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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庫房管理制度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備庫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設備庫房管理制度1
(一)倉庫管理
1.入庫
(1)卸貨及運輸:
①外包裝檢查:對于大型及精密醫療設備在裝卸貨物前,醫院在場人員首先應對貨物外包裝情況進行認真查看,重點查看外包裝有無受撞擊痕跡、倒伏痕跡、水浸痕跡和破損,如發現應予以詳細記錄,并由交貨人現場確認。
②貨物裝卸:對于大型及精密醫療設備卸貨時,醫院在場人員應嚴密觀察裝卸過程,如發現危險行為或情況應及時停止裝卸,以防止貨物損壞。
③貨物運輸:貨物到院后運輸時,醫療設備科在場人員應跟蹤院內運輸全過程,發現貨物有倒伏等危險跡象應及時制止,以防止貨物損壞,直至貨物安全落位。
(2)開箱及驗收:
①醫療設備固定資產物資開箱驗收應有供貨商、最終用戶代表、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共同在場。
②醫院主管工程師和醫療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控制開箱現場,嚴格遵守逐件開箱、逐件清點、逐件登記的原則。
③設備包裝箱在驗收未結束前嚴禁移離驗收現場,直至全部驗收工作結束,且對包裝箱進行認真查看后,方由設備科處理。
④設備驗收文件需現場由最終用戶代表、設備科、采購中心等參加驗收人員和供貨商驗收人員共同簽名確認后方可歸入檔案。
⑤對于隨設備的操作手冊、維修手冊等重要文件,需進行仔細登記,并由保管人在驗收文件上簽名確認。
(3)入庫手續辦理
設備科倉庫保管員根據驗收完成文件和發票原件及時辦理貨物入庫手續。
2.出庫
設備科倉庫保管員需在入庫手續辦理完成后在歸定的工作日內,督促使用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領用手續。
3.庫存保管
(1)暫存物資保管:對于無法進入醫療設備科倉庫的大型精密醫療設備,倉庫管理員及固定資產管理員應對其開箱安裝前存放場地進行經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與存放地(最終用戶所在科室)及醫院保安部進行交代。
(2)備用物資保管:對于醫療設備倉庫庫存備用物資,應按類存放,先進先出,保持整潔,通風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在用物資管理
1.分戶帳管理:嚴格執行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分戶帳管理,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應按期對最終用戶分戶帳及帳下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年度盤點: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每年對全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目的是在盡可能對一線臨床科室影響小的前提下保證醫院固定資產帳帳相符,帳物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3.分戶財產保管人員更換:醫療設備固定資產使用科室財產保管人員更換前,必須通知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由該部人員協助做好帳物移交工作。如未辦理固定資產管理移交手續而導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固定資產移動管理(變動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醫療需要,經借與被借雙方負責人同意將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跨科借用,固定資產借出方需由財產保管人保留借方財產保管人借條。該借條必須注明設備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設備完好狀況、設備歸還日期等。如未辦理借條事宜或借條丟失所造成帳物不符等結果,將由借出方財產保管人承擔相關責任。
2.資產轉科: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臨床業務需要進行轉科使用,主動提出一方需向醫療設備科提出書面申請,設備科審核,醫療設備主管院長批準,才能實施財產轉移,由雙方財產保管人攜帶分戶帳到醫療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后,方可移交相關資產。
3.資產出院: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因支援或捐贈轉移出院外,設備科、醫療器械物資供應部必須根據醫療器械主管院長的批準相關文件,憑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帳目變更手續。
(四)固定資產報廢管理
1.報廢申請: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資產所有方負責人需認真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并提交維修部門進行工程技術鑒定。
2.報廢物資鑒定:維修部門主管工程師應本著嚴謹的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鑒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設備科負責人審核,醫療設備主管院長及財務主管部門批準, 方可實施辦理報廢手續。
4.固定資產帳目變更:設備科物資庫房保管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進行歸檔,并憑此單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帳目變更。
(五)固定資產(萬元以上)檔案管理
1.卷宗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卷宗是從醫療設備科接到醫院批準采購的申請書開始,由采購執行者建立。該卷宗包括:論證、申請、批復、聯系、招標、簽約及相關全部資料。
2.檔案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后,由設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將其卷宗全部文件與設備驗收文件一并裝訂、編號,建立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3.檔案調用:醫療器械固定資產檔案是醫院醫療器械固定資產的原始紀錄,因接受檢查、維修等事宜需調用檔案,必須征得檔案保管人員同意,并在借出當日歸還。
設備庫房管理制度2
為了提高我礦供電質量,合理使用電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面供用電管理
1、地面所有用電單位(包括施工單位)的用電負荷增減,須到機電管理部填寫增(減)電力負荷申請簿,并由機電管理部安排按指定地點、位置接線,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凡未申請自行增減用電負荷或未經檢查驗收擅自送電的單位,一經查出,根據增減負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5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加扣50元累計。
2、用電申請單位必須寫明設備容量、電壓等級、電纜型號、規格、長度、使用地點等。機電管理部負責審批供電系統圖,并進行繼電保護整定計算,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增(減)電力負荷申請簿接入負荷,機電管理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并計量。
3、地面所有線路(35KV、10KV、1140V、660V、380V)變電所及配電點均應分片到單位,責任到人。
4、地面所有變壓器(不含箱變)點均必須有合格的柵欄及圍墻,一處沒有扣責任單位200元,防護不起作用扣責任單位100元/處,并限期完成整改,限期完不成者加倍處罰并停止供電。
5、所有配電點的配電箱(柜)及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均須上鎖,配電箱、變電所的門、窗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無鎖(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100元,配電箱及門窗損壞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纜均應完好無損,檢查發現一處不完好扣款50元,一處明接頭扣款100元。
7、機電管理部每月定期組織對地面供電情況進行大檢查,查出問題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時處理或復查時重復發生的問題每條扣款100—500元。
8、35KV、10KV線路每月至少檢查一次,1140/660V、380V線路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各變電所、配電點每月至少檢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檢查記錄簿,發現一次不檢查扣款100元,不記錄一次扣款50元,記錄簿記錄不全一處扣款50元,無記錄簿扣單位領導100元,并罰單位500元。
9、所有高壓配電柜、開關的各種保護齊全,靈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地面主要用電單位、主要電氣設備及施工單位均應安裝電度表,每月計量考核。
11、所有220V用電設備、用電場所及臨時用電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按期進行漏電試驗。
12、機電管理部負責各用電單位的驗收、移交,并落實用電單位的職責。
二、井下供用電管理
(一)職責劃分
1、機電管理部負責井下新增綜采、綜掘工作面的供用電設計計算;高壓線路負荷的整定計算工作;對井下供電的負荷增減審核工作;對井下主付接地極、軌道絕緣、雜散電流的測試進行監督考核;對每周瓦斯斷電試驗進行監督檢查。
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低壓系統計算整定(包括本單位移動變電站和干變),并將整定結果報機電管理部資料員處存檔,并負責各種漏電保護試驗和每周的.風電閉鎖試驗,并將結果于每周報機電管理部。
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的低壓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的整定計算、試驗、測試工作。
4、試驗單位每周負責將瓦斯斷電試驗、風電閉鎖試驗結果報通風管理部。
(二)電氣試驗管理
1、各單位每季度要對井下接地電阻測試一遍,每月做一次遠方漏電試驗,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隊組處理,測試結果存檔備案。
2、機電隊每年要對主付接地極至少檢查測試一遍,每天對所屬井下變電所的檢漏繼電器,做一次跳閘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存檔備案。
3、各隊組每班機電工要對其維護范圍內的接地系統檢查一遍,檢查試驗要有記錄。
4、各隊組要對所屬的檢漏、選漏裝置每天試驗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留有記錄。
(三)電氣管理
1、用電申請管理
井下新增綜采、綜掘工作面和其它10KV設備,機電管理部要繪制出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開拓、普掘工作面要由本單位技術員繪制的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布置圖,(圖中要有設備型號、容量、電纜型號、截面、長度、整定計算,短路計算等),并嚴格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需接火時由安裝單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機電管理部核定,方可進行接火。
2、正常生產中新增設備的用電申請
正常生產中新增負荷,由用電單位提出申請,并在申請單中標明使用地點,新增容量、設備型號、電纜截面、長度、型號等,經機電管理部審批后并存檔后方可施工。
3、拆除設備的減荷申請
拆除設備或施工完畢,拆除單位要填寫減荷申請,減荷申請中要注明拆除設備的容量、型號,機電管理部審批后并存檔后方可拆除。
需移交的設備,移交單位要填寫減荷申請,接收單位要填寫增荷申請。
4、各單位填寫增減負荷申請后,機電管理部電氣管理員要根據實際供電情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對相關線路上各種保護做相應的整定計算,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調整整定值并備案。
(四)考核辦法
各單位出現有違《供用電管理辦法》的事件時,嚴格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1、無申請計劃隨意增減電力負荷,每次扣責任單位或責任者100元。
2、電力線路、電氣設備超負荷使用,每臺(條)扣責任單位100元。
3、不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各級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扣責任者100元/次。
4、處理供電事故不執行指令,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
5、不按規定組織電氣試驗(無試驗報告單或測驗記錄)或不按期報結果,均視同無試驗,扣責任人100元/次處。
6、對電氣試驗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弄虛作假者,每處扣責任單位100元,每一處保護失靈者,扣責任單位200元,甩掉各種電氣保護者每臺扣責任單位500元。
三、辦公、生活用電管理
(一)所有施工單位、各生活辦公場所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礦所屬范圍內辦公、生活場所除可以使用飲水機、空調外,一律不允許使用超過300瓦以上的大功率的取暖、做飯、燒水等電器。
(三)辦公場所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取暖、燒水電器時,必須拿申請和安全措施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使用許可證,并將使用許可證及安全措施張貼到電器使用處醒目位置,使用前還必須經機電管理部、保衛科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審批程序如下:
1、使用單位寫申請(一式兩份)由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機電管理部申請批準;
2、使用單位到保衛科憑簽字后的申請領取使用許可證,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公寓在無人的情況下要及時關閉照明燈、電視機,同時礦區供電范圍未經許可使用電熱水器、電飯鍋、電磁灶、電爐等用電設備,一經發現沒收用電設備,并對責任人扣款500元。
(六)辦公室、接班室晚上無人后要將照明燈、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及時關閉,白天在能達到可見度的情況下不得開照明燈。若發現未按要求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單位,對單位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設備庫房管理制度3
(一)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各類醫療科研設備、器械、衛生材料、生化試劑等物品的.保管和發放工作。
(二)與采購人員共同依據發票或送貨單驗收貨物,并按類別及時上帳入庫。發現帳物不符、質量問題時,有權拒收,并及時報告。
(三)對一般器械、消耗品負責按月編制采購計劃。搶救物品隨時編制采購計劃。經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解決供應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四)負責定期做好盤點工作,做好盤點報表。做到帳物相符。防止積壓霉爛、生銹、失效,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及時處理。
(五)負責做好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倉庫,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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