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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異常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異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
一、定義:
本標準所指的生產異常事件是指造成生產部門停工或生產進度延遲的事件,由此造成的無效工時,亦可稱為異常工時。生產異常一般指下列異常:
1、計劃異常
因計劃臨時變更或安排失誤導致的生產異常
2、物料異常
因物料供應不及時(斷料)、物料品質問題等導致的生產異常
3、設備異常
因設備、工裝不足或故障等原因導致的生產異常
4、品質異常
因制程過程中出現了品質問題而導致的生產異常
5、產品異常
因產品設計或其他技術問題而導致的生產異常
6、電氣異常
因電、氣等導致的生產異常
二、生產異常報告單內容
發生生產異常,即有異常工時產生,時間在10分鐘以上時,應填寫《異常報告單》。其內容一般應包含一下項目:
1、生產批號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的生產批號或制令號。
2、生產產品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3、異常的發生單位
填具發生異常的制造單位名稱
4、發生日期
填具發生異常的日期
5、起止時間
填具發生異常的起始時間、結束時間
6、異常描述
填具異常發生的詳細狀況,盡量用量化的數據或具體的事實來陳述
7、停工人數、影響度、異常工時
分別填具受異常影響而停工的.人數、因異常而導致時間損失的影響度
8、臨時對策
有異常發生的部門填具應對異常的臨時應急措施
9、填表單位
由異常發生的部門經辦人員或主管填寫
10、責任單位對策(根本對策)
由責任單位填異常的處理對策
三、使用流程
1、異常發生時,發現異常的部門主管應立即通知技術部門或相關責任單位,前來研究對策,加以處理,并報告直屬上級。
2、生產部門會同技術部門、責任單位采取異常的臨時應急對策并加以執行,以降低異常帶來的影響。
3、異常排除后,由生產部門填寫《異常報告單》并轉給責任單位。
4、責任單位填具異常處理的根本對策,以防止異常的重復發生,并將《異常單》反饋生產部。
5、生產部接單后,將一聯復印給財務部
6、財務部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向廠商索賠的依據及制造費用的會計憑證
7、主管部門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生產進度控制點,并為生產計劃提供參考依據
8、生產部應對責任單位的根本對策的執行結果進行跟蹤。
四、相關規定
1、異常工時計算規定
1)、當所發生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部分或全部人員完全停工等待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100%計算(或可依據不同的狀況規定影響度)
2)、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需要增加人力投入排除異常現象(采取臨時對策)時,異常工時的影響度以實際增加投入的工時為準。
3)、當所發生的異常導致生產現場作業速度放慢(可能同時增加人力投入)時,異常影響度以實際影響比例計算
4)、異常損失工時不足10分鐘時,只作口頭報告或填入《生產日報表》分析原因,不另行填《異常報告單》
2、各部門責任的判定
1)、開發部
(1)未及時確認零件樣品
(2)設計錯誤或疏忽
(3)設計的延遲
(4)設計臨時變更
(5)設計資料未及時完成
(6)設計需要修改,設計人員未得到相關負責人的確認就安排生產
(7)其他因設計開發原因導致的異常
2)、生產部責任
(1)生產計劃日程安排錯誤
(2)臨時變換生產安排
(3)物料進貨計劃錯誤造成物料斷料而停工
(4)生產計劃變更未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5)未發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產安排、物料計劃而導致的異常
3)、采購部責任
(1)采購下單太遲導致斷料
(2)進料不全導致缺料
(3)進料品質不合格
(4)廠商未進貨或進錯貨
(5)未下采購訂單
(6)虛報到貨消息
(7)其他因采購業務疏忽所導致的異常
4)、倉儲科責任
(1)料帳錯誤
(2)備料不全
(3)物料查找時間太長
(4)物料發放錯誤
(5)未及時對廠商來料入倉、登帳處理
(6)其他原因因倉儲工作疏忽所導致的異常
5)、生產車間責任
(1)工作安排不當造成零件損壞
(2)操作設備儀器操作不當造成故障
(3)作業未依標準執行造成的異常
(4)效率低下的前制程造成后制程停工
(5)流程安排不順暢造成停工
(6)設備保養不力
(7)他原因工作疏忽所導致的異常
6)、技術部責任
(1)工藝流程或作業標準不合理
(2)技術變更失誤
(3)其他原因工作疏忽所導致的異常
7)、品質部責任
(1)檢驗標準、規范錯誤
(2)進料檢驗合格,而實際上不良率超過合同約定標準
(3)進料檢驗延遲
(4)上工程品管檢驗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發現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時發現品質異常
(6)其他因工作疏忽導致的異常
8)、銷售部責任
(1)緊急插單
(2)接單后未及時下單
(3)客戶訂單變更(含取消)未及時通知
>(4)訂單重復發布、漏發或發布錯誤
(5)客戶特殊要求未事先通知
(6)交期變更未及時通知
(7)其他因工作疏忽所導致的異常
9)、供應商責任
供應商所導致的責任除考核采購部、品質部、計劃科等責任部門外,對廠商也應酌情予以索賠
(1)交貨延期
(2)進貨品質嚴重不良
(3)數量不符
(4)送錯物料
(5)其他因供應商原因所致的異常
10)、其他責任
(1)特殊情況依具體情況劃分責任
(2)有兩個以上部門責任所致的異常依責任主次劃分責任
3、責任處理規定
1)、公司內部責任單位因作業疏忽而導致的異常,列入該部門工作考核,責任人員依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2)、供應廠商的責任除考核采購部門或相關內部責任部門外,列入供應商廠商評鑒,必要時應依損失工時向廠商索賠。
3)、損失索賠金額的計算:損失金額=公司上年度平均制造費率損失工時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加強產品品質管制,使制造過程中品質異常得以順利解決,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制定過程中發生的品質異常處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執行。
1.3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異常處理規定
2.1處理流程
(1)由發現異常之單位(一般為制造單位或品管)提出《品質異常反饋單》,并先用口頭、電話方式向發生單位與責任單位告知。
(2)由制造單位或品管部提出臨時對策。
(3)由責任單位提出改善對策。
(4)由品管部負責對策效果追溯、評估。
(5)由品管部負責對品質異常進行統計、存檔和其他管理。
2.2品質異常反饋單
《品質異常反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制造命令。
(2)生產產品名稱、規格。
(3)客戶。
(4)發生時間。
(5)發生場所。
(6)異常情形描述。
(7)不良率。
(8)責任單位。
2.2.2發生異常單位或品管部填寫
(1)不良原因分析。
(2)臨時對策。
2.2.3責任單位填寫
(1)不良原因分析。
(2)改善對策(根本對策)。
2.2.4品管部填寫
對策效果追蹤。
2.3品質異常處理時效
(1)責任單位應在接獲異常反饋單后,于24小時內提出對策,并回饋至發現異常單位及品管部。
(2)確因原因復雜未能于上述期限內完成時,應事先向發現異常單位及品管部說明。
2.4異常原因分類
異常原因分類以及責任單位如下:
(1)技術原因,由開發部、生技部研究對策。
(2)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購部、供應部研究對策。
(3)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單位研究對策。
(4)設備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對策。
(5)作業原因,由制造單位研究對策。
(6)其他原因,由相關責任單位研究對策。
2.5對策原則
2.5.1臨時對策
臨時對策以盡快恢復生產,在確保品質的情形下降低損失為原則。
2.5.2根本對策
改善對策(根本對策)以徹底糾正不良,具有鞏固和預防之功效為原則。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設備限額與機組異常情況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設備限額與機組異常情況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管理職能
設備管理部是公司設備限額和機組異常情況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設備限額和機組異常情況管理的檢查與考核。發電部、燃料部負責發電設備限額及機組異常情況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設備限額管理
4.1.1設備限額管理的內容
4.1.1.1設備運行參數變動的允許范圍以及允許的變動速率。
4.1.1.2設備異常運行時相應參數的報警值、自動跳閘或緊急停運值。
4.1.1.3備用設備自動投用、停止的相關參數定值。
4.1.1.4設備運行參數超限額或異常運行允許的持續時間和累積時間。
4.1.2設備限額編制的依據
4.1.2.1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聯鎖保護定值。
4.1.2.2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設備使用說明書和設備運行曲線。
4.1.2.3制造商的有關聯系單。
4.1.2.4設備調試報告。
4.1.2.5設備技術改造或異動執行報告。
4.1.2.6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標準、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
4.1.2.7國內外同類型發電設備的運行經驗。
4.1.3設備限額的確定和管理職責
4.1.3.1設備限額,由發電部、燃料部負責編制,設備管理部負責審核,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4.1.3.2設備限額與現場生產實際不相適應而需更改時,應由相應的運行專工提出書面更改意見,說明更改的原因和技術依據,經設備管理部審核,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助理)批準后執行。
4.1.3.3設備限額更改后,應由運行專工負責對相應的運行規程和圖紙資料修改,并聯系、督促相應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定值修改。修改后的定值應及時公布和存檔,同時將相應規程和圖紙資料的`修改情況,向有關人員交代清楚。
4.1.3.4設備限額每年核對一次,發現不符合時應及時更改。
4.1.3.5在集控室、煤控室、灰控室、化控室應有相應專業的設備限額標準本,值長處應有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限額標準本。
4.1.3.6各控制室應設有設備參數超限額的專門記錄臺帳。
4.1.3.7各控制室的生產過程監控計算機,應具備各運行參數的超限報警、記憶、超限時間記錄以及相應的打印功能。
4.1.3.8當運行設備參數發生超限報警時,運行人員應按運行規程的規定迅速處理,并做好超限記錄。
4.2機組異常情況管理
4.2.1當機組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根據運行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保人身、保電網、保主設備安全的原則進行處理。當值值長、單元長或煤控班長應作出必要的指示,各崗位運行人員互相配合,盡快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害,盡可能保持設備繼續運行。事故的處理情況應及時逐級匯報。
4.2.2在事故處理中,各級運行崗位的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迅速而正確地按運行規程的規定自行處理,事后立即向上級匯報。
4.2.3如果事故發生在交接班過程中而交接班的簽名手續尚未完成時,應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的全體運行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處理事故,接班的全體運行人員應在交班值長、單元長或煤控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事故,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由交接雙方值長或煤控班長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接班。
4.2.4發生事故時,發電部或燃料部領導、運行專工應趕赴現場協助值長或煤控班長處理事故,對各崗位運行人員作出必要的指令,但所發指令不得與值長、單元長或煤控班長的命令相抵觸。若要改變運行方式,應同值長、單元長或煤控班長協商,由值長、單元長或煤控班長向運行人員發令操作。
4.2.5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未經調查,不得任意變動(搶救受傷者例外),需要立即搶修時,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設備管理部同意,并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6事故處理完畢后,當值運行人員應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和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在交接班簿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下班后,當值值長或煤控班長和部門安全員,應立即召集當值人員盡快整理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對事故的發生、擴大及處理的全過程進行分析,并寫出書面報告。
4.2.7事故發生的有關原始記錄,如操作報警記錄打印件、流量、水位、壓力、溫度、振動等記錄,未經安全監察部、設備管理部或部門安全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取走,更不得涂改。如需作必要的標記(如發生時間及其它記號時)必須有當值值長、單元長、煤控班長或部門安全員在場并同意。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設備管理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4
1、由調度室組織,采取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礦井的文明生產進行檢查考核。抽查每周不少于2次,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3次。對平時工作不定時不定點抽查,查出一處罰款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況由調度室下發一式三份的文明生產《隱患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將整改情況及通知單及時反饋調度室,如沒有按期整改或不及時反饋通知單,推遲一天罰款100元,依次類推。
2、在調度室抽查及每月三次的'專項檢查中,各單位文明生產范圍內,每出現一次一處文明生產不合格罰款100元,一處以上不合格進行累加考核。
3、對礦職能部門查出的文明生產問題,施工單位必須在當日處理完畢,調度室在復查中查出沒有按規定時間處理的,每出現一次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4、集團公司或上級單位檢查出的文明生產問題,責任單位除承擔上級部門的全部罰款外,另外加罰1000元,其中隊長、書記各承擔100元,并在當日處理完畢,否則每拖延一天在原基礎上加罰200元。
5、由于管理部門管理檢查不到位,被上級部門檢查出文明生產不合格,管理部門和相關的責任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6、各區隊文明生產由區隊支部書記全面負責,獎勵、考核支部書記、隊長均承擔20%。
7、調度室設專人每天對全礦文明生產進行檢查,每周評定出一名最佳單位,一名最差單位,在周一調度會進行通報。
8、文明生產最佳單位每次獎勵500元,最差單位每次罰款500元。
9、文明生產考核獎勵基金在標準化獎金中季度兌現,對考核單位,罰款當月兌現,罰款進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基金。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5
第一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四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五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七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八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規范車間班組的日常管理。
2、增強車間班組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第二條范圍
1、適用于本廠的車間生產班組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三條車間現場管理要求
1、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班組長安排的工作。
2、各班組長每月25日必須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員工(張貼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員工必須對當天本班組收工后生產場地的文明整潔負責(焊把線、氧氣乙炔氣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裝模具、工具,關閉電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鐘應組織收工前對生產輔材、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整齊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盡場地清。
4、各班組長每周六下班前半個小時(班組生產任務緊可適當順延但必須于當天收工前完成)必須組織安排好對本班組所屬場地作全面清理整潔工作。
5、凡在生產車間(包括廠區內)打架、斗毆者,發現一次,各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不允許在生產區域內吸煙,發現一次或發現一個煙頭,扣當事人或所屬場地的班組20元。
7、員工必須愛護公司的所有生產設施和設備。盜竊公司財物者,報送公司處理。未按規程操作,造成生產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按損失的3倍罰款。
第三章設備管理
第四條車間設備管理要求
1、班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表應認真填寫(如設備的潤滑系統加油時間等)。
2、必須認真做好計檢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并及時配合廠計檢設備管理員做好計檢設備的檢定工作。
3、班組設備遷移應反饋,經批準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進行。
4、班組應做好動力管線、工具附件、設備周圍的安全文明與衛生工作。
5、設備故障停機應及時反饋報修。
第四章其它綜合管理
第五條管理要求
1、各班組長應經常關心、了解本班員工,尤其是員工的思想動態,發現員工動態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2、班組員工應團結、友愛,新進廠員工應尊重老員工老師傅、勤奮好學并主動請教,老員工應愛護新員工并做好傳、幫、帶工作,增強班組凝聚力。
3、班長每周必須召開一次例會,總結生產、溝通交流,確定下一步工作重點。
4、員工工資分配應公平公正,各班組員工工分、工時等應在每月的最后三天進行公示,對員工的工分根據實際情況可定期或不定期視技能、貢獻等情況作適當調整;分管領導發現班組分配顯失公平時,有權責令班組退回重新分配,并給予班組長負激勵100元/次。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布
3.2公司各部門
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負責制定本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4.程序
4.1獲取途徑
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總經理部門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及時送交安全管理部門。
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管理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并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進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9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0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倉儲庫房、鍋爐房、危險品庫房、配電室等部位為公司重點要害部位。
二、重點要害部位建立嚴格的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標準、應急方案,并明文張掛。
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位置平面圖、設備名稱、商標產品質量證書、使用說明書、在崗人員、安全負責人、安全設施、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運行記錄、檢查維保記錄、事故記錄、安全預案等。
四、建立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五、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及事故應急照明裝置。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為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無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裝事故報警裝置。
六、重點要害部位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設庫房外),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搭設床鋪休息。
七、在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要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對患有嚴重疾病或犯有嚴重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運行過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九、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設備設施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要害部位的設備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保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置安全標志,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1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2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建立各相關部門對生產異常的責任制度,以減少效率損失,提高生產力,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異常發生時,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處理。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生產異常報告單
2.1.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生產異常,系指造成制造部門停工或生產進度延遲的情形,由此造成之無效工時,亦可稱為異常工時。生產異常一般指下列異常:
1)計劃異常
因生產計劃臨時變更或安排失誤等導致的異常。
2)物料異常
因物料供應不及(斷料)、物料品質問題等導致的異常。
3)設備異常
因設備、工裝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導致的異常。
4)品質異常
因制程中出現了品問題而導致的異常,也稱制程異常。
5)產品異常
因產品設計或其他技術問題而導致的`異常,或我機種異常。
6)水是異常
因水、氣、電等導致的異常。
2.2.生產異常報告單內容
發生生產異常,即有異常工時產生,時間在十分鐘以上時,應填具《異常報告單》。其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項目:
1)生產批號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之生產批號或制造命令號。
2)生產產品
填具發生異常時正在生產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3)異常發生單位
填具發生異常之制造單位名稱。
4)發生日期
填具發生異常之日期。
5)起訖時間
填具發生異常之起始時間、結束時間。
6)異常描述
填具發生異常之詳細狀況,盡量用量化的數據或具體的事實來陳述。
7)停工人數、影響度、異常工時
分別填具受異常影響而停工之人員數量,因異常導致時間損失之影響度,并據此計算異常工時。
8)臨時對策
由異常發生之部門填具應對異常之臨時急措施。
9)填表單位
由異常發生部門經辦人員及主管簽核。
10)責任單位對策(根本對策)
由責任單位填具對異常之處理對策。
2.3.使用流程
1)異常發生時,發生部門之第一級主管應立即通知生技部或相關責任單位,前來研擬對策加以處理,并報告直屬上級。
2)制造部會同生技部、責任單位采取異常之臨時應急對策并加以執行,以降低異常的影響。
3)異常排除后,由制造部填具《異常報告單》一式四聯,并轉責任單位。
4)責任單位填具異常處理之根本對策,以防止異常重復發生并將《異常報告單》之第四聯自存,其余三聯退生產部。
5)制造部接責任單位之異常報告單后,將第三聯自存,并將第一聯轉財務部,第二聯轉生管部。
6)財務部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向責任廠商索賠之依據,及制造費用統計之憑證。
7)生管部保存異常報告單,作為生產進度管制控制點,并為生產計劃之調度提供參考。
8)生管部應對責任單位之根本對策的執行結果進行追蹤。
3.相關規定
3.1.異常工時計算規定
1)當所發生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部分或全部人員完全停工等待時,異常工時之影響度以100%計算(或可依據不同之狀況規定影響度)。
2)當所發生之異常,導致生產現場需增加人力投入排除異常現象(采取臨時對策)時,異常工時之影響度以實際增加投入的工時為準。
3)當所發生之異常,導致發生現場作業速度放慢(可能同時也增加人力投入)時,異常工時之影響度以實際影響比例計算。
4)異常損失工時十分鐘時,只作口頭報告或填入《生產日報表》,不另行填具《異常報告單》。
3.2.各部門責任的判定
3.2.1.開發部隊責任
1)未及時確認零件樣品。
2)設計錯誤或疏忽。
3)設計延遲。
4)設計臨時變更。
5)設計資料未及時完成。
6)其他因設計開發原因導致之異常。
3.2.2.生管部責任
1)生產計劃日程安排錯誤。
2)臨時變換生產安排。
3)物料進貨計劃錯誤造成物料斷料而停工。
4)生產計劃變更未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5)未發制造命令。
6)其他因生產安排、物料計劃而導致之異常。
3.2.3.采購部責任
1)采購下單太遲,導致斷料。
2)進料不全導致缺料。
3)進料品質不合格。
4)廠商未進貨或進錯物料。
5)未下單采購。
6)其他因采購業務疏忽所致之異常。
3.2.4.資材部責任
1)料賬錯誤。
2)備料不全。
3)物料查找時間太長。
4)未及時點收廠商進料。
5)物料發入錯誤。
6)其他因倉儲工作疏忽所致之異常。
3.2.5.制造部責任
1)工作安排不當,造成零件損壞。
2)操作設備儀器不當,造成故障。
3)作業未標準執行,造成之異常。
4)效率低下,前制程生產不及造成后制程停工。
5)流程安排不順暢,造成停工。
6)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致之異常。
3.2.6.生技部責任
1)工藝流程或作業標準不合理。
2)技術變更失誤。
3)設備保養不力。
4)設備故障后未及時修復。
5)工裝夾具設計不合理。
6)其他因生技部工作疏忽所致之異常。
3.2.7.品管部責任
1)檢驗標準、規范錯誤。
2)進料檢驗合格,但實際上不良率明顯超過aql標準。
3)進料檢驗延遲。
4)上工程品管檢驗合格之物料在下工程出現較高不良。
5)制程品管未及時發現品質異常(如代用錯誤、未依規定作業等等)。
6)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致之異常。
3.2.8.業務部責任
1)緊急插單所致。
2)客戶訂單變更(含取消)未及時通知。
3)訂單重復發布、漏發布或發布錯誤。
4)客戶特殊要求未事先及時通知。
5)船期變更未及時說明。
6)其他因業務工作疏忽所致之異常。
3.2.9.供應商責任
供應商所致之責任除考核采購部、品管部等內部責任外,對廠商也應酌情予以索賠。
1)交貨延遲。
2)進貨品質嚴重不記。
3)數量不符。
4)送錯物料。
5)其他因供應商原因所致之異常。
3.2.10.其他責任
1)特殊個案依具體情況,劃分責任。
2)有兩個以上部門責任所致之異常,依責任主次劃分責任。
3.3.責任處理規定
1)公司內部責任單位因作業疏忽而導致之異常,列入該部門工作考核,責任人員依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理。
2)供應廠商之責任除考核采購部門或相關內部責任部門外,列入供應廠商評鑒,必要時應依損失工時向廠商索賠。
3)損失索賠金額的計算:損失金額=公司上年度平均制費率損失工時
4)生管部、制造部均應對異常工時作統計分析,于每月經營會議時提出分析說明,以檢討改進。
生產異常管理制度 13
一、通風方面
1、加強異常區通風設施的施工、維修質量,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嚴禁不合理通風,避免串聯風。
2、采掘工作面風量滿足規程的規定,局部通風采用雙局扇,雙電源做到自動切換自動分風,嚴禁風機喝循環。
3、風筒吊掛做到平、直、穩、無破口,風筒出口到迎頭距離不得大于4米,確保迎頭風量將瓦斯濃度稀釋在1以下。炮掘工作面備用風筒不得少于2節,機掘工作面備用風筒不得少于3節。
4、局扇由施工單位設專人看管,確保風機正常運轉,嚴禁停風。否則在門口設置柵欄、警標,嚴禁人員入內,待氣體排放后方可進入,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
5、由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隨時檢查巷道、迎頭及炮眼內氣體,若迎頭(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過1%,嚴禁放炮;超過1.5%,嚴禁作業,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揭示警標,并向礦調度、通防調度匯報。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米,若瓦斯濃度超過1.5%,立即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嚴格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及班中匯報制度,瓦斯檢查員每班檢查三次并及時向礦調度、科調度及隊匯報。嚴格瓦斯管理,出現空班漏檢按嚴重“三違”論處。
6、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復電開動機器。
7、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如果瓦斯濃度超過1%,必須制定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排放。只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是,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中一切電氣設備的供電。
二、綜合防塵
1、距炮掘工作面20米范圍內安裝遠程噴霧,實行放炮自動噴霧,要求霧化好,能封鎖巷道全斷面,距迎頭50米范圍內安設凈化水幕,并確保正常使用,霧化效果好。
2、扒裝自動灑水。在扒裝過程中邊扒邊灑水。
3、機掘工作面必須使用除塵風機。
4、各轉載點噴霧齊全,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5、放炮使用水炮泥。
6、放炮前后對距工作面30米范圍內巷道周邊進行沖洗。
7、掘進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噴霧完好,無堵塞,水壓符合要求,霧化程度高。
8、錨噴必須采用潮料噴漿。迎頭100米以內由放工單位負責沖塵,堅決杜絕積塵的存在。
9、各類防塵設施由使用單位管理,人為損壞,按價賠償。
三、安全監測
1、掘進迎頭安設瓦斯自動報警裝置,設定1%為報警點,1.5%為斷電點。
2、局扇安設開停傳感器。
3、主要風門安設語言報警裝置。
4、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迎頭懸掛便攜儀,懸掛位置:迎頭1米左右,頂板下0.2米。
5、確保光瓦、數瓦以及其它儀器的維修質量。嚴格不合格儀器帶入井下。
6、監測儀器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維修,對破壞的儀器,由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
四、機電運輸
1、局部通風機采用雙局扇、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
2、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兩閉鎖”。
3、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并每檢查一次防爆性能,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五、其它
1、炮掘工作面在放炮過程中必須做到:濕式打眼(孔),所有不裝藥的眼(孔)在放炮前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滿填實,嚴禁留有空隙炮使用水炮泥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不充填炮眼(孔),嚴格放炮。
2、機掘中必須做到:綜掘機內外噴霧使用安好,嚴禁綜掘機割巖,防止產生火花。
3、確保皮帶運輸系統安好,防止皮帶磨擦起火。
4、隨意破壞風帶給予違章登記處理。
5、不經允許,隨意破壞密閉,罰責任單位。
6、瓦斯檢查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撤出人員,并向礦調度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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