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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31 13:24: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___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2.2考核內容: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環境保護、技術創新六項。

  2.3考核時間:日常考核不定期進行,平時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結束后10日內(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項目考核在工程初驗前進行。考核費計列當期驗工計價。

  2.4考核等級: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級。

  甲級:平時考核甲級不低于80%,且丙級不高于10%。

  丙級:平時考核丙級20%及以上。

  乙級:其它情況為乙級。

  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甲級:考核期內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沒有不良行為的;

  乙級:考核期內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且沒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丙級:考核期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3.2工程質量具體考核內容

  1.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資質合格,進場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施作人員、施工機械設備、儀器配備符合要求,崗位責任制明確,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項規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并運轉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質量處于可控狀態。

  3.創優組織機構、創優規劃、創優措施等建立、健全,規范可行。

  4.保證措施落實情況。質量保證措施有效,質量檢測、檢驗、試驗方法和結果可靠。施工過程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工藝流程。各類工程特別是重點工程、隱蔽工程、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原材料檢驗及構件、設備安裝的控制措施情況等。

  5.工程質量要求。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定要求。

  6.創建“優質樣板工程”實施情況及獲得獎勵情況。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分區明確,工地標志牌齊全,材料堆放整齊,標識清楚,場地平整,道路、排水暢通,機械設備、照明、通風狀態良好,施工組織有序。

  8.工地實驗室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明確授權,試驗設備經計量部門定期標定,試用人員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取樣及試驗工作科學、嚴謹。

  9.內業資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辦法、創優規劃、創優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齊全。

  (二)技術交底、施工日志、放樣復測資料齊全。

  (三)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證或抽樣試驗資料齊全真實,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檢查簽證、工序交接記錄、分項檢驗評定等資料齊全。

  (五)嚴格執行設計變更程序。

  (六)資料歸檔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及時編制竣工文件。

  (七)棄土、棄碴的工程措施落實情況記錄齊全并與實際相符。

  (八)對質量監督部門及其他單位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整改,杜絕質量事故發生。

  (九)認真開展質量安全方面的各項專項整治或治理活動,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過程必須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質量管理資料完整、規范,檢查、檢驗記錄真實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質量和系統功能完全滿足設計要求和標準,滿足開通速度要求。

  11.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率100%.

  12.按時完成竣工資料的編制和歸檔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甲級: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鐵路交通事故,或無不良行為的;

  乙級: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內未發生人員死亡及以上生產安全、鐵路交通事故,且無重大不良行為的;

  丙級:考核期內發生人員死亡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鐵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為的。

  4.2施工安全具體考核內容

  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鐵道部、路局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制度。

  2.制定本單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并確保其運轉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從組織、制度和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3.建立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工程建設和危及人員、財產安全的突發性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機制,并建立相應的組織保證體系,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應對計劃和處理預案。

  4.專職勞動安全監督人員,經過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

  5.開展全員職業勞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安全生產崗位培訓。新工人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了嚴格崗位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各單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投入足額專項資金,保證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和個人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塵、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及時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7.全面推行架子隊勞動組織形式,不準對個轉包或違法分包。

  8.臨近既有線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線行車安全管理按《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和鐵路局《沈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化辦法》([20xx]75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執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建立健全內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監控機制,開展經常教育活動,確保交通安全。

  10.嚴格按照《鐵路施工現場治安管理規定》,采取嚴管嚴防的有效措施,強化鐵路建設施工區域及駐地的治安管理,確保施工現場及駐地安全。

  11.對通信光纜、電力電纜、通信線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設施,制訂專門的管理辦法和安排專門的人員進行看守防護。

  12.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來抓,切實強化管理,防止丟失被盜案件發生,確保萬無一失。

  13.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14.建立健全嚴格的借閱、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嚴防圖紙、資料丟失或被竊。

  15.對在施工中的'勞務人員進行嚴格用工審查和法制教育,增強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16.定期開展施工安全檢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動態.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分析、查找原因、落實整改、預防措施。

  17.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全面履行約定的乙方責任。

  18.事故發生后按規定程序如實上報,全力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第五章 建設工期管理

  5.1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甲級: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調整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所有節點工期均滿足總工期要求的;

  乙級:個別節點工期延后但采取適當工程措施后不影響總工期階段目標的;

  丙級:因節點工期延后影響總工期階段目標的。

  5.2建設工期具體考核內容

  1.嚴格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條款,配齊配強施工管理人員,配足施工機械設備。

  2.根據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總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導性施工組織,編制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進度計劃。

  3.按規定提出開工申請報告,并及時開工。

  4.實施施工進度控制,由專人負責計劃的實施,按期完成。

  5.工程進度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必須真實、準確。

  6.施工進度必須服從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進度出現偏差時應及時調整。

  8.施工過程中及時優化施工組織設計。

  第六章 投資控制管理

  6.1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甲級:認真核對施工圖,積極提出施工圖優化建議,優化施工組織,改進施工工藝,按合同據實驗工計價,節省工程投資的;

  乙級:認真核對施工圖,優化施工工藝,按合同據實驗工計價,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的;

  丙級(凡發生以下任何一條):未嚴格按施工圖和已審的施工組織進行施工,未完成變更設計手續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資,虛報實物工程量和投資完成。

  6.2投資控制具體考核內容

  1.建立完整的投資控制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投資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資控制管理、合同管理、變更設計管理、驗工計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和落實投資控制責任。

  2.施工現場與設計文件不符時,認真履行設計變更程序。

  3.嚴格驗工計價管理,做到完成實物工作量與驗工數量一致。

  4.投資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設資金,自覺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檢查。

  第七章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7.1.1配備專職或兼職環保管理人員;

  7.1.2制定環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進場前開展環保宣傳教育;

  7.1.4落實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項環保工程和設施達到工程施工質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環保應急處理措施。

  甲級:1-6項全面達到標準;

  乙級: 4、5項達到標準的同時,其它三項達到標準;

  丙級: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況。

  7.2考核主要內容

  1.配備專職或兼職環保管理人員;

  2.制定環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進場前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培訓;

  4.落實設計文件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

  5.各項環保工程和設施達到工程施工質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環保應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甲級: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乙級:應用投標承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丙級:不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不積極開發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工法。

  8.2技術創新考核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技術創新組織,制定技術創新規劃、目標。

  2.針對施工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合理立項,開展技術攻關,及時收集、整理各項技術參數,指導施工。

  第九章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環境保護:技術創新( 3:2:1.5:1.5:1:1)

  9.4考核費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時考核、項目考核內容為甲級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合同價款;考核內容為乙級時,按合同約定考核費用比例及額度的50%予以扣減合同價款;考核內容為丙級時,按合同約定考核費用比例及額度的100%予以扣減合同價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發現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考核項目時,公司可以按違反合同約定以通報形式進行罰款。

  9.5費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總價和工程總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費用在總承包費用風險費中扣減。扣減的費用納入考核建設項目的招標降造費。

  第十章 附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5

  1現場總平面布置

  現場總體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設施標準化應按照《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內容執行。施工單位應按照《輸電線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進行二次策劃,并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1視覺形象:線路工程視覺形象主要通過施工總平面規劃及項目部、班組駐地、施工現場、材料站等規范合理布局來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整潔、和諧、美觀的整體效果。

  2施工區域化管理

  2.1基礎施工、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場地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標準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線、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鋁合金輕型立桿)圍護、隔離、封閉。

  2.2施工區域應按照施工單位二次策劃定置圖設置安全標志、標識(組織分工圖、危險點控制對策表、緊急聯絡體制、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彩旗、國家電網公司旗子等)并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礎施工區域,土石方、機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材料堆放應墊隔離;場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別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場地應在二次策劃中設計植被保護措施(如用彩條布滿鋪施工區域現場,避免破壞植被等措施)

  2.4桿塔組立區域,機具、工具、材料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放置并設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墊片等應放在專用桶內;同時應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機械設備使用,應鋪墊隔離,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2.5張力場、牽引場區域,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牽、張場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圖布置裝配式或帳篷式休息室,設置臨時廁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揮臺。

  3施工場地

  3.1基礎開挖、桿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施工場地應自始至終保持平整。基坑開挖出的土方,必須立即清理運到已定置的堆放點,并及時進行成形整理。

  3.2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進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設置材料站的醒目標識

  (2)材料站應有圍墻,場地應平整,設門衛24小時值班。

  (3)應為材料管理人員設置辦公室、宿舍并設置不宜露天存放設備材料的庫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內擺放

  (1)使用貨架和工具箱,標簽統一在外側,擺放整齊。

  (2)貨架一般應采用多排,靠墻設置,中間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擺放

  (1)要整體規劃、合理布局、整齊有序、標識明確,設置圍欄。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礎筋、塔材等)必須設地面隔離層,隔離層原則上不低于150mm。同時應考慮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類別分區擺放,外側要排列整齊。

  (4)材料及機械設備的合格品、待修和報廢區域均應懸掛明顯標識、整齊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機具、材料應分類放置整齊,并做到標識規范、鋪墊隔離。

  (2)金具、導線等應按二次策劃定置區域集中放置,整齊有序,方向一致,標識清楚。

  5道路:

  山區施工的設備材料運輸道路,宜選用原有的山區小道運輸方案,減少對自然植被的破壞。

  6工棚:

  現場宜采用活動式帳篷或采用裝配式工棚。

  7辦公設施

  7.1辦公設施應具備電子化、信息化辦公條件;辦公室、會議室應配備空調。

  7.2項目部應了解當地郵遞情況,以保證郵件的正常通郵渠道。

  8駐地

  總體布局及項目部布置應符合國網公司工地建設標準化統一要求。

  9施工現場布置

  9.1總體要求

  (1)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封閉管理。

  (2)設置施工圍欄、現場定置圖、組織分工圖、施工標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應急聯絡圖、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承包商旗幟、彩旗和工具帳篷。各種設施的規格應符合《輸變電工程安全標志、標識、設施圖冊》的要求。

  (3)施工圍欄的布置應圍繞施工場地,滿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積不宜過大。

  (4)在入口處懸掛承包商旗幟;彩旗需均勻布置在施工圍欄的四周,在圍欄的一角設工具帳篷。

  (5)施工現場應配備醫藥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現場用圍欄圍護、隔離、封閉,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7)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保持現場各種安全標識、警示牌和測量控制點的完好。

  9.2基礎施工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綠色環保型”施工。盡量減少臨時占地,減少植物破壞。

  (2)開挖基礎時,應制定合理的開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護坎,減少水土流失。

  (4)基礎施工時,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處應鋪彩條布隔離。

  (5)攪拌機、發電機、空壓機等機械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3鐵塔組立現場平面布置要求

  (1)鐵塔組立現場的螺栓、墊片按規格放入鐵桶內。

  (2)現場材料碼放整齊,無亂堆亂攤及堵塞通道現象。

  (3)施工現場布置時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不宜破壞原有的地形、地貌。

  (4)絞磨使用時應防止漏油污染環境。

  9.4牽張場現場平面布置

  (1)牽張場臨時占地面積不宜超出張力架線導則要求。

  (2)牽張場宜選擇相對平整的場地,并按布置圖設置休息區、臨時指揮臺。

  (3)對產生的廢油要用專用固體容器保存,并按環境保護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嚴禁隨地丟棄。

  (4)包裝物、舊棉紗等固體廢氣物分類存放,嚴禁就地焚燒。

  (5)進入現場的機械設備、工器具、腳手管等,必須經整修、油漆,統一色標標識,確保完好。

  (6)中、小型機具應保持清潔、潤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標識統一,并懸掛規范的操作規程標牌。

  10施工用電及照明

  施工用電一律實行電纜化,現場使用的橡套電源電纜線應用紅白相間的標志桿架設,布線整齊、規范、美觀,符合安全標準;施工用電設施符合安全設施標準化,達到三相五線制、兩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施工用電由電工統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鐵皮配電盤,內裝空氣隔離開關、觸電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標識明顯,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一掛牌”。

  照明采用移動立桿式金屬燈架,材料占應設置集中廣式照明。禁用簡易碘鎢等作照明。

  11消防設施

  施工項目部、施工隊駐地應按規定配備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設施

  12.1員工食堂與食品間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食品衛生進行檢查,預防腸道疾病的發生。同時應嚴防食物中毒。

  12.2員工宿舍應干凈整潔、駐地配備一定的娛樂設施、做好生活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工作。

  13承包單位工程項目開工必須具備的安全條件

  13.1項目管理已與承包商簽定了“安全責任狀”。

  13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措施已編制完成并經批準。

  13.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電子版與文字版)。

  13.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臺帳已建立齊全(電子版與文字版)。

  13.5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13.6特殊工種人員全部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3.7施工承包商進入現場的全體員工經過身體健康檢查,并建立了體檢檔案備查。

  13.8現場辦公、生活、生產臨建設施完善,已具備使用條件。

  13.9現場保衛人員上崗執勤,人員、車輛按規則出入,并有通行檢查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失;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按照中鐵×××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點,以實現安全目標、指標為準則,以推動施工生產為重點、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按照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依據國家和中鐵×××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ohsm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條 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第五條 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管理辦法依據《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和《××××××××××××安全、文明標準工地規劃》和中鐵×××《企業文化指導手冊》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對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管理

  第七條 ××××××××××××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超前預想、有序可控。

  第八條 ××××××××××××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實現三杜絕、三消滅。

  三杜絕:杜絕鐵路行車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車險性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職、民工重傷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事故。

  三消滅:消滅鐵路行車一般事故;

  消滅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一般事故;

  消滅民工輕傷事故。

  第九條 各單位需根據安全目標,結合各自工程的特點,如工程性質、施工方案、施工人數、周圍環境及鐵路運輸要求等,在開工前建立本單位安全質量方針及目標,可以量化的目標則建立指標。

  第十條 把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逐級逐崗分解,做到橫向到邊(部門、科室人員),縱向到底(班組崗位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由指揮部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附表。

  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及安全投入;調查、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并組織上報;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教育學習,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及各單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項目部設立副職領導為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系統管理、逐級負責。

  第十三條 安質部是項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各部門負責本系統的專項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

  第十四條 作業隊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檢查專職人員,數量為1-2人。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獨立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及體系。

  第十五條 作業隊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原則上要上下對口;安全管理人員調整、更換須征得上級安全主管領導、部門同意,以保障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安全監督連續有效。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學歷、能力,要認真選拔,使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項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網絡包括項目部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主管、各工點負責人、安全防護(盯控)人員;各項目分部也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工作正常開展。首先從大量現行法規、制度及辦法等文件中選擇適用的,其次根據本身工程特點及人員組織進行補充細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及中鐵×××及建安公司相關要求制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明確、細化、落實項目部領導和職能部門及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施工所有人員對安全生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建立起嚴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排布置施工生產任務時對安全質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發生事故后查無記錄的列項目經理責任;無施工方案、無安全交底及簽認的發生事故列總工、技術主管責任;安全質量檢查不到位、監控不力,未及時發現隱患而發生事故的列安質員責任;未經培訓上崗發生事故的列勞資員責任;違章指揮發生事故列主管生產副經理、領工員、施工指揮人責任;違章作業列施工隊、操作者責任。

  第二十條 形成逐級負責制: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對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對公司負責。明確各自分工和職責,各負其責,上級對下級管理和要求,下級對上級負責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例會制度。項目部每月由經理負責召集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若有特殊情況,如重要文件學習傳達、發生事故等,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a提高全員安全意識;b懂得安全重點和基本常識,崗前100%培訓;c管理人員的強化學習;d特殊作業人員的專門培訓和持證上崗;e危險性較高作業的專項培訓;f關鍵特殊過程的培訓。

  對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業外,對國家規定的電氣、電氣焊、起重、架子工、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爆破等特殊專業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其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考核,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進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綜合檢查;項目部除每日由專業人員進行例行的事故易發點控制'檢查外,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做到檢查要有布置、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外部勞務安全管理辦法。與外部勞務安簽訂安全協議,對外部勞務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標準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安質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工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工。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識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填寫了事故易發點檢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方案是否進行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等。

  第二十六條 建立班組建設制:班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單位和管理的前沿。應:a提高外協施工隊的主體安全質量意識和自管能力,產生兼職安全質量員,配合項目分部及項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強化班前講話、班后總結,增強班、隊的自律自查自糾能力,項目分部班組需有書面記錄;c確保人員動態變化后及時管理及新入場人員及時培訓。

  第二十七條 嚴格施工作業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作業人員在每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將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卡控重點、作業要求及卡控措施上報項目部,經項目部工程部、安質部簽認同意后,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雙方簽字確認,項目部對作業隊的安全質量交底也必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建立有針對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現場負責人變化、現場機械操作人員變化、現場防護人員變化、關鍵崗位(如電纜監控、帶隊路工、起重指揮人等)人員變化時,必須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員一定要將施工形成的安全質量情況向后任人員說明,并留有交接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施工現場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條 建立安全考核、獎罰制度。對各作業班組進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勵各層次管理和作業人員發揮各自安全質量作用,減少隱患,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密切相關,可隨工程開展情況逐步落實。項目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要求,各作業隊嚴格執行、認真落實。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責任人。每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及安全控制措施上報工程部及安質部。

  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總體、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類工程的安全措施;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須由工程部、安質部雙方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工程項目的規模及類別進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為:現場設備、設施、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防暑降溫、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人身傷亡、行車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術措施,高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等,進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拆除施工等施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發放至相關人員。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 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 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 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 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橫桿、剪刀撐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基處理、挑板、安全網、防雷擊、反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線路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符合組裝道岔的程序和工藝、安全要求,線路封鎖要嚴格執行北京鐵路局的43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既有線施工審批手續,和設備站段簽定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配合協議,設防護員防護。

  3.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由項目部工程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5.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此外,涉及臨近營業線施工應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行車線設備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包括既有線兩側動土施工、接觸網電力貫通線的電桿、拉線、供電設備、通信信號設備等。

  防止材料機具侵線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機具、料具侵線。

  既有線作業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線施工;b電氣化區段施工;c工電結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運等。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撥道、換岔、撥接口撥接等施工作業內容。

  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及車輛。

  第三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特殊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要考慮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任何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均應向施工的人員交待且應有書面交底、簽字。

  第六章 現場安全行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作業應行為規范化、形象標準化。

  第三十八條 現場安全標志: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應設立以下安全標志并建立管理臺帳:注意電纜、小心觸電、小心機械傷人、小心墜物、禁止跨越、請帶安全帽、禁止煙火等。其他標志作業隊可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設置。

  第三十九條 作業行為規范化:既有線作業設置隔離帶;防護員作業標準化;駐站員及既有線作業登記規范化;高空作業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規范作業。

  第四十條 作業形象標準化:施工現場需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各單位工程介紹牌、綜合項目四牌一圖、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標識、安全標語、人員規定著裝、胸卡(臂章)、彩旗、臨時工棚、圍檔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及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要嚴格信息記錄管理,保證信息暢通。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每周開展對本周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形成安全周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總工組織項目部各部門進行下周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列出清單上報公司安質部。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現場將周重大危險源清單公示。

  第四十四條 在營業線附近作業時(尤其是土方開挖、要點作業),項目分部要在作業前一日將次日施工范圍、施工內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報項目部,項目部與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聯系,項目分部安排專人填寫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并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及作業隊雙方簽字認可,簽認后的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要妥善進行保管。

  第四十五條 安全質量檢查員的檢查資料要每周進行整理,記錄包括各種檢查記錄;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記錄;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各種信息交流記錄(包括上級通知、相關方要求、內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條 凡涉及臨近營業線的施工作業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日常作業中的對既有行車設備防護、線路養護等記錄由作業隊負責,封鎖施工開通驗收記錄由項目部負責,各種記錄必須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

  第四十六條 要嚴格執行鐵道部《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認真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職工(含民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事故快報。發生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民工、計劃外用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凡發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業民工死亡事故和鐵路行車大事故,均應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時內報告到指揮部。

  第四十八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職工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報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公司調查處理結案;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會同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批復結案;發生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交通事故和鐵路行車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和鐵路法規有關條例處理。

  第四十九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實事求是提供事故發生原因和經過,任何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對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實事求是,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秉公執法,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改變事故性質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 項目部依據項目部《安全質量環保考核獎懲制》對各作業隊實行季度考核。綜合得分85分以上獎勵5000元,75分以下處罰5000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鐵×××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 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明確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共同確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規定。外來單位及人員是指非本院員工,來本院內承包施工、維修、安裝、運輸等任務以及在本院轄區內從事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人員(不包括臨時工、勞務工、農民輪換工和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的各類外用工)。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研究院中、短期或單項工程的施工、安裝、維修、運輸等任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來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為承包單位);本規定同樣適用于在本院轄區內,與我院生產有直接聯系,進行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任務的外來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 院部負責發包工程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并留相關材料的復印件。手續齊全完備,符合國家要求,方可發包招用。

  第四條 院部有關發包部門與承包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要明確相互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審查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況等。

  2.負責監督承包方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報送院產業管理部備案。

  3.開工前,負責把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給乙方進行書面交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作業場所。

  4.監督承包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在兩方人員交叉作業時,有權對承包方作業現場及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對承包方在各類違章操作行為,有權進行處罰;有權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違章作業。

  5.承包方發生工傷事故時,本著人道主義的角度,要積極協助搶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條件。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施工前必須按規定持相關證照按規定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手續。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相應的施工項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安全環保部備案,并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在生產運行區域中施工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亂動甲方的設備、儀表、閥門、消防措施等。施工臨時需要使用施工現場的電源、氣源及其它設備或工具,必須征得設備所在單位的同意,并辦理有關使用手續。

  (2)當所承擔的工作與發包單位作業交叉時,主動聯系對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3)施工人員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應該自覺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別在交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對不聽勸阻的單位或人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

  (4)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發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5)施工作業結束,要及時清除場地,恢復好各種防護措施,清潔現場。

  (三)共同責任和義務

  1.存在爭議和不可預見的.問題,由雙方主動協商解決。雙方解決不了時,提請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匯報、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

  3.承包方在對方區域內施工作業中,由于違反各項制度及規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損失,發包方不負任何責任,并由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對方人員受傷或生產損失的,發包方要承擔責任并包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承包單位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時應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與合同相符的資質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5.施工人員名單、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安全管理機構;

  第六條 按照安全生產轄區管理的原則,承包單位承擔的施工不論工程量大小、施工時間長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見附件一),送院產業管理部處審查,并報安委會審批、備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一式四份。發包單位、承包單位、產業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擔的工作進行轉包,也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八條 對不服從本院安全生產管理的外來承包單位,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均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停工期間發生的損失一律由承包單位負責承擔。

  第九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監管力度與抽查密度,經常性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及時制止威脅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違規現象,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在對外來施工作業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章、違規現象,要報院產業管理部,由安全環保部按照院部的獎懲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罰款由安全環保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發包部門從工程款結算中扣除。

  第十條 院內相關工程、項目發包部門必須執行本規定,凡因為發包部門未執行本規定給院部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院屬個二級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本制度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安環部起草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9

  1、嚴格按資質登記許可的經營范圍從事工程承包活動,有完善的施工承包手續和合同。不轉報或違法分包工程。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對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3、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套,并具有相應資格及上崗證書。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按有關規定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履行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切實貫徹執行。

  5、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圖紙變更洽商,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時,應及時向有關各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在各施工班組建立并認真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制度。

  7、對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預拌商品砼進場檢驗,未經見證執行施工質量自檢、互檢和交界檢制度。

  8、做好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項目檢查評定和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要做到及時、真實、齊全認證人要到位。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9、按有關規定進行各種檢測,對涉及結構安全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代表或工程監理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10、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負責整改返修。對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事故按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如實上報和認真處理。

  11、建設(開發)在未辦理完設計文件審查和施工許可證之前應拒絕開工及按規定的其他質量行為。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總 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 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 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建設工期管理

  5.1 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投資控制管理

  6.1 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 [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 附 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和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防火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防火職責。

  (二)特殊重點位置管理制度

  在現場材料倉庫、木工棚、機修房、電焊間、油漆間、職工宿舍、食堂間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以及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消防意識的培訓,培訓要有培訓記錄。

  (四)建立消防檢查記錄制度

  消防領導小組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或抽查,并做記錄評分,該評比將作為年終獎懲依據。

  (五)動火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動火前要有安全負責人、要經常監視、要及時撲救、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審批制度

  各參建單位需要用火用電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儲等危險用品時,需經指揮部備案、報業主審查、批準后才可進行。

  (七)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平面布置圖,在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并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八)火災應急撲救制度

  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火災應急機制,和一直義務消防隊伍,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演練,保證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有下列情節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1、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500-1000元/次,沒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沒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沒有安全生產培訓及記錄的;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沒有安全應急制度的;沒有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配備安全員的;監理單位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的。

  2、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300-800元/次,監理不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之后繼續出現相同安全問題的;

  第二條 在管理處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以及本管理制度執行的;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將口頭警告,若不及時停止或整改,則按照下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腳作業者;三是穿不適合本工種作業的衣服、裙子及長發不束者;四是亂拋亂擲者。

  2、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現場者;二是私自亂接亂拉電線者;三是亂拆亂取腳手架及支撐者;四是在木工棚或倉庫、油庫吸煙者;五是電工接線不加絕緣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設備、電器、開關、線路,機具不接地,不加漏電保護器,無安全防護裝置。

  3、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者;二是隨地大小便及嚴重影響清潔衛生者;三是個班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場清者;四是高空、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者;五是任意從腳手架外桿爬上爬下及亂坐腳手架上。

  4、有意損壞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語等安全設施者按照物品原價加倍進行賠償,并處罰金100元/次。現場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處以50-100元罰款。

  7、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沒有欄桿圍護,沒有安全網封閉;預留洞口、坑井等,沒有用欄桿圍護;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沒有搭設防護棚。

  8、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9、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設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設及邊坡支護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裝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條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

  1、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經濟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1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2、建設單位:吳中供水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蘇州利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建設地點:蘇州市郭巷尹山樞紐(S58與G15)東北側

  5、本施工點主要涉及占用G15高速的工程為樁號K1+280~K1+600DN1400供水管道及施工機械的卸裝。預計工作量為:

  12米/根的DN1400鋼管27根、220挖機2臺。

  6、預計占用日期:20xx年9月12日,占用時間為8:00-16:007、

  施工步驟:

  1)提前與供貨單位聯系,準備充足貨源與車輛并預定到貨時間(9月8日)

  2)聯系1臺80T汽車吊隨時準備(9月8日)

  3)準備安全防護物品及交通引導措施(9月8日-9月11日)

  4)現場吊卸DN1400鋼管及施工機械、退場(9月12日)

  8、占用高速公路說明

  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起點為東環高架南延(樁號K0+000),管道沿繞城高速北側向東敷設,途徑蘇嘉杭高速,終點位于郭巷大道西側(樁號K3+058),全線敷設DN1400供水管道約3058米。供水管道基本采用直埋方式排水,部分跨越河道采用灌注樁架空方式,管道過蘇嘉杭高速時采用橋梁下方架空穿越方式。

  我方施工至蘇嘉杭高速下方及蘇嘉杭東側時(樁號K1+280~K1+600),經過現場勘查發現:現場無施工便道,只有一座年代久遠的石砌拱橋,造成蘇嘉杭下方架空管及東側直埋管材、施工機械無法運入現場。

  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決定,申請占用蘇嘉杭高速在尹山互通處最東側匝道入口應急車道及最右側一個車道。在入口南側封閉最右側一個車道作為卸貨車輛待卸點,長度約為200米。示意圖見附頁。

  二、安全保證措施

  (一)安全管理體系:

  1、項目經理是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2、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的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項目經理部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和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本工程中的落實。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各施工隊長是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人。

  4、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

  施工隊

  施工隊長

  安全員

  項目經理

  (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教育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以后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召開小會,重復加強安全教育,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讓職工心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生產,關系你我”的意識。

  2、執行工前檢查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解決后,才可進行施工操作。作業前,施工隊長向職工做出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比制度。對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予以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三)主要預防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在施工作業控制區內放置錐形交通路標、防撞桶、限速標志并在起始位置安排專職人員,執紅色彩旗示意來往車輛;安全員維護好施工現場標志,使標志擺放始終處于規范、整齊狀態。運輸車在車尾部兩側噴涂隨時停車反光標志。

  2、施工車輛證照齊全、年檢合格,應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施工人員穿戴統一桔黃色工作裝,并穿戴整齊,管理人員穿著桔黃色帶反光標志背心。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放置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

  4、定時取氣象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嚴禁雨霧天氣施工。嚴禁夜間施工。

  5、遵守國家勞動法,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疾人。

  6、定期檢查運輸機械,保證機械的完好、正常運轉。

  三、安全人員名單

  職務姓名聯系方式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質檢員

  料員

  施工員

  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占道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危險性較大,一旦對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控,易發生交通事故,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為了保證人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減少發生生產事故和防止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第六章、國家建設部、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特編制此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領導機構、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

  姓名:

  電話:副組長(副指揮)

  姓名:

  電話:

  成員:工程部

  姓名:

  電話:合同部

  姓名:

  電話:安全部

  姓名:

  電話:13402668790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

  姓名:楊太勤

  電話說明: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立即改變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2、職責

  (1)領導小組

  負責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物質及器材的存放、保管、有效使用工作。

  (2)指揮部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附屬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長):組織指揮全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副指揮(副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工作,做好事故報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情發生時間、類型、范圍、傷亡及救援等情況及事故處理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組長代理總指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三、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預防)

  1、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的規定、要求,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各工程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和執行。

  2、對施工各類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及考核,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3、對新工人或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方面交底,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險,雙方簽字認可。

  5、教育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簽字后實施。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及專項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

  8、防護措施

  (1)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查驗,安裝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不使用報廢及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2)防電傷害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TN-S系統,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原則,電源線、電閘箱、電器及外電防護防雷擊、防火等按經過審批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要求進行采購、制作、架設、安裝、操作,嚴格執行JGJ46-20xx部頒標準。

  (3)防火災措施

  制定防火制度,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施工地段處于山區,山高林密,進入林區,嚴禁攜帶火種。同時也應成立防火組織、滅火隊伍,配齊各種防火器具,嚴加預防。

  (4)防影響交通措施

  嚴禁夜間、雨霧天、節假日或能見度不高于500米以下時嚴禁施工。

  四、應急救援器具配備(準備)

  1、鐵鍬10把

  2、裝載機一臺

  3、鐵鎬5把

  4、吊車兩臺

  5、消防水桶10個

  6、千斤頂四個

  7、消防水箱1個、消防水泵1個

  8、運輸車四輛

  9、沙箱6個

  10、滅火器6個

  11、擔架1付

  12、衛生醫療箱一個、急救藥品若干

  五、訓練和學習

  培養一支有組織、有紀律,具有較強戰斗力的訓練有素的搶險救援隊伍是搶險成敗的關鍵,必須重視對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實戰演習。

  1、救援隊伍所有指戰員必須熟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安全事故對人的危害和個人防護知識。

  2、要掌握搶險器具個人防護用具的分類、性能、規格型號及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應急救援小組要組織練兵活動,針對危險目標設置模擬事故現場,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習,每半年要組織演習,培養聯合搶救作戰能力,提高指揮小組的指揮能力,訓練成一支合格的應急救援隊伍。

  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處理(響應)

  1、當發生交通事故、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事故時首先積極搶救傷員,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將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當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馬上斷電,將觸電人員放在通風好的地面上,對其做人工呼吸,嚴禁注射強心劑,等待醫生來救援或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當發生火災、坍塌事故時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首先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報警及報告有關部門,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事故一定嚴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逐級上報,嚴禁瞞報、虛報。

  4、事故一旦嚴重,單靠我項目部的救援力量無法控制局勢,或根據事故發展,可能危及周圍居民生命安危,造成社會災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有必要請求社會力量給予幫助。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恢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不足之處、制定整改措施、修訂應急預案、調整應急救援人員、備足應急救援物質和裝備。

  八、有關規定

  為了能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的搶救和處理,以及做好事故的日常預防工作,建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人員。每天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輪換值班,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求援各項備戰情況、裝備、器具和物資情況,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成員各搶險隊長會議,檢查上季度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2

  1、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項目風險管理、信息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布置圖,并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后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文件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項目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并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并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類型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資料。

  16、施工單位每周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匯報本周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匯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周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暫時先按各分部現時規定,特殊工種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數: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公司規定上下班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缺勤規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11分鐘至30分鐘(含)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曠工計。

  違規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違規的扣除罰款外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五、加班及倒休申報規定

  加班: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補休。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簽字批準后生效。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項目管理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由部門主管批示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交主管/經理簽批。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部門考勤員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內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當月加班/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六、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請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七、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2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八、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執行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處以違章者相同的扣款。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 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 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 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 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施工單位單位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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