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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7 07:58: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礦山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礦山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礦山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規范露天礦山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露天礦山(以下簡稱采石場)開采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采石場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ǘ﹪临Y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ㄈ┕膊块T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爆炸物品的確良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ㄋ模┉h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環境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五)林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林地使用和生態環境治理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采石場的年產量一般應當在20萬噸以上。

  單位和個人要求新建采石場的,應當先向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擬建采石場的地點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開采后可能會對周邊自然環境、居民、建筑物及重要設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聯合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六條對經過實地踏勘認為可以新建采石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等材料,按照審批權限,對依法屬于市或縣(市)、區審批的采石場,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會審,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對符合新建采石場條件的,再由申請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現有的采石場在礦產資源有償出讓后,受讓人應當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方可從事采礦作業。

  第七條為工程建設配套新建的采礦點,采礦權人應當將工程建設項目的石料需要量、

  采礦點的開采期限、開采能力等情況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采石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礦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ㄒ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ǘ┙M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有效的正常運行;

 。ㄋ模┒酱、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ㄎ澹┌l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并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第九條采石場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采石場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采石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專職。

  第十一條采石場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應當依法定期檢測。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名。采石場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防護欄)。

  第十二條采石場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安全保護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查、檢測,確?煽、有效。

  第十三條采石場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條采石場從業人員使用安全繩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ㄒ唬┰诰嚯x地面超過3米或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

 。ǘ┌踩K必須拴在牢固地點,并在使用前認真檢查;

 。ㄈ┌踩K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尾繩長度不得大于1米;

 。ㄋ模┓排跁r安全繩必須收起;

 。ㄎ澹┎坏脙扇嘶騼扇艘陨贤瑫r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五條采石場作業必須遵守自上而下開采的原則,嚴禁違反規定掏底開采作業和擴壺爆破作業。

  逐步淘汰藥壺爆破法作業。至20xx年底止,所有采石場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法或淺眼爆破法(又稱淺孔排炮不規則臺階開采法)作業。

  第十六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觀察,防止山體滑坡等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安全。

  采石場采用淺眼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全面清理,將險石、危石、浮石等容易墜落的石塊清除。從事排險作業時,同一宕面不得從事其他作業。

  第十七條采石場應當嚴格控制宕面開采的高度與坡度,禁止超高度超坡度開采。

  采用中深孔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12米至18米之間,最高不得超過20米;采用淺眼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4米至6米之間。宕面開采坡度最大不超過75度。

  遇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應當停止作業。在恢復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檢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儲存、運輸、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采石場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持有縣(市)、區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

  爆破員從事中深孔爆破和淺眼爆破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第二十條爆破作業實行定時爆破制度,并應當明確警戒范圍;在危險區的邊界或通道上,應當設立警戒崗哨和標志。

  爆破前應當發出信號,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危險區的人員及時撤至安全地點。信號分預告、爆破、解除警戒三種。

  爆破結束15分鐘后,方能進入現場檢查,經確認爆破點安全后,才準許采石作業。禁止在雷雨天、七級以上大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十一條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外,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分別為:

 。ㄒ唬┲猩羁妆谱钚“踩嚯x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200米;

 。ǘ\眼爆破法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三)破碎大塊巖礦采用裸露藥包爆破法的,最小安全距離為400米。

  第二十二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設計書;采用淺眼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應當按照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采石場應當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備案;實行循環爆破作業的,采石場應當在第一次爆破作業時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備案。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一次爆破炸藥用量一般控制在20xx公斤以下。

  第二十三條采石場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方案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或市公安部門同意后,方準爆破作業。大型爆破作業的定義按照《大爆破安全規程》(GB13533—92)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山管理制度2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專款專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管理制度3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礦山管理制度4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燈光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液壓系統。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礦山管理制度5

  鶴壁市石材礦山公司,根據礦山荒料開采及發料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礦山發料。

  一、礦山開采出荒料后,調料人員根據調料規定對所有荒料進行統一編碼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份由調料人員保管,一份由礦長保管。

  二、調料員接到調料單或發貨單后,按單要求發料,并開具調料結算單,將荒料發至倒料點(在礦山的荒料由調料員保管,倒料點的.荒料由吊車司機保管)。

  三、倒料點工作人員,在接到礦山荒料后,進行認真登記,按單發料、裝車,并在單據上填注日期、車號。

  四、礦長在接到公司調料單后,及時將調料單復印并傳真至礦山調料員及倒料點,監督管理發料工作。

  五、礦長定期檢查調料員荒料登記冊及倒料點荒料登記冊,并制定調料員與倒料點的對帳制度。

  六、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杜絕荒料丟失及倒賣荒料情況發生,如出現荒料丟失或有倒賣料行為,對礦山相關責任人罰款XX-3000元/次,對知情不報者罰款1000-XX元/次,對情節特別嚴重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礦山管理制度6

  安全教育培訓是礦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全生產。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

  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二、法規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表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山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到坑口(車間)的工人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崗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下井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有在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指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擁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論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七、日常安全教育。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濟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八、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九、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

  十、礦長安全教育培訓。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均須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辦公室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部門,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記錄臺帳收集、整理、編目、歸檔、儲存和處理工作。

  二、按照上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記錄臺帳清單,確定安全記錄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表式和標識的規定。

  三、安全記錄臺帳是用以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證實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四、安全記錄臺帳要做到字跡清晰,能正確辨認,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五、安全記錄臺帳應做到及時完整。安全記錄臺帳分類裝訂保存,按檔案管理規定分類進行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六、大力開展滅鼠防蟲活動,保證各類資料完好無損。

  七、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盜工作,做到借閱、調取、歸還有簽字,防止資料失竊。

  頂幫管理制度

  一、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

  二、巷道掘進要規范、頂幫管理要嚴格。

  三、要嚴格執行安全嚴把‘四關’、建好‘五層安全防護網絡’、搞好‘六落實’的'安全管理規定。

  四、安全員、作業人員在進入礦硐時,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在開采過程中,對頂板不堅固要進行支護、邊幫不牢固的要進行堆砌,確保安全。

  六、頂板、邊幫有安全隱患的必須首先消除隱患,再進行作業,不能及時消除的要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對違反頂幫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向接班人員書面交待清楚。

  二、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以便在當班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全部記錄清楚,簽字后交給接班人員。

  四、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確定后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五、交接班人員嚴禁隱瞞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六、交班人員要做到隱患未整改、未說明不交班,頂板邊幫未排險或排險不徹底不交班,當班尾巴未煞好不交班。

  七、接班人員要做到:無書面交班記錄不接班,無井口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簽字不接班,排險不徹底,留有隱患不接班。

  八、交接班原則:班交班、口交口、手交手、你不來我不走。

礦山管理制度7

  第一部分總則

 、艦榱松钊胴瀼芈鋵崱秲让晒琶旱V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及《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內李礦字【20xx】44號)關于印發《李家塔煤礦輔助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斗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

  2、保證兼職救護隊具有良好的戰斗力,以保護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礦山事故的搶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迅速有效地處理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災害事故,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

  本規章制度規范規了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工作內容、隊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等各項內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規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制度條款引用來自《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20xx]44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宗旨、職責、任務

  一、宗旨

  服務宗旨:

  保護國家資源、企業財產、礦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

  二、職責

  1.受礦長直接領導,業務上由安檢科指導并開展各項工作。

  2.自覺參加救援技術理論學習,接受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

  3.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備使用要求及參數等相關技術。

  4.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參與組織實施。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6.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完成礦井事故處理工作。

  7.對救援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所有設備的完好可用。

  8.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原則,不斷提升戰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務

  1.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2.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3.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

  4.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護煤礦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第五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

  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編制為2支小隊,每支小隊10名隊員,總共22名隊員。

  隊長:

  高志忠

  副隊長:

  田海軍,孫子云

  技術員:

  鄭國偉

  設備管理員:

  楊海瑞

  一小隊隊長:

  吳曉琪

  一小隊隊員:

  范強,王強,吳波,姚麗宏,趙鵬,張飛

  楊海瑞,姚東偉,黃曉君。

  二小隊隊長:

  張曉宇

  二小隊隊員:

  薛文柱,鄭國偉,李磊,韓超,馮宏瑞,

  王如興,賀瑞卿,王肥

  考核組:

  考核組負責新隊員入隊考核,及組織各類活動的考核。

  考核組長:

  劉偉。

  考核成員:

  高志忠,田海軍,孫子云,吳曉琪,張曉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兼職救護隊隊長職責:

  ⑴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救護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圃诘V長領導下,在總工業務指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全面工作。

 、敲磕昴瓿踔贫媛毦茸o隊年度培訓計劃、訓練計劃,并組織落實。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帶領救護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蓞⒓訉彶榈V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煤礦搞好安全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拭看闻嘤枴⒂柧毥Y束后,組織進行總結;每次演練、救災任務結束后,將所開展的工作進行總結一起歸整存檔,同時做好隊內軟件資料的整理和臺賬管理工作。

  2.兼職救護隊副隊長職責:

  ⑴協助隊長負責管理兼職救護隊工作。

  ⑵協助隊長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侵贫媛毦茸o隊隊內管理考核規章制度。

  ⑷監督、執行救護隊員業務技能考核工作。

  ⑸隊長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負責本隊作戰任務的指揮責任。

  3.兼職救護隊技術員職責:

 、旁陉犻L領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⑵協助隊長做好事故處理技術措施的制訂工作。

 、怯涗浭鹿侍幚斫涍^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⑸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4.設備維修管理員職責:

  ⑴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平洺茸o隊的設備進行檢驗,并保持完好。

  ⑶對氧氣充填泵勤保養,并保持完好。

 、茸龊镁茸o隊設備設施的臺帳記錄。

 、蓪收显O備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隊長,進行處理。

 、始皶r對救護隊損耗的物資進行記錄,并將采購計劃上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員職責:

 、抛袷丶o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品e極參加學習、技術培訓和體能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操作技能和身體素質。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正確完成指揮員命令,并及時匯報。

 、确e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筛鶕笓]員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負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職責。

  二、入隊、退隊制度

  1.入隊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的職責、任務、宗旨。

 、菩玛爢T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⑶新隊員必須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刃玛爢T年齡必須是25――35周歲之間的男性。

 、尚玛爢T必須具有煤礦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驗。

 、市玛爢T必須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哮喘等疾病。

 、瞬荒芟戮ぷ髡呓箙⒓泳茸o隊。

  ⑻新隊員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科室同意方能參加入隊申請。

 、鸵陨蠗l件符合者,可填寫兼職救護隊入隊申請表(見附表1),經救護隊考核組考核合格后,安檢科簽字同意方能入隊。

  ⑴長跑3000米。15分鐘內跑完100分。

 、茊胃芤w向上標準12個100分。

 、歉┡P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⑷仰臥起坐1分鐘內60個100分。

 、韶撝仄鸲2分鐘內80個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隊制度

  ⑴救護隊員退隊需提交退隊申請表(見表2)。

 、茝谋镜V離職者,視其退出救護隊。

  ⑶因本職職位變動而不能再從事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纫蜃陨砩眢w條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參加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蛇B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退出救護隊。

  ⑹結合上一年度的綜合考核成績,將上一年度綜合成績排名最后三名的隊員和新隊員一同參與考核,取前三名。

 、瞬荒茏袷仄渌罴宜旱V兼職救護隊有關規定的,不符合《礦山救護規程》對兼職救護隊員其它規定的,退出救護隊。

  三、隊員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新隊員管理制度:

 、判玛爢T必須明確自已是救護隊員,礦井災害必須出動,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菩玛爢T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切玛爢T入隊試用1年(救護隊出勤1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取證培訓。

 、刃玛爢T不得隱瞞病情,否則退出兼職救護隊。

 、尚玛爢T要愛護個人裝備,個人裝備必須做到干凈整潔。

  ⑹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拆卸救護隊裝備。

 、司茸o隊為新隊員配發好隊服、礦帽、膠鞋,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隊員因各種原因一年內離職的,應及時交回所配發的物品,否則申請人力資源科扣除相應工資。

 、托玛爢T經安全中心培訓取得救援證書后,一年內離職,培訓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2.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礦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萍媛毦茸o隊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羌媛毦茸o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制度。

 、染茸o隊員在救援期間必須完全服從救護隊隊長,統一指揮,及時出動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删茸o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事故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示茸o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預案演練,否則扣除當月補貼。

 、司茸o隊員必須保障個人裝備隨時處于備戰狀態。

 、叹茸o隊員在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個人裝備。

 、途茸o隊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裝備,不得外借、損壞、改裝。⑽救護隊員有義務對礦井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⑾救護隊員有義務消除礦井一切災害隱患。

 、芯茸o隊員每月應參加隊內救護知識培訓,若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

 、讶魏侮牻M、科室、礦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護隊員在培訓期間、救援期間從事其它工作。

  四、獎罰制度

  ⑴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和任務,違者開除救護隊。

  ⑵全體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完成學習期間制訂的各項訓練項目,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⑶副隊長、小隊長責任不落實、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務不明確、不組織學習、不組織訓練,一次罰款100元。

 、炔粣圩o儀器設備,亂砸亂丟,保護不妥當,保養不到位的,造成損壞的一次罰款200元,并承擔賠償損壞的設備責任,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⑸培訓學習期間,未出勤者,扣除當天補貼。未出勤且不請假者扣除當天補貼,罰款50元。

  ⑹體能訓練時,對有抵觸情緒的、不配合行動的、放棄訓練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罰100元。

 、藨本仍畷r,對隱瞞災區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虘本仍畷r,在災區畏縮不前者,臨陣逃脫者、不執行命令者一次處罰3000元,開除兼職救護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湍甓冗B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視為自動離職。

 、巫杂X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訓取證后服役不滿一年離職的需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⑾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五、年度計劃制度

 、偶媛毦茸o隊每年年初必須制訂全年度學習訓練計劃,并上報礦領導審批。

  ⑵年度計劃必須包括隊員名冊、外出培訓取證計劃、礦井災害預案,職業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學習等內容。

 、悄甓扔媱澅仨殞θ甓葘W習訓練課件、預案演練、作出具體規劃。

 、饶甓扔媱澙镆袑θV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的計劃。

  ⑸年度計劃要在每年第一次學習期間通知全體救護隊員。

  六、年終總結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終必須進行全年度成果總結,并上報礦領導評審。

  ⑵年終總結必須在年終全隊考核結束后進行。

 、悄杲K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所有預案演練進行公布。

  ⑷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性公布。

 、赡杲K總結要對全年度參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⑹年終總結全體救護隊員必須參加。

  七、預防性檢查制度

 、偶媛毦茸o隊應建立健全企業預防性檢查制度。

  ⑵預防性檢查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穷A防檢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通道的檢查,地面負責人負責的工作的檢查。

 、染掳ㄏ涝O施的檢查,井下避災路線的檢查,井下避災標志的檢查,井下避災區域負責人工作的檢查,井下避難硐室的檢查。

 、删茸o隊要經常入井檢查礦井災害預防的落實情況。

  ⑹預防性檢查工作要認真仔細,發現有危及井下職工生命安全的隱患時立即處理。

 、艘煜じ鞑擅、掘進工作面的分布情況,掌握井下材料庫的地點,了解庫內材料設備品名和儲存情況。

 、堂吭虏欢ㄆ跈z查至少有兩次。

  ⑼預防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

 、晤A防檢查結束后,寫出行走路線圖,對發現事故隱患,通知所管轄區隊或礦調度室。

  八、應急救援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

 、茟本仍贫劝☉斌w制和救援預案。

  ⑶應急救援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葹暮Πl生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井口集合。

 、申犻L或副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24h值班,并保持電話暢通,有事必須向安檢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隊長請假,方可執行。

  ⑹兼職救護隊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制度

  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將實際情況匯報調度室。報告程序(見下頁):

  2.匯報內容必須清楚簡短,明確時間、地點、性質、遇險人數。匯報內容如下:

  現場人員礦調度室礦長室

  應急救援預兼職救護隊

  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人員報告所在隊組和姓名報告災害的性質受困人數和傷亡情況

  3.救護隊救援時報告內容:

  兼職救護隊參戰人數

  兼職救護隊參戰裝備情況

  兼職救護隊呼吸器最底氧氣壓力

  兼職救護隊作戰行動路線

  兼職救護隊所在位置有害氣體情況,現場

  情況,隊員狀況。

  兼職救護隊用戰救援情況

  被困人員傷亡的狀況

  十、戰后總結制度

  1.戰后總結要求參戰隊員全部參加。

  2.戰后要求對損耗設備做出統計。

  3.戰后要對救援時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

  4.戰后要寫出行動路線圖。

  5.戰后要對救援情況作出書面報告材料。

  6.戰后要對參戰隊員槍案進行存檔。

  第七部分

  技術裝備儲存、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備庫房管理制度

  1.設備庫房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

  2.設備庫房嚴禁煙火。

  3.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庫房。

  4.庫房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備器材擺放整齊。

  5.庫房建立設備臺賬,賬目必須清晰,設備材料進出庫時必須詳細記錄。

  6.裝備必須定期檢查,無過期物品和無效設備,保證合格。

  7.對損耗的物資應及時上報兼職救護隊長。

  二、隊服管理制度

  1.隊服、礦帽、膠鞋嚴禁無故帶出救護隊。

  2.隊服要求隊員統一清洗.

  3.嚴禁穿救護隊隊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級領導檢查、演練、作戰,救護隊培訓學習時,必須統一著裝。

  5.嚴禁私自改裝隊服裝備,嚴禁亂涂亂畫。

  6.隊服破損及時報告隊長。

  7.隊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護隊員離隊時要及時交回隊服。

  三、呼吸器保養制度:

  1.呼吸器是救護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救護隊員必須做到認真愛護,精心保養。

  2.每位救護隊員要每月對個人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自補自排、定量供氧、氧氣壓力、面罩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記錄。

  3.呼吸器不用時必須用偶接頭把呼、吸兩管連接,放入箱內。

  4.呼吸器每三個月必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

  5.每次戰后、訓練結束后,呼吸器氧氣必須充至18Mpa以上。

  6.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敵國亂拿亂用。

  7.未經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嚴禁用鈍器打開呼吸器的`呼吸艙。

  9.呼吸器的維修完全交于隊長、副隊長、或設備管理員。

  10.呼吸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并貼檢驗標簽。

  11.呼吸器損壞應及時匯報隊長。

  四、呼吸器校驗儀管理制度

  1.呼吸器檢驗儀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呼吸器檢驗儀各部件必須齊全。

  3.呼吸器檢驗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呼吸器檢驗儀水柱必須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檢驗儀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6.隊員用檢驗儀時必須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

  7.外出培訓學習攜帶校驗儀要填寫出庫單。

  五、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1.醫用箱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醫用箱內藥品必須保證齊全,且無過期藥品,缺少藥品及時補充。

  3.醫用箱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醫用箱內必須有止血帶、三角巾、紗布、醫用棉簽、消毒液。

  5.醫療箱附件必須有足夠的四肢夾板、軀干夾板。

  六、自動蘇生器管理制度

  1.自動蘇生器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自動蘇生器各部件必須齊全。

  3.自動蘇生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自動蘇生器氧氣必須保持18Mpa以上。

  5.自動蘇生器內使用過的開口器、咽喉導管、引射管必須消毒才能放回箱內。

  6.自動蘇生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必須保持在檢驗期內。

  7.自動蘇生器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七、小儀器管理制度

  1.小儀器由設備管理員負責保養。

  2.小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檢測儀、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多氣體測定器、壓縮氧自救器。

  3.小儀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儀器各部件必須齊全,且靈活好用。

  4.小儀器必須定期請專業機構檢驗,涉瓦斯檢測儀6個月檢驗一次,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6個月檢驗一次,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6個月檢驗一次,壓縮氧自救器6個月檢驗一次。

  5.檢驗期外的儀器不得使用。

  6.小儀器損壞必須上報隊長進行維修。

  八、其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庫其它儀器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2.其它設備包括便攜式通訊電話、心肺復蘇模擬人、氧氣充填泵、空氣采樣設備、橡膠密閉筒、新型密閉、LBD線纜、消防鍬、消防鎬、擔架、氫氧化鈣。

  3.設備管理員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齊全完好。

  4.氫氧化鈣必須按時補充,保證無過期物品。保證數量充足。

  九、救援技術裝備臨時調用制度

  1.兼職救護隊應急救援裝備只有救護隊有權使用。

  2.如發生事故時,兼職救護隊有義務配合專職救護隊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

  3.臨時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時,必須填寫臨時調用表,表格內容必須有經辦人,調用人,調用時間,裝備型號及數量。

  4.調出的應急救援裝備必須是備戰狀態。

  5.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回庫前必須認真檢查,調用人與經辦人必須在場進行核對,將其狀態進行記錄,損壞物品另行記錄,上報領導進行修復。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礦下達的文件必須及時匯報隊長。

  2.各類文件必須定點歸類存檔。

  3.培訓類文件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并備份。

  4.制度類文件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5.活動類文件必須請示安檢科負責人。

  二、學習材料管理制度

  1.學習材料必須歸類存放。

  2.學習材料包括創傷急救類、儀器操作類、應急救援類、預案類、事故案例類。

  3.學習材料必須請專業救護隊審批。

  4.學習材料必須隨時對全體煤礦職工開放。

  5.兼職救護隊有義務將學習材料復印給煤礦職工。

  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統一建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修訂應急救援體制。

  3.隊內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上報安檢科評審。

  4.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定點存放。

  5.兼職救護隊必須提前演練應急預案。

  6.兼職救護隊要經常收集其它煤礦的應急預案作為學習材料使用。

  四、應急救援圖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定點存放。

  2.應急救援圖紙必須每季度更新。

  3.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包括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4.以上圖紙由煤礦提供。

  5.兼職救護隊員必須熟悉各類圖紙。

  五、救護隊員檔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制定隊員檔案。

  2.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服役時間。

  3.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培訓證書的編號。

  4.兼職救護隊隊員檔案上交礦安檢科一份,隊內存檔一份。

  5.非本礦機構,不得對外公開隊員檔案。

  6.隊員落案嚴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訓學習、訓練、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請假制度:

  1.每期培訓學習進行實名制考勤。

  2.隊員出勤不得遲到早退。

  3.考勤由副隊長負責登記存檔。

  4.未出勤的隊員要進行備注。

  5.因礦上工作在外培訓、工作的隊員按出勤登記。

  6.每月隊員的救護津貼按出勤計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隊員要提前請假,經同意后方準請假,請假條如下(見表3):

  8、兼職救護隊員出勤期間,因其它部門調用要填寫如下表格(見表4):

  請假條(表3)救護隊培訓期間,隊員不能按時出勤、或因其它事務不能參加培訓,持本表向安檢科請假。

  姓名

  隊內職務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救護隊

  意見

  安檢科

  意見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兼職救護隊學習期間隊員臨時調用申請(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期間,因的工作,經部門(人)臨時調用,調用期間為時分至時分,在此期間不能參加救護隊的培訓學習。

  救護隊:

  安檢科:

  調用部門:

  二、培訓學習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季度集中培訓學習5天。

  2.培訓學習包括救護理論學習,和體能訓練。

  3.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創傷急救課程。

  4.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練。

  5.每期培訓學習至少有一次礦井災害分析和救援計劃。

  6.每期培訓學習隊員都應做到認真仔細,并做好筆記。

  7.每期培訓學習期間礦上應抽調至少兩名職工參與旁聽。

  8.其它部門應該支持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

  9.培訓學習期間,救護隊員完全屬于兼職救護隊。

  三、會議制度

  1.兼職救護隊組織會議必須參加。

  2.不能參加會議的隊員要填寫請假條。

  3.兼職救護隊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四、赴外培訓取證制度

  1.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并取證后才能上崗。

  2.兼職救護隊員每年必須復訓一次,并經相關機構發證才能上崗。

  3.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按出勤記工。

  4.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完全服從培訓機構管理。

  5.兼職救護隊員在培訓機構不得與負責培訓的人員發生爭執而影響培訓取證,

  6.赴外培訓要提前安排,按時報到。

  7.赴外培訓期間嚴禁做與培訓取證以外的私人業務。

  五、考核制度

  1.兼職救護隊要進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職救護隊要進行每年年終考核。

  3.年終考核必須有救護理論考核和儀器操作考核。

  4.服役兩年、兩年以上的隊員考核未通過的退出兼職救護隊。

  5.兼職救護隊的各種考核要存檔。

  6.考核結果必須上報安檢科。

  7.兼職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考核。

  8.未能按時參加考核的隊員要進行補考。

  第十部分應急救護制度

  一、應急救援制度

  1.發生災害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必須在第一時間出警。并在井口列隊集合,由隊長迅速領取任務

  2.兼職救護隊在接到出警時必須做好記錄,記錄必須有報警單位,報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時間,事故性質、事故地點:應急出去小隊。

  3.兼職救護隊在領取任務后,立即進入災區,不必簽字。

  4.兼職救護隊應急出警后要隨時將受災區域情況匯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長必須將地面監控數據及時通知受災區域的救護隊。

  6.兼職救護隊在搶救傷員時必須先確定現場的安全。

  7.兼職救護隊嚴禁少于人數少于一個小隊出警。

  8.兼職救護隊在出警后嚴禁單獨行動。

  9.兼職救護隊出警到井下時必須有車輛接應。

  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對礦上的各類應急預案提前演練,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計劃。

  2.煤礦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兼職救護隊必須全員參加。

  3.兼職救護隊必須存有煤礦的各類應急預案。

礦山管理制度8

  一、概述

  當今安全生產工作得到空前重視,特別是礦山企業安全更是企業的生命線,礦山安全工作始終是礦山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地下礦山由于其作業環境的特殊性,固有的危險性大,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條件。一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是否合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如何,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崗位作業工人是否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開采設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礦山能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本文僅對安全管理中的幾個方面進行評述。

  二、巖金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

  礦山通風系統是否合理不僅關系到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井f施工進度影響很大,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其改造費用和防治矽肺病所發生的費用遠大于建設初期通風系統的一次性投入費用,因此通風系統的設計對地采礦山企業非常重要。

  1、通風系統設計

  巖金地下礦山通風系統設計的主要內容有:擬定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系統;計算和分配礦井總風量;計算礦井通風總阻力;選擇礦井通風設備;確定局部通風方式。

  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通風系統設計內容。星溪金礦采用平硐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兩翼對角抽山式,礦井總風量為各工作面的所需有效風量和各條風路上的漏風量的總和,所配給的風量必須符合關于氧氣、沼氣、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安個濃度的規定;關于最高風速和最低風速的規定;關于空氣中粉塵安全濃度的規定等。井巷通風阻力的計算宜選擇達產后通風容易和通風困難兩個時期通風阻力最大的風路,沿著這兩條風路,分別計算各段井巷的通風阻力,得出這兩個時期井巷通風總阻力。通風設備的選擇包括主扇和局扇,所選用的主扇必須既能滿足通風困難時的要求,又能做到在通風容易時使用合理。

  2、通風系統改造

  隨著礦山生產的不斷進行,通風系統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因此在礦山生產過程中有必要對原通風系統進行改造。仍以星溪金礦為例,原通風系統存在以下問題;供風量不足;風量分配不合理,有漏風現象;深部作業供風不足炮煙難以及時排出;系統風流不穩定,有污風串聯現象。針對上述問題采用下列技術措施:增加礦井總供風量;增設通風構筑物,調節風量分配;采場及獨頭巷道用局扇輔助通風;淺部作業中段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采用以上技術措施后通風效果得到極大改善。特別是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后礦井總通風阻力大大減少,深部中段供風量增加,通風效果等到很大的改善。

  三、巖金地下礦山粉塵防治

  井下作業產生的粉塵如不能及時排出、排凈,會影響井下作業人員的健康,嚴重的會引起矽肺病,因此地下礦山除加強通風管理的同時應采取其他防塵、除塵措施。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防塵措施。

  1、通風除塵

  通風除塵是稀釋和排出工作地點懸浮粉塵,防止過量積累的有效措施。井下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并保證各工作面有貫穿風流,通風困難的作業點采用局扇輔助通風。盡量將風速控制在1、5~2、0rn/s之間,此時粉塵濃度將降到最低值,風速再增高時將揚起沉降的粉塵,使風流中含塵濃度增高。

  2、濕式作業

  濕式作業簡單易行,費用小,效果好是礦井防塵的重要技術措施。濕式作業主要以濕式鑿巖和灑水防塵為主,鑿巖是井下產塵的主要環節,是防塵工作的重點,因此井下必須堅持濕式鑿巖,同時裝卸礦(巖)時和爆破后,必須對礦(巖)和作業面幫、頂進行噴霧灑水。此外,“水炮泥”和水封爆破加工簡單,操作方便,降塵效果顯著值得推廣!八谀唷本褪怯檬⑺乃芰洗娌糠峙谀喑涮钣谂谘蹆,經驗表明水炮泥爆破比泥封爆破工作面粉塵濃度降低40~70%,同時還能減少爆破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水封爆破是將炮眼內的炸藥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再給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兩段炮泥之間的空間用水注滿,其作用和“水炮泥”相同。

  3、個體防護

  采取以上防塵措施后,仍有少量的粉塵懸浮于空氣中,甚至不能達到衛生標準,所以加強個體防護是綜合防塵措施的一個重要方面。個體防護的主要工具是防塵口罩,井下所有接塵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而且防塵口罩阻塵率應達到i級標準。

  四、巖金地下礦山地壓管理

  1、設計合理的采掘順序

  采掘順序是否合理,與地壓活動的關系很大,如果先采下中段或下盤的礦體,對上中段或上盤的礦體來說,就形成了“挖墻角”的懸空狀態,構成了地壓活動危害的形勢。如果作業線過長,同時作業的中段數過多,則地壓活動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垂直方向上由上而下,水平方向上由上盤到下盤的采掘順序,生產布局中應盡量縮短作業線,實行集中作業,正常作業的中段數一般不超過4~5個。適當提高回采強度,盡快地采完一個中段立即處理完一個中段的采空區,使中段在采掘作業全部結束之前不受地壓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2、礦柱回采安全管理

  礦柱回采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礦柱回采時采空區已形成,采場崩落礦石已經放空,利用崩落礦石作鑿巖平臺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此礦柱回采時應盡量減少炸藥消耗量、減少爆破沖擊波對巖壁的破壞,不宜采用大爆破的方式。為保證深部礦體正常回采作業,保證礦柱的順利回收,減少大的地壓活動,降低風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建議采用淺孔鑿巖、分層落礦、集中回收方式?偟幕夭身樞驗樽陨隙逻M行,每個頂柱回采時均采用后退式回采,人員及設備從中段運輸巷道一端進入采場,從項柱的另一端向運輸巷道方向推進工作面。根據礦巖穩固情況,并考慮頂柱回采時鑿巖、爆破等作業條件,采用沿頂柱走向分次爆破、沿礦體厚度方向一次爆破,沿頂柱高度方向呈臺階式分層爆破。

  3、采空區處理工作

  采空區處理工作,是預防地壓活動引起礦山災害的根本措施。星金礦根據采空區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對埋藏深度不大的孤立小礦體或堅硬而穩固的花崗體中的短淺礦脈,可不進行處理。

  (2)距離主礦體較遠的邊緣的孤立礦體,如果圍巖陷落后還會影響主要坑道的安全和其他礦體的開采,可采用隔離法處理采空區,但采空區必須有通向地表的“天窗”,圍巖突然崩落時,空區內的氣流由天窗流向地表,防止空氣沖擊波對人員和設備的危害。

  (3)面積較大的或平行的礦脈群采空區應及時處理。地表允許崩落時可采用崩落法,將圍巖崩落到采空區中,釋放應力,改變應力集中部位,將承壓帶轉移到采空區周圍較遠的巖體中,使巖體中的應力達到新的平衡狀態。與充填法比較成本較低,但地表陷落后易造成雨水夾帶泥沙涌入坑內,必要時應在地表建立防水工程。地表不允許陷落時采用充填法,礦房最終放礦和礦柱回采以后,充填采空區,利用充填料支承圍巖和夾墻,防止發生大規模的地壓活動。

  (4)采空區處理的重點是礦脈帶走向的中央,密集空區地段、構造弱面交切部位,以及鄰近主井、主石門、主溜井等礦山咽喉部位的采空區。

  五、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人一機一環境”系統中,人是最關鍵的因素,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條件。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是提高人員安全素質的關鍵環節,因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管理者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素質: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礦山安全知識和技能;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能夠在思想上、行動上體現自己對安全工作的深刻重視,并不斷地感染員工;善于抓住員工思想上的誤區,善于捕捉最薄弱的環節,有效喚起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

  作業工人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直接實踐者,其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程度。提高作業工人的安全素質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崗位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每個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技能上達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的標準;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安全意識上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在生產過程中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地下開采對操作者的職業適應性和安全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依據事故頻發傾向論在人員的選用上對于不能適應井下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的工人必須堅決將其辭退。

  2、進行制度上的整合

  礦山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礦山企業從上到下都應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出發點,重新審理、補充其他管理制度,不利于安全生產的要廢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能是孤立的,應與礦山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融為一體才能真正發揮其效能。然而定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定規矩更要守規矩,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后,礦山企業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比較齊全,但實際效果如何關鍵在于各項制度的有效執行程度,是否真抓落實。如果沒有下功夫抓落實,將導致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各類隱患將難以被發現,同時給各類事故的發生提供了溫床。

  3、落實安全檢查和整改反饋機制

  巖金地下礦山企業應定期對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節和場所以及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季節變化及井下作業環境的改變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如防火、防雷、防暑、防氣體中毒等檢查;特種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等應請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通過復查落實整改情況,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真正消除事故隱患。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執證上崗制度

  巖金地下礦山對爆破工、安全員、絞車工、水泵工、通風工、氣體檢測工、電工等主要工種作業人員嚴格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和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并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

  5、加強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巖金地下礦山火工材料的管理是一個重要內容,應對火工材料的保管、領退登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定一系列監管制度并嚴格執行。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黃金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6、進行安全技術改進

  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應積極尋求技術上的改進,結合礦山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礦體形態等情況改進施工方案和生產工藝,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降低井下作業的危險性。

  六、結語

  加強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對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礦產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和利用,促進黃金礦山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巖金地下礦山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制度的整合和執行、通風防塵、地壓管理等方面,介紹了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僅靠個別部門或僅從某個環節、某個方面去執行都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才能實現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9

  為了防止礦山事故的發生,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效保護礦山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評估、整改制度

  一、根據國家標準和法規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二、制定場地應急計劃,并對全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預防、事故應急的教育和訓練。

  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操作管理人員進行預防事故專業培訓。

  四、定期向安監部門呈交危險源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五、發揮職工群眾監督力量,查隱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產安全,發現生產和管理上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反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七、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

  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好隱患管理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臵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配套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監控措施。整改完成后應報告安監主管部門并申請審查驗收。

  九、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礦山管理制度10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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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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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管理制度12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礦山管理制度13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 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 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山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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