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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8 17:07: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用水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用水管理制度(15篇)

用水管理制度1

  1、企業制定的用熱技術標準,各生產車間在進行工藝操作時要嚴格執行。根據生產工藝進程的可能,盡量降低加熱溫度的規定值。

  2、生產技術部門根據生產工藝要求的溫度和加熱形式,正確決定供熱蒸汽的參數,按生產工藝用熱的具體情況,采用熱能的梯級利用,最大可能地利用熱能資源。

  3、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設備管理部門,對企業主要耗能設備,制定熱效率或單產熱耗專業標準,同時會同生產技術部門,制定用熱設備或被冷卻物體的溫度,加熱蒸汽或載熱體的溫度、壓力及流量。

  4、企業內所有蒸汽主管道和用汽設備支管、閥門,都必須按《設備及管道保溫技術通則》的要求,完成保溫工程的施工,設備管理部門按標準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加熱傳熱設備的巡回檢查和維修,及時清除用熱設備內外沉積的灰渣、水垢或其它附著物,保證用熱設備有良好的.傳熱性能。

  6、維修部門應經常清除空氣調節設備過濾器的堵塞物,熱交換器結霜,冷卻器的水垢,保證設備有良好的工作狀態。

  7、對工業鍋爐,執行好《鍋爐水質標準》的管理,保證鍋爐換熱效率。

  8、按照工藝條件的規定,生產操作時應準確控制被加熱或被冷卻物體的溫度,防止超出規定的溫度范圍,對已安裝自動控制溫度的設備,要經常檢驗其工作的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專業部門進行調試。

  9、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要杜絕用熱設備的溢汽、溢水現象,杜絕用汽設備和供熱管道、閥門、蒸汽疏水器及連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對熱設備及其附件和保溫結構隨時進行檢查,一旦發現上述現象及時通知設備部門進行維修。

  10、對使用蒸汽等載熱物體的設備,準確控制載熱體(蒸汽或導熱油)的溫度、壓力與流量,防止供給的熱量過剩。

  11、對于溫度穩定,連續工作的加熱設備,應控制各點的供熱量,以保證被加熱物按規定的溫度制度加熱,為進一步提高熱效率,生產技術部門應研究改進溫度制度,合理分配各點的供熱量。

  12、企業在新建、擴建、改造工程中,用熱工藝和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評價企業合理用熱技術導則》的各項規定,進行設計,企業工程技術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設計部門精心設計。

  13、設備主管部門與生產車間管理負責人在生產過程中,要不斷的研究改善傳熱設備的運行管理,及時調整被加熱或被冷卻物體的數量,使每臺設備接近額定產量,防止產量過低或過高而增加熱耗。根據生產需要及時調整熱力設備(如鍋爐或導熱油爐等)的開臺數。

  14、生產計劃部門應合理安排計劃,保證用熱機臺或作業線的集中和連續運行,盡可能防止過頻的冷車起動。

  15、節能主管部門應組織進行企業熱平衡測試,并會同設備等部門摸清企業熱設備存在的余熱資源,制定余熱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計劃地預以實施。、

  16、計量管理部門對于全廠用汽、用水必須實施計量,對生產系統中按產品劃分的生產線其用熱、用水應分別配備安裝蒸汽流量計和水表,水表還應符合《評價企業合理用水技術導則》規定的配備率和檢測率。

  17、企業工程主管部門在進行企業規劃、設計或改造時,應采用循環用水和串級使用的供、用水系統,并采用節水工藝與措施。

  18、對于生產中的重復用水系統,必須保證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

  19、對于生產中的循環用水,應盡可能減少新水的補充量,提高冷卻用水裝置或其它用水裝置的效率,減少水的損失。

  20、生產、生活中用水設備凡已裝有自動節水器等的節水設備器具,設備部門要加強檢查,維修。防止滴漏和長流水。

  21、各生產車間,根據用水工藝要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用水管理制度2

  為強化學生宿舍水電管理,防止違章用水用電,保障學生財產及人身安全,創建節約型校園,推進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提升后勤服務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學生用水用電實行定額管理,定額指標當月有效,定額內水電免費,超過定

  額部份水電費由寢室成員分攤,未達到定額水電用量的,不結轉不退費。

  第二條學生每人每月定額用水指標1.5噸、用電指標為2.5度,以寢室為單位核定額定用水用電量,即寢室水電定額=寢室住宿人數×定額水電指標。水電費以寢室為單位按月結算,寢室成員分攤。

  第三條每月25-30日抄取水電表,按月收取水電費。每學年按10個月結算,其中:1、2月份合并為2月份,7、8月份合并為8月份,其它月份按自然月份結算。

  第四條凡超過免費供水、電額度的宿舍在當月水、電用額公布之后的第二個星期五之前到學校計財處繳納超額水、電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的.宿舍,學校給予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甚至采取斷水、斷電措施。

  第五條為了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學生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微波爐、取暖器、電熱毯、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反,電器一律沒收,并對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學生宿舍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離燈熄、人離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登記報修。惡意損壞水電設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賠償。

  第七條嚴格執行水電費收費標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每月底公布學生宿舍水電使用情況并公示相關數據,并存檔以便學生核對和查詢。

用水管理制度3

  1、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水的意識,人人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

  2、全體師生應愛護用水器具,禁止野蠻使用損壞器具。

  3、用水時盡量開小用水水量,縮短用水時間,杜絕“水長流和水白流”的嚴重浪費現象。

  4、人人應養成隨手關閉水龍頭的好習慣,特別是打開水龍頭無水時,更應隨手關閉,切勿只開不關。

  5、衛生間用水在保持沖洗干凈的前提下,合理調節沖洗水量;

  6、學校建立節約用水責任制,各科室負責人和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出現漏水現象及時到總務處報修。

  7、學校經常開展節約用水宣傳與教育工作,利用會議、張貼宣傳畫等形式進行宣傳。

  8、值班人員要做好巡查工作,節假日離校前做好徹底檢查工作,確保用水設施正常,不用的水閘及時關閉。

  9、總務處對各用水部門主要耗水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發現滲漏點并修理。發現人為因素導致水資源浪費時,應及時進行制止。

用水管理制度4

  為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黑龍江省灌區管理條例》等有關水資源法律、法規,結合農場灌溉用水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屬國家所有。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并保護其合法權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

  二、按照農場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生產經營部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四、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各單位必須在灌溉前三天向農場生產經營部提交實際用水面積數和用水量申請,實行合同供水。

  五、農場生產經營部下設配水管理站,負責干渠用水調配、分水閘、渠道的看護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調配由各用水單位負責,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本轄區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護工作,成立管水小組,負責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供水、排水情況。

  七、灌溉站管理人員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在渴水期間嚴禁大溉大排,要經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現象,如有跑水有權閉閘或停泵,并及時向用水單位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用水。

  八、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調水配水組織。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調配組織機構,水利設施維護和管理,明確責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維護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維護和管理。此制度應充分細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據可依。

  九、根據《黑龍江省灌區管理試行辦法》第17條,第19條規定:“渴水期實行輪灌。輪灌一般原則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單位的輪灌計劃,違者管理單位有權停止供水。”

  十、實行計劃用水,科學用水。各單位要積極組織農戶利用好頭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緩解春季用水緊張的矛盾。

  十一、為保證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依法保護各用水戶的利益,對破壞水利工程設施、未經批準許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線架泵抽水、破壞用水干線搶水等違法行為,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給予1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十三、未經農場審批,新發展的水田或不適宜發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強行偷水,按有關規定處罰。

  十四、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農場將給予獎勵。

  十五、本制度解釋權歸xx農場。自4月1日起執行。

用水管理制度5

  一、嚴禁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動火。

  二、在嚴禁煙火區域內應設置“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三、明火源或其他熱源旁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四、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明火。

  五、電氣設備、線路安裝、敷設、選型應符合場所設計要求。

  六、公眾聚集場所嚴禁私拉亂接。

用水管理制度6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供、用水管理,保證學校教學和師生生活的正常進行,制訂如下制度。

  1、教育師生提高商品意識,節約用水。

  2、學校配備兼職水工一名,負責管理校區供水及有關供水設備檢修。

  3、水是商品,學校對各戶安裝水表計量收費,由總務處加貼封條或標記。總務處和水工負責定期抄表并按季向用戶收取水費。嚴禁用戶在表前私自亂接水管,自行改動水表,如有偷水者是學校教職工的按200元/次補償學校;不屬學校教職工的`按400元/次補償學校,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若用戶發現水表損壞,應及時報告學校派人維修更換。

  4、用戶用水設施房內部分由用戶負責所更換的配件和材料費。

  5、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出住房,應先向總務處報告,安排水工登記用水數,交清水費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供水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設備,及時發現并消除漏水安全隱患,確保供水狀態良好。如要停水檢修,應預先通知用戶。

  7、各處室辦公用水、教學用水,要做到人走要關水。

  8、凡不系本校教職工住本校者,其水的供應采取預交定金制度,不預交定金者,立即停水。

  9、對未裝表的散戶按家庭常住人口收取,計收標準確定辦法:任意抽取一棟家屬樓對8月和12月兩月的用水量進行調查,取其人均用水數為未裝表散戶的常住人口人均數。

用水管理制度7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飲用水設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員要明確設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數量。

  三、學校采取鼓勵學生自帶飲用水和學校補充一部分飲用水的方式進行管理,任何個人都不得自行經營飲用水。

  四、保管員和責任人要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六、消毒工作須請專業人員指導。

  七、責任人須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

  八、定期進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區內的除“四害”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九、責任人須對飲水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問題,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由學校統一安排處理。

用水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建設部主管全國城市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益有于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制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六條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七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還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方可供水。

  第八條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九條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性檢驗,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檢測資料。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其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人員上崗的資格和水質日常檢測工作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二條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取得批準文件后,方可生產和銷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準文件的前款產品。

  第十三條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

  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類蓄水設施要加強衛生防護,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情況另行規定。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后,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當飲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有關單位或責任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衛生監督濫測工作。

  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該行政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行政區域的,由供水單位所在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供水單位的供水范圍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該供水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鐵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行使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飲用水衛生監督職責。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時,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做好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和評價。

  第十八條醫療單位發現因飲用水污染出現的`介水傳染病或化學中毒病例時,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當發現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須停止使用時,對二次供水單位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對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條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復核一次。

  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辦按《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

  與飲用水接觸的防護涂料、水質處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后,報衛生部復審;復審合格的產品,由衛生部頒發批準文件。

  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報衛生部備案。

  凡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進口產品,須經衛生部審批后,方可進口和銷售。

  具體管理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經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已不符合衛生許可證頒發條件或不符合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頒發要求的,原批準機關有權收回有關證件或批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飲用水衛生監督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聘任飲用水衛生檢查員,負責鄉、鎮飲用水衛生檢查工作。

  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飲用水衛生檢查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

  鐵道、交通、民航的飲用水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二十四條飲用水衛生監督員應秉公執法,忠于職守,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集中式供水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保護區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作業的;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加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五)未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許可擅自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或者銷售無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或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而擅自建設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性水質檢驗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業資質證書》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次供水: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壓、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客運船舶、火車客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順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從事凈水、取樣、化驗、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員。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衛生部、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用水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用水管理制度10

  1.外來施工單位用水,必須到安監部門辦理用水審批申請,填寫《施工單位用水聯系單》。

  2.取水地點由運行專工指定,并通知單元長安排施工單位自行連接管路,所在運行班組監督管路連接工作,保證工藝符合要求,不影響生產。

  3.施工單位的用水管路、閥門必須保證不泄漏,一旦發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現象,安監部門對施工單位按皮帶運輸處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室內用水嚴禁造成電氣設備短路,嚴禁造成工具、墻面等設施淋濕污染。

  5.用水管道經過門窗時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造成門窗損壞,否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6.施工單位在室外用水結束后,應將過門窗管道移走,關好門窗。

  7.施工單位進入廊道開、關用水閥門,必須聯系值班員,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外施單位嚴禁私自動用消防水,嚴禁私自引接用水。

用水管理制度11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飲用水。

  二、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各類用水。

  三、學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要不定期地對師生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七、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對于無故浪費水現象,對浪費進行處罰及教育。

用水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幼兒園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師幼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幼的健康安全。根據上級對飲用水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飲用水水源由自來水供水,供水設施必須安全密閉,有必要的.衛生防護措施。

  二、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供給應用:

  1.混有異物,出現異色、異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與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設施及用品直接接觸的。

  三、具體操作注意事項:

  1.幼兒園每天用自來水燒成開水,班主任每天為幼兒準備足量的開水,加入涼杯供幼兒飲用,水溫在50~70℃之間,為幼兒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做到冬暖夏涼。飲水時須有一位教師監督,注意安全。

  2.涼杯內一次加水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每天早晨灌水前對涼杯進行清洗或消毒,保證水質。

  4.杯架每天必須用消毒水消毒,水杯杯口朝上,杯柄朝外。

  6.教職工不得使用幼兒水杯。幼兒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清洗消毒。

  7.保證幼兒自由飲水,養成幼兒良好的飲水習慣。

  8.保證幼兒足量飲水。春冬季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夏秋季一日三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

用水管理制度13

  一、水、電管理員要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是水、電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樹立熱心為教育教學及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

  二、用電安全:

  1、師生宿舍、辦公室、教室、食堂、店鋪、醫務室不得私接電源,嚴禁使用超負荷和禁用的'電器。一經發現予以沒收,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對造成重大事故者,將追究經濟責任和刊事責任。

  2、教室、宿舍、過道的線路、用電器、開關、插座不得隨意觸摸與破壞,以防發生漏電、觸電事故。如有破壞,追究當事人賠償,并進行教育,按照有關考核量化細則,扣其班級分數。

  3、師生及各店鋪人員發現電路破損,要及時報告學校,并及時修理。電管員每周要對校園內供電線路、供電設備和用電器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如發現電燈不亮、超負荷、線路破損或老化現象,應及時上報學校,盡快解決。對樓梯道應急燈、咱燈等應每天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員樹立用水安全意識,每天檢查水源、水質及井蓋是否蓋嚴,確保水質清潔、衛生、無污染,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總務處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劑,每學期取水樣到衛生部門檢驗水質,每學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壞用水設施,要維護水池內、外衛生,嚴禁在校內清洗衣物。

  4、鍋爐房開水必須燒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溫水,避免造成腸道疾病發生。

  5、打水時燒水人員要組織師生排隊,避免擁擠、燙傷師生。

  四、節約用水、用電,人人有責,按時關電、關水。對不按時關電、關水者,按照有關量化細則考核扣分或罰款。

用水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食品衛生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堅持滅“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加強對水源的防護,落實相應的水源保護措施,水源50米以內不許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設有井蓋,加固上鎖,設專人定時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蓋、加鎖,溢水口要加設網罩。

  三、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市疾控中心檢測一次。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記錄。所用的凈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干凈和衛生。

  四、從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五、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凈水。

  六、學校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學習結束后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學生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設備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污、清洗。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60-70℃后存入保溫桶,確保學生安全。

  九、食堂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型肝炎、活動型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十、學校應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并自覺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用水管理制度15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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