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防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火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管理制度2
為加強項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切實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維護正常的施工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具體貫徹實施消防法規,監督項目部對各項防火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2、劃分防火責任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3、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尤其在重大節日、慶典和高溫季節要進一步做好防火檢查工作,制定嚴密措施,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4、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組織建設,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5、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消防器材購置維修計劃和分配方案。
6、建立健全防火檔案,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記錄,業務資料做到準確無誤。
7、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及時進行總結和評比。
8、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和安監部門對火警火險的調查處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和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防火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責任人下同)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各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銷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員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三)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4
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渣等雜物應及時消除,爐灶油垢要經常清除,以免火星飛散,引起火災。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事務或與人聊天。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在時,就近用食鹽傾入,使火熄滅,并除去熱源,關閉爐火。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頭。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廚房用燈具應使用防爆燈罩,電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注意檢修。
氣瓶放置應盡可能的遠離灶臺和易發火星的位置,并存放于通風、太陽不能直射的.地點,隨時檢查氣瓶開關和氣管,防止氣體泄露,引起起火、爆炸、氣體中毒事故的發生。
用電烹煮食物,應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須防水份燒干起火,切勿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或使用兩線移動式插座。
插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油、清潔劑潑。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確保電源、火種等確實關閉。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先搶救,用滅火器撲滅。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
防火管理制度5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防火管理制度6
(一)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二)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三)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檢修處理。
(四)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五)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六)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
(七)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著火,引起火災。
(八)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九)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要三個月由專人清洗一次。
(十)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十一)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十二)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十三)要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及飯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嚴格執行。
防火管理制度7
1.目的:
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xx)《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xx)
4.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5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后方可作業。
5.7粉塵作業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作業完畢后,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粉塵檢測和監控
6.1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防火管理制度8
一、燃氣、電氣設備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燃氣管路、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
四、不得隨意改動燃氣管路,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燃氣、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燃氣管路、設備及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
防火管理制度9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工藝控制參數”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③、加強生產區和儲罐區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區內,嚴禁使用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碰撞,絕熱壓縮等火源,并預防自動發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的發生,避免雷擊和光熱射線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區必須在顯眼的位置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⑤、在防火防爆區域內閑人謝絕進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鐵釘的鞋類,禁止帶入火種。
⑥、按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保養。
⑦、定期檢測防雷、防靜電、防火花的設備設施,確保防護設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⑧、防火防爆區內嚴禁動火,如確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并按照動火的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準在動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車間產生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系統,生產工人必須配用防塵罩。
②、生產過程產生噪聲,振動應采用消聲設施或個人帶防護耳機。
③、生產過程中的毒物產生于設備、擴散于環境,作用于接觸工人,對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應從設備、環境、人三個方面考慮,生產過程應盡量做到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④、控制作業場所有害物質對空氣污染,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與全部通風),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縮短接觸時間及提供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具等。
⑤、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經培訓,使員工認識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須具有標簽、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及其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⑧、有毒作業場所的衛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和定期檢測,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防火管理制度1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程設計、管理、生產、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和炸藥廠。
2 引用標準
GBl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T1560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3 術語
3.1可燃粉塵
一定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
3.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存在可燃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的場所。
3.3惰化
向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充入足夠的惰性氣體,或將惰性粉塵撤在粉塵層上面。使這些粉塵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發生時,通過物理化學作用撲滅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塵不再參與爆炸的控爆技術。
3.5泄爆
有粉塵和氣態氧化劑或空氣存在的圍包體內發生爆炸時,在爆炸壓力達到國包體的極限強度之前,使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燃燒產物和未燃物通過圍包體上的薄弱部分向無危險方向泄出。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3.6二次爆炸
發生粉塵爆炸時,初始爆炸的沖擊波將沉積粉塵再次揚起,形成粉塵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發生的連續爆炸。
4 一般規定
4.1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改擴建企業,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現有企業,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4.2企業法人必須清楚本企業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4.3企業應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企業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企業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4企業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職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應對職工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4.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必須是粉塵防爆型的。
4.6生產粉塵防爆產品,必須經勞動部或其指定的單位許可,并頒發許可證。
4.7安全、通風、防爆、泄爆等設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
4.8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應有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內容。
5 防止粉塵云與粉塵層著火
5.1防止散裝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熱粉料,貯存前必須冷卻到正常貯存溫度。在室溫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應貯存在惰性氣體或液體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貯存。
5.1.2在通常貯存條件下,大量貯存能自燃的散裝粉料時,必須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監測;當發現溫度升高或氣體析出時,必須采取使粉料冷卻的措施;當自燃過程已經發展到可能導致燃燒或爆炸時,必須慎重采取制止自燃發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與熱表面引燃
5.2.1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有安全負責人批準的作業證;
b.明火作業開始前,應徹底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
c.進行明火作業期間和隨后的冷卻期間,嚴禁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d.進行明火作業的區段,必須與設備的其他區段分開或隔開。
5.2.2與粉塵云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器等),其表面允許溫度必須低于相應粉塵層的最低著火溫度。
5.2.3存在可燃性或爆炸性粉塵的.場所、設備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2.3.1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必須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必須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
5.2.3.3斗式提升機必須配備安全保護裝置。
5.3防止電弧和電火花點火
5.3.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防雷措施,
5.3.2當存在靜電點火的危險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5.3.2.1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靜電直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間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裝粉末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必須進行跨接。
5.3.2.4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塵云能夠被偶然碰撞(如金屬雜物與工藝設備內部零件之間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生。
5.4.2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
5.4.
防火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相關消防法規、水電x局、安裝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結合xxx風電場項目部現場具體情況,制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設備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1、為確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xxx風電場項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組和要害施工部位,應設兼職安全防火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xxx
成員:xxx、xxx、xxx。
2、xxx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xxx為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據工程情況,成立一個“義務消防隊”,其作用是:在發生火災時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隊長:xxx;付隊長xxx
成員:xx市建達有限公司安裝隊全體成員。
3、xxx風電場項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項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項目經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各班組長。
4、xxx為辦公區安全防火員;xxx為現場吊裝施工區安全防火員。全體職工都應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5、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①檢查安排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組織安全防火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消防演練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滅火并查明原因上報,做出處理意見。
6、項目部各級安全防火責任人的職責:
①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貫徹水電x局、安裝分局、xxx風電場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④經常巡視施工部位、生活區、辦公區;
⑤一旦發生火情,迅速滅火并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義務消防隊的職責:
①平時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規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災隱患。
②學習消防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既會防火,又能滅火。
③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隊到來之前控制火勢,配合專職消防隊進行滅火戰斗,積極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維持火場秩序和后勤供應等工作。
8、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①熟悉自己的職責分工,積極學習消防常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術水平。
②積極參加消防訓練,達到訓練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并積極做好防火宣傳工作。
④協助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發現火警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消滅初起火災。
9、消防器材的設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現場、倉庫、辦公區和生活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點防火部位,根據滅火需要設置不同類型的滅火機和滅火工具。
③滅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見、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⑥建立消防設備、器材使用管理檔案,及時反映變動情況。
10、“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原則,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12、火源管理:
①儲放易燃、易爆物資(氧氣、乙炔)的倉儲區域內,禁止明火作業。確因設備等發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業時,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詳細了解現場情況,做出安全施工方案,報本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備案后,方可施工。
②嚴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機。
③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地方,嚴禁火種。
④現行居住的板房內,嚴禁在房內使用明火和電爐,嚴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
⑤生活、生產用火,要有專人看管,不用時將其熄滅并確認后,方可離開。
⑥冬季用噴燈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車發動機底殼時,應事先檢查發動機油導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災。
⑦不準在生活和辦公區域內、易燃物品存放處點火、放鞭炮等。
13、電源管理:
①電源應使用漏電保護器并設總閘和分閘,每個開關箱根據不同類型,區別防爆與通用。
②如需架設臨時電線,須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③倉庫使用的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④各級安全防火員要經常巡視施工部位、辦公區域及生活區域的電源、線路、插座,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職工宿舍的用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絕緣測試,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及時修理或報廢。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電源開關,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內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⑥倉庫內的電氣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罐等,不準靠近火源存放,領用要按進出庫管理規定,辦理手續,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嚴禁違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機器零部件時,必須同明火隔絕,用過的廢油要放在桶內妥善保管,不準隨地潑灑。
15、物資儲存防火:
①易燃物資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資,必須分庫存放,并標明物資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②儲存易燃、可燃物資的庫房,露天存放附近,不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經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16、搬運裝卸防火:
①搬運、裝卸易燃、易爆物資,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外露釘子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②運輸易燃、易爆物資的車輛,應當將物資遮蓋嚴密。押運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打火機等火種。
③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物資必須及時清除干凈,妥善處理。
④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易燃、易爆物資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資。
⑤物資儲存搬運、裝卸防火,還應按照國家儲備物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7、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應當把教育職工提高防火自覺性、遵守防火法規、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其目的是:通過宣傳教育,把職工群眾動員起來,自覺地執行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時有效地撲滅,減少火災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內容:
①深入宣傳防火任務、方針、分局有關防火指示和本規定。
②教育職工群眾懂得易燃易爆物資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職工群眾掌握防火措施,懂得滅火常識。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員厲行崗位責任制,按規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眾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年節之前,利用會議、聽課、板報等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經常有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火災“通報”的事例,及時進行教育。
③教育重點是對工作在重點防火部位的人員,如電工、焊工、修理工、司機和油料、倉庫管理人員等,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執勤人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提高警惕、嚴守崗位教育。
④個別教育。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隨時進行遵守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⑤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結合舉辦消防訓練、防火科技講座,請專業消防人員,講解消防知識和介紹國內外先進防火、滅火經驗等形式,提高職工群眾的消防水平,不斷改進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項目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檢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1、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氣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
22、任何人發現火險情況,都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向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撲救。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或控制火勢,待消防機關到達后配合撲救。
23、對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部室、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①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②堅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④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⑤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4、對無視安全防火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整改的部室、班組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200~500元的處罰;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5、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①防火教育、訓練執行情況,安全防火規章制度貫徹情況,各種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②火源、電源、水源管理情況,物資裝運,儲存防火情況。
③消防設備、器材、工具設置和保管、保養情況。
④職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視情況,義務消防隊履行職責情況。
⑤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⑥其它有關情況。
26、安全防火檢查后,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于隱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將情況報安全領導小組備查。對于防火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列入計劃并進行整改。對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下達防火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7、對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處分、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并處300元罰款。觸及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①違犯消防條例、規定、細則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響滅火或損壞者;
③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
④對于發現的火險隱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
防火管理制度12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強對氣源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防火管理制度13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防火管理制度14
一、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二、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三、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四、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五、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六、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防火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后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臺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只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于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并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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