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1按照消防規范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5.3.1.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消防設備系統的標識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范圍。
5.3.2.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消防設備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5.5.3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2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6.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一、要設有消防器材存放庫,消防器材庫要堅固干燥、防潮,并有防盜裝置。
二、對消防器材要設有專職或兼職消防器材管理員,并建立嚴格的管理職責制。
三、消防器材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存放要得當。
四、對消防器材嚴禁亂摸亂拿,嚴禁挪作他用或隨便外借。
五、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的培訓,保證人人會用。
六、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切實保證所有的消防器材良好有效。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1、根據安全生產職責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干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為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干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后,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準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盡快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為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為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為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筑、道路為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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