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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2
總則
根據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參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為規范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復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范圍
1.1電工作業
1.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1.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2.1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2.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3.1申報“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程序
3.1.1申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設備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資產運營部審核。
3.1.2資產運營部初審后,通知申報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1.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衛生處、資產運營部審查,合格后加蓋公章,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存檔。
3.1.4資產運營根據有關規定填報“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
3.1.5 “學習證”下發后,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時限“學習證”自行失效。
3.2特種作業“學習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3.2.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3.2.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具體規定詳見“特種作業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2.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3.2.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應向資產運營部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3.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復審
3.3.1資產運營部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復審計劃,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復審工作。
3.3.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復審工作,由資產運營部負責辦理培訓事宜。(聯系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
3.3.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3.3.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北京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3.3.5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復審驗證,證件超過兩年未進行復審驗證,證件自行作廢。
3.3.6連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復審驗證每四年進行一次。
3.3.7經培訓單位考核未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如補考仍未合格者,發證部門則取消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復審費用
4.1辦理特種作業“學習證”所需的費用,總公司不予負擔。
4.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與復審驗證所需費用,由特種作業人員墊付。待通過考核合格后,資產運營部負責統一辦理報銷手續。
4.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及復審一次未合格者,其補考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4.4補考未合格者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4.5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由資產運營部統一保管。
5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5.1特種作業人員調離本公司的;
5.2特種作業人員因本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作業的;
5.3特種作業人員因經常性違章作業(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5.4特種作業人員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復審驗證的。
6其他:
6.1持有特種作業《學習證》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培訓取證,因單位或本人原因,在證件有效期內未進行培訓取證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工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
總則
根據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參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為規范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復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范圍
1.1電工作業
1.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1.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1.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2.1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2.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3.1申報“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的程序
3.1.1申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設備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資產運營部審核。
3.1.2資產運營部初審后,通知申報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1.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單位、人力資源部、衛生處、資產運營部審查,合格后加蓋公章,交回資產運營部備案、存檔。
3.1.4資產運營根據有關規定填報“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特種作業操作學習證”。
3.1.5 “學習證”下發后,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超過時限“學習證”自行失效。
3.2特種作業“學習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3.2.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3.2.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具體規定詳見“特種作業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2.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3.2.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應向資產運營部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3.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復審
3.3.1資產運營部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復審計劃,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復審工作。
3.3.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復審工作,由資產運營部負責辦理培訓事宜。(聯系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
3.3.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3.3.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北京市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4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工、起重機司機、起重司索指揮作業人員、外用電梯司機、卷揚機司機、廠機司機、壓力容器鍋爐工等),必須經當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作業。
2、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崗位作業。
4、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常對特種工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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