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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9 13:19: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志愿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志愿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志愿管理制度15篇

志愿管理制度1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 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 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 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xx]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 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 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 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 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 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 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 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 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

  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 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 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xx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 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志愿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細則

  一、 會議制度

  1. 為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提高開會效率,促進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的展開,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2.協會例會定期進行(時間由管理團隊根據各成員課程時間擬定,開會場所及時間由相關人員通知),會員必須準時報到,否則即為遲到或曠會。

  3.會議由協會部長主持,各個部門及成員參加,會議內容包括分管部門部長簡單總結上周工作,并上報下周工作計劃。

  二、 會議紀律

  1.協會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請應在開會前以電話或當面告知協會負責人,不允許以短信的方式。

  2.協會人員如確實有事須向管理人員請假,不可無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遲到將按照協會請假制度進行相應處置。

  3.協會各部門成員,無故不參加青協例會三次以上者,將取消協會成員資格。

  4.各種會議嚴格實行考核制度,與會員應提前進入會場,并在例會前簽到,不可替簽,如有替簽者歸為缺席者。

  5.會議開始前,參與例會者自覺將隨身攜帶手機通訊設備調成靜音狀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會議進行過程中,參與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制度,不準交頭接耳,不準來回走動,共同維護公場秩序。

  6.會議鼓勵會員積極發言,但要嚴肅認真、切實有效、言簡意賅、保持應有的尊敬。

  7.協會例會要求每位成員帶上筆記本和筆,開會期間做好筆記,要求詳細,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務活動

  1.凡是志愿者活動,由部長或指定負責人確定統一負責人,由負責人確定并通知集合及出發時間,必須嚴格遵守時間。

  2.確定活動,由負責人統一借還物品,通知參與人員及結對人員。

  3.活動時,應隨時觀察人數,確保成員的安全。同時,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動后,歸還外借物品,做好總結工作,將照片與總結一起傳于辦公室負責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動時,協會的每位成員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所以請用我們最好的一面展現在他們的眼前。

  四、扣分范圍與事項

  1.例會以及開展活動時遲到。

  2.缺席例會以及協會各項活動。

  3.工作不積極者。

  4.所分配到的任務不能及時完成。

  5.例會等會議從不發言或躲避發言,故意擾亂秩序者。

  6.不服從上級的領導,在協會中制造矛盾,在協會中搞特殊,忽視團體意識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響協會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處理,嚴重者開除檔案處理。

  五、獎勵制度 獎勵:

  1.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2.協會成績突出者,給予相應管理職務。

  六、處罰細則 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除名

  1.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一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后果、兩次口頭警告;

  3.勸退:假借協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4.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協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七、后續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員按時到達值班地點,如有事提前請假,請假應找好接替值班人員。

  2.值班之后打掃衛生,整理協會物品,保持協會的干凈,和諧。

  3.值班人員要在值班本上簽到,組長負責監督,嚴禁代簽、替簽,情節嚴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組長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員必須本著誠實、自覺的原則簽到。

  4.值班結束檢查值班室窗戶是否關好,衛生狀況是否良好,將物品擺放原位后方可離開。

  5.值班人員對于當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經手的事物務必落實好。如因個人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本人負責并要接受處罰。

  6.值班時間內,協會人員嚴禁帶非協會成員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員入內。

志愿管理制度5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管理制度6

  一、志愿消防隊員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組成,統一由校外消防輔導員負責管理。

  二、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學期進行一次培訓,臨時參加的義務隊員在開展活動前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講解安全知識。

  三、校外消防輔導員每半年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校外消防輔導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概括分工各司其職,名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及時調整、補充。

  六、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火災報警的基本知識;

  3、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4、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災現場的保護;

志愿管理制度7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管理制度8

  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民約。

  6、社區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志愿管理制度9

  中學志愿者掛牌上崗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平常分別從事鎮集清掃、扶助退休教師、公寓樓衛生檢查督促、聯系團委老師和各社團等日常崗位,各小組由小組長帶領,必須佩帶上崗證。

  二、小型校園活動時段,抽調一個或者幾個小組,團委老師制定臨時負責人,搞好服務工作。但是也必須佩戴志愿者上崗證。

  三、大型校內外活動期間,各小組組長,到團委辦公室,聯系具體的活動協助任務。工作起來,既要保量,又要保質,并佩戴志愿者上崗證。

  四、對于表現比較突出的志愿者,小組組長每學期向學校團委上報1――2名,優秀小組組長直接由團委老師直接評選,稱號為“優秀志愿者”。

  五、對于功利色彩濃或工作不得力的'學生,各小組幫助提高思想認識;否則,使其退出組織。

  六、各志愿者小組每學期開始,要有工作計劃;學期末了,要有工作總結,在總結中,注出“優秀自愿者”的姓名。如果沒有計劃,或者沒有總結,則取消該小組優秀資格。

  七、志愿者不得因為工作耽誤學習時間(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沒收志愿者上崗牌證。

志愿管理制度10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志愿管理制度11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志愿管理制度12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

  二、各部門應動員并選擇適合員工作為志愿消防隊員,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擔任隊長。人員每年初調整一次,名單應歸入消防檔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每半年至少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相關的培訓。

  四、志愿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由單位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進行。

  五、志愿消防隊訓練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后實施。

  六、志愿消防隊訓練按分隊輪流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訓練內容包括:報警、滅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滅火器材的使用與維護、保養方法。

  八、單位每年進行兩次以報警、滅火、疏散為演練內容的'大型實戰演練,根據演練反映問題調整志愿消防隊的訓練計劃。

志愿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愿服務是在街道黨工委、團支部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居民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九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驹刚呓邮苤驹刚呓M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ㄋ模┲驹刚呦碛斜O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組織的章程;

 。ㄈ┩瓿芍驹刚呓M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二條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三條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四條社區要確保有專門的志愿服務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

  第十五條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紀檢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八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志愿者組織的協調管理。

  第十九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注冊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參加5小時的志愿服務。

  志愿者考核評估推行星級制,共分五級。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者為一星級志愿者,累計達200小時者為二星級志愿者,以此類推,累計達500小時者為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驹刚呓邮苤驹刚呓M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ǘ┲驹刚咴谥驹阜⻊栈顒又杏龅嚼щy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ㄈ┲驹刚呓M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ㄋ模┲驹刚呦碛斜O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诜煞ㄒ幰幎ǖ姆秶鷥乳_展志愿服務;

 。ǘ┳袷刂驹刚邊f會的章程;

 。ㄈ┩瓿芍驹刚呓M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ㄋ模┚S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管理制度15

  1、義務消防員應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消防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維護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一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5、義務消防隊員須知火警電話(119)、報警方法及該工作區域內疏散預案,會使用滅火器材,能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消防知識。

  6、義務消防隊員應當能協助各處、室、班級防火責任人搞好本校的消防工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檢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傳防火、滅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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