原始資料,做好上述單據的統計工作。

  4.5安全費用管理

  開工前,按施工準備、土建施工兩個階段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計劃單,報監理項目部審核。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進場時,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進場報驗單,分階段報監理項目部和業主項目部驗核并簽字確認。

  (3)按計劃領用(采購或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做好設施布設、日常管理和維護。

  (4)設施布置完成后,報監理項目部驗收,合格后及時申請付款計劃。

  4.6作業人員行為管理

  (1)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著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著裝力求整齊統一并佩戴胸卡,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以及短褲、裙子等。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2)高處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繩、攀登自鎖器、工具包,并在施工中正確使用。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扎緊,穿軟底鞋。在作業過程中,高處作業人員應隨時檢查安全帶(繩)是否牢固,在轉移作業位置時不得失去保護。高處作業應設安全監護人。

  (3)從事起重作業時,應按照已經審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組織施工;按規定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下進行;起重作業應設置取得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指揮,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4)從事焊接或切割的人員須持證上崗,并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防護鏡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應佩帶絕緣防護用品。

  (5)使用小型施工機械的人員應掌握各類機械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現場施工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應由專業電工負責。

  (7)獨立進行安裝及調試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氣技術理論知識,掌握有關工具、機具、儀表的操作、使用和保管方法。

  4.7應急管理措施

  (1)工程開工前,配合現場應急工作組制定本工程現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2)按處置方案分工要求,將緊急聯絡和救護方法內容宣傳到每個員工。將應急聯絡圖懸掛在施工項目部、施工現場醒目處。

  (3)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按計劃配合實施應急演練活動,確保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有效性和響應的及時性。

  (4)發生突發事件,現場人員按處置方案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并按方案要求上報流程進行報告,在上級應急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進行應急恢復。

  (6)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7)總結事故教訓,改進并提高應急處置管理水平。

  5、施工安全風險管理

  5.1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措施

  5.1.1 開工前,參與業主項目部組織的項目風險交底和風險點初勘。

  5.1.2 建立本項目固有施工安全風險清單:

  建立本項目固有風險清冊,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2)對三級及以上風險逐一進行篩選,編制《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報監理項目部審核,并報業主項目部確認。

  5.1.3 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調整:

  (1)分部分項工程開始前,項目經理組織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復測,對三級及以上的作業風險逐一進行復測并填寫《施工作業風險現場復測單》,從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六個維度影響因素的實際情況,計算出各工序作業風險動態修正系數,對固有風險值進行修正,得出動態風險值,對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調整。

  (2)根據得出的動態風險值確認實際作業存在的安全風險等級,錄入《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動態識別、評估及預控措施臺帳》,報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簽字確認。

  (3)本項目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如經過動態調整后出現四級及以上的,按照四級及以上風險管理要求上報、管控。

  (4)三級及以上施工風險作業,首先考慮可否采取合適方式,改變作業環境或施工方法,對風險作業重新定級,實現固有風險等級的降低;一旦明確風險作業等級超過三級,要采用針對性措施降低風險等級,組織全員安全風險交底,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b”,制定“施工作業風險控制卡”,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

  (5)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工序作業前復核動態因素風險值,仍屬二級風險的,按照常態安全管理組織施工。

  (6)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的,要采取措施盡可能降低至二級及以下風險,否則按三級以上風險控制辦法組織實施。

  (7)因特殊原因,需在暴雨、雷雨、大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戶外作業,經動態調整后,風險等級低于二級的,按照三級風險進行控制。

  (8)每月25日前識別、動態評估下月作業的風險,制定預控措施,通過基建管理信息系統報監理、業主項目部掌握、監控。

  5.1.4 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1)三級風險作業前24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項目部。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到位時,開始作業。

  (2)四級風險作業前48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業主項目部,作業前24小時書面匯報至單位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組織現場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派專人監督,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3)經動態調整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在作業前72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業主項目部。作業前48小時書面匯報至單位主要領導。參建單位主要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制定降低風險等級的措施并實施。降低風險等級后,相應人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5.1.4 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1)三級風險作業前24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項目部。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監護人)到位時,開始作業。

  (2)四級風險作業前48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業主項目部,作業前24小時書面匯報至單位分管領導。分管領導組織現場檢查,相關職能部門派專人監督,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3)經動態調整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在作業前72小時書面匯報至監理、業主項目部。作業前48小時書面匯報至單位主要領導。參建單位主要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制定降低風險等級的措施并實施。降低風險等級后,相應人員到位時,開始作業。

  5.2重大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5.2.1施工準備階段

  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五重大安全作業項目

  5.2.2土建施工階段

  5.2.2.1重大施工安全作業項目

  施工階段序號危險作業 項目計劃施工 時間施工部位風險等級及類型

  主變及構筑物1土方工程2022年6月事故油池固有三級

  主建筑物1模板安裝2022年4月綜合樓固有三級

  2模板拆除2022年5月綜合樓固有三級

  5.2.2.2施工作業存在的風險

  、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在3-5米之間,存在坍塌風險;

  模板安裝工程,計劃于2022年4月安裝二次設備室及開關室屋面模板,存在高出墜落、坍塌風險;

  模板拆除工程,計劃于2022年5月拆除二次設備室及開關室模板,存在物體打擊及坍塌風險。

  5.2.2.3風險預控措施

  、土方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棄土堆放高度《1.5m;

  一般土質條件下棄土堆底至基坑頂邊》1.2m;

  垂直坑壁邊坡條件下距離頂邊》3m;

  坑邊如需堆放材料機械,必須計算確定放坡系數,必要時采取支護措施;

  挖土區域設置警戒線,各種機械、車輛在開挖的基坑邊緣2m外行駛停放。

  、模板安裝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模板安裝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確定模板的模數、規格及支撐系統等,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不得變動;

  建筑物框架施工模板運輸時,施工人員應從梯子上下,不得在模板、支撐上攀登,嚴禁在高出的獨木或懸吊式模板上行走;

  模板頂撐應垂直,底端應平整并加木枕,木楔應釘牢,支撐必須用橫桿和剪刀撐固定,支撐處地基必須堅實,嚴防支撐下沉,傾倒;

  支撐模板時,四周必須釘牢,操作時應搭設臨時工作臺或臨時腳手架,搭設的臨時腳手架應滿足腳手架搭設的各項標準;

  支設梁模板時,不得站立在柱模板上操作,并嚴禁在梁底模板上行走;

  采用鋼管腳手架兼做模板支撐時,必須經過技術人員的計算,每根立柱的荷載不得大于2t,立柱必須設水平拉桿及剪刀撐;

  獨立柱或框架結構中高度較大的柱安裝后應用攬風繩拉牢固定。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預控措施

  模板拆除時應填寫安全作業票,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作業;

  模板拆除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及大面積撬落或拉倒。高處拆模應劃定警戒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在拆模范圍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在拆除模板時應選擇穩妥可靠的立足點,高處拆除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拆除的模板嚴禁拋扔,應用繩索吊下或由滑槽、滑軌滑下。滑槽周圍不小于 5m 處應劃定警戒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拆除模板作業前應佩戴好工具袋,作業時將螺栓螺帽、墊塊、銷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內,后將工具袋吊下,嚴禁隨意拋下。

  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不得堆在腳手架或臨時搭設的工作臺上。

  作業人員在下班時不得留下松動的或懸掛著的模板以及扣件、混凝土塊等懸浮物。

  5.2.1.4風險作業項目安全防護要求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在基坑頂邊2米處用鋼管設置安全防護欄桿、預留安全通道并安裝標識牌;

  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對違章人員進行重罰;

  專職安全員對安全防護欄桿定期檢查,如有松動立即加固。

  、模板安裝工程安全防護要求

  模板安裝前由技術員進行計算,確保每根立桿上的荷載在允許范圍以內;

  安裝模板時由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對違章行為立即制止;

  支持模板時搭設臨時操作平臺

  、模板拆除工程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前,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發出告示,通報施工注意事項,設專人監護;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凡在 2 米及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不得進行拆除作業;

  作業人員拆除模板作業前佩戴好工具袋,作業時將螺栓螺帽、墊塊、銷卡、扣件等小物品放在工具袋內,后將工具袋吊下,嚴禁隨意拋下。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1 施工準備階段

  6.1.1 辦公區

  (1)本項目辦公區設置在進站道路北側離進站道路3米,搭設活動板房5間,成“l”型布置。其中會議室1間,綜合辦公室1間,項目經理室1間,休息室1間,小食堂1間。

  (2)辦公區正面設通透pvc塑鋼柵欄墻,設項目部名稱牌、辦公區設維護責任人標牌。

  (3)辦公區設公司統一樣式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節水節電標識清晰一致。

  (4))辦公室前停車位,場地內設旗臺一座,旗臺基礎貼面磚,旗桿為不銹鋼管材,規范接地,中間升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旗,左側升掛國家電網公司司旗,右側升掛彩色勞動保護旗。設應急網絡圖牌、宣傳櫥窗。

  (5)辦公區內門頭標識牌美觀統一,辦公室、會議室配備的辦公設備按辦公定置圖定置擺放。

  (6)會議室設背景板,空調、投影、飲水器具、桌椅等按辦公定置圖定置擺放。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機械設備管理網絡圖,安全目標、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工程施工進度橫道圖等圖表上墻。

  6.1.2 生活區

  (1)本項目生活區設置在進站道路北側,背靠辦公室,相距1.5米,與辦公區之間用彩鋼瓦隔離,共搭設活動板房8間,成兩排布置,實施封閉管理。

  (2)生活區設公司統一規格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及消防器具,消防節水節電標識清晰統一。

  (3)生活區設置標準的水沖式衛生間,設置盥洗、洗浴設施,于生活區北面拐角處設置化糞池,并安排專人管理及打掃,保證廁所內衛生。

  (4)生活區食堂配備不銹鋼廚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設施,干凈整潔,有防蒼蠅設施符合衛生防疫要求;炊事人員上崗前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工作時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5)食堂設置在生活區西面端頭,操作間單獨設置,于食堂后設置隔油池。食堂、盥洗室、淋浴間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及時清理。

  (6)宿舍統一采用活動板房,通風良好、整潔衛生,單人單床,每房間安排5人入住,統一裝空調。

  (7)生活區東面設晾曬場且有標識。采用公司配置組裝式可重復使用的晾衣架。

  (8)生活區活動中間道路硬化,并設小道接入房間,其余空地設置花壇和種植花草樹木;布置室外照明地燈,日常維護責任到人。做到硬化、綠化、亮化、美化、凈化。

  (9)生活區入口處設應急聯絡圖牌、宣傳櫥窗。

  6.1.3 材料加工場:

  材料加工場布置在進站道路南側。分為砼攪拌、預制場、工具房、木工加工、鋼筋加工、材料堆放棚區域等,使用藍色彩鋼板封閉,加工場地硬化、平整,配備4組消防滅火器和2只垃圾桶。

  材料加工場入口處布設落地式定置圖標牌,按定置位置擺放消防設施。

  各區域布設維護責任人標牌,砂石分開堆放。攪拌機出料口側設置兩級“l”型污水沉淀設施。

  小型材料工具和勞保用品等存放于工具房,制作統一的材料標識,由材料管理員負責對材料工具及勞保用品領用進行登記管理

  )加工棚區采用型鋼結構搭設,上鋪彩鋼瓦,三面敞開。統一制作警示標牌,宣傳標語,在加工棚檐口醒目處懸掛。

  工器具、設備定置擺放整齊,統一制作各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各施工作業點旁懸掛,同時對機械所處的狀態進行標識清楚。

  安全標志牌統一配送,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有針對性懸掛且規范整齊。

  材料加工場南側設置規范的專用危險品庫房,面積為40平方米,離主要建筑物距離20米,單獨設置,規范接地,且門向外開,采用防爆燈具,開關設置在門外,危險品庫門及對面墻上預留百葉窗,且窗百葉向下設置,保持通風。門口懸掛警示標識,配備滅火器材一組。危險品及危險廢品集中存放,安全員負責管理,并按相關規定做好危險廢品處理工作。

  6.1.4 進站道路

  (1)在進站道路相交醒目處設雙面變電所位置指示牌一塊。入口處設車輛行駛安全標志牌。

  (2)進站道路與公路相交處設減速帶、反光鏡,兩邊各設警示樁4根。

  (3)、在進站道路與省道交叉路口處設車輛限速、禁鳴禁止標志。

  (4)、在相鄰車輛限速禁鳴標志牌向站外方向“一”字型排開布設工程項目概況牌、工程項目管理目標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責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紀律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牌兩圖”牌,構配件采用鋼質,標志牌以國網綠為基色,采用電腦噴繪,由公司統一配送。

  (5)、在大門內側,作業人員上崗的必經之路旁,設置個人防護用品正確佩戴自查設施,配備紅外語音提示器,每天作業前安全員在此檢查、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6.1.5臨時大門

  變電所臨時大門區域設置在進站道路與變電所所牌之間,離所牌5米處,由大門、立柱、臨時圍墻、人員通行側門、傳達室、維護責任人、宣傳標牌等部分組成,噴涂國網綠。

  變電所臨時大門采用鋼結構制作、采用50×50×5毫米和30×30×3毫米兩種方鋼焊接(經防銹處理后加做銀粉漆)、彩布蒙面,戶外燈箱膜裱飾,加貼國網標識、省公司和公司名稱。

  大門立柱基礎采用混凝土澆注小承臺(計算荷載、風阻、強度等因素),柱體采用磚砌,截面尺寸為100×100厘米,凈空高度為永久道路以下2米,正面貼上標語,其它部位為藍色外墻乳膠漆,頂部安裝兩只圓形燈具。

  6.1.6臨時用電布設

  施工站內主干道前,按照施工用電組織設計電纜走向圖,在一級配電房旁圍墻擋土墻中埋設一根直徑10公分的增強管,電纜穿站內道路處埋設10公分增強管。詳見臨時用電布置圖。

  )總配電房設置在變壓器北側,加工棚拐角處,面積20平方米,總配房做好“五防一通”,室內懸掛操作規程牌,設置應急燈,擺放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門口設滅火裝置和安全標志牌,有巡查記錄和聯系電話。

  )電源走向從電源變壓器→總配電箱→二級配電箱電源線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線電纜直埋敷設。直埋電纜埋深大于0.7米,并在電纜上下均勻鋪設不小于50毫米厚的細砂。進入施工現場后地面上沿電纜走向每隔15米距離設置“地下有電纜”的標志,并注明走向。

  )各區域分配電箱→各區域開關箱電纜(三相五芯)沿電纜溝或圍墻邊沿明設(電纜溝形成后可放入溝底),通過支路時采用φ100鋼質保護套管。所有開關箱→負荷(含便攜式卷線電源盤)的電源線過支路均設可靠的保護設施。

  各級電源箱總開關選擇可視開關,導線色標符合標準規范。電源箱內帶電的裸導體前應加絕緣擋板。

  開關箱內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值采用≤30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值采用≤0.1秒;開關箱內一機一保護。

  各級剩余電流保護裝置(末端保護除外),應選用低靈敏度延時型的保護裝置。

  6.2土建施工階段

  現場整平,無多余土方。先施工圍墻、排水和路基,再根據圖紙供應情況施工其它部位,路基成型后立即對路面進行硬化處理,并安排專人清掃道路,確保路面整潔。

  施工現場在主控樓與主變區之間設置公司統一定制的集中廣式照明,最高點設避雷針,柱頂安裝四臺鏑燈,設專用開關箱控制。

  )本工程所有2米以上深度的基坑四邊設硬圍護,懸掛警示標識,主變油池設人員上下臺階。2至5米深度的基坑設供人員上下的爬梯。

  )孔洞蓋板為4~5毫米厚鋼板,涂刷黃黑相間警示色,并噴上“孔洞蓋板,嚴禁挪移”,同時在蓋板背面焊接限位措施。孔洞超過1平方米的,還要設置硬質圍欄,高度1.2米,并懸掛“當心孔洞”“禁止跨越”等警示標牌。

  電纜溝在溝上布設公司統一定制的可移動可重復使用組裝式電纜溝臨時安全通道,溝長直線距離, 100米以下設一處,并懸掛雙面安全提示標志牌,同時在設置通道處訂木質框架對壓頂進行成品保護。

  在進站大門左側,二次設備室設施工區域方向指示牌。

  )在66kv施工區空間隔處設置休息亭,用小道與主道路連接,地面硬化、不積水,座椅4個,開水保溫桶一個并加鎖,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兩只,有專人管理。休息亭小道兩側設落地式安全宣傳牌、櫥窗。

  本工程二次設備室、10kv開關室、66千伏區及主變區采用公司統一配送的隔離柵欄進行區域劃分,預留入口,高度1.2米,立桿間距2米,立桿上設安全、質量等宣傳彩旗。各區域分別設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棄物箱各一個,并懸掛宣傳標語。

  各區域設置落地式維護責任牌、風險控制牌、安全強條執行牌、安全通病防治牌。

  )建筑物“五臨邊”防護。采用雙根鋼管硬圍護,高度為1.2米,設置擋腳板,固定牢固并掛“當心孔洞”“禁止跨越”等安全標志牌,刷紅白雙色相間油漆。

  現場66千伏區間隔各設置一個材料臨時堆放場地,鋪磚做硬化,做好圍欄,各配置一組滅火器,懸掛警示標牌。

  土建電氣交叉施工階段,各安排一人負責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常態化維護管理,重點加強道路、基礎和建筑物內裝修成品保護和防止“二次污染”;及時保持溝通,專人負責清掃道路,定置堆放物料,場地及時平整,專人負責維護防護設施和標識標牌。

  )二次灌漿時,杯口上部的桿段部分需用彩條布等物包起來,防止灌漿污染桿段。

  7、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措施

  7.1防止大氣污染

  開工前,對現場道路、非施工主場地做硬化處理,定期打掃以控制揚塵。

  對集中堆放的土方、細砂采取覆蓋、打濕等措施。

  拉運土方、細砂應將表面用水打濕減少灰塵飄揚,土方、細砂不得高出車箱板減少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合理選擇棄土的堆放點,以保護自然植被及環境。

  本工程采用現場攪拌用的水泥入庫存放,水泥庫房設進出兩個門。

  施工垃圾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采用密閉式設施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高處拋灑。

  )機械設備、車輛有專業機構出具的尾氣排放達標標志,施工現場使用清潔能源,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7.2防止水土污染和水土保持

  攪拌場設置污水沉淀池,將污水經沉淀后經二次沉淀后再利用;做到環保施工、循環用水,節約用水。

  油料和化學溶劑存放在危險品庫,地面用水泥砂漿硬化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

  工程完工后,對加工區及生活辦公區臨時設施硬化地面進行復耕處理,恢復植被,做好水土保持。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嚴格控制臨時占地面積,本項目采用土方自平衡,不做棄土處理,減少植被破壞。

  )建筑垃圾統一運至指定的垃圾處理場深埋處理,施工現場保持“工完、料盡、場地清”。

  7.3 防止噪聲污染

  車輛進入施工現場不鳴笛,裝卸材料輕拿輕放。

  控制施工現場場界噪聲不超過標準:夜間施工≤55分貝,白天施工≤70分貝。打樁機械施工夜間不允許進行。

  相對強噪聲設備布設在遠離居民區、辦公生活區一側。

  8 分包安全管理

  本工程土建施工無分包

  9 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

  9.1 項目經理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施工隊長每周組織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根據上級管理要求或季節性施工進展情況,開展各項安全專項檢查。

  9.2 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施工技術方案執行狀況、施工機械和安全工器具完好狀況、臨近帶電體作業安全作業情況等影響安全施工作業的各項活動。

  9.3 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相應施工技術方案是否規范執行、施工機械化和安全工器具是否完好、現場安全工況是否良好等;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四不傷害”。

  9.4 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做好閉環整改工作,對于重復發生的安全問題或安全通病開展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9.5 每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報安全隱患并及時治理。

  9.6 施工過程中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情況,按項目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9.7 各級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人員應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職責,監督開展問題整改與隱患消除工作,認真落實閉環管理要求;嚴格做到“違章問題不整改不作業、安全隱患不消除不作業”。

  9.8 施工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責任,一般不得參與現場工作,特殊情況必須參與工作時,必須另設安全監護人,凡未設安全監護人的作業地點或場所,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9.9 一切施工現場必須設安全監護人,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明確,并在站班會上向參與作業的人員告知。安全監護人不得無故離開施工現場,因特殊情況需離開時,必須向施工負責人請假,另派安全監護人。

  9.10 安全監護人必須監督并保證:

  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設置、現場安全交底到位,必要時補充布置有關安全措施(2)必須制止作業人員野蠻施工、擴大工作范圍、擴大工作內容、變動安全措施(方案)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時刻提醒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高處作業人員做到100%防護。

  監督各種起重設備、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的現場檢查和正確使用。

  制止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制止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安全監護人對違反規程、安全措施(方案)規定的行為責令其停止作業,同時向施工隊長或施工負責人匯報,并做好書面記錄。

  10信息管理

  配備信息員一名,負責常態安全信息管理和基建管理信息系統中安全信息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按規定時間在基建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施工日志、周報、月報信息數據,確保上報信息準確、完整。

  項目如發生應急事件,第一時間上報業主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

  11 安全管理評價

  本工程為新建66千伏變電所新建工程,按要求開展兩次安全管理評價活動,項目部在土建施工期和土建后期各開展一次自評價活動。

  配合建設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安全管理評價工作結束后,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閉環,并報建設管理單位備案。

  如對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或施工現場評價不合格,按照要求立即進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交易行為,加強內幕交易、利益沖突交易的管控,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未經批準和授權,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股東/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沖突人應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沖突事項的回避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直系親屬均納入防控監督范圍),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利益沖突人不得未經批準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

  第二章內幕信息、利益沖突的界定

  第五條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產生較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尚未公開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上正式公開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資者報告的事項。

  利益沖突是指,相關人士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將要投資、可能投資或已經投資的標的企業存在共同投資關系、投資或被投資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基金資產價值的事項。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決定的重大業務中的保密事項;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戶的合同、協議、投資建議書、財務數據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悉的尚未進入市場、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其他經股東會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三章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益沖突人的范圍

  第七條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八條內幕信息知情人分為內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的內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職,但能獲知公司內幕信息的人員和單位作為公司內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內幕知情人、利益沖突人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獲悉內幕信息、或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單位和人員:

  (三)上述(一)、(二)項下人員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經股東會會議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章內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條 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披露前,應嚴格將信息的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

  第十條 內幕信息公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將載有內幕信息的文件、光盤、錄音帶等資料妥善保管,不準借給他人閱讀、復制,不準交由他人代為攜帶、保管。內幕信息知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電腦儲存的有關內幕信息資料不被調閱、拷貝。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不得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二條 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布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的內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十三條 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從事有關內幕信息的部門或相關人員,在有利于內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

  第十四條 公司需加強內部的事前提示,在召開公司內部重要會議前,應明確內幕信息的范圍內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后果,必要時應要求參會人員簽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等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降職降薪、沒收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以及適當的賠償要求,以上處分可以單獨或并處。

  第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價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進行內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動而受到公司、行政機構或司法機關處罰的,公司將把處罰結果進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關人員利益沖突的回避

  第十八條 公司利益沖突人,非經股東會或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也不得將應屬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資機會歸己方所有。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明確提示公司其與交易事項存在利益沖突,并應當申請回避。

  第二十條 如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確需發生此類交易的,該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應再投資決策時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定期和不定期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買賣股票或股權投資情況和利益沖突人是否回避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記錄。

  第六章內幕交易及利益沖突回避防控考核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須將本制度所列內容納入內部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考評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三條 考核的標準如下:

  (一)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相關人員是否遵守本制度相關要求;

  (二)公司相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買賣股票或股權投,是否進行利益沖突回避情況;

  (三)是否違反信息披露、利益沖突回避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對敏感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前述人員直系親屬內部交易、利益沖突未回避情況實行問責追究,問責追究方式包括: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停職反省;

  (四)經濟處罰;

  (五)解除勞動關系;

  (六)訴訟;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規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并適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0

  一、負責公司信用銷售的風險控制管理

  1、負責客戶資信狀況的調查、審核,參與信用銷售合同的評審。

  2、負責信用銷售資料和重要債權文件的整理及存檔;

  3、負責信用銷售業務的保險購買、理賠溝通工作;對車輛保險復蓋率進行統計,并實施控制措施;

  4、負責信用銷售業務過程中的公證、車輛上牌、抵押登記的管理工作,對車輛上牌率、抵押登記率進行統計,并實施控制措施;

  5、負責信用銷售業務的權證收回及管理工作,與銀行、廠家、融資公司做好相關權證交接和交接憑證的管理,對權證返還率進行統計,并實施控制措施;

  6、負責對信用銷售業務未放款情況進行監控,并督促業務部門按要求完成相關手續,協調銀行或融資公司放款;

  二、負責公司應收款的清收管理。

  1、負責信用銷售業務貸后逾期的監控和管理,建立逾期報表,對貸款、融資款欠款逾期率、臺份逾期率進行統計和分析;

  2、負責信用銷售墊款、回購欠款以及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的催收工作,建立客戶應收款臺賬,并進行統計分析。

  3、負責其它應收款的清收工作。

  三、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處理

  1、依權限負責公司對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處理

  2、負責提出公司疑難、逾期超限的應收賬款開展法務清收的申請,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欠款,協助法院、總公司風控部對欠款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3、負責對公司各類合同進行合法性的審核。對公司的運營提供法律咨詢與支持;

  四、負責公司全面風險控制管理

  1、負責公司企業風險管理,組織協調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跟蹤評估公司營運風險,提出應對風險方案,組織協調落實實施;

  3、負責或協助公司對風險危機事件和重大糾紛的處理。

  五、協同公司建立客戶檔案

  1、負責客戶資信調查檔案的建立;

  2、負責客戶應收款臺賬的建立;

  3、隨時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資信狀況,協助公司建立客戶檔案。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基金托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托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托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六條 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 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托管機構遴選與管理

  第八條 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如不進行托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并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屬地經營: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托管機構、托管賬戶與基金注冊地需保持一致。

  (二)資質管理:托管機構需具備托管資質,托管機構的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費率合理:托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四)協議合規:管理人和托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托管協議。

  (五)內控規范:托管機構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操作規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托管機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于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持:托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托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托管部門,并配備專業的托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九)資金安全:托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托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 公司托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托管機構進行全面了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托管機構。

  (二)反饋:向擬合作的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托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三)評估: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托管機構。

  第十一條 托管機構選定后,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托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托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一)托管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機構的固有財產應當獨立于基金財產,托管機構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二)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四)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十)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一)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基金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托管協議正式簽署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后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或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鑒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托管機構按照托管協議要求履行托管職責。

  第三章 外包機構的遴選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范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 公司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品牌影響力:外包機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外包資質:外包機構應為按照《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要求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的機構

  (三)運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四)I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續優化的意愿,做好風險隔離,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數據。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并與托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范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墻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范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二)業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并達成一致意向。

  (三)選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并經合規部門審定后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 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 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 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 外包合同簽訂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 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托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了解托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報告;了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托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托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發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指本公司所擔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的數據為準。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者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所獲取的私募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條私募基金進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應當盡量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注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和聯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收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第四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項目投資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

  第十六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資項目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如有);

  (二)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三)基金的財務情況;

  (四)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七)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

  (九)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九條基金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頻度:

  基金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基金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每半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發生第十七條約定的重大事項發生后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90】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臨時報告。

  第二十條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應當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合伙人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信息披露事項,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

  (三)未經基金管理人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和媒體發布、披露基金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信息披露相關工作,并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條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

  (一)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是公司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的指定聯絡人。

  (二)負責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為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專門的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

  (三)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負責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投資者,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基金委派代表的責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項發生的當日內)向基金報告公司經營、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并在該報告上簽名,承擔相應責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責任和義務答復基金關于涉及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基金其他情況的咨詢,以及投資則、監管部門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基金委派代表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員代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發生以下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違規,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將根據有關員工違紀處罰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撤職、辭退等形式的處分;

  給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報告義務人發生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時的;

  (二)泄漏未公開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所報告或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的;

  (五)其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違規或失職行為。

  第二十九條依據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的,基金應當將處理結果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聘請的外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基金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內幕信息的,基金有權予以拒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3

  1、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各類法律文書,對總公司、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見;

  2、擬定和審核公司各類合同、協議;

  3、代表公司處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協辦客戶的資信情況調查及調查報告的撰寫;

  5、負責公司部門、員工投訴事宜的調查、反饋,并提出處理意見;

  6、 負責為公司應收賬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協助公司貸后管理員、資金管理員督促客戶及時還款,負責應收賬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負責主辦或協辦疑難賬款的法務清收及相關訴訟工作。

  8、 對公司各部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違反總公司、公司規章制度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并向上級及時反映;

  9、組織實施對公司員工的`法律宣傳、培訓;

  10、 為公司的運營提供法律咨詢及提出法律建議;

  11、負責、協助公司危機事件和重大糾紛的處理。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充分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正確評價風險、合理地確定風險等級,并選擇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活動,包括規劃、設計、新改擴建、供應、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檢維修、檢驗、分析、后勤服務等過程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領導小組

  負責審議所識別出的不可容許風險及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

  3.2工會

  參與危害識別(包括工會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風險評價、控制措施的策劃并監督實施。

  3.3總經理

  批準風險控制措施計劃。

  3.4安環部

  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負責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并監視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門

  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風險評價的策劃、組織和準備

  4.2.1制定風險評價計劃

  4.2.1.1安環部組織協調、指導并監督各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風險評價計劃,具體內容包括評價范圍、目標、準則、內容及時間安排等。

  4.2.1.2風險評價的范圍包括公司所屬所有部門與其活動的各階段及所有的裝置設備設施等。具體為: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4.2.2成立風險評價組織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為組長的風險評價小組。小組成員應覆蓋所有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員、生產工人代表)、工會組織代表等成員組成。

  4.2.3 收集資料

  按職能分工,收集以下資料:

  ——適用于本次活動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評價及安全檢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試驗結果、員工體檢結果、壓力容器安全檢定結果、設備噪聲測量結果、消防設施的檢查結果);

  ——“三同時”批準書及許可文件;

  ——使用物料、化學品、危險品清單及其安全參數;

  ——能耗、物耗數據及成本信息;

  ——工藝過程及技術資料;

  ——設施布置及安全設施設置;

  ——組織的方針、戰略和規劃文件;

  ——組織的機構和職責劃分的文件;

  ——組織現行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往發生的事故、事件、違法行為及其調查處置結果的信息;

  ——健康安全記錄等。

  在以上資料不足時,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和監測活動。

  4.3劃分作業活動

  4.3.1各部門、車間可按照以下方法劃分作業活動:

  (1)按生產流程階段;

  (2)按地理區域;

  (3)按裝置;

  (4)按作業任務;

  (5)按生產、服務階段;

  (6)按部門;

  (7)上述方法的結合;

  (8)管理活動、崗位職責;

  (9)生產車間:按照工藝單元(正常操作、異常情況處理、檢修狀態下的停車、交出條件確認、開車);

  (10)檢修單位:檢修任務或活動。

  4.3.2 劃分作業活動后,填寫并完成“作業活動清單”和“設備設施清單”中相關欄目。

  4.4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

  4.4.1分析評價方法選擇

  (1)直接作業的風險評價方法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首選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為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為安全檢查表法(scl);

  (4)管理活動選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檢查表法(scl);

  (5)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選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或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業活動的風險分析,辨識每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4.4.2.2分析步驟

  (1)選定作業活動;

  (2)分解工作步驟;

  (3)識別每一步驟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和后果;

  (4)識別現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進行風險評價;

  (6)提出安全措施建議;

  (7)定期評審。

  4.4.2.3分析結果填入“工作危險分析記錄表”。

  4.4.3 安全檢查表法(scl)

  4.4.3.1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堆積的'分析,為防止遺漏,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通常要把檢查對象分割為若干子系統,按子系統的特征逐個編制安全檢查表。在系統安全設計或安全檢查時,按照安全檢查表確定的項目和要求,逐項落實安全措施,保證系統安全。

  4.4.3.2分析步驟

  (1)根據分析對象的功能組件,確定每一分析項目;

  (2)選擇分析對象;

  (3)針對分析項目,查閱有關標準、規范、規定、作業指南,確定相關標準要求;

  (4)研究分析項目的設計和操作可能與標準、規定不符而產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導致的后果;

  (6)識別現有的針對分析項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現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進行風險評價;

  (8)提出建議、改進措施。

  4.4.3.3分析結果填入“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

  4.5風險評價準則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4.6風險評價

  4.6.1根據影響危險程度的兩個方面

  (1)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為:

  r=l×s

  式中 r——風險度;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發生的頻率與現有的預防、檢測、控制措施的綜合;

  s——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的嚴重性。

  4.6.2評價分值和風險等級的確定見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數

  偏差發生頻率

  管理措施

  員工勝任程度

  (意識、技能、經驗)

  設備設施現狀

  監測、控制、報警、聯鎖、補救措施

  5

  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

  從來沒有檢查;沒有操作規程

  不勝任(無任何培訓、無任何經驗、無上崗資格證)

  帶病運行,不符合國家、行業規范

  無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偶爾檢查或大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只是偶爾執行(或操作規程內容不完善)

  不夠勝任(有上崗資格證,但沒有接受有效培訓)

  超期服役、經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規定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過去曾經發生、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

  每月檢查;有操作規程,只是部分執行

  一般勝任(有上崗證,有培訓,但經驗不足,多次出差錯)

  過期未檢、偶爾出故障

  有,但沒有完全使用(如個人防護用品)

  2

  過去偶爾發生

  每周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偶爾不執行

  勝任,但偶然出差錯

  運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爾失去作用或出差錯

  1

  極不可能發生

  每日檢查;有操作規程,且嚴格執行

  高度勝任(培訓充分,經驗豐富,意識強)

  運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表2評估危害及影響后果的嚴重性(s)

  分數

  人員傷亡程度

  財產損失

  停工

  環境污染

  法規及規章制度

  符合狀況

  公司形象

  5

  死亡;終身殘廢;喪失勞動能力

  ≥10萬元

  部分裝置(≥2套)停工

  發生市級以上有影響的污染事件

  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

  影響超出鹽城市的范圍

  4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慢性病;住院治療

  ≥5萬元

  1套裝置停工

  污染波及相鄰公司,在園區有影響

  潛在不符合法律法規

  影響限于鹽城市范圍內

  3

  需要去醫院治療,但不需住院

  ≥1萬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污染限于廠區,緊急措施能處理

  不符合行業或工業區的規章制度

  影響限于

  阜寧縣內

  2

  皮外傷;短時間身體不適

  <1萬元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設備局部、作業過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處理。

  不符合公司規章制度

  影響限于公司及周邊范圍內

  1

  沒有受傷

  無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完全符合

  無影響

  表3風險等級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表4 風險評估表

  嚴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4.6.3凡r值達9及以上列入“中等、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

  4.6.4各部門(車間)將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記錄表”和“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和“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報安環部。

  4.6.5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部門(車間)上報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公司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至各部門(車間)。

  4.6.6安環部負責組織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月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將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 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 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4.7風險控制

  4.7.1相關部門(車間)根據識別的風險,制訂控制措施。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4.7.2控制措施應包括并按如下順序: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實現規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7.3納入“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的風險的控制措施應形成管理方案報安環部審核,總經理批準下發執行。

  4.7.4責任部門(車間)根據管理方案落實具體的措施,加強管理,確保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4.7.5安環部對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測,如未達到預期效果,安環部組織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計劃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4.7.6安環部向總經理匯報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作為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進行管理評審的依據。

  4.7.7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的風險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對存在的隱患建立隱患治理臺帳,落實隱患治理,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對于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a)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b)評審意見;

  c)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d)治理時間表和負責人;

  e)竣工驗收報告。

  4.8風險信息更新

  公司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以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每年評審或檢查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將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 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 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4.9 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本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5相關文件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記錄

  6.1作業活動清單

  6.2設備設施清單

  6.3工作危險分析記錄表

  6.4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

  6.5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5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為充分識別危險源并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選擇控制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關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危險因素,實現對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能夠控制和必須施加影響的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 1386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1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夠的人員、物項、資金等資源,保證危險源辨識工作和危險源風險控制方案的有效實施。

  4.2分管副總經理

  2) 組織對集團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1) 識別、建立并更新集團公司的《風險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

  2) 策劃公司危險因素控制的目標、指標;

  3) 對各部門/所的危險源的控制績效進行監督;

  4) 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 根據公司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列出;

  2) 將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報安全質監部;

  3) 根據安全質監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應急預案,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5.1.1辨識范圍

  1) 危險源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及服務的各個方面;

  2) 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應保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辨識: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本組織還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識依據

  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的;

  4) 相關方關注或要求的;

  5) 行業標準的要求;

  6) 行業單位發生的事故經歷。

  5.1.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標準為:《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

  5.1.4危險源辨識步驟

  1) 劃分作業活動;

  2) 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進行分析辨識,列出危險源清單。

  5.1.5危險源的更新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補充識別與評價:

  1) 管理評審要求時;

  2) 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

  3) 相關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時;

  4) 法律、法規變化時;

  5) 公司制定的方針有變化時;

  6) 對危險因素的重新識別、評價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已辯識的危險源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允許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1—5),確定需要制定的目標、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針對的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安全目標得以實現。

  5.2.1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運行情況,本公司采用工作過程分析法(jha)和標準相結合的防范進行評價。

  作工作過程分析法主要是以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兩個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危險的大小。個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

  評價公式:

  r=l*s(注:r:風險值)

  1)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序號

  分值

  標準

  1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序號

  s值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氣

  其它

  1

  5

  造成人員死亡

  > 100

  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重大環境污染

  2

  4

  造成人員重傷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

  3

  造成輕傷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用戶停氣

  造成環境污染

  4

  2

  造成人員輕微傷

  >1

  造成輕微環境污染

  5

  1

  無人員傷亡

  <1

  燃氣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戶用戶停氣

  無污染、無影響

  3) 風險等級r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等級

  風險(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風險)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ⅳ(重大風險)

  15~16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ⅲ(中等風險)

  9~12

  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交流

  ⅱ(可接受風險)

  4~8

  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定期檢查

  ⅰ(可忽略風險)

  <4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記錄

  5.2.2判定重大風險

  辯識、評價出重大風險,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1)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列入重大危險源的項;

  2)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3) 曾發生過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 通過jha評價方法,風險等級ⅳ級(含)以上的,也評價為重大危險因素。

  5.3.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價得到的等級按下列原則確定設計、維持和改正的行動清單:

  1) 消除風險;

  2) 降低風險;

  3) 使用個體防護裝置。

  5.3.2危險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風險可通過日常運行控制:現行的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風險的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對重大風險制定目標、指標;

  根據目標、指標的要求在考慮本單位現行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管理方案/辦法/措施等,對重大風險予以控制;

  提供設施和培訓的需求并對控制技術和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輸入;

  根據外部條件變化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危險源信息;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對危險源控制的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如下:

  液化天然氣(lng站存儲量為220—330噸,臨界量為50噸);

  中壓的公用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儲罐(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4.1天然氣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為ch4,常溫下呈氣態,-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壓縮氣態或液態形式儲存;ch4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0.72 kg/m3;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極限:4.9~15%;

  燃燒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險源分級

  5.4.2.1 分級方法

  1) 分級指標

  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2) r的計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 校正系數β的取值

  3)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系數β值,見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數β取值表

  危險化學品類別

  毒性氣體

  爆炸品

  易燃氣體

  其他類危險化學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險化學品類別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分類標準確定。

  4)校正系數α的取值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表2-3:

  表6-1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級標準

  5)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2-4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表2-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

  r值

  一級

  r≥100

  二級

  100>r≥50

  三級

  50>r≥10

  四級

  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于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xx〕110號)的要求設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 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設備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并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采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表、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反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并且做到徹底清洗干凈,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并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泄漏后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泄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泄漏源,及時報告。

  如泄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干凈,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后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志;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保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保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于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保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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