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生志愿服務工作,加強學生志愿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立德樹人,提高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依據教育部《學生志愿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類別學生志愿服務工作。
第三條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在本校工作、學習的學生可申請成為學生志愿者。我校學生志愿者作為我校“幸運星”青年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管理。
第四條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救援志愿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學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要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五條我校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學生志愿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團委負責指導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生志愿服務組織方式包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自行開展兩類。我校志愿服務以學校組織開展為主,同時鼓勵學生自行開展。
第八條我校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展開,并切實做好相關指導、培訓和風險防控工作。學校結合實際,制訂學生志愿服務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學生參加志愿服務。
第九條學校對積極參與志愿服務的學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將志愿服務納入操行評定考核。
第十條學生志愿服務程序
(一)志愿服務負責人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提交志愿服務計劃等材料;
(二)協會進行登記備案,包括進行風險評估、提供物質保障、技能培訓等;
(三)學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四)協會按照規定程序對學生志愿服務進行認定記錄。
第十一條學校團委老師擔任協會秘書長,指導協會開展工作,保障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組織大型校外志愿服務,學校、學生志愿者、服務對象應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開展志愿服務前,切實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必要時為學生購買或者要求服務對象購買相關保險。
第四章認定記錄
第十四條做好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建立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志愿服務登記證)。
(一)學校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由負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由青年志愿者協會予以認定記錄。
(二)學生自行開展的志愿服務,由學生本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證明,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經過審核予以認定記錄。
(三)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制訂志愿服務檔案記錄辦法,完善記錄程序,嚴格過程監督,確保學生志愿服務檔案記錄清晰,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學生志愿服務記錄檔案,記載學生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等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務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次數、活動負責人等。
(三)培訓信息包括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有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的內容、組織者、日期、地點、學時等。
(四)學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獲得表彰獎勵的,予以記錄。
第十六條實行學生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學校根據學生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學以來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40、60、80、100、120小時的,分別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學校每年舉行志愿服務工作總結及晉星、表彰活動,具體活動內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協會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學生在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處理,并予通報。工作人員在學生志愿服務認定記錄中弄虛作假的,由學校予以嚴肅處理,并予通報。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十八條學校定期進行開展各學段志愿服務培訓,系統開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務基本要求和知識技能、志愿者權利和義務、志愿服務安全知識等基礎教育。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志愿服務活動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臨時性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 3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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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xx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志愿者管理制度 7
一、 會議制度
1. 為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周工作,并上報下周工作計劃。
二、 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并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愿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并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后,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于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范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制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后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后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干凈,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簽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后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于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并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志愿者管理制度 8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 9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志愿者管理制度 11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對我中心志愿者服務的管理,合理利用義務服務資源,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中心機構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1條志愿者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及支隊各種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志愿者服務隊的形象。
第2條組織制度
(1)志愿者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員密切配合、分工協作。每個小分隊各設宣傳報道員1名,服務隊設組織員1名。
志愿服務隊隊長職責:按照支隊領導的指示,對全隊的日常事務做決定,對全隊負責。具體工作:
1、全面統籌安排好各項活動,帶領小分隊組織開展每次活動;
2、做好聯系單位的交流;
3、定期召開例會;
4、做好隊里成員的思想工作,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5、做好工作報告總結,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
6、做好隊員獎懲的建議工作。
志愿服務隊副隊長職責:全面協助隊長開展工作,負責全隊日常事務。
具體工作:
1、協助隊長做好日常事務工作;
2、積極與隊員溝通交流,并及時反映信息;
3、負責并開展好各項活動,確保活動的意義性;
4、按活動方案、計劃,按時開展好活動,活動結束后做好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宣傳報道員職責:負責每次活動的宣傳工作。
具體工作:
1、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活動信息;
2、參加每次活動,組織素材,隨時做好宣傳;
3、做好活動的攝像、拍照、錄音;
4、每次活動后及時整理形成工作總結。
志愿服務隊組織員職責:負責服務隊內部協調,服務隊活動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具體工作:
1、做好每次會議的簽到,協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
3、提早通知隊員開會的時間、地點,確保通知到位;
4、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志愿服務隊隊員職責:積極配合隊內活動,及時、主動地向隊長、副隊長反映對服務隊的建議、想法和打算,進一步完善服務隊建設。
(2)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隊員必須統一著制服。具體著裝要求執行支隊《著裝管理規定》,特殊情況下,按照活動帶隊隊長要求著裝。
(三)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宣傳報道員在3日內形成活動工作總結,并報隊長,由隊長呈報志愿服務領導小組。
第3條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志愿者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隊長或副隊長主持,傳達支隊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志愿者服務隊的重大問題;總結、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
(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服務隊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第4條學習制度
(1)全體志愿者原則上每月集中組織學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學習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組織,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學習志愿者的相關知識、其他單位或者部門的志愿者活動開展經驗,以及提高志愿者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志愿者之間要加強工作、生活、活動中的學習交流,從而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條考勤制度
(1)在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志愿活動以及志愿者服務隊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志愿者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隊長并請示組長,事后補寫請假條,并及時了解學習內容、會議要求或活動情況。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由組長或副組長簽字認可。
(3)全體志愿者參加的活動考勤由志愿者服務隊隊長記錄存檔,并作為獎懲先進的考核項目。
第6條活動制度
(1)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的活動宗旨。
(2)服務隊全體志愿者應服從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志愿者隊伍的指示,確保志愿者隊伍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結合自身條件,發揮個人專長,積極主動地走向社會聯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第7條獎懲制度
(1)志愿者必須按時參加志愿者服務隊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2次遲到或1次不到者,批評警告1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3次遲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志愿者服務隊處理。
(2)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對在服務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報志愿者服務活動領導小組,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3、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8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 13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愿服務是在街道黨工委、團支部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居民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組織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地發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發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 16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主席為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匯報,并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協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
(六)志愿者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票抬頭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后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后,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準后,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余額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行主席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核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為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于根據《玉環縣環保志愿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于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制、民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范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秘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并報請秘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并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核后,由會長簽批后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于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秘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正確核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核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核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范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并嚴格執行批準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秘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核;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準后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秘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為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并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涂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于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準。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秘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毀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并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簽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秘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秘書長審批后,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愿者管理制度 18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科學發展觀,更好地推動“志愿者服務活動”有效發展,加強青年志愿者服務管理,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自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展現蓬勃向上、開拓進取的精神風貌,維護醫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和醫院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地展開各項工作。
第三條: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遵守工作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上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準備,換崗時按要求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現空崗現象。如遇到特殊情況,按規定及時請假。
第五條:按照微笑、熱情、文明、專業的標準提供志愿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聊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或飲酒,不得在工作崗位上吃零食。
第六條:珍惜志愿者的公眾形象,上崗時統一披掛“武警醫院青年志愿者”的綬帶,并保持儀表整潔、舉止文明、態度親和,面對他人主動微笑示意。
第七條:對所有的.服務對象保持尊重、平等、熱情的態度,按照職責規定提供志愿者服務。如果不能有效的解決情況,要及時聯系院內志愿服務團隊給予幫助。
第八條:遵守各項工作紀律。針對媒體采訪的各項要求遵從所在團隊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條:不可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關系,不得向服務對象所要簽名、禮品或小費,不得擅自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工作時間不主動與服務對象合影。
第十條:如遇到突發事件,在確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范的應急流程果斷處置,遇到無法處理時,第一時間向院辦公室及時匯報,注意維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擴大事態。
第十一條: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和所在服務崗位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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