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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05 09:51:15 飛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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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精選2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垃圾收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精選28篇)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

  1、范圍

  廣場內的垃圾筒及公共生活垃圾。

  2、標準

  垃圾筒及地面目視無污跡、周圍無積水、無腐爛變質發出的臭味,垃圾筒內平時的垃圾不能超過筒內容積的`2/3。

  3、工具配備

  1)手推式垃圾收集車兩部,車廂內設黑色大塑料袋,外部設帆布上蓋;

  2)備3~5只大號垃圾筒;

  3)廣場外垃圾清運點安裝水龍頭一個,準備5米長膠管1條;

  4)拖把、地擦、拖把桶各1只。

  4、作業程序

  1)垃圾收集

  a]每日定于晚上16:00分開始逐戶上門收集垃圾;

  b]需2人同時進行,各用1部收集車,分廣場主樓和裙樓兩條路線,4.1.3逐層逐個傾倒垃圾筒內的垃圾;

  c]每裝滿一車后即用蓋布蓋好,防止垃圾或汁液流淌出來,運送到清 運點裝入大垃圾筒待裝車;

  d]對于裝車時散落在地面的垃圾或汁液,要及時清掃或用拖把拖干凈;

  e]日常臨時清理的垃圾,同樣運送到清運點裝入大垃圾筒,并蓋好筒蓋,以防滋生蚊蟲;

  2)垃圾清運

  a]垃圾收集運送到清運點后,即開始裝車,裝車時要注意盡量不破壞包裝袋,以免汁液外流;

  b]每日清運完垃圾后,必須要用去污粉、地擦放水擦洗清運點地面、垃圾收集車、工具等,保持清潔;

  c]每日工作完成后將清潔好的工具有秩序地擺放在清潔器具存放點。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和減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提高環境管理水平,特定本作業指導書。

  二.適應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內及中轉站的垃圾分類、標識、收集和處置。

  三.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教育和監督本部門的員工執行該管理作業指導書,全體員工都有責任控制和減少垃圾,維護實施環境管理。

  (二)總務課負責本作業指導書的.制定、實施監督管理。

  四.作業內容

  (一)各部門本著提高服務質量,節約資源的原則,最大限度的降低資源、物料消耗,減少垃圾的產生量。

  (二)在公司內部各課內分別設置垃圾分類回收箱(桶、簍),標明垃圾分類名稱(塑膠類、紙類、金屬類、危險品類),每日產生的垃圾須當日及時清理、分類、標識和收集。公司內部各課按下述方式設置垃圾回收桶,每天下午16:30鐘由各課衛生負責人將分類垃圾從各責任區域送到公司垃圾中轉站,由清潔工做統計匯總,然后下午17:00點鐘,將不可回收物品送至社區的垃圾回收站。

  1、金屬類:包括廢金屬物品,飲料瓶、化妝品包裝瓶罐、食品瓶罐類等。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即濕垃圾,在自然條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飯等。

  3、危險品類:碎玻璃、廢舊電器、熒光燈管、燈泡、電池、曬鼓、墨盒。

  4、塑膠類:包括廢塑料袋、包裝袋、發泡膠、牙膏皮、牙刷等。

  5、紙類:其中紙類包括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大小紙盒等。

  (三)辦公室產生的廢棄事務性用紙需投入可回收紙類區域,其他垃圾分別投入相應的垃簍,然后由各課垃圾負責人打掃分類放置在各垃圾回收箱。

  (四)排水溝清理出的污物按不可回收生活垃圾處理。

  (五)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承包方在建筑完工后,一次性清運。

  (六)各類危險廢物(廢棄化學品)應統一放入各自的危險品垃圾桶內,并貼附相應的標識放在化學危險廢物置場存放,同時由專人記錄、填寫有關清單表格。最后統一交給有處置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置。

  (七)含油、含洗滌劑、含有機化學溶劑的抹布、手套也應列為危險廢物,應統一收集,由清潔工按有害廢棄物處理。

  (八)廢電池由清潔工統一收存進專設的大鐵桶,后按有害廢棄物處理(汞除外),所有危險廢棄物處理必須填寫《危險危廢分析表》

  五、相關文件

  《廢棄物處理程序》

  六、相關記錄

  《危廢分析表》

  《廢棄物統計匯總表》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3

  清潔是整個小區的門面,是至為重要的。為保障陽光花地小區優美的環境,對垃圾的收集處理是管理公司清潔部的工作重點之一,為使到垃圾的收集及時及順利開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小區的垃圾采用袋裝化,并進行分類處理。

  (二)環境及各樓層的.垃圾由清潔員定時進行收集,并統一運往垃圾中轉站。

  (三)各區域的垃圾分管清潔員負責收集,若不按時按質收集垃圾,將按管理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若出現缺損應及時進行修復。清潔部負責對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進行定期清洗保養。

  (五)裝修垃圾也應采用袋裝化,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應統一放置于指定地點,并應于當日清運出小區。若違反者,按《陽光花地裝修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六)運載裝修材料的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亂放亂停。

  (七)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按規定時間清運出小區。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4

  為了在醫療垃圾廠的實際運行中實現科學管理、規范作業、安全運行,從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二、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收運的醫療垃圾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數量、交接時間、收運人簽名等項目,該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

  五、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六、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七、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八、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九、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十二、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十三、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5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衛生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每日日常衛生保潔,同時做好垃圾分類,建立分類方法。

  二、各班、各辦公室設置收集箱,標明“回收”、“不可回收”標志。校園內設置分類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辦公室垃圾分類回收,并有明顯標志。四、各班各辦公室每天放學前將不可回收垃圾統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將收集的可回收廢品賣給廢品回收站,作為班級綠色環保行動基金使用。

  六、學校與環衛部門簽訂協議,定時來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學校實驗室垃圾另作處理,并按照相應處理制度執行,保證垃圾處理安全、環保。

  校園垃圾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校園垃圾管理制度

  為了使學生有一個優雅、舒適的學習環境,讓學生能夠安心的學習、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將垃圾進行分類、貯存、管理(教導學生將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處理)。

  2、讓值日生每天將垃圾倒在垃圾臺內。

  3、值日生負責將紙屑燒掉,以免到處亂飛。

  4、垃圾臺管護實行衛生輪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發放到各個班級和教師手中。

  5、廁所糞便每月清運一次,垃圾臺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均由政教處負責。如果末能按時清運,一次扣發政教主任衛生獎20元,直至全部扣發。

  6、垃圾臺實行封閉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噴灑藥物,防止蚊、蠅、鼠等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全體師生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6

  (一)服務中心實行12小時衛生監督,并由主管人員負責對管理項目生活垃圾,裝修垃圾進行分類且清除。

  (二)保潔工作人員每天要保持定期將垃圾清除,并保持垃圾箱的清潔。

  (三)業戶或租戶要保持管理項目的公共環境衛生,不得亂扔垃圾,踐踏草坪。

  (四)管理項目內裝修垃圾由裝修戶自行清理的,裝修戶須裝修垃圾袋裝后運往專門垃圾填埋廠處理,其中的`盛裝各類油漆、溶膠的容器須交由專門有資格處理此類有毒害廢棄物的廠家進行處理。

  (五)管理項目的環境要定期進行藥物消殺,以減少管理項項目的蚊蟲,減少項目的垃圾污染。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垃圾房保潔管理,確保公司環境干凈整潔,減少垃圾對員工工作環境的影響,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此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廠區范圍內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碎板料、防腐鐵銹、廢石棉網(板)、廢塑料等工程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內。施工作業運輸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廚垃圾:油質、易流淌物由專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內,統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車間應負責轄區內垃圾房周圍的衛生,對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掃,保證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邊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團興隆公司統一清理,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電話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協調集團興隆公司增加清運次數。

  2.3垃圾房房門由車間掛鎖管理,每個垃圾房送一把鑰匙至安全環保部,鑰匙上做好標識由安全環保部與XX公司協調清運相關事宜。

  2.4夏季車間應視情況對垃圾房進行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周邊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應定期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五、罰則

  1、將工程垃圾倒運于垃圾房內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邊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漬考核主管車間100-500元;

  3、墻面有粘附物及明顯污跡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4、垃圾房惡臭難聞,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鎖,考核主管車間100元,垃圾房門未關考核主管車間200元。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8

  為了保障酒店正常的運營,給賓客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現將酒店垃圾細化管理:

  一、垃圾的分類:

  工程垃圾、農業垃圾、食品垃圾、生活垃圾、酒瓶紙片垃圾。

  二、垃圾的清理

  1、工程垃圾: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誰處理”。所有工程垃圾禁止傾倒在垃圾池內。

  2、農業垃圾:農業垃圾來源于大棚,由大棚處理。大棚把垃圾應倒在垃圾場最里面。

  3、食品垃圾:又分為菜品角料垃圾和泔水垃圾。菜品角料垃圾應倒在垃圾場里的`垃圾池處理。泔水垃圾應倒在廚房后面的泔水桶內。

  4、生活垃圾:餐飲、客房、宿舍樓的生活垃圾統一倒在垃圾場的垃圾池里進行焚燒處理。

  5、酒瓶紙片垃圾:餐飲、客房的酒瓶紙片垃圾應放置垃圾池的旁邊。

  6、食品垃圾和生活垃圾焚燒后由專人負責清理。

  三、部門配合要求

  1、保安部應對進出營業場所的垃圾進行嚴格檢查。

  2、餐飲部應在餐后及時處理生活垃圾,怕發生暗火。

  3、出品部值班主管應在下班前對廚房垃圾進行檢查,完畢后再處理。

  4、宿舍樓、員工食堂、園外環衛的垃圾應該倒在垃圾池里。

  四、處罰細則(每分5元)

  1、不按規定分類處理垃圾,給于部門5分處罰。

  2、不把垃圾倒在制定位置,給于部門10分處罰。

  3、員工在生活區域、工作區域隨手丟棄垃圾,對各人處于3分。

  4、對垃圾管理到位給予部門5分獎勵。

  5、所有的處罰記錄將結合績效考核來執行。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9

  一、垃圾的分類處理

  1、工程垃圾瓦礫、磚碎、碎板料等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在垃圾房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員工清潔時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垃圾房員工應在規定時間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并轉運至垃圾房。

  二、垃圾房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聯系環衛處增加清運次數。

  三、保潔人員應負責垃圾房周圍的衛生保證垃圾房里的垃圾存放整齊地面無散落垃圾。

  1、負責每天一次沖洗垃圾房地面及垃圾桶。

  2、每周對垃圾房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日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五、垃圾車散落在馬路上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凈PA主管或領班應按相關標準檢查清潔工的工作情況并記錄。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0

  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教學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公共區域垃圾

  各區域衛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廢棄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三、生活區住戶垃圾

  生活區住戶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處理

  校創建辦安排衛生督察員督促衛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并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1

  電池有限公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業廢物類別

  本企業主要是指在生產中包裝材料產生的廢紙箱、廢木箱、廢塑料、廢紙等。屬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

  3、生活垃圾

  辦公樓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職責

  公司環保組負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負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協調外運環衛部門轉運處置。

  按所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去向及處置方式做好記錄,及時有效無害的清除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

  5、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存放、處置

  5.1各車間、庫房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并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5.2廢棄物產生后,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雨、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5.3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產生的廢紙箱、廢木箱、廢塑料、廢紙等放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存放場所。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一般固體廢棄物儲存間設置標識。

  5.4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

  5.5委托處理

  環保組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回收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5.6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中。環保組應每月檢查一次固體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產生點設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位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建議定期的收集處置協議。確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運。不產生惡臭、蚊蟲等環境衛生問題。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2

  一、醫療垃圾決不能混入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運,不得積壓。

  三、不允許外來人員到生活垃圾收集處撿垃圾。

  四、做好生活垃圾清運車輛登記工作。

  五、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地的衛生,防止蚊、蠅、蟑、鼠的孽生。

  六、生活垃圾要納入正常的'管理工作。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3

  為搞好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促進兩個文明建設,現將在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制度作如下規定:

  1、項目部成立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組,并設有專兼職的管理考核人員。

  2、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xxx位置采用加氣塊砌筑二個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應分開設置。工地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密閉式垃圾箱桶。

  3、各施工隊應嚴格按要求分類傾倒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亂扔亂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嚴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專用垃圾桶內。

  4、現場管理人員食堂門口適當位置應擺放用于傾倒剩菜、剩飯的專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內。

  5、嚴禁亂丟垃圾,工地要教育員工不在道路上亂丟紙屑和生活垃圾。

  6、生活垃圾根據季節可每周集中清運一次,如高溫季節為防止出現蒼蠅或其它蚊蟲,可采用噴灑藥物或每隔兩天便進行外運。也可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生活垃圾。

  7、對各施工隊伍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其認識到: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8、項目部明確各施工隊生活環境責任區,要求各責任人搞好各自的責任區衛生,每天按時清理打掃。

  9、各食堂對于變質腐爛的蔬菜或食品應做生活垃圾處理,嚴禁食用,防止出現食物中毒事件。

  10、對垃圾容器要定時進行清洗。

  11、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和考核工作小組每月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班組和個人,責令限期改正,對整改不力和屢教不改的一并予以處罰30~50元。對考核優秀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

  12、嚴禁在樓內或直接從樓上往下隨意丟棄生活垃圾,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要求對丟棄的'垃圾及時進行清理。

  13、對在現場內隨意丟棄或不按要求分類傾倒生活垃圾的,視情節或認識態度每次給予30-50元的罰款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售理”,規范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員身體健康。特制定餐廚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冒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購十格的食用油脂,嚴禁采購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的食用油。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時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蓋,運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內,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等),按規定倒入專用的泔水桶,回收蚧養殖場和養豬專業戶;廢棄油脂類垃圾(廢棄的廚房煎油炸油、燒烤動物時產生的廢油等)禁止倒直接傾倒入下水溝,應使用專有用容2S存放,定點回收處置。

  五、泔水類垃圾要求按要求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養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

  回收方的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養豬專業戶無執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養殖證明)。

  六、廢棄油脂類垃圾禁止銷售給個人用于廢油加工,應回收給取得合法資格的油脂加工企業,并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注明廢棄油脂回收處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資質證明材料。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建立完整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校總務科,并接受監督檢查。

  八、后勤處加強對倉堂食用油索證索票制度和倉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處罰。

  垃圾管理制度 篇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衛生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每日日常衛生保潔,同時做好垃圾分類,建立分類方法。

  二、各班、各辦公室設置收集箱,標明“回收”、“不可回收”標志。校園內設置分類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辦公室垃圾分類回收,并有明顯標志。 四、各班各辦公室每天放學前將不可回收垃圾統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將收集的可回收廢品賣給廢品回收站,作為班級綠色環保行動基金使用。

  六、學校與環衛部門簽訂協議,定時來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學校實驗室垃圾另作處理,并按照相應處理制度執行,保證垃圾處理安全、環保。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5

  一、礦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礦區職工及家屬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利用職工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6

  為了規范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衛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對醫療垃圾與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等。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設備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達到以下要求: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院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確保分包方提供的服務達到我司制定的工作標準,為業主、住戶營造清潔、衛生、舒適優雅的居住環境。

  二、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管理處清潔分包單位

  三、職責:

  1.負責對管理小區內環境衛生、清潔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2.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處理垃圾處理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現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工作要求: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等堅硬的工程垃圾應用斗車或其它裝運工具運送到小區指定地點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轉站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1.2生活垃圾:清潔工清潔時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內。清潔工應在規定時間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并轉運至垃圾中轉站。

  2.垃圾中轉站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3.保潔班人員應負責垃圾中轉站周圍的衛生,保證垃圾中轉站里的垃圾存放齊整,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3.1負責每天一次沖洗垃圾中轉站地面。

  3.2每天應對垃圾中轉站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4垃圾中轉站的衛生標準:

  4.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污漬;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跡;

  4.2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3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積垃圾;

  4.4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5垃圾站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天應定時噴灑藥水,防止蚊蠅滋長;

  4.6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裝化。

  5.垃圾車撒落在大院內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凈。

  6.綜合部應按相關標準檢查保潔工的工作情況,并記錄。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8

  安全管理在臨設、生活、辦公區設置若干活動垃圾箱,并分有害與無害;可回收與不可回收,派專人管理和清理。生活區垃圾集中統一處理,禁止在工地焚燒殘留的廢物。

  建立衛生包干區,設立臨時垃圾堆場,及時清理垃圾和邊角余料。

  注意臨設的日常維護與管理,竣工后及時拆除,恢復平整狀態。

  在土建墻面上配合施工時,采用專用切割設備,做到開槽開孔規范,定位準確,決不亂砸亂打,野蠻施工。同時將產生的土建垃圾即時清理干凈。

  施工現場不準亂堆垃圾及余物,應在適當地點設置臨時堆放點,專人管理,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并定期外運。清運渣土垃圾及流體物品,要采取遮蓋防漏措施,運送途中不得撒落。

  為防止施工塵灰污染,在施工臨時道路地面灑水防塵。

  現場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車輛多。材料要及時卸貨,并按規定堆放整齊,施工車輛運送中如有散落,派專人打掃。凡能夜間運輸的.材料,應盡量在夜間運輸,天亮前打掃干凈。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9

  后勤系統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為保障后勤生活轄區內的環境清潔衛生,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達到環境保護法要求,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生活區,特制定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類

  1、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殼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廢墨盒、

  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二、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區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要求分類集中存放,嚴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裝入垃圾袋內封好,含有湯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凈湯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點。

  2、嚴格履行分類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隨意丟棄或亂扔亂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嚴謹倒入生活垃圾專用桶。

  3、工程類建筑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點。

  4、各生活礦區分別按區域,設置生活垃圾回收點和危廢垃圾回收點,垃圾存放處夏季期間,要定期進行消毒,防止細菌、蚊蠅滋生產生異味。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傾倒、運輸、回填、中轉、消納、利用等處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或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管網、園林綠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社會力量開發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四條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領導,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編制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設、房產、環保、規劃、交通、工商、公安、安監、質監、國土、財政、水利、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等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情況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備案。

  跨區運輸、消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核準。

  第八條需要開挖、拆遷、回填等涉及建筑垃圾處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責任。

  第九條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包括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等;

  (二)有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三)有與取得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的消納場簽訂的消納處置合同;

  (四)有建筑工程用地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施工工地環境衛生責任書,但法律規定不需要辦理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地管理相關規定文明施工,并落實沖洗保潔措施。

  第十一條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指導業主或施工單位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并采取圍檔、苫蓋等措施。

  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市容環境衛生服務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有償清運。

  第十二條各類線纜、管網、園林綠化等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采取防揚塵措施,完工后及時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設施。

  第十三條各類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采取防揚塵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影響市容衛生。建設工程竣工后15日內應當清運干凈。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自有運輸車輛數量不少于20輛,依法取得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有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運營、安全、保養等管理制度;

  (五)運輸車輛安裝符合規定的密閉機械裝置;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其車輛應當納入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領建筑垃圾準運證,建筑垃圾準運證應當載明工程項目的名稱及地點、運輸車輛牌號、運輸路線、時間、消納場所等事項。

  第十八條運輸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核準范圍裝載、承運建筑垃圾,不得超載、超限;

  (二)不得將承運的建筑垃圾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當沖洗,不得帶泥(土)上路,污染路面;

  (四)按建筑垃圾準運證載明的路線、時間運輸;

  (五)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沿途泄漏、撒落建筑垃圾;

  (六)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等證件,自覺接受檢查;

  (七)在指定的地點裝卸,服從消納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頒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

  第二十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部門的許可審批;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

  (三)有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設備;

  (四)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的方案;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六)符合防洪、防塌方等防災的相關規定;

  (七)在進出場道路路口設置醒目標志、標識,在專用道路和建筑垃圾處置區設置指示牌、車輛限速牌等告示牌;

  (八)進出口道路應當鋪設砼化路面,設置沖洗保潔設施。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二)可利用建筑垃圾與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分類堆放;

  (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施工作業;

  (四)保持相關消納設備、設施完好;

  (五)保持消納場周邊及其場內環境整潔;

  (六)有專業的保潔人員,并做好車輛駛出消納場的保潔工作,對車輪、車廂進行沖洗,確保凈車出場;

  (七)記錄進入消納場的運輸車輛、受納建筑垃圾數量等情況,定期將匯總情況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自覺接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辦法按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低洼地、廢溝渠等需要實施回填處置的,在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同意后,鼓勵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

  需要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的,有關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方可進行回填處置。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運輸;

  (二)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三)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

  (四)偽造、出租、出借、涂改、轉讓、倒賣建筑垃圾處置有關證照。

  第二十五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確需臨時占用道路堆放的,應當征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意,并采取防污染措施。完工后應當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干凈。

  第二十六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服務的單位以及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行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單位和個人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承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不按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或不按規定使用密閉裝置的;

  (二)建筑垃圾消納場不按規定作業以及運輸車輛不服從管理的;

  (三)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運輸單位、消納場等拒不接受檢查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1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承攬建筑垃圾運輸業務,或者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市轄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8日西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西寧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同時廢止。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1

  為規范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餐廚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幫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采購合格的食用油脂,嚴禁采購散裝食用油和非正規來源的食用油。

  三、餐廚廢棄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時產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蓋,由環衛工人轉送處置。潲水類垃圾,按規定倒入專用的潲水桶,按相關規定回收、登記。

  五、學校要與潲水類垃圾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確保潲水類垃圾不流入“地溝油”加工坊。

  六、廢棄油脂類垃圾禁止銷售給個人用于廢油加工。

  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安排專人建立臺賬。

  八、學校要加強對食堂食用油索證索票和食堂餐廚垃圾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督促,對不按規定處置餐廚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給予處罰。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2

  一、管理職責

  1、協助垃圾管理大組成員處理解決不了的一切問題

  2、監督垃圾管理大組成員做好工作

  3、協助垃圾管理大組做好農戶違反垃圾管理制度的處罰工作

  4、協助垃圾管理大組做垃圾分類、分裝等內容的宣傳工作

  5、抽查垃圾管理大組的實際工作

  6、監督垃圾管理小組長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小組工作

  7、負責安排不同小組將小組垃圾籮的垃圾倒入堆肥地點

  8、負責安排小組堆肥、翻堆及處理

  9、集中管理垃圾處罰基金,由xx管理帳務,xx管理錢

  10、由xx負責匯總每月小組長填寫的垃圾收集統計表

  11、監督本小組農戶是否正確分類、分裝、分倒

  12、負責填寫垃圾收集統計表和小組內監測表,并在每月底交給大組長

  13、協助大組長做好本小組的獎罰工作

  14、維護小組垃圾籮不被損壞,若有損壞則由本小組共同承擔,更換新籮

  15、做好垃圾家庭分類,天藍色籮裝可堆肥垃圾,黃色籮裝不可堆肥垃圾

  16、農戶之間互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小組長或者大組長匯報

  17、協助小組長堆肥、翻堆及處理

  18、輪流將本小組的垃圾倒入指定堆肥地點

  19、愛護家庭用垃圾籮,損壞由自己想辦法修補或更換

  二、獎罰制度

  1、不按時輪倒垃圾的農戶,連續罰倒3次小組垃圾

  2、不按時堆肥和翻堆,由小組長帶領農戶連續翻堆3次

  3、有以上行為的小組,在評比時酌情減分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鋪設或拆除、修繕、裝修等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城市范圍內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建筑垃圾,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職能部門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條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

  支持和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建設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并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

  第六條 支持和鼓勵用建筑垃圾回填還耕和再生開發利用。

  第七條 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處置建筑垃圾的義務。需運入建筑垃圾處置場所的,應交納處置費。

  第八條 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及時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義務。

  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人員車輛等代為消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 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

  第十條 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在開工前十五日內,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或《房屋結構裝修安全許可證》等有關證件和產生建筑垃圾數量、種類及建筑垃圾處置計劃等資料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周邊和出入口環境衛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衛生。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的,應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條 個人裝修或維修房屋等產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的臨時堆放點,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清運。

  第十三條 收集建筑垃圾應文明作業。不得與生活垃圾混裝,不得亂拋亂扔、亂堆亂放,并及時清運。確需在施工現場暫時存放的,應在場內選點集中存放,并有效遮蓋。

  第十四條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占道施工的應在五日內)將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

  第十五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經營業務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納入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從事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含施工者自備車輛),應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一車一證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建筑垃圾準運證》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轉讓、涂改。

  第十七條 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和《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保持箱體完好、有效遮蓋,運輸過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條 建筑垃圾應傾倒在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核定的處置場地,不得亂傾亂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處置場。

  第十九條 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所需數量、種類、回填地點,時間,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劑。

  第二十條 《建筑垃圾準運證》、《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以及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經營業務資質審查,在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范圍內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在其它區(市)縣范圍內的,由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第三章 處置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建設建筑垃圾處置場,應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五城區范圍內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在其它區(市)縣范圍內的,由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建筑垃圾處置場四周應設置不低于二米的實體圍欄;應設置防塵、防污水外溢、消殺蚊蠅等設施;應配備專人管理,保持場內整潔,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禁止入場拾檢廢舊物品。

  第二十三條 建筑垃圾處置場不得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補辦審批手續,可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第(三)至第(五)項行為的,可暫扣《建筑垃圾準運證》一至五日直至經發證機關批準吊銷《建筑垃圾準運證》:

  (一)使用未辦理《建筑垃圾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的;

  (二)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未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和《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轉讓、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準運證》的;

  (四)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運輸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亂傾亂倒、亂堆亂放的。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或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亂拋亂扔,污染環境衛生的;

  (三)建筑垃圾處置場對周圍環境衛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補辦審批手續、恢復原狀、清除污染,可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未經批準建設建筑垃圾處置場的;

  (三)建筑垃圾處置場處置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的。

  第二十七條 對亂傾倒建筑垃圾或運輸建筑垃圾撒漏大面積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污染特別嚴重的,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從事違法活動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九條 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或第二十七條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責令其暫停處置建筑垃圾,直至責令暫停施工或強制封閉處置場。

  第三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一條 罰款的款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損害的單位、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持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應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阻礙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建筑垃圾處置費的收取及其收費標準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經省財政部門和省物價部門審批后執行。收入所得專款用于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推進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xx市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行政審批服務、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其所屬的社區、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建筑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第六條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應當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類規范,明確分類標準和管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建筑垃圾處置費專項用于建筑垃圾的處置管理及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第二章處置管

  第八條建立實行建筑垃圾處置管理相關許可事項聯合辦理制度,優化審批流程,為建筑垃圾處置申請單位提供便利。

  第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辦理核準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書;

  (二)建筑垃圾分類處置方案;

  (三)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四)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消納場簽訂的處置協議,或者經批準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納場所的使用協議,消納場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且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通過的.建設工程項目,達到揚塵防治標準的建設單位可以先期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組織進行場地平整、基坑開挖、渣土清運等工作。

  第十條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對予以核準的,發放《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前,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勘驗。

  第十一條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原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對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

  第十三條產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硬質圍擋、公示牌;

  (二)現場配備灑水降塵設備并有效使用;

  (三)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并有效使用,保持駛離工地車輛清潔;

  (四)工地進出路口、車行道路路面硬化處理;

  (五)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及時分類清運,暫時不能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壓實、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

  (六)建筑垃圾車輛全程密閉運輸;

  (七)按照規定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施;

  (八)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

  (九)施工現場簽訂物業保潔合同,配備專人負責工地內的保潔作業;

  (十)建筑單體外立面和主體每樓層內外積塵沖洗潔凈后,撤除遮擋防護網。

  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將工程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運。

  第十四條實行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施物業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單位或業主為責任人。

  第十五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設置或指定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二)不得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混入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三)采取措施保持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整潔;

  (四)明確裝修垃圾投放規范、投放時間、監督投訴方式等事項;

  (五)對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進行覆蓋,裝卸運輸時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

  第十六條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進行袋裝,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場所,不得與生活垃圾、有害廢棄物等混同。

  第十七條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將其管理范圍內產生的裝修垃圾,交由專門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清運,并運輸至消納場所。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處置建筑垃圾的,應當由專門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進行運輸。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適度規模運輸車輛,且符合本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技術及運輸管理要求;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具有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具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

  (三)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設備等;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納入平臺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輸企業和車輛名錄。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5

  1、垃圾站設立一名管理人員,兩名保潔養護人員,實行24小時管理制;

  2、垃圾站開啟時間為上午5:30——11:30,下午2:00——5:00,其余時間不許轉運垃圾;

  3、保潔人員要及時沖洗地面及墻面,保證垃圾站隨時干凈整潔,無異味、無蟲蠅;

  4、嚴格按照壓縮式垃圾站操作規程使用,若違規操作致使機械零部件損壞,操作人員按配件價值的20%賠償;

  5、及時檢修、維修、保養垃圾站的.設備及垃圾轉運車輛,使之損耗減低到最小。如遇大修,需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6、重視機械操作培訓學習,及時向專業人員請教;遵守機械操作安全,如違規操作,致使發生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7、保證垃圾轉運車輛的安全正常運行,保持車輛干凈整潔,車輛要做到無污漬、無灰塵、無異味;

  8、校內小型垃圾轉運車每天用完必須及時清洗、入庫,加油或維修需向管理人員申請;

  9、嚴禁在垃圾站內吸煙,杜絕一切火源,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10、創一流服務,樹立文明垃圾站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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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

  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xx、xx、xx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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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梳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學校管理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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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保衛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做好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責任制和預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4.按照規定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固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5.組織專職(兼職)消防隊伍,抓好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

  6.發生火情火災,要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撲救,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時整改。

  7.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整改。

  消毒滅蠅工作規定

  1.填埋區、辦公區、機械設備、場區道路進行一日兩消毒,進場垃圾隨到隨消毒。

  2.消毒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口罩、防護鏡、膠質手套等,做好個人防護,防止藥物中毒。

  3.春夏秋季每日要對填埋區蚊蠅進行一次徹底的消殺,冬季每個星期滅蠅兩次,根據氣候變化和蚊蠅密度,可適當調整藥量和消殺次數。

  4.做好消毒記錄,每日要對消毒面積、藥品用量進行詳細記錄。

  5.藥品管理要遠離辦公、生活區,嚴格藥品管理,不得私自動用,剩余藥品要及時入庫。

  6.消毒結束后,必須將消毒設備沖刷干凈并及時保養。

  機械設備管理規定

  1.機械設備管理和操作實行定人、定崗、定設備,做到職責分明。

  2.每周周四定為設備保養日,根據設備保養的要求及時更換機油、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不得帶故障運行。

  3.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防止損壞機械設備。

  4.機械設備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清理機械設備上的垃圾雜物,保持機械設備干凈、整潔,并停放在指定位置,確保設備安全。

  5.機械設備出場作業,必須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場或下山。

  6.機械設備維修時,不得擅自隨意搭接動力線,確需搭接臨時動力線的,必須經專業電工操作,使用完畢立即拆除。

  7.及時做好機械設備維修記錄,注明維修部位及金額。

  計量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熟練掌握電子計量磅操作技能。

  2.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對進場垃圾清運車輛的車牌號碼、進場時間、垃圾重量、垃圾類別等詳細記錄。

  4.定期檢查計量系統,隨時修正計量誤差,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5.操作人員應做好計量記錄和資料積累,定期上報統計報表,做好每日進場垃圾記錄及值班記錄。

  6.電腦、地磅等設備出現故障時,應采用手工記錄,系統修復后應及時將人工記錄數據輸入電腦,保持記錄完整精確。

  7.保持計量室及責任區衛生干凈、整潔,室內無雜物堆放。

  垃圾檢測檢驗規定

  1.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垃圾處理的相關知識,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

  2.檢驗人員應對垃圾運輸車輛逐車檢查,認真鑒定垃圾成分,嚴禁有毒有害物進場。

  3.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工具對進場垃圾運輸車內垃圾成分進行檢驗,并認真做好記錄。

  4.檢驗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5.填埋區工作人員有責任對外來車輛垃圾成分進行檢驗,車輛傾倒時發現有毒有害垃圾,要及時制止其傾倒并責令立即出場,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6.工作人員要加強責任心,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培訓,并做好記錄。

  2.每日對場區進行巡查。

  3.場區危險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警示標志。

  4.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領導。

  5.發生重大火災、爆炸、泄露、中毒等事故時應迅速組織搶救疏散,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和有關領導。

  6.認真記錄事故處理情況,事后要查明原因,及時整改。 7.填埋區有機械作業時,禁止其他人員在車輛作業范圍內翻揀垃圾,對在車輛作業范圍內的人員要及時制止并限時令其離開。

  安全員職責

  1.負責對場區進行安全巡查,對巡查的時間、部位、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2.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專業知識水平。

  3.對重點部位,薄弱環節隨時巡查(如:易燃、易爆、危險作業部位等),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及時上報,防止事故擴大。

  4.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

  5.發生事故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夜間值班人員值班記錄要當日詢查,對夜間發生的隱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垃圾場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行業(CJJ93-2003)標準及衛生填埋工藝對城區生活垃圾進行科學規范的接納、處理處置。

  2.負責對進出場傾倒垃圾的'所有車輛進行檢查。嚴禁無證排放和車證不相符,更不得向垃圾場排放化學物品及有害、有毒、危險物品。

  3.負責對場內垃圾排放量檢測,分類登記統計,并做好滲濾液的定時回噴和對大氣、地表、地下水的檢測。

  4.對垃圾場所有生活垃圾實施科學合理的衛生填埋,不得堆積,確保場地的平整有序及日產垃圾的消納處置,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5.負責安全生產,加強內部安全規范,加強夜間值班、巡查。

  6.負責對進出垃圾場道路及時平整、維修,保證運輸垃圾的車輛通暢無阻。

  7.負責場內各種生產機械設備規范操作和維修保養等。 8.認真做好各項生產運轉記錄和資料積累,定期報送各種統計報表。

  9.提高生產工作效率,按工藝填埋作業,降低運行成本。 10.積極完成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場區工作人員(引導員)職責

  1.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場區的各項規章制度。

  2.推土機、壓實機進行作業。3.殊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生產正常運行。4.5.6.7.8.熟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規范和作業規程,配合鏟車、搞好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生產作業秩序,遇有特負責防滲膜的保護及滲濾液的回噴處理工作。配合做好沼氣管的安裝工作。

  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撤離職守,嚴禁當班飲酒。維護和保持責任區環境衛生整潔。做到文明生產,安全作業。

  消殺藥品管理制度

  1.藥物主要是用于消殺滅蠅工作,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領用。

  2.藥物的購買由安全員負責統一購買。

  3.加強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

  4.不同劑型藥品須嚴格分區放置,不同劑型區域或貨柜(架)上應懸掛醒目標示。

  5.所購藥物必須要求存放特定地點,有專人管理。

  6.藥物的進、出庫必須登記臺帳。

  7.藥物進庫、出庫時,接收人與領用人必須簽字。

  8.使用剩余藥物,必須及時上交。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2.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場區人員逗留、留宿等。

  3.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4.值班期間要檢查場區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辦公電器是否關閉,辦公室門窗是否鎖好。

  5.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上級領導,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向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請示。

  6.在節假日期間,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的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安排和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場區的有關規定和值班紀律,并做好值班記錄。

  7.值班人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員工代理并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1.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2.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3.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4.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

  5.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6.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換領新的勞保用品。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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