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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03 12:44:02 美云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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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場所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帋痛蠹艺淼奈kU場所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為加強對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杜絕群體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危險場所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作業區對所轄范圍內重點危險場所(區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條術語、定義

  重點危險場所:指在長期的安全管理實踐中,公認屬于高風險的場所(區域或設施)。作業時人員眾多,發生事故的潛在的危險性較大并較難控制。這些設施或場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導致傷亡或多人傷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

  2、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多人傷害的場所;

  3、可能發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質產生及泄漏的生產單元、設施或場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傷害的生產單元、設備設施或場所。

  第二章重點危險場所的確定

  第三條重點危險場所由公司安全環保處提出,會同相關作業區和管理科室評審確定,安全環保處備案,列入該辦法《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第四條由于重大隱患得到整改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要及時申報刪減,安全環保處修改制度。

  第五條由于工藝改變、新增設備及崗位出現新的重點危險場所,分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安全環保處備案,納入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章重點危險場所的通用管理要求與標準

  第十一條安全環保處應定期組織對重點危險場所受控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監督、檢查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對重點危險場所的管理情況;組織審定公司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并更新《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監督重點危險場所重大隱患按要求整改。各作業區確定本單位其它需重點控制的危險場所單獨建立臺賬,制定作業區對危險場所的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生產設備處及時論證危險場所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并組織實施,持續改善危險場所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三條人事企管處組織危險場所作業人員相關資質的培訓取證。

  第十三條相關專業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原則組織生產、設備、能源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落實,及時組織設備消缺,按規定組織特種設備、防雷設施的`檢測檢驗。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辦法的貫徹落實及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關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安全責任網絡圖、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作業標準、設備檢修、維護、點檢標準、現場處置預案等文件,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重點危險場所各類準入的外協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相關方要熟悉重點危險場所的危險源,按照所在作業區的要求,認真落實相關管理制度,服從所在作業區相關人員的協調、管理。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液態金屬噴濺危險、有毒有害介質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群體傷害危險的區域內,除工藝要求必須多人員作業的外,原則上不得設置其它人員聚集場所,必須設置的,要有可靠的高于國家現行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并按照相關制度補充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在有液態金屬噴濺的區域加強人員防護設施和保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險的區域保證配置相關檢測儀器。

  第十三條對于危險因素長期存在的場所,要劃定正常、異常、緊急狀態下的控制范圍和現場作業人數限額;危險場所內職務最高者負責現場作業人數的控制。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工藝技術改變、操作參數的調整、新技術的試驗與應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須由分公司經理組織安全性評價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必須確保2個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暢通。

  第十三條當重點危險場所潛在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及時報告分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組織人員制定措施和監護運行方案,待危險消除后方可停止運行監護方案。

  第十三條每季度由重點危險場所所在作業區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價形成書面小結,于每季度末月25日報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現狀、檢修時的安全措施、隱患處理、安全投入、人員變動和教育情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與不足、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等;安全環保處每半年組織人員對重點危險場所進行一次排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現場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備件擺放整齊,定置點設置合理并有標示牌,存在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應保持防火通道,做到嚴禁抽煙、無火種、通訊暢通。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安全警示標志醒目,安全通道暢通,對相關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確,報警裝置完好有效;設備設施標識清楚,電氣線路布置符合規范、整齊有序,設備衛生符合標準;員工按標準著裝,崗位防護設施符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四章隱患處理

  第十三條重點危險場所追求“零隱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檢查處理隱患。各部門按照優先安排保證重點危險場所安全隱患處理資金。

  各級單位安排的安全檢查應優先安排重點危險場所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與整改結果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附《重點危險場所明細表》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施工機械與特種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以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監督施工機械安全準入的審查登記;

  2、監督各種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審查登記;

  3、監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機安裝拆除(以下簡稱安拆)、維修和作業方案的執行;

  4、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監督檢查和施工隊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獎懲工作;

  6、參加工程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機械事故的統計和報告。

  第二條監理單位應設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機械專業監理人員,負責現場施工機械(重點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和控制。主要職責:

  1、負責審查施工機械準入,并登記造冊,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審查機械隊伍和人員準入的資質、資格(安拆、維修、使用、檢驗等)證件,并登記造冊,留存復印件;

  3、負責審查重要施工機械的安拆、施工、吊裝、試驗、運輸等方案和安全作業票;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和重要機械方案實施的旁站監理;

  5、負責對機械違章、缺陷下達停止、整改、處罰等通知,并負責整改驗收并留存記錄;

  6、負責機械安全監督控制資料的建立、收集、匯總和管理;

  7、參加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施工承包商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專職機械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專業工地凡使用施工機械超過3臺及以上的,或有1臺特種設備及以上的,應設置機械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并登記造冊(特種設備留存安全準用證復印件);

  2、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和能力確認,留存進場機械檢查驗收表;

  3、負責進入施工現場機械隊伍的資質(指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械的安裝、維修資質)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質證件復印件;

  4、負責進入現場各類機械人員(如機械操作、安裝、維修、起重、檢驗、電焊等人員)資格證件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資格證件復印件;

  5、參加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大件運輸、重要吊裝和機械施工方案審查并登記造冊,留存起重機安拆作業指導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特種設備安全準用證、起重機工況更換記錄、地基處理和軌道檢測等記錄復印件。

  6、負責現場所用機械安全技術的日常巡檢、抽查和組織月檢,并留存機械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獎罰處理單、月檢小結等;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裝、拆卸、現場維修、檢驗、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監督。負責對各機械使用單位的機械安全性進行評價和考核;

  8、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未遂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機械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應急預案的編制;

  10、負責機械資料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機械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部具體情況自定,如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外租機械審批,以及負責特種設備達到當地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各級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權限

  第四條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的權利。

  第五條有機械費用結算會簽的權利,無機械安全管理部門簽字不能結算。

  第六條根據機械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對機械安全評比(評價)、機械違章、違規有獎罰的權利。

  第七條有對違章、違規機械制止使用的權利。

  第四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體系

  第八條公司應制定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第九條施工承包商應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機械安全目標,并細化分解具體指標(如不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記錄機械事故頻率控制,一般機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項]控制,一般缺陷項頻次控制等指標要求)。

  第十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是工程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受公司委托的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是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部應設一名副經理或具體分管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應建立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副經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工程項目總監、機械安全監理工程師--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施工承包商的機械安全管理網絡圖應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監理承包商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或稱機械管理體系)。網絡圖構成層次順序是: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機械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機械使用單位負責人--各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

  第五章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第十四條分管機電物資的副總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及上級文件要求,并組織制定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組織制定工程項目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實施;

  3、定期主持機械安全會議,對機械安全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主要責任

  1、全面履行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機械安全目標的完成;

  2、指導和考核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制度的.實施。

  第十六條監理承包商機械安全監理主要責任

  1、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和本工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施工機械安全控制和監督,并編制相應的工作程序;

  3、負責收集和留存各種機械控制和監督的記錄、資料;

  4、負責定期分析研究現場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并向工程部匯報。

  第十七條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械管理法規和制度,制定機械安全目標或指標,保證施工機械安全有效運行和機械安全目標的實現;

  2、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機械技術經濟指標;

  3、重視加強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工程規模和使用機械數量,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開機械使用和機械安全情況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經理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機械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和考核機械管理機構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職能實施;

  3、負責組織現場機械準入,能力狀況確認、機械安拆、維修隊伍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4、負責組織對機械安裝、拆卸、吊裝、運輸、維修隊伍資質資質及機械人員資格審查工作;

  5、負責組織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整改、評比、獎罰等工作;

  6、負責組織機械臺帳、記錄資料建立存檔和機械統計工作。

  第十九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專業管理人員主要責任

  1、全面負責履行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2、負責完成上級和企業考核要求;

  3、部門負責人除上述兩項責任之外,負責本部門人員業務分工,任務安排和業績考核。

  第二十條機械使用單位領導主要責任

  1、負責組織建立本單位的機械管理和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臺帳、檔案、記錄的建立;

  3、負責組織本單位建立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維修保養規程、臺班維修定額、機械檢查標準;安拆、拆卸、施工、維修、改造等作業指導書的建立,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員、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裝人員、檢驗人員等的培訓(包括安全、業務、技能)考核和取證工作;

  5、設立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改造隊伍的機械使用單位,應負責組織隊伍資質認證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技術狀況鑒定和機械安全檢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負責組織機械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

  第二十一條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員的主要責任

  1、熟悉本單位所用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常見故障、掌握機械設備數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操作規程;。

  2、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建賬、立卡或建立檔案(重要大型施工機械,如起重機械、混凝土拌合樓、泵車、罐車、挖掘機、裝載機、自卸車、施工升降機及特殊機械設備等),掌握機械價值和臺班定額;

  3、負責本單位機械設備的運行記錄、維修保養改造記錄、工況變化記錄、特殊檢驗記錄、負荷試驗報告、事故報告、起重機自檢報告書、安拆過程檢驗記錄、檢驗者的檢驗報告書、安全準用證、機械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整改驗收單、機械檔案、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報表等的建立、填報、收集、復印、整理、匯總、保管和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單位機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經常性監督檢查和組織整改、考核、獎罰;

  5、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各類機械培訓工作和建立計劃、臺賬、記錄、總結;并負責各類機械人員資格證件和隊伍資質的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本單位機械維修保養計劃編制、審定,并組織機械設備、零配件的租用、領用、保管和組織保養、修理等工作;

  7、負責或參與機械使用和維修定額考核工作;

  8、完成有關機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危險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規定,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準入條件(標準);

  2、準入驗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安拆隊伍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條各類機械人員準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準入條件;

  2、準入審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及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審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編寫要求;

  2、送審工作程序;

  3、實施要求。

  第二十六條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檢查方式(如日常巡檢、月檢查、專項抽查、旁站監督等);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時間;

  4、檢查范圍、內容;

  5、檢查標準和檢查記錄;

  6、檢查小結合結果處理;

  7、整改驗收(期限、結論)。

  第二十七條機械考核獎罰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獎罰標準;

  2、執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機械設備和機械人員退場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退場告知要求;

  2、退場手續辦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存檔內容(目錄);

  2、收繳和整理期限;

  3、借閱辦法。

  第三十條租賃機械管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租賃原則;

  2、租賃工作程序;

  3、合同評審與管理;

  4、租賃機械的使用與監督;

  5、退租手續辦理。

  第三十一條機械保養維修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保養維修計劃審批;

  2、機械配件采購計劃審批;

  3、機械保養維修實施及時間限定;

  4、機械保養維修后的驗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機械保養維修,機械保養維修完全由機械使用單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項制度,但對機械停工保養維修的時間限定和保養維修后的驗收應有要求。

  第三十二條機械事故(指純機械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調查處理制度

  該制度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機械事故等級劃分:(如按損失價值劃分、或按事故性質劃分、或按事故責任劃分、或按貽誤工期劃分等)

  2、施工項目部事故處理權限(一般為記錄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

  第三十三條特殊情況(事故)應急預案(如可能發生的機械風害、機械相互碰撞、機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機械事故情況)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可能發生一般以上機械事故的類型;

  2、可能造成傷害和損失;

  3、應急救援組織結構人員組成和各自職能分工;

  4、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器材;

  5、救援措施與工作程序;

  6、演練計劃安排。

  第七章主要工作程序(簡化程序要點)

  第三十四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人員的設置程序:

  施工企業批準施工承包商的機械管理部門和人員組成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名單--企業本部機械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對其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上崗--上報監理技術備案登記。

  第三十五條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體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建立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畫出網絡圖)--建立機械安全目標--制定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職責--編定機械管理制度--收集有關法規、標準、定額、有關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等--建立資料管理檔案管理。(體系、責任制、職責和制度應經項目部領導核準后,下發現場各機械使用單位)

  第三十六條機械準入登記程序:

  經過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合格-現場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進場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組織檢查確認合格--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給機械懸掛準用證--報監理復驗確認--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登記;檢查確認不合格--限定整改時間或責令更換--再次檢查確認--登記造冊(有條件的項目部發給機械懸掛準用證)--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

  第三十七條機械安裝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安裝的準確時間--施工承包商告知監理承包商--施工單位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監理承包商組織安裝前檢查并提出部件,機構整修意見或其他要求建議、注意事項--必要時關鍵安裝過程雙方實施旁站監控--安裝完成后審查并取安拆隊伍的自檢報告書(復印件)--應參加負荷試驗并留存負荷試驗報告(復印件)--應參加起重機檢驗站正規檢驗--應留存正規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安全準用證復印件--登記造冊--機械施工單位機械啟用。(凡在檢查、監控過程中發現不合格項、違規操作、虛假自檢記錄、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等施工承包商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都有權責令停止、或改正、或處罰;凡需整改內容都需再次驗收)

  第三十八條各類機械人員準入登記程序:

  各類機械人員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證(安裝維修隊伍要檢查隊伍資質證)登記造冊并留存資格、資質證復印件--上報監理復審--上崗(凡資格、資質不符,不予登記,不允許進場進行機械作業:證件過期人員。限期證件復驗或重新取證,并進行二次審查登記)。

  第三十九條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審查程序:

  作業單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或催交)作業指導書--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安全、工程、機械等部門)會審簽字--施工承包商總共或分管經理審查簽字--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遞交監理備案或審查簽字,并告知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填寫告知書)--返回作業單位執行--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以及監理承包商留存復印件(凡審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見,均需返回作業單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復審簽字)。

  第四十條機械安全檢查程序(月檢):

  公司或監理、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各自組織機械安全檢查時,應明確檢查組人員、檢查范圍、檢查時間和檢查表--實施檢查并填寫檢查表--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或同時開出處罰單)--缺陷問題匯總小結--文字通報或會議通報,并留存相關記錄。

  第四十一條機械或人員退場登記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和機械安拆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登記退場時間(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通知現場門衛方形),并報知監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員或機械退場(流動性機械有頻繁進出現場情況,施工承包商應發通行證,到正式退場登記時收回通行證)。

  第四十二條機械維修停工批復程序:

  機械使用單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機械需停工保養或修復以及保養修復計劃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進行查驗,并報知監理--經施工承包商研究批準限定保養或修復時間--機械使用單位實施保養或修復--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機械使用單位機械啟用--施工承包商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留存復驗收單(或復印件)。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3

  針對工程的特點和現場的情況,為確保工程施工期間的安全和工程順利完成,對現場存在的危險場所制訂以下規定:

  1 油料庫房的管理要求

  1.1 油料庫房應單獨設置庫房,不能與其它材料混放。

  1.2 油料庫房應掛好防火標識。

  1.3 庫房內應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1.4 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開存放。

  1.5 庫房距離明火作業區不少于30米。

  1.6 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禁止一切煙火。

  2 大模板堆放區的管理要求

  2.1 大模板堆放區場地應平整堅實。

  2.2 模板存放區必須掛好標識,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

  2.3 大模板堆放區架子必須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75度。

  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區時必須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5 大模板存放區必須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 氧氣、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

  3.1 氧氣、乙炔瓶分開存放,存放距離不小于2米。

  3.2 氧氣、乙炔瓶存放場地應封閉,禁止太陽下暴曬。

  氧氣、乙炔瓶存放場地與明火作業區域的距離不小于10米。

  3.4 氧氣、乙炔瓶設置專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區做好防火標識。

  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

  4.1 操作間應用阻燃材料搭設。

  4.2 電氣設備安裝符合要求。拋光、電鋸等部位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封閉式。刨花、鋸末角度的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護罩。

  4.3 操作間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4 木工棚內應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4.5 木工棚內只能存放當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應及時清運完成。木工應及時清理當天的.刨花和鋸末。

  4.6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于舊木料必須將木料內的金屬取出后再上設備。

  4.7 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檢查無火險后離開。

  5 電焊、氣割場所的管理要求

  5.1電焊、氣割場所與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小于30米。

  5.2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之間的存放距離不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米。

  5.3 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4 未經辦理動火手續,不準焊割。

  5.5 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4

  1危險場所實行定員定量管理,不得超員超量。

  2危險品庫房管理人員對貫徹執行本崗位的安全定員定量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監督執行責任。

  3各庫房嚴格執行定員定量管理,危險品庫房必須有明顯標牌,標明定員定量。

  4入庫正常人數不能超過6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庫人數時,要向主管領導申請同意后方可入庫。

  5庫存危險品定量管理,不得超過行業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存量規定。

  6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檢查人員到達危險場所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定員的'管理規定。

  7臨時性作業需進入庫區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通知公司安全保衛人員執行并做好現場監督。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5

  1、為盡可能減少民用爆炸物品儲存過程的風險,必須嚴格定員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崗,物定位、危險庫房定等級、危險場所定存量、各類物品定區放。

  2、民用爆炸物品倉庫須配備足夠的'保管員、警衛員,進入庫房必須嚴格控制定員。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核定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存量,倉儲過程嚴禁超儲。

  4、民用爆炸物品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須按《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規定格式設置庫房的標識牌。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檢查人員進入危險庫房時,須認真閱讀庫房標識牌,告知庫房危險,嚴格遵守定員定量的規定。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6

  為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生產,維護單位和員工的權益,制定本制度。

  a)凡屬一列范圍的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離基在2米以上的室內處高處作業;

  2、要懸墜物下的作業;

  3、工作面坡度大于45°,立足面不穩或有擅動、振蕩的作業;

  4、室內外帶電或高壓線范圍內的`作業(電動工機具除外);

  5、禁止區內或對忌火物質、鍋爐、壓力容器、乙炔發生器、油桶等進行易燃易爆的作業

  6、有窒息或毒性危險的作業;

  7、在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輕質屋在上及危險房屋上進行的作業

  8、超長、超闊、超重、超高的切削,吊裝、運輸、堆放等作業;

  9、無安全模具、安全裝置、安全工具的沖壓、剪切、刨削等作業

  10、爆破作業。

  b)凡屬危險作業范圍內的一切維修、安裝、拆除、新建作業,應由現場技術人員編制作業安全技術交底。2至3人(不得少于2人)獨立作業應由執行任務班組負責人找現場專職安全員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現場專職安全存檔,一份留存執行),交現場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進行作業。

  c)危險作業原則上均屬各項目場場分管領導審批,存檔件歸入安全管理資料,現場安全員以此實施檢查、監督。帶電、高壓區、高危(高處大于15米,懸墜物高于作業點5米)作業集團安全管理機構審批。

  d)凡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項安全技術教育,熟悉本工種專業技術及操作規程,年齡18周歲以上,無職業禁忌癥。此外,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e)危險作業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前對現場進行巡查。組織排除障礙物并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教育,檢查有無防范措施、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安全用具是否齊全,作業中由現場安全員監督,作業后由現場安全員申請后的實施結果記錄。

  f)危險作業區域內要保障作業環境條件良好,區界設明顯的安全警示及禁令標志;嚴禁在上下層垂直作業和在作業區上方閑坐、休息、嬉鬧。

  g)各種機械、電氣設備、起重機、登高用具等要有專人負責;按安全要求做好安全設施、設置,嚴守規程,杜絕違章。

  h)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霧、大雪、雷雨及冰雹等氣候,以及因照明原因視野不良,禁止進行露天或登高作業。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7

  第一章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一條主要行政許可

  (一)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二)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

  (三)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四)特種設備及儀器儀表定期檢測合格證;

  第二條從業人員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合)格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按規定須經相關培訓、持證上崗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條現場設施設備

  (一)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等標準要求(由于標準修訂引起的安全距離不足,能夠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加強管理)。

  (二)電氣設備、照明等均為粉塵防爆型。

  (三)關鍵設備安裝防爆泄壓裝置。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一)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并運行。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對直接責任人、監護人、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安全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四)建立并落實安全工資制度,粉塵崗位安全生產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總額的30%。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第五條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警戒帶、危險信息告知、安全須知、嚴禁煙火標志牌、消除靜電裝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裝紅外高清視頻探頭。

  第七條設粉塵濃度聲光報警儀,并處于視頻監控范圍內。

  第八條設置機械通風和自動消塵系統。

  第九條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盡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

  第十條設置電子巡檢系統,同一時段多組巡檢時應錯時巡檢;巡檢原則1人,配備便攜式粉塵報警儀。

  第十一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關鍵作業環節應先停產(確因工藝不能停產的,須報鎮安監站批準),并確認粉塵濃度在爆炸極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辦法進行。

  (一)企業自行編制、組織專家論證作業方案,論證合格后,經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該項工作在視頻和錄音狀態下完成),并報鎮街道批準。

  (二)關鍵環節作業前,鎮街道和企業指派專人對現場作業條件和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確認簽字。對不具備技術條件的'企業,必須雇傭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

  (三)作業執行人、監護人、作業票簽批人的信息進行視頻或識別系統采集。

  (四)動火作業原則在能產生粉塵爆炸危險裝置的車間外進行。確需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動火作業的,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室安裝高清晰視頻,培訓和考核應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培訓教材、內容、試卷報鎮街道備案。

  鎮街道在視頻監控下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荚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區有關部門在視頻監控下對鎮街道抽查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荚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扣罰鎮辦保證金。

  第十三條視頻監控信息必須傳輸至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鎮街道、區相關部門信息平臺,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對監控信息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并存檔。

  鎮街道每天對本轄區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所在企業的監控信息檢查不低于5%,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相關部門每周對鎮街道檢查過的監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企業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報鎮街道、安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要點和響應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六條配備消防器材、便攜式粉塵報警儀、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情況應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上傳至鎮街道、區信息平臺。

  第四章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安全工資制度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九條企業對關鍵作業環節未按規定落實的,發現一起,罰款20000元;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周。其中,發現一起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違章動火作業的,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兩周;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個月。

  第二十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一)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

  (二)安全標準化未達標或未運行;

  (三)未按規定巡檢;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五)未按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

  (六)未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相關安全手續不全;

  (二)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不符合標準;

  (三)從業人員不具備上崗條件;

  (四)未按規定配備有關設施設備或未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已處理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給予警告;對違法行為未處理或已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現2次及以上,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條鎮街道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1萬元;漏查3家(次)以上,責令鎮街道向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區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鎮街道漏查事故隱患或未按規定抽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現一起,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4000元;發現五起及以上,區委、區政府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鎮街道的其他處理,參照《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補充意見》(臨政辦發〔20xx〕130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比較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粉塵主要有鋁粉、鋅粉、硅鐵粉、鎂粉、鐵粉、鋁材加工研磨粉、各種塑料粉末、有機合成藥品的中間體、小麥粉、糖、木屑、染料、膠木灰、奶粉、茶葉粉末、煙草粉末、煤塵、植物纖維塵等。

  粉塵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破碎機、粉磨機、篩分機、干燥機、加料機和貯料倉等部位

  第二十七條本長效機制由xx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長效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8

  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并用心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影響環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職責者作來源理決定。

  (2)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生本制度規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狀況,協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計各類事故。

  (4)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協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職責造成的事故)

  (2)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員工在企業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傷亡;

  b)員工在生產區域外,執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員工甲地赴乙地執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泄漏(環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爆炸事故:指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個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因物料泄漏對環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的;

  d)環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人群發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其他經濟損失10000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二級事故

  a)輕傷休息7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105個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元以下的(含本數);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發生中毒癥狀的;

  e)經濟損失1000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輕傷休息在7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損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小時內向安全環保辦報告,并在2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表》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2)發生二級以上事故,務必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保辦,部門經理在3日之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表》的填寫交安全環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生部門和安全環保辦統計保存。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按《應急計劃》報警。

  (4)發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一、二級事故調查

  a)員工務必在3天內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表》,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狀況可叫其它人代的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b)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和領導職責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推薦。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務必在2天內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表》,應清楚寫明事故發生的經過,特殊狀況可叫其它人代的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職責

  a)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造成事故的;

  d)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業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職責者或有關人員的職責:

  a)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職責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發現有發生事故危險的緊急狀況,不立即報告,不用心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損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對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事故發生后,因不負職責,不用心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發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e)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職責者的。

  (5)對事故職責者視其情節輕重和職責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職責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7)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保辦要發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9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XX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務必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務必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務必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務必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皠踊鹱鳂I”、“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務必辦理“罐內作業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執行!肮迌茸鳂I”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安全隔離。

  清洗和轉換。

  通風。

  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防護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務必辦理”“起重作業證”。務必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狀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倩加芯癫、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谟鲇辛壱陨蠌婏L、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圩鳂I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務必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墁F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務必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弈_手架的安全要求:務必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狀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務必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狀況時,務必辦理“帶電作業票”,并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狀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務必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并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務必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務必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務必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持續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蛴挟愇,務必立即關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務必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務必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11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務必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12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危險場所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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