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維修保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2
為加強民俗村還建房公用設施、設備的管理,保障公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規定,請共同遵守: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設備。
2、小區內所有公用設施,設備應完整、正常運行,如發生損壞,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3、物業自管小組負責小區內公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
4、物業自管小組應加強對公用設施、設備的檢查,確保設施、設備時刻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并收集存檔。
5、業委會每月對公用設施、設備維保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相關記錄,作為對物業自管小組考核的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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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3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揮主人翁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行崗位的操作規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4
做好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與安全檢查工作,是保障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的基本條件,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十分重要。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與國家對特種設備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起重機械的特點與我公司十幾年來積累對塔吊的維修保養經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員
1、熟知所操作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構造原理及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術正確安全地操作設備。
2、熟練掌握維修保養技術等知識,在運行中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及時準確地判定故障并同時制定維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應及時上報公司派專業維修技術人員解決,嚴禁使設備帶病作業;發生重大機械故障或機械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司機在交接班時一定要認真仔細檢查設備,確認設備運行狀態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機長組織組員每天進行日常檢查,按“十字作業法”維修保養所操作設備,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定期反饋到公司維修技術部門。
6、在每次例行檢查、維修或保養時要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機長或維修組長應對參加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7、對維修保養工作不認真或不負責的操作人員,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處罰教育或開除。
二、維修技術人員
1、維修技術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熟知公司現有每臺設備的性能特點、構造原理及相關專業維修技術知識,并定期組織學習相關知識。
2、維修技術人員在接到機組故障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應制定合理安全的維修措施方案,盡快、徹底地將故障設備修復,不得留下安全隱患。
4、對每臺設備都建立維修檔案,對每次維修過程都做好記錄并簽字。
5、每次維修時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進行高空作業時一定系好安全帶。
6、發現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應耐心細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聯系生產廠家技術人員解決,嚴禁私自盲目維修。
三、安全質量檢查人員
1、安全質量檢查人員應熟知安全生產與機械設備安全運轉等專業知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嚴格認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檢查公司所有在施設備,嚴格按檢查表中所列項目進行認真仔細地檢查,發現隱患或不合格項應立即通知維修技術部門修復整改,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機并向主管部門報告,待排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同意繼續運轉。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5
1、實驗室內所有儀器有專人管理。
2、應保持儀器表面光潔,嚴防污損,并放置干燥通風處。
3、開機前必須熟悉各種器械的性能及操作規程與注意事項,嚴禁盲目開機。
4、萬元以上設備需有運轉及使用情況登記表,并注明使用日期及使用者姓名。
5、醫療器械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檢查,應對大型設備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轉(每隔二年由省市檢測一次)。
6、如發現儀器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并進行登記,盡快與修理組聯系,填寫維修卡。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6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的安排車輛維修,減小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按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月按車號輪轉每臺車有四個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進行例保,例保內容:發動機及各種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況。查看發動機各結合面有沒有漏油、漏水情況。檢查調整皮帶緊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導航固定情況,檢查補充機油、檢查補充冷卻液、檢查補充電解液、檢查補充動力轉向機油,清潔散熱器外表、巡視全車燈光、輪胎、吹空濾、打黃油,調整制動并檢查蹄片磨損情況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脫保。車輛每行駛10000—13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燃油濾清、油水分離內放水、儲氣筒排氣。
4、車輛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卻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5、每天維修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要做好記錄,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簽領的管理規定。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7
1、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臺賬)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設備和測量儀表、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范;
3.6設備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范,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設備設施銘牌、標識,規范、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范、管理制度上墻;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運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制定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設備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墻(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運行;
3.14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項目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著裝整齊干凈、舉止規范、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信息,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墻;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范、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并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臺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周。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作好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的生產設備、壓力容器、消防設施及其它機械設備。
三、定義
1.生產設備:指生產工藝使用到的所有設備。
2.壓力容器:指空壓機、儲氣灌。
3.消防設施:指滅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設備:指以上三種設備施之外的所有設備。
四、原則
1.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嚴格安以下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所有設備設施必須維修保養方可使用。
3.所有設備設施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必須停機掛牌。
4.所有設備維修保養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格安以下要求進行,凡違反要求將進行相應懲罰。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及職責
1.生產設備
1)設備維修保養點由部門主管與機修共同確定,并列入設備維修護養表內。
2)由各部門機修工對生產設備進行故障維修,記錄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不能維修的設備及時報行政部,進行外發處理。
3)在使用過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員在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4)機修員不能修理好的設備,外發或聘請外面師傅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容器
1)空壓機與儲氣灌在推薦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超過年限必須報市場監督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2)壓力表與安全閥的'定期檢測由安全主任負責,壓力表每半年一次,安全閥每年一次,確保設備在安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3)由電工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保養項目見設備維護保養表格。
4)每天開關前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與維護,使用完后對設備的相關部位進行保養,并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5)如設備發生故障,應報相關資質單位維修處理。
3.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員,對本部門所有消防設施進行班前檢查,不作記錄,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安全主任。
2)消防設施每月的定期檢查由各部門負責,并作好相關記錄,發現在不合格,及時更新維護;
五、設備設施維修及職責
1.生產設備
部門使用人員在使用、維護保養過程中,當發生異常時,立即停立關電源,并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當電工檢查后無法維修后,由行政部外發進行維修。如果外發維修無法維修或成本過高,將考慮是否報廢處理。
2.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當發出故障時,必須由外面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表安閥當發生故障損壞時,必須重新購買新表閥,同時,必須經過市場監督管量局檢測過后方可安裝使用。
3.消防設施
1)新購置的4kg干粉滅火器必須在5年以內進行一次檢測,充裝過后的滅火器,必須兩年進行一次檢測。滅火器使用超過10年或瓶身銹透及其它損壞必須強制報廢。
2)消防設施日常與每月的定期檢查過程中,發現損壞情況,由安全主任統一更換部件或外發維修,如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必須進報廢處理。
七、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編制與解釋,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審批。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9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于《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鑒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于《房屋完好程度鑒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流程(見附錄1)》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于《房屋設施養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委托維修的聯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并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護作業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戶。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0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1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設備經批準購買后,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咨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為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后,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并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狀況,并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準后,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注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采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核批復。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審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后,批準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并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并報部門經理,簽注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準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措施,盡快修復。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2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3
為了規范公司管理,加強叉車、夾抱車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每一臺叉車、夾抱車都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順利完成好安全生產工作,現對公司叉車、夾抱車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管理作以下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叉車、夾包車實行定人定責制度,強化責任意識,杜絕消極思想。
2、定期對叉車、夾抱車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駕駛意識,消除麻痹思想。(建議每周一次并做好記錄)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駕駛,定期對駕駛員的技術水平進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4、嚴格按規定限速駕駛要求執行。 (美的工廠按規定行駛,倉儲基地限速2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100元/次)
5、駕駛員每天做好車輛的點檢工作,保持車輛良好的工作狀態。如未對車輛進行點檢工作并做好記錄的罰款10元/次,而造成車輛修理產生的修理費和材料費由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元。(附點檢表,點檢表由駕駛員對照檢查內容進行填寫簽字,然后交由主管領導簽字保管。此表將作為季度考核評比的依據)
6、叉車、夾抱車嚴禁帶人行駛,違者罰款100元/次。
7、嚴禁叉車、夾抱車駕駛員開車辦與生產無關的事情,違者罰款50元/次。
8、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并向主管報告,由主管向鐘輝匯報車輛情況,鐘輝根據車輛情況決定車輛能否安全作業。如未及時報告而繼續作業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維修費用及處以100元的罰款。
9、每周對車輛至少進行2次清洗,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
二、維修、保養管理
1、所有叉車和夾抱車每2個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油、電、剎車系統是否正常,更換機油、齒輪油、打黃油等。(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的車輛,待保養完畢后提車之前,駕駛從業人員需持車輛二級保養竣工單和車輛管理卡到車輛檢測中心由相關管理人員簽字蓋章后,再憑有效的車輛管理卡到維修部門提取竣工車輛。
3、所屬車輛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保養,逾期未到車輛維修部門進行維護保養的將對車輛區域負責人進行200處罰,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車輛的維修工作由鐘輝負責,各部門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故障及時通知鐘輝進行就地檢修。如若不能進行就地檢修時,配合鐘輝將車開至修理車間進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平時停放和交接管理
1、叉車、夾抱車的停放必須要在規定的區域停放,不得隨意停放,盡可能不要露天放置,要切斷電源,拉上手剎,如場地不平必須在車輪底下墊上三角墊木以確保車輛不發生滑行,以免發生安全事故。對未按規定停放的將罰款50元/次。
2、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交接表,讓接班人員知道車輛的運行狀態,以確保生產安全。
3、故障車維修完畢,維修人員與駕駛員必須進行交接,并進行試車,確認故障已排除后方可接車。
四、獎勵制度
各部門對叉車、夾抱車的管理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評比考核競賽,對前三名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考評標準:車輛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的違規情況進行評比)。
中轉車輛的管理、日常保養參照此規定進行。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4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周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4.1.8.1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4.8.1.2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并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采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準后方可領用。未經批準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后,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后應將油箱加滿,并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5
1、塔式起重機的維修和保養應找有塔式起重機維修和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
2、塔起應當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3、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
(1)應每班要檢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裝置是否正常,開關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緊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動開關檢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鉤至上限位位置應能自動停止,幅度限位器開動小車至起重臂兩端與塊接觸應能自動停止。)
(2)每半月應對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進行一次吊重檢測。檢查該兩種安全裝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超載,應立即進行調整,檢查調整方法見說明書。
4、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及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其間隙保證在0.5~1mm之間,在磨察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洗掉。
(2)減速箱、外嚙等各部分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采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后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10、本制度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7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及時、經濟、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則
1、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定點廠家選擇兩家。
2、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部車輛登記、保養、維修。車輛日常管理由責任監管人管理。
二、車輛監管人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2、每周五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車輛需要維修保養,必須提出維修與保養業務報告。
4、負責車輛年檢;
5、協助行政部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6、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7、負責與組織維修車輛的出廠驗收。
三、行政部部長職責:
1、組織車輛車輛監管人每年確定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維修費用初審與登記;
3、車輛的使用登記管理,衛生、安全檢查;
4、會同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四、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程序:
1、駕駛員在駕駛中發現問題,報告給車輛監管人;
2、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填寫《車輛維修業務報告》,并簽署意見;
3、行政部長會同車輛監管人一道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以后,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備案;
5、行政部、車輛監管人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就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手續
7、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行政部、車輛監管人、駕駛員對所用材料、工時費和更換下的舊件等檢查后,在維修單上予以簽字確認;
8、車輛有外出途中或異在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的,應及時通知車輛監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公司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六、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A、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保養;
B、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C、未請示批準在外修車(非定點單位)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部長要認真核對《車輛維修業務報告》與維修清單的維修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安全文明駕駛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8
一、所有使用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建立儀器檔案,并顯示儀器使用狀態。儀器檔案內容包括:儀器的技術資料(中英文名稱;廠商;型號/證書;出廠日期;購買日期/合同日期;價格;操作手冊;檢測主要原理;本科管理人員;應用環境和條件;檢測精密度;年檢測標本量和產值),保養維修登記,使用登記,儀器操作規程和保養方法。
二、每臺儀器均由專人保管,制訂各類儀器的使用、保養和維修的程序,在規定期限內做好保養、校正,以保證儀器的可靠性。
三、每臺主要儀器都要提供標準化操作流程(SOP)和指南,未經培訓者嚴禁擅自開啟儀器設備。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而造成儀器損壞的,視情節輕重,按院有關規定處理。
四、貴重設備指定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和維護,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器設備的性能,能夠排除一般故障,保持儀器清潔、干燥、運轉正常。不用時定期檢查和通電。
五、每臺儀器設備每次使用、維修及保養都應有使用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以便查考。
六、根據各儀器使用的規定,定期進行校準,或者當試劑全部更換、大保養、更換主要零件、出現不正常偏移及認為有必要時,都要對儀器進行校準,并記錄。
七、所有儀器設備未經相關部門的同意不得隨意借出使用。
八、儀器設備保養,分為預防性保養和常規保養。一般在儀器設備的操作手冊中有詳盡的.書面說明,使用者應按其規定執行。常規保養指每天開始工作前和結束工作后規定做的保養工作;預防性保養指定期(一周,一月)做的保養工作。有些零配件、材料雖然沒有出現損傷現象,有時亦要定期更換。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9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公司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辦公車輛使用管理
2.1辦公車輛使用管理
辦公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辦公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車管人員備案。
2.2辦公車輛使用安排
2.2.2客服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辦公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辦公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車管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辦公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辦公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車管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辦公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營運貨車出車、送貨應由客服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2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3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4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5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客服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6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客服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7客服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8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登記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客服調度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9當車輛返回時,駕駛員應及時在《車輛出車登記表》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0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車管人員負責對辦公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8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9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規定的最低使用限額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經理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修理單位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2.8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9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20
為規范餐飲中心設備設施維修保養工作,明確工作職責,使設備故障得到及時排除、設備保養得到按時進行,保證餐飲服務工作正常開展創造良好的設備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備設施維修制度:
1.各部門負責人接到設備、設施維修報告后,及時到現場進行查看和維修;
2.維修服務人員修復不了的故障,如是保修期內的,及時與保修部門聯系維修;如是保修期外的,須填“餐飲服務中心報修單”;并在原始報修單上注明維修報出時間,做好維修情況跟蹤。保修期外如需要由維修部直接聯系校外維修單位的,預計單項維修費用在400元以下的',由維修服務人員落實聯系相關維修部門進行維修,如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應將 《維修申請單》轉報到餐飲服務中心辦公室,并提出維修方案,中心核準后再落實維修部門;
3.如設備、設施屬人為損壞,維修人員必須報中心綜合辦。由綜合辦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維修人員一同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過錯原則,按被損壞財產的原價值由當事人賠償;
4.維修人員自行維修工作結束后,維修人員應在《聯系單》填上所用的維修材料,報修部門負責人要驗收簽字。
二、設備維護制度
1.設備維護工作實行使用餐廳日常維護、定期專業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2.對電動設備、液化氣灶臺、蒸汽閥門等關鍵設備或部位,使用餐廳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并執行定點、定人,即固定設備的使用地點、確定設備的使用人員、確定的使用人員就是日常維護工作責任人;
3.各餐廳設備日常維護工作,應做到:使用前必須查看設備狀況,確保無異常情況;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氣源、水源,在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做好必要的設備清潔和維護工作;
4.食堂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每天對所有設備使用狀況進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要按本制度要求落實維修工作;
5.中心維修人員每月應對各部門的電動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專業檢查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6.專業保養工作,電動設備應從傳動系統、電路控制系統、機械系統、以及設備電源供給系統等方面,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檢查維護;
7.對鍋爐、電梯等不能自行維護項目,執行與維護維修單位簽訂的“設備維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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