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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8 10:22: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社團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社團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社團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條性質:心理社團是以心理健康服務為主,志愿從事各項服務工作,并由在院校學生自愿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宗旨:提高我院學生的心理素質及自我調試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豐富同學們的課余文化,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學生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了解和認識社會,并學會適應社會。

  第三條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本學院的教育方針,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學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其面對困難的應變能力。

  (二)在院校團、學生會的'指導和支持下,組織學生參見各類有意義的活動,為其在以后就業奠定基礎。

  (三)在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一系列的學生便利服務工作,以無償為主,突出社團的性質,真正為廣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入會凡熱衷于服務工作,并且有一定社會實踐能力的本院學生,熱愛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二條退會會員向社團提出退會申請,即可自愿退會。

  第三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按本社團章程規定的入會、退會自由的權利。

  2、有權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系列活動。

  3、在會員會享有權和被權,并對重問題享有表決權。

  4、凡本社團會員在各項活動中一律平等。

  5、對本社團工作有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意見個批評的權利。

  6、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7、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社團規章制度、活動制度。

  (二)義務

  1、有義務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自覺遵守本社團章程。

  3、支持并承擔社團托工作。

  4、自覺維護本社團聲譽,為社團的發展壯貢獻力量。

  5、服從校團、學生會的領導。

  6、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社長助理兩名,部長、部長助理各三名。社團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后勤部

  (一)組織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安排活動。

  2、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同學們學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3、協調其余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二)宣傳部

  1、負責社團活動相關宣傳文字、圖片等的策劃,設計和發布工作,并能夠搜集相關信息,并將活動歸納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他社團的聯系,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為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后勤部

  1、負責本社團所需物品的采購、活動經費支出的財務管理、日常安排。

  第四章活動

  第一條社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其國家法制。

  第二條一切外部活動必須經院團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條社團需每學期向指導老師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小結,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的姓名,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應以及經費結算等情況。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團所有日常開支必須由社長同意簽字生效,交后勤部執行。

  第二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學院贊助

  3、活動創造

  4、外界贊助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使用辦法

  1、日常宣傳

  2、日常用品

  3、組織活動經費

  第四條經費使用原則

  以盡可能少得費用獲得盡可能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長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團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社長助理

  1、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及任務安排

  2、視察各個部門的工作情況

  3、了解各個部門的需求

  4、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的基本工作

  第三條部門

  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

  組織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

  社團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社團指定后勤部負責,主要由社長領導,社長助理組織后勤部開展各項活動費,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載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x學院心理社團行使

  第二條本章程自學生會社團部通過之日起生效,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社團管理制度2

  總則: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

  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系;

  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

  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3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范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干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6)會后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盡可能落實到每個人。

  (8)會后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沖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并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干評選依據,并存于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

  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社團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余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準。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注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注冊。

  3、納新結束后,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于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后,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于所屬社團,其余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布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于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并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占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社團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三、經費管理

  第十條各學生社團至少設立財務專管人員(非社團負責人)一名,進行社團財務活動以及賬務登記,以便明確各項資金去向。所有財務都應賬錢分開,收支兩條線。每月至少向社聯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大學生社聯的檢查。所有學生社團經費統一管理。采用預先申請借款使用、經審批同意后,事后憑票沖賬的方法使用經費。各社團指派一名社團干部負責社團賬目的記錄,社聯財務部記錄好各社團財務賬目,以定期向社團和社聯對賬。各社團要形成以社團負責人為中心的財務小組,開支合理透明節儉、票據真實有效、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活動經費審批,按月或按活動項目,在社團提交活動經費申請交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后,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向經費管理機構借支,各社團必須以月或以活動項目為周期為單位持現金余額和有效發票到大學生社聯財務部沖賬,社聯再按發票到經費管理機構沖賬;

  第十二條社聯財務部、各社團相關負責人均要建立獨立的賬簿,記錄社團經費收支情況。賬簿記錄格式必須規范,第一列記載本項經手的日期,精確到年月日。第二列記載發生本項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為收支金額,最后為結余金額;第四列為經手人簽名,有發票的需附上發票;

  第十三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票據原則上是發票,且應注明日期、摘要。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有審批人,經手人(至少2人以上經辦)簽名。如遇特殊情況無發票,對收據或自制憑證必須寫明情況,并由經手人,負責人和證明人簽字后方可入賬;

  第十四條經費使用情況定期(一般為每月月末)向廣大會員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額,支出項目和事由,原始憑證等,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五條社團應全力配合社聯財務部和策劃部對其經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審核(定期與不定期審計相結合),審核完后向廣大會員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經費管理人員更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將本所經管的工作全部交給接管人員,由負責人及部分會員代表監督交接。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原會計賬簿,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新老負責人交替,離任負責人應接受離任審計。同時必須在大學生社聯處有交接職位的紀錄;

  四、經費使用

  第十七條社團經費使用的原則是必要、合理、節儉,最大可能地服務于廣大會員,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團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團宣傳費、組織各項活動的費用,必要用品購置及表彰費等。不得將社團經費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團成員小范圍等不必要開支;學生社團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動支出

  (2)辦理會員證、會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社團經費日常零星開支(尤指日常購買相關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團負責人審批;50元以上200以內(含200元)的,需經社聯財務部審批,并填好相關表格作好記錄。200元以上需填好相關申請表格,經由社聯財務部交予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經費結余應自動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會員如對所在社團的財務有疑問,可向社聯財務部反映,由社聯財務部統一核查給與明確答復。大學生社聯定期對學生社團財務的核查情況給予評分,評分結果將作為社團等級評比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社聯委托社聯策劃部和財務部對其經費取得、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進行通報。審計結果進行與該社團及主要負責人的獎懲掛鉤,作為評選“十佳社團”、“十佳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干部”等榮譽的依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社團部將對其進行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消相關社團干部的職務,并通報到所在院系,并按學校相關條例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屬于大學生社聯;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團經費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余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準。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注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注冊。

  3、納新結束后,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于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后,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于所屬社團,其余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布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于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并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占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社團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系;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 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 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 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 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 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8

  一、遵守社團安排,服從領導和管理。

  二、積極參加球隊社團的`集體活動,按時訓練和比賽,因故不能參加者需提前請假。

  三、按訓練計劃嚴格訓練,不斷提高競技水平。

  四、加強團結,相互尊重,樹立強烈的集體榮譽感。

  五、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良好的球隊精神面貌。

  六、自覺抵制不良嗜好,以保障充沛的體力和精力。

社團管理制度9

  學生社團建設是創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載體。學生社團開展的融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于一體的集體活動,能凝聚學生高雅的志趣,培養學生正視自我、提升自我、關心團隊、關愛他人等良好品格,達到寓教于樂、揚長避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教育效果,從而大大增強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實效性。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位教師每學年從績效工資中拿出100元作為社團考核的績效工資,

  2、社團活動安排:初中社團逢單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小學社團逢雙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每位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個社團。

  3、每次開展社團活動,學校對社團教師在崗情況進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團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節課一點名,填寫好學生出勤統計表,如有無故缺勤者,及時和班級、年級取得聯系。

  5、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關心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別是室外活動社團更要加強安全教育。

  6、每次活動做好記錄,建立本社團的檔案資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動相關過程的`資料。及時處理社團內一般學生的違紀事件,發現嚴重傾向性問題立即向學校匯報,因不負責任而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將追求其責任。

  7、每次社團活動后,主持老師必須按《上饒縣社團評價細則》收集好相關材料:包括教師的教案、學生出勤統計表、活動記錄和相關資料圖片等,每學期檢查一次,進行量化評分。

  8、每年每個社團必須申請驗收,驗收時必須按《考核細則》上交相關材料,申請驗收不合格,該社團教師扣50元/人,不申請驗收不上交相關材料的社團教師扣100元/人。

  9、本管理辦法從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社團管理,防止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社團經費公開化

  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全體社員公開帳目,不斷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經費“取之于社員,用之于社員。”如違反本條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社團例會上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二):帳目管理

  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帳本。收支情況要分項目記錄清楚。要有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三):票據正規化

  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時,必須要商家索取正規票據,或做帳時,不得虛開假的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如發現違規,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并追究其責任。

  (四):拉贊助

  (五):活動結余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于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本。社團活動結余的經費應記入社團帳本,用于下次活動的`使用。

  (六):帳目的清查

  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對全校所有社團進行不定期的帳目清查。如有拒絕或抵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檢查時間,并造成工作人員查帳困難者,管理委員會及時報告團委與掛靠單位,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七):活動的公開化

  社團活動必須公開化、正規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團名義招收成員或開展社會活動。參與社會活動不能單獨操作,謀取個人私利。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責任。

社團管理制度11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系部分團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 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 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 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 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 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 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 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社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為:進才中學北校愛"乒"才會贏社團

  第二條:進才中學北校乒乓球協會是在學校學生處直接領導下的依據校規、校紀及本協會章程開展活動,以獨立自主的發展乒乓球運動為宗旨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乒乓球協會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運動,發展更多的乒乓球愛好者發揚國粹,團結校內所有喜歡乒乓球運動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溝通增進友誼,推動學校乒乓球運動的廣泛開展,增進和其他學校,社團之間的友誼,并用以宣傳學校整體優勢,為學校和社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條:社團口號是“愛我國球,愛我中華!”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五條:乒乓球協會根據學校學生處相關方針和有關規定不定期組織校內業余乒乓球活動和比賽,促進學校乒乓球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根據乒乓球活動的開展,活躍校園內體育氣氛。團結在校學生。

  第七條:乒乓球社的具體工作是:

  1.組織校內的業余乒乓球娛樂活動以及非專業比賽;

  2.組織校內乒乓球相關知識講座和技能培訓活動;

  3.負責協調和組織和其他學校乒乓球社團的交流和溝通,組織一定的協作活動項目增進了解,互相幫助。

  4.擬訂有關校內活動比賽的細則,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5.聯合校內各個社團,增進社團協會相互之間的交流合作,為本校學生提供身心全面發展的文體展示與娛樂平臺。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乒乓球協會的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進才北校學籍,除非特別申明,不吸收外來人員成為會員;

  2.完全承認并保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所有規章制度;

  3.愿意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所有乒乓球活動和比賽;

  4.發自內心本著對乒乓球運動的愛好參加本協會而并非其他無關或是有害本社團的目的;

  第九條:申請成為進才北校乒乓球協會會員的所有手續:

  1.提出入會申請;

  2.填寫個人入會登記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具有協會內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所有活動;

  3.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對協會的管理運做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無條件執行本協會的所有決議,承擔協會委派的任務,認真負責;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保護協會財產利益;

  3.遵守協會章程和規定;

  4.熱情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比賽;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意見建議以及能夠幫助協會更好發展的資料;第十二條:協會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協會,一旦退會失去所有會員權利.

  第十三條:協會會員如果出現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由協會管理會協商,通過表決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主要負責

  第十四條:為了讓協會工作順利開展,體現分工協作的優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進行機構設置和實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條:協會管理層設社長一名,其他管理人員視協會規模再定.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長,以及管理層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心協會各項工作,認真負責;

  3.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學習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十七條:會長行使主要權利:

  1.召集和主持協會活動;

  2.檢查核實協會決議落實情況;

  3.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各自工作。

社團管理制度13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范圍內,低于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于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社團管理制度14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團管理制度15

  1、社團活動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計劃,期末要撰寫工作總結。

  2、社團必須制定組織管理制度,嚴肅組織紀律,保證活動的正常開展。

  3、社團活動必須落實活動簽到制,對于經常缺勤的學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團長負責制,必須設立團長、副團長,協助輔導教師的日常社團工作。

  5、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資料包括文字材料、圖片資料等,把每期開展活動材料分類存檔。

  6、期末要總結表彰,評選出優秀社員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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