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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1
一、每餐堅持飯菜留樣,并在留樣容器盒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等。
二、飯菜留樣應留足數量(不少于100克),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左右。
三、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按《食品留樣試嘗情況登記表》進行逐項登記。
四、飯菜留樣必須堅持48小時。
五、學校分管領導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按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若發現食堂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按學校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和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保障食品安全,確保食品質量,在食品生產、加工和餐飲服務過程中建立有效的食品試嘗留樣管理體系,及時發現和處理食品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涉及食品生產、制作、加工的環節,包括但不限于廚房、加工區、配餐區以及所有參與食品試嘗的員工。
三、留樣標準
留樣食品:
所有新產品、重大變化的產品、顧客投訴后首次制作的食品,均需留樣。
留樣數量:
每種食品至少留樣100克,具體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留樣時間:
食品留樣應在食品生產完成后立即進行,確保樣品的新鮮度與代表性。
留樣期限:
留樣食品應保存48小時,在此期間如無異常,方可銷毀。
四、留樣記錄
記錄內容:
留樣食品名稱、制作日期、留樣日期、留樣人員、存放地點、樣品狀態等。
記錄方式:
采用留樣登記表進行詳細記錄,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管理責任:
負責留樣的工作人員應定期對留樣記錄進行檢查,確保日志的完整性與準確性。
五、存儲管理
存儲條件:
留樣食品應儲存在專用樣品存放柜內,溫度應控制在冰箱4℃以下或冷凍-18℃以下。
標識管理:
留樣食品容器須明確標識,包括食品名稱、留樣日期等信息。
六、試嘗管理
試嘗人員:
試嘗活動需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確保試嘗的專業性與安全性。
試嘗情況記錄:
試嘗后應立即記錄試嘗結果,若發現食品異常,須立即做出處理,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處理意見:
對于試嘗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立即處理,以及可追溯的記錄反饋。
七、責任與處罰
責任劃分: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留樣工作負責,確保制度的執行與落實。
處罰措施:
對違反留樣管理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相應行政處理。
八、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所有食品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本制度進行評審與修訂。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3
一、制度目的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確保食品在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中的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本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等場所。
三、試嘗留樣要求
試嘗要求:
食品制作完畢后,應由專人負責進行試嘗,以確保食品的質量與口感。
試嘗人員應注意食品的'氣味、顏色、味道等是否與正常食品相符,并關注食品的口感、質地等是否符合標準。
留樣要求:
每餐次、每樣食品均應留樣,留樣量應不少于相應食品實際食用量的10%,且不少于100克。對于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如湯汁類食品,留樣時需保留部分湯汁。
留樣食品應使用專用器具,并在留樣容器上標明菜名、日期、時間、留樣人等信息。
留樣食品應及時儲存于專用冰箱內,溫度應保持在0-10℃(或根據食品特性調整至適宜溫度),留樣時間應不少于48小時,部分場所可能要求達到72小時。
四、留樣管理
留樣責任人:
食堂管理員或指定專人負責留樣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記錄。
學校食品安全負責人或相關部門對留樣管理工作進行綜合監督和評估。
留樣記錄:
應建立完整的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人、試嘗情況等信息。
留樣記錄應至少保存12個月,以備查驗。
留樣銷毀:
留樣期滿的食品應及時進行銷毀處理,銷毀工作應有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并做好銷毀記錄。
五、監督與檢查
內部監督:
食堂管理員或指定人員應定期對留樣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留樣工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
外部檢查: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權隨時對留樣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樣檢驗。對于違反留樣管理制度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
六、責任追究
違規處理:
對于擅自改動留樣、不按規定進行留樣、使用過期留樣等違反制度的行為,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對于因食品質量問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制度改進:
本制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訂和完善,以確保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七、制度執行與解釋
執行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經相關部門同意后進行修改。
解釋權: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所有。對于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制度執行。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餐飲企業等食品經營單位。
三、職責
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對食品試嘗留樣工作負總責。
食品管理員負責食品試嘗留樣的具體管理工作。
廚師長負責食品的烹飪加工,并配合食品管理員做好食品試嘗留樣工作。
四、食品試嘗留樣要求
每餐、每樣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試嘗,并做好記錄。
試嘗人員在試嘗食品前,應先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試嘗人員應按照食品的正常食用方法進行試嘗,不得添加任何調料或其他物質。
試嘗人員在試嘗食品后,應認真觀察食品的外觀、氣味、口感等,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供應該食品,并報告食品管理員。
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規定留足 125 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留樣食品必須在冷藏條件下保存 48 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留樣食品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
留樣食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標明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留樣人等信息。
五、監督檢查
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應定期對食品試嘗留樣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經營單位食品試嘗留樣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食品經營單位負責解釋。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食品試嘗留樣制度旨在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食品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通過留樣,可以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迅速鎖定問題源頭,明確責任歸屬,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數超過100人)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聚餐人數超過100人或為重大活動供餐)等餐飲服務提供者。
三、留樣要求
留樣品種:主食、副食、湯品等每一餐次的主要食品都應進行留樣。
留樣數量: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不少于125克,以確保有足夠的量進行檢驗。
留樣時間:留樣時間應不少于48小時,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進行檢測和調查。
存儲條件:留樣樣本應存放在專用冰箱或冷藏柜中,溫度保持在0~8℃之間,避免交叉污染。
留樣容器:留樣食品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并在容器上標注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或標注與留樣記錄相對應的標識。
四、試嘗與記錄
試嘗要求:每天堅持飯菜試嘗,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以確保食品質量。
記錄管理:應由專人管理留樣食品并記錄留樣情況,記錄內容包括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月、日、時)、留樣人員等。同時,在盛放留樣食品的容器上也應標注相應的信息,方便后續追蹤。
五、責任與監督
責任歸屬: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負責食品試嘗留樣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若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監督檢查:學校分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應不定期進行抽查,按照食堂當天菜譜記載情況逐一對照檢查,若發現食堂沒有堅持飯菜試嘗留樣,應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制度完善與更新
定期培訓: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試嘗留樣制度的`培訓,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制度修訂: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食品試嘗留樣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及時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特制定本食品試嘗留樣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餐飲服務單位等食品經營場所。
三、食品試嘗留樣要求
食品試嘗
每餐食品在供應前,必須由專人進行試嘗。試嘗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鑒別能力。
試嘗人員在試嘗食品時,應認真觀察食品的外觀、氣味、口感等,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供應,并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
試嘗人員應如實記錄試嘗情況,包括食品名稱、試嘗時間、試嘗結果等。
食品留樣
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 125 克,分別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溫度控制在 0-4℃左右,保存時間不少于 48 小時。
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建立食品留樣臺賬,詳細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留樣人等信息。
四、管理職責
食品經營場所負責人是食品試嘗留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制度,確保食品試嘗留樣工作的落實。
食品試嘗人員和留樣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操作,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食品試嘗留樣工作的質量。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對食品試嘗留樣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五、違規處理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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