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存儲介質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1
用于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安全管理系統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可移動存儲介質,是指可移動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以及其他具有存儲功能的介質。
第二條分類移動存儲媒體管理遵循“統一采購、統一編號、統一歸檔、跟蹤管理、集中報廢”的原則,嚴格控制發行范圍。
第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
機密可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用戶保管,暫停使用由指定人員保管。
第四條我院保密辦公室負責加強對涉密移動存儲媒體的統一管理,對非涉密移動存儲媒體的指導、監管、檢查。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用于涉密計算機和涉密信息系統。嚴禁在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和個人計算機上使用機密移動存儲介質。
嚴禁非保密移動存儲介質訪問保密計算機或保密網絡,嚴禁直接或間接訪問政府內部網。
第六條一般信息應當存儲在非秘密可移動存儲介質上、載體、使用。
與秘密相關的可移動存儲介質應存儲相應秘密級別的信息。
絕密可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存儲絕密信息。當確實需要存儲機密信息時,應按照最高機密級別管理絕密可移動存儲介質。
第七條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使用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因工作需要占用辦公場所的,保密等級由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以上保密等級由醫院領導批準,報醫院辦公室備案,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嚴禁將保密的可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其他單位或他人。
第八條攜帶分類移動存儲介質外出時,分類移動存儲介質應始終處于承運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信息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時,應當保證兩人以上一起出行。
禁止攜帶存儲絕密信息的涉密移動存儲媒體參與境外活動或出國(境);
確需攜帶保密、保密的移動存儲媒體出國(境)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
第九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存放在醫院安全辦公室。
當收到分類可移動存儲介質時,您必須辦理簽字手續。
離開辦公室時,工作人員必須將保密的移動存儲介質存儲在保密設備中。
第十條每半年開展一次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盤點、。
如有混合或分類移動存儲介質丟失,應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廢棄分類移動存儲介質前,使用部門應當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如因媒體損壞導致信息無法刪除,部門領導應簽署意見,并提交至局安全辦公室銷毀。
第十二條對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研究所安全辦公室應統一登記,并填寫《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銷毀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三人負責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三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媒體使用、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由醫院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泄漏隱患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統移動存儲介質保密和非保密管理系統
第一類移動存儲介質是指分類信息、光盤、軟盤、移動硬盤和u盤等的硬盤。
第二條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必須粘貼由所在地區保密部門根據所涉及的保密等級統一制作的保密等級標識。
第三條保密級別以下的可移動存儲介質由用戶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碼文件柜中。
第四條高密度保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低密度計算機或設備上使用,嚴禁在聯網計算機或其他設備上使用保密移動存儲介質。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只能在本單位涉密計算機或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嚴禁轉借給其他單位、轉借給他人。
確需攜帶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工作的,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單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應逐件登記。
第六條涉密可移動存儲介質的復制應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登記。
第七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傳輸應當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條例》的要求進行。
第八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外輸維護或數據恢復必須在安全部門指定的維護點進行,并有安全人員在場。
第九條移動存儲介質因用戶崗位變動、使用期滿等原因退回時,應檢查移動存儲介質、確認,并妥善登記、保管。要歸檔的機密可移動存儲介質應與相關登記表一起及時歸檔。
第十條不再使用的涉密可移動存儲介質,應由用戶上報,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處理,確保相關內容和數據不可恢復。
禁止將未經技術處理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轉換為非保密環境使用或公開捐贈。
第三條分類和非分類移動第三條分類和非分類移動存儲媒體安全管理系統存儲媒體安全管理系統1.分類移動存儲媒體統一采購、注冊、標識、設備。
為實現動態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保密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的保密管理文件。
2.購買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進行公開招標,按照涉密采購的規定辦理。應在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內采用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
3.分類移動存儲介質不得用于非分類信息系統;不允許在保密信息系統和非保密信息系統之間交叉使用。
4.嚴禁使用保密移動存儲介質將數據從互聯網或非保密計算機復制到保密信息系統。
分類移動存儲介質的維護、報廢和銷毀參照分類計算機相關保密管理規定。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數據存儲介質,包括服務器/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的硬盤、移動硬盤、U盤、用于備份數據的磁帶、CD/DVD碟片等。
第二條某某單位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主要負責數據存儲介質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第三條參照制造商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數據存儲介質,避免暴露于強電磁場內、過熱或過冷的環境。
第四條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需根據存載信息數據的類型和保密要求,采取不同的'保管方式。
第五條加強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其中對內網移動存儲介質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要按照業務特點和保密要求進行嚴格的防護。
第六條所有的移動存儲介質都必須進行登記造冊和編號管理,可以隨時確認移動存儲介質的存放位置和責任人等信息。
第七條所有的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清晰的密級標識,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其維修或銷毀必須按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八條在外網計算機上使用的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內網和涉密網中使用,杜絕發生移動存儲介質交叉使用(混用)的現象。
第九條從移動存儲介質存取文件之前,必須使用防病毒軟件進行掃描。
第十條禁止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復制侵犯知識產權的軟件。
第十一條禁止使用移動存儲介質保存色情、政治敏感等非法資料。
第十二條必須對保存有敏感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進行加密處理。
第十三條在非辦公場合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時,注意對敏感數據進行保護。
第十四條備份的數據存儲介質必須存放于安全存儲區域,不可將數據存儲介質放置于桌面等暴露地方。
第十五條電腦送修時,將存儲信息的硬盤或其他可移動存儲介質取出,避免信息泄密。在修理硬盤或其他電腦所使用的移動介質時,如涉及到敏感信息,則必須有專人陪同修理。
第十六條硬盤或其他移動介質報廢時,必須進行物理破壞處理,防止信息泄密。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某某單位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確保城市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出《烏當區人民醫院移動存儲介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存儲介質,是指用于存儲本單位保密信息的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等存儲介質。
第三條本單位移動存儲設備要進行編號,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須征得科室同意,并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第四條新購計算機、移動存儲等設備,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再發放使用。
第五條如使用移動設備轉移存儲保密數據,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刪除保密數據。
第六條使用光盤備份的保密數據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第七條非本單位的移動存儲設備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接。
第八條單位的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處理辦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中使用。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與存儲普通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混用;新啟用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或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查殺病毒處理。
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維修時,必須到信息科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淘汰和報廢前,應到保密部門進行消磁和粉碎處理。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確保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出《江蘇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動存儲介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存儲介質,是指用于存儲本單位保密信息的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存儲卡等存儲介質。
第三條本公司移動存儲設備要進行編號,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須征得部門同意,并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第四條新購計算機、移動存儲等設備,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安裝加密軟件,再發放使用。
第五條如使用移動設備轉移存儲保密數據,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刪除保密數據。
第六條使用光盤備份的保密數據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第七條非本公司的`移動存儲設備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接。
第八條公司擬的涉密移動存儲設備處理辦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中使用。
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與存儲普通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混用;新啟用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或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查殺病毒處理。
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維修時,必須到信息科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淘汰和報廢前,應到保密部門進行消磁和粉碎處理。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5
為加強電腦、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測繪隊有建立健全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毀等制度以及測量隊員工執行本制度的監督、檢查職責,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移動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及各種存儲卡)及筆記本電腦,并登記造冊。
第二條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電腦必須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互聯網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并履行相關手續和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 非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不能與涉密的`相混用;嚴禁將私人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帶入本單位網內使用。
第五條 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并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第六條 涉密電腦硬盤、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到區國家保密委指定的銷毀點銷毀或送交區國家保密委統一銷毀,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 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據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6
第一條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技術人員負責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第三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離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須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嚴禁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條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需維修的',由單位技術人員送至有保密資質的單位現場監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無法修復,必須按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六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存儲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條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連接涉密計算機。
第八條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要及時上交局辦公室,由技術人員對要報廢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進行進一步確認,并與領取時的類型、電子(產品)序列號、編號等進行核對,填寫銷毀登記表,經單位領導批準后,送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存儲介質管理制度(通用5篇)05-11
存儲設備日常管理制度(精選7篇)05-06
介質拼音解釋及造句07-04
光的傳播需要介質嗎10-03
淺析基于云存儲的數字校園存儲架構論文05-28
網絡存儲技術論文03-29
隨筆感想:存儲記憶06-12
《分類存儲》說課稿范文02-23
閃存存儲知識細則11-27